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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律學(二埋法師)▪P5

  ..續本文上一頁深淺的不同:一、不害彼衆生命,二、以佛法開導衆生,叁、令衆生得究竟解脫。以上叁種方法,前者不能得後,後者必能兼前。以義推求,第一但護生命,不使得解脫,就是二乘心;前說求道,正是小乘果。若是中品所修,以法開導使它了解,正是自他兩利;至于度它不能究竟,就是小菩薩心,雖期佛果,所行的菩薩行比前二乘爲勝,較後者大菩薩還劣。若上品心引導衆生令至涅槃,同歸佛道,這就是大菩薩行了。學者應當辨明這叁心所期望的“行”、“果”的界限。

  行事鈔又說:“雲何中品?若言我今正心向道,解衆生疑,我爲一切作津梁,亦能自利複利他人,受持正戒。”資持記解釋說:這中品發心,正心向佛道,須是期望佛果。解衆生疑以下,說爲“行”須兼兩利。津梁是譬喻,衆生起疑惑造惡業,才受生死苦惱,生死如津流;能爲衆生開導使它得度,我身則起了橋梁的作用。

  行事鈔又說:“雲何上品?若言我今發心受戒,爲成叁聚戒故,趣叁解脫門,正求泥洹果。又以此法引導衆生,令至涅槃;令法久住。”資持記解釋說:這上品心中,先說“自利行”,爲成叁聚戒,趣叁解脫門,正求泥洹果。叁聚戒,出璎珞經,聚就是總攝,菩薩叁聚,攝盡了一切菩薩行。一、攝律儀戒,律儀禁止惡法;使結業煩惱究竟斷除,就是止行。二、攝善法戒,世、出世間的大小修證的善法,都究竟修,就是作行。叁、攝衆生戒,一切含識,究竟濟度;就是四攝行(布施、愛語、利行、同事。)也叫做饒益有情戒。叁解脫門,雖是觀慧,而非定不能發起,就是定慧二學。斷絕系縛,證悟本真,由此叁門而入,所以稱爲叁解脫門。叁解脫門的名通于小教,今對叁聚戒說須局限于大乘範圍。一、空解脫門,就是諸法自性本空;二、無相解脫門,就是悟知諸法之相亦空;叁、無作解脫門,就是唯識,也叫做無願解脫門。泥洹是梵語翻作圓寂,體窮真性,妙絕相累,意思是通于小教,今亦取大乘義。

  說到這裏,有一個問題來了:現在所受的戒,究竟是叁聚戒呢還是非叁聚戒呢?假使說是叁聚戒,以後還要不要受菩薩戒呢!又大小乘戒混亂,怎樣分別呢?若說不是叁聚戒,戒從心發,既發此叁聚大心,怎麼不是叁聚戒呢?靈芝律祖看有許多人錯解了這一問題,所以特別提示,使學者自己研求。

  同時,“又以此法引度衆生,令至涅槃”,是“明利他行”。此法就是戒法中的一切因行;涅槃也就是行戒法因行所得的“果德”。還應當指出,要使正法久住;就是“明護法行”。能自利利人傳傳相續,才使佛種不斷,所以佛法才得久住于世間,靈芝律祖作了這樣的解釋“深慮詞繁,略示梗概。所謂書不盡言,言不盡意。......”這真是戒學中的重點,首先要研究清楚後受戒,才不會白白辛苦。

  行事鈔說:“如此自知心之分齊,得佛淨戒亦有分齊。”資持記解釋說:實在是因爲無作戒,要假作戒而生;無作戒既非色、非心,無從表示。必就受戒者的能領會多少上而決定所得戒的優劣。前邊說的上品心,所期望的遠大;那所領納的戒體定是增上的,所以說得佛的淨戒也有分齊。

  行事鈔中問:此教所宗是大乘還是小乘,如果是小乘,爲什麼發大乘心志呢?答:這四分宗 ,義理相當于大乘。慧光律師亦判入大乘律限。資持記解釋說:前面所明上品心,越教限,乖宗趣了,所以設爲問答來解釋的。在答複中,說義理相當的,是顯明了教宗本來非是大乘,而“義理”相當于大乘,所謂“分通”,正是這個意思。慧光律師援用古例,判入大乘律限,太成籠通、混漫了。這裏雖引他所述的文,但不全取其意。四分如果是大乘,還有什麼是小乘呢?那樣說,就應與梵網戒的“戒體”、“戒行”全同了,菩薩、聲聞二戒也沒有分別了;所以,我們可以了解這並非如此。南山祖師所立的“分通”大乘,語意從容;義當分通,實在深深符合于教旨的。那末什麼是上品心?爲全是大乘,爲是分通呢?道理很簡單,按本宗,也是分通的義理。那末分通的義理,出自什麼人的主張呢?原來如來立教,被此機緣;昙無德(法正)部主深知這個道理是符合佛意,所以別立成宗。四分律的前後律序,都是昙無德所安立,都是申明這個意義的。如“若有爲自身,欲求于佛道,當尊重正戒。及回施衆生,皆共成佛道。”等。

