..續本文上一頁涅槃爲無至處。這是說它已臻極點更無所至。)如用“忏悔”及受法後“回向”時,都得由授叁歸師先講明意義,不可僅是順口誦文。
要緊的是:(一)授受叁歸之前要有充分的研習與准備;(二)正受作法要精簡誠敬;(叁)授受後,授者要負起教導責任,受者要經常做叁寶弟子應做的事,護持“聖法納心”結成的叁歸體使它時常依于心而不忘失,永能發揮防惡增善的作用。以上各點,懇切希望全國先進的法師、居士們起領導作用,有計劃的研習與實踐,這樣不但可以提高個別佛教徒的品質,而且也是恢複佛教優良傳統和光大新時代佛教的新內容。
乙、五戒
1、戒德高勝
經中說:假使布施給滿四天下所有衆生的飲食、衣服、臥具、醫藥四事的供養,縱然時期長到一百年;也不如一日一夜短時間中持戒的功德。這是戒法通于有情境及非情境,特別普遍的。初受戒時,已經對盡衆生界行了叁種布施,就是:盡此身形壽命不盜;已施法界有情之財了,不侵損法界有情利益,就是對他進行布施(財施救濟有情的貧困)。不殺,已施與法界有情以無畏(無畏使有情安樂)。用此戒法“自行”與“化他”,就是以法布施與遍衆生界了。這戒功德是無盡的,所以有限量的財施的功德遠不能及它。因爲財施是狹窄的,它既不具足叁施,又不遍于衆生境;而且,財施是物資集散的事,集聚的時候,不免發生貪求欲望,散去的時候,又有取舍愛憎的心理。這樣得喜失瞋,最易生起煩惑惱害,所以不如戒施的清淨。如果先能持戒,既然斷絕了要求(不合理、不合法的強求),進而財法兼施,成就清淨業行,直到佛果,那末就圓滿了。所以我們必須知道戒德的高勝,也就能深生受五戒與持五戒的堅固信願。
2、簡人是非
上面已將戒德的高勝說明了。有人要問:什麼人才可以受持五戒呢?受戒以前應該怎樣進行考察?
羯磨注:“當于受戒前,具問遮、難。”在受戒前必須詳盡地問發心受戒者有沒有能爲受戒作遮止、留難的事,就是有沒有爲受戒上作了障礙的事。什麼事算是受戒的障礙呢?羯磨注又引善生經文具體說出:“汝不盜現前僧物否?于六親所、比丘、比丘尼所行不淨行否?父母、師長有病棄去否?殺發菩提心衆生否?”這四種是性重罪中極重的,在家時犯過,能障礙著無作戒體不發起來。爲什麼這四種性重罪中不列“大妄”呢?在家人犯不到“未證聖果言證,未得道說得道”的大妄。
弘一律祖主張:如有遮難,繼續忏悔淨盡,可受五戒;但是曾汙比丘尼或比丘的,以後不許出家。從弘祖的主張裏可以看出受戒前的忏悔是重要的。——當然受後有犯,也是離不了忏悔的。
羯磨疏依成實論的主張:犯過五逆罪(殺父、殺母、殺阿羅漢、出佛身血、破羯磨轉*輪僧)、賊住(未受具足戒人竊入僧中共受利養,或盜聽正作羯磨等),淫汙比丘尼的。這樣人爲惡法所汙染了,能障礙聖道,所以不許出家,因爲他們的罪行不是忏悔就能還淨的,即使出了家也是不能證得清淨聖道,須先受重報。如果作白衣弟子,仍可得善律儀,不遮礙修行布施、慈善等世福事,可受世間的五戒。可是雖可受五戒,還必須忏悔保證不犯後再受;如果有過失而不忏悔,那末于世教于佛製都不合式。
弘一律祖又說。賊住者(未受具足戒人竊入僧中共受利養,或盜聽正作羯磨)也是出家的障難。若白衣“偷”閱僧戒律,或但聞僧中說戒,雖非障難,亦佛製所不許。如戒本疏“下衆無知,生多慢習,製令耳目不屬,則重法尊人,生其欽仰。”當然,“製不許”“與賊住”是有不同的。
應當說明:這裏所謂“偷”閱是指在閱律聞律後發生慢僧慢法者,如果是誠意的校對等正當工作的白衣檢閱律文,自然不在此限。
3、預習發戒
羯磨疏說:將欲受戒時,須說明所緣境的寬狹,使受者心志遠大。由于五戒中前四戒都遍于有情境上而發,酒戒兼亦遍于無情境上發,都同受具足戒一樣,必須先開發啓導,使受者立誓要期(約定、期限),識知能發戒的有情、無情境的限量的廣大。
行事鈔所引薩婆多論指出:凡受戒法,必先與說法、引導,使受者開啓智慧地徹底了解,在一切情、非情境上都起慈悲心,才能得增上戒。這個識境、發心,是納受戒體的主要行事,切不可忽略,而應該深入研究。靈芝律祖曾感歎地說:一般授戒多不明意理,僅是背書式的誦語,授者、受者都有罪過,這樣下去,“正法”真要被這樣的傳戒給傳掉了!
