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而立名也,在摩伽陀國,寂滅道場界,去菩提樹叁裏也。”可知梵網戒是在頻婆沙羅王治下的摩伽陀國境內,距離諸佛成道之座的菩提樹只有叁裏之遠。璎珞經的說法緣起,也是在“一時佛重遊于洴沙(頻婆沙羅)王國,道場樹下,成正覺處,複坐如故”,“複放四十二光”,放光之後,便說出五十二位的菩薩境界,接著于下卷便說受十無盡戒的受戒方法。梵網經的說出,在時間上離早于璎珞經,說出的地點及說出前的放光,則頗相似。梵網經也是先放光明,次說菩薩的階位,再于下卷說出十重四十八輕的戎相條文。所不同者,璎珞經沒有輕戒,梵網經則沒有受戒的方法。但是,璎珞與梵網,相同之處太多。
梵網戒經是所有菩薩戒經在中國流通得最廣的一種,但對梵網的真僞問題,那也是自古已然,由來已久的事了,諸家舊時的經錄,都將梵網列人疑品。據梵網經菩薩戒序文中說:“此經本有一百一十二卷,六十一品。”法藏大師的菩薩戒本疏卷一則說,“若論具本,什公相傳,雲西域有十萬頌,六十一品,具翻應成叁百卷。”因爲梵網經的大部未曾傳來,中國的梵網經上下二卷,是由羅什叁藏,口中誦出全部梵網經中的第十品,叫做“菩薩心地法門品”,但因上卷的文字,很難解釋,前後序文亦有可疑,戎相條文也很難解,致被學者疑爲中國人的僞造,不過這恰是一部很受歡迎的菩薩戒經,所以曆代多有诤論。晚近的太虛大師也有“梵網經與千缽經抉隱”一文,他以爲梵網經上卷所說的十發趣、十長養、十金剛、十地的文字,與大乘瑜伽金剛性海曼殊室利千臂千缽大教王經之第七卷半到第九卷,所說十發趣等四十心位,文字加詳,而義旨全同梵網心地品上卷。並說:“所謂一百一十卷的梵網經,或千缽經,亦爲梵網六十二品中之若幹品。……其文既有千缽經可證,必有梵文根據,而疑僞之見可祛。”這是主張真實非僞的見解。但是近人續明法師的意見,又是另有看法的。他說:“由于序與後記之文,雷同影附之迹甚多,不似出于肇公之手,故有人既疑經非羅什譯,又疑序非僧肇作,由疑序而更疑經!”又說:“梵網經上卷,按之文字,與羅什所譯諸書不合,複查與唐譯千缽大教王經中之一段文義相同,但以缺乏兩經以外之證據,故難據下任何論斷。”(詳見“戒學述要”)根據續明法師的考證,他認爲梵網的序文及後記是有問題的,上卷的經文也不是羅什叁藏所譯的,並比照小乘律形式的推斷,以爲梵網經必定也有大本的根據,同時以爲梵網戒的十重四十八經.並非如相傳所說那樣是出于“心地法門品的一品”,而是由大本的各品之中摘取出來的。這一發明,非常可貴。
但我希望也來補充意見:在前面說過,梵網與璎珞的相同之處很多.它們同是頓立戒,同是在摩伽陀國菩提道場附近,于一時說出;同是說了相同的十修重戒.那麼,我們也不妨相信:“一卷譯本的梵網經,是由羅什法師誦譯而出,二卷本的梵網經,則是由于受了璎珞經形式的影響,而被附加了一卷上卷。又因梵網經下卷之中,對四十位賢聖菩薩的總稱爲十發趣、十長養、十金剛、十地,所以用千缽經的一部分作爲梵網經的上卷。”不過,這也是有問題的,二卷本的梵網經,在費長房的曆代叁寶記(隋開皇十七年)就有了,千缽經則爲唐代的不空叁藏譯出,這在時間上是倒置了,也許千缽經或同一性質的梵本早已到了中國?