  靈芝律祖的芝苑遺編有這樣的問題:“這與菩薩戒體是同還是異呢?”回答是:體同緣異。這裏所說的緣異,是指菩薩戒,廣開說,就是叁歸依,四弘誓,請師,開遮,叁番羯磨諸多的法式,與今小乘戒迥然不同。這裏所說體同,以緣爲旁助,心是正因;緣是次要條件,因是主要條件。戒體從因而發,既發上品心,所得戒體就是大乘。那末,體若是同,持、犯、立忏諸多的行事儀相,又該怎樣分別呢?原來體雖約“圓”,戒行卻必須依所受的,既受當從教(五戒、具足戒等),所以行相宜依本受的五戒、具足戒,而沒有什麼差別。然而,持、犯,既依所受的教限(五戒、具足戒等),說出戒體,又何必約圓教呢?這是因爲“體”是多方面的,各宗不同的,所以須會成圓體;而律儀(戒法的行相——戒條)不能變異,必得就著本宗。又依教限而奉持戒條,那末受、隨(持戒,護戒體)相應;約圓教的義理使受者開啓信解,使知域心(用心、宅心)于大處。既然開顯了大乘的知解,就是依小乘戒條(律儀行事),也成大乘的行爲。這裏,需要特別指出的:不是棄舍了小乘,才是大乘。而是要經常貫徹攝律儀等精神才符合這個原則。

  行事鈔說:要發戒所緣的境,與能緣的心有增上,必須在受戒以前,有智者的提示教授,使受者心心念念相續不斷的發上品心,使他能夠見境(遇受戒事項)而法法不昧的明了、清淨。切不可在授受臨時方說發心,那有什麼用呢!因爲臨時教授,對戒的法、相,都虛浮不能實知實見,還那裏能夠使受者獲得上品戒呢!

  靈芝律祖說:今時昧于義,但知學習對話方式的作授受儀式,致使一生空過,是應該深深檢查,並積極加以糾正的。

  用心承仰

  受者的上品發心,與合法的羯磨事境相應,這是納受戒體的重要條件。在正作法時,受者要專心地運用思想,普遍地緣想著如上說的情、非情境,由于所觀的境界廣大,心量也隨著擴大、這樣的觀想,必須念念現前,不能讓它輕浮和散亂,念念觀想著自己的身體遍于虛空法界,也便能納受盡法界中的塵沙般的“戒法”。這時候,切要注意,不能緣想其它的事。所謂“差之毫厘,失之千裏”,一不當心,就失去了稀有難得的機緣,受戒不得戒體,那是徒入佛門,一生空過,豈不可惜!所以受戒時要特別慎重。

  4、歎功問相

  以下要贊歎受戒的功德和問受者要受的“戒相”——受幾條戒。羯磨注說:“善生經雲:具問遮已,若無者,應語言:此戒甚難,能爲聲聞、菩薩戒而作根本。善男子!戒有五種,始從不殺乃至不飲酒。若受一戒,是名一分優婆塞,具持五戒,名爲滿分優婆塞。汝今欲受何分之戒,當隨意受。爾時智者應隨語爲受。”

  善生經中所以要問受者要受的戒相,是因爲學習佛法中的每一件事,必須有始有終。不可憑一時高興糊裏胡塗地全受了五戒而日後不能自持,有所缺犯。可以隨著自己的發心,能力的所及,“分受”五戒中的一分乃至多分,不可存在只有受滿分戒才光榮的想法而不加考慮的去受,甯可從少至多,要曉得毀犯戒律的過失不是兒戲的事啊!

  羯磨疏中問:前翻邪叁歸,不加發問,直接授與,這五戒爲什麼要問去取——能受幾戒?答:翻邪叁歸因爲是初背邪道,初入佛門。所以就直捷地接引、歸向叁寶。而且叁歸依是做一個佛教徒最基本的條件,同時佛、法、僧是一體的,不可能歸依一寶或二寶的,因此,應當一齊歸依叁寶的。要受五戒,因先受過叁歸依了,心性稍能調柔,對于抉擇正法,也較有認識,所以就不能不嚴格地授受五戒。而且五戒的戒體,是進入聖道的階梯和基礎,假使五種戒體有所虧損,那末叁乘聖果就失了依托,菩提大道因此而不能到達,所以授戒之前要慎重地問受者是滿分受,還是隨分受。這隨分受戒辦法,是聽任受者的心願與持戒的能力,根據實際情況而決定的,絕不是死板的教條主義,這就充分地說明了佛教戒律的原則性與靈活性。

  5、忏悔清淨

  羯磨注說:“阿含等經雲:于受前忏罪已,然後受法。”羯磨疏及濟緣記解釋這段文說,它主要說明忏悔清淨後,才可納受戒法。由于衆生無始以來,起妾念而不自覺,所以稱做“無明”,無明是生死的根株,因有無明而造惡業,而受苦報,無明是業、苦的所依,所以說無明是生死的根本。動妄念是違理,作惡事是違事,必須澄靜心恩順于道理,修行善法順于事行。所以在受戒前必定要痛切忏悔,使心地清淨,然後才可納受戒法。

  再來討論一下“若理若事,順違俱罪”的意思。順理的事也有罪這是怎麼說呢?是因爲凡夫雖學修佛道,本有的惑(無明)尚存在著,即是做些心地功夫,(造修于理)而“取”、“舍”的念頭念念不忘;做些善的事業而“我”、“人”的分別知見還是難除,所以說順違都有罪過。這主要是凡夫私心——狹小思想的作祟,若以佛法利益廣大衆生的思想出發,則理事都順正義,動、止都是功德,因此受戒前忏悔清淨,是非常重要的一回事。

  6、作法差別

  臨時開導

  行事鈔說:在作法以前,要多爲開導助發持戒的道理,不可但說起上品心而已。因爲受者不知道什麼是上品心,如果不將上品心的道理加以說明,那等于白問,沒有什麼益處的。這不過是簡略地指出這個要點,在臨事時可不必局于這些文字。資持記解釋說,以前說的發戒,是指預先的學習;現在要正式受法了,即使受者已經有些明白了,也更要慎重、委曲地選擇緊要言語,以激動受戒者的發心增上。授戒師在這時,不可草率從事,必須策勵和幫助受戒者明了納受戒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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