所承的法體
靈芝律祖的芝苑遺編中說:發心希望受戒,必須知道受的是什麼“法”?要知道:佛出世製立的戒法,是禁止防禦身(行爲)口(言論)的,調伏心行(思想)的。十方諸佛,叁世賢聖都修習這戒法,所以叫做“聖法”。
現在發心,誓願禀受這戒法,才有作法儀式而行受戒。不過必須是內因(發心)外緣(儀規)和合,內心、外境相冥契(緣一切有情無情境發慈悲心),才會使受者的心胸中發生“無作”的戒體。所以在受戒時必須充分醞釀、認識戒相和戒法的具體內容。要知道受戒是一生的大事,決不能颟顸從事的。
發戒的境量
戒是依自己正報、依報的境而製立的,戒體就從這依正報境上而發,境無限量,戒體也就無限。因此,所緣的境,就是法界衆生依報、正報等法。
然而,所緣的境雖多,卻不外乎:一、情境,就是十方叁世恒沙諸佛及諸菩薩、緣覺、聲聞、諸天、世人、修羅、地獄、餓鬼、畜生,下至蚊虻蚤虱微細蠢勤,六趣之外的“中陰”衆生。這些遍于十方,並通于叁世,無量無邊,不可稱數的境象都是發得“戒體”的有情境。二、非情境,就是一切世間微塵國土、山河大地,草木、花果,乃至一花一葉,一物一塵,一切礦物、植物,隨其數量,都是發得“戒體”的非情境。以及化相法寶的空谛(滅谛)、有谛(苦、集、道谛,佛說四谛,攝盡世間出世間的凡聖因果);理體法寶的“滅理涅槃”;住持的佛法二寶——聖教經卷,形像塔廟;六大的地、水、火、風、虛空、識等,也都是發得“戒體”的所緣境。
問:這化相法寶至住持佛法二寶都是非情,何必特地舉出來?答:這是因爲有些人以爲聖境非是受戒時所緣之境,所以特舉出來,使大家知道緣想。問:在化相和理體的二種叁寶中的法寶上,怎能發戒?答:有損壞、毀滅的意義,如提婆達多破法之類就是。問:爲什麼化相中不言佛寶,住持中不說僧寶呢?答:都是有情所攝。理體叁寶中的佛、僧,都無別體,所以但列法寶。六大中,前五大屬于非情,後一大屬于有情、風、空及識,境相都很難見,所以又說出,使知注意。
芝苑遺編說:受戒者的現前色心,從無始劫以來,以及今生之中,所造的生死業因不可數盡,惡心也遍布充塞于法界的。所以華嚴經說:“若此惡業有體相者,盡虛空界不能容受。”得了戒後,漸可翻轉無量的惡業,化爲清淨的戒體,使善種子成長,奠定成佛道的基礎。南山祖師說:未受戒法以前,惡遍法界;今欲進受戒法,翻前惡境,完全發起善心,所以無作戒體的發起,還是遍于法界情無情境的。這裏須要說明的是:法界,如果就小乘教限來說,皆局限于叁千大千世界;今南山律從圓教意思,是指十方法界。無作的戒體,稱法界境而發,它的量與法界相同。
資持記說:森然的萬境,都是發戒、持戒之境;如果不先使受者發心,戒行從那裏生起?意思是說:如果不說明了情、無情境都是得戒體、持戒行的對象,那末不但受戒時不能得戒體,就在受戒後也不知道怎樣持戒。所以必須預先充分地學習。靈芝律祖寺以無限感慨地說:“今時昧于教理,誰還知道這些!”在靈芝律祖寂後七八百年的今天,昧于教理的人可說更多了。由此可見我們學習律學的因緣是怎樣殊勝難得啊!
資持記中又說,攬收無量無邊的戒法,都歸進八識中來,成爲“善種子”,作聖道的基礎,翻無始以來的惡緣,都成爲戒善。變轉了有漏的苦報,即成無漏的法身。我們怎麼能不珍重它呢!佛恩的深重,我們粉骨碎身也難酬答;佛真是苦海中的大導師,朽宅裏的慈悲父。願我和大衆從今日起,盡于未來時,竭力忘身的常贊叁寶,廣度有情,聊以少報佛的慈悲厚恩。
行事鈔說:這樣隨著受者的程度,作出廣略不同的開導,使他了解發戒的境量;如果受者不知道這些重要的道理,思想淺浮、愚昧,那末受戒也不得戒體,授者,受者大家都徙勞無功了。
薩婆多論說;“若淳重心,則發無教(無作戒體);輕浮心則不發無作戒。”由此可見,受戒是不能隨便的混濫授受的,而一定要使授受者都得慎重。必須知道:所謂心的輕浮與淳重,是很難顯其“相狀”的。淳重心,不是但有懇切的誠敬心而已,一定要了解上面所述的一些道理,見境明白,能發上品要誓——惟期利他的大心,才算做“增上重心”。
靈芝律祖恐有人疑問何必這樣多說戒境,所以在資持記中提出了爲什麼要示境的問題。資持記答道:衆生造惡,是由迷于前境;惡業既因境起,善戒還從境生,這是製立戒法所依據的原理,這是發起戒體的正本。如果不明了戒境,就不能用心承受戒法。所以廣爲解說戒境,是有其深遠的用意的。
依境而發心
行事鈔說:應該告訴受者:當發上品心,得上品戒。資持記說:諸律、論中多說上品,前引薩婆多論但說增上,多論又于五、十、具足戒中各分上中下心,共爲九品。然而是通論心的濃薄,也沒有說明叁品的形相。這裏爲了使受者知道心的限量,所以特次第說明之。當然,勸發心只說上品。中下心都不是可取的,現在就說明叁品心,來引證發心的優劣區別。
行事鈔引毘跋律文:“發心我今求道,當救一切衆生,衆生皆惜壽命。以此事受,是下品軟心,雖得佛戒,猶非上勝。”資持記解釋這段文最值得研究。這下品發心中,求道,是所期望的“果”;救衆生是所修的“行”。不過,同樣救衆生,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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