另外,續明法師以爲梵網經可能由大本的各品之中摘出,這是聲聞戒的常例。但我們看到大乘戒的優婆塞戒經中,六重戒及二十八輕戒,都是集中在受戒品的一品之中,可見大乘律與聲聞律的形式是有不同的。所以這尚是個有待研究的問題。同時,璎珞經的十條重戒,也是集中說的,不是分別解釋的。
但是任便如何,菩薩戒的存在性與真實性,那是不能否定的。菩薩戒在西域,也是早在流行的。如法藏的菩薩戒本疏中說:“又聞西國,諸小乘寺,以賓頭盧爲上座,諸大乘寺,以文殊師利爲上座,令衆同持菩薩戒,羯磨說戒,皆作菩薩法事,律藏常誦不絕。”
第二、瑜珈類:瑜珈類中包括了瑜伽、地持、善戒的叁種。這叁種戒本,同是出于瑜伽師地論的同本異譯,也許由于譯者的看法不同,或者所見的梵本不同;所以有了詳細與簡略、偏重與偏輕的不同。不過,這一類系的來曆是無可懷疑的。瑜伽類與璎珞梵網類的最大不同,是在戒經的緣起與組成.璎珞梵網是由佛陀親口于一時之間說出,瑜伽類的瑜伽戒本之末則說:“如是所起諸事,菩薩學處(戒),佛于彼素呾纜(經)中隨機散說,謂依律儀戒、善法戒、饒益有情戒,今于此菩薩摩呾理迦(論),綜集而說。”換言之,瑜伽類是由彌勒菩薩根據佛陀在各經散說而有關戒律的部分,收集編輯而成。所以同爲佛說的菩薩戒,前者是直接形成,後者是間接編成的。這是成因上的不相同處,不過,仍皆不失爲佛所說的菩薩戒。
第叁、優婆塞戒類:這是由于善生長者的求佛問法,而由佛陀親口說出的,共有七卷二十八品,是爲投合在家人乃至當時外道的根器而說的。這是一部很好的經典,從一個初信的俗人,直至成佛的曆程,都有詳細的指引,但從受戒得戒的因緣上說,這是最最難受難得的一種大乘戒。
第七篇 叁世諸佛的搖籃 菩薩戒綱要
第叁章 菩薩戒的重戒與輕戒
第一節 何謂重戒與輕戒
所謂重戒與輕戒的分別,是在“根本”及“種類”的不同,或是“性罪”與“遮罪”的不同。一切戒的根本,稱爲根本戒。比如殺、盜、淫、妄,便是一切戒的根本,從每一種根本中所産生的同類小戒,稱爲種類戒。比如打傷衆生,是殺戒的種類;損他財物是盜戒的種類;摩觸異性是淫戒的種類,無意味話是妄語的種類;雖犯類似殺盜淫妄而未到達殺盜淫妄己遂罪的程度,便稱爲種類戒。所謂性罪與遮罪,是從犯罪的果報上說的:比如殺、盜、淫、妄,不論受戒不受戒,凡是造成事實,便是一種罪惡,未必定要受報。因其本性就是罪行,就是業報的正因,所以稱爲性罪。又如不以最大的努力去救護衆生,不受菩薩戒者,不算犯戒,不會有罪;受了菩薩戒者,由于戒中規定(稱爲遮止)不以最大努力救護衆生,便有罪,所以稱爲遮罪。再如不受菩薩戒者,不學大乘經律並無罪過,受了菩薩戒的人,便不能不學大乘經律了,是遮止你不得不如此者,所以稱爲遮戒。
受戒持戒的功德是很大很大的,受戒而不持戒,罪過也是很大的。有賞有罰,乃是必然的道理。受持一戒有一戒的功德,犯破一戒也有犯破一戒的罪過,受持重戒的功德大,犯破重戒的罪過也大。所以我們在受戒的前後,一定要把輕重戒的內容,認識明了。
至于輕重戒的名稱,各種戒本有各種不同的稱呼。
以重戒來說,璎珞經稱十條重戒爲“十不可悔”,梵網經稱爲“波羅夷”,瑜伽戒本稱爲“他勝處”,優婆塞戒經稱六條重戒爲“六重法”。
以輕戒來說,梵網經稱爲“輕垢”,地持名之爲“突吉羅”,瑜伽稱爲“惡作”稱爲“違越”,優婆塞戒經稱爲“失意罪”。
這都是根據戒罪的功用及其罪性的分量而立的名稱;名稱雖異,所指則一。璎珞經說:“十重有犯無悔”,犯了輕戒,“得使悔過,對首悔滅”。犯了十重戒沒有忏悔除罪的方法,所以稱爲不可悔,犯了重戒等于人斷了頭,不能再以任何的佛法之藥來救治,所以稱爲斷頭罪,波羅夷就是斷頭的梵文音譯;犯了重罪,即被他來的外在的敵對的魔法戰勝,所以稱爲他勝處。犯輕戒是較重戒爲輕的罪業之垢,所以稱爲輕垢,突吉羅是梵文音譯,意思是惡作或是惡說;犯輕戒乃是違背並且越出了修持者的心行範圍,所以稱爲違越;犯輕戒者,乃是妄念所作,違背了修持者受戒時的意願,所以稱爲失意。
第二節 重戒的內容
從本質或原則上說,大小乘的根本戒是相同的,從幅度或作用上說,大小乘的根本戒是有差別的。小乘聲聞的四大根本戒是殺、盜、淫、妄。大乘菩薩的十大重戒,包含了殺、盜、淫、妄,而又超勝了淫、盜、殺、妄。這是大小乘的同異之處,出發點是相同的,效用上是不同的。
在大乘菩薩戒的六種戒本中,對于重戒條目的舉例與排列,也是各有差別的。璎珞經與梵網經,是相同的十條.瑜伽戒本四條,地持經四條,善戒經八條,優婆塞戒經六條。但其不論四條、六條、八條,均在十條的範圍之內。現將六種戒本的重戒戒目,列表對照如後:
六種菩薩戒本重戒戒目對照表:(略)
菩薩戒的重戒的內容,便是叁聚淨戒的攝律儀戒,雖然僅列十條,實則己經包括了一切的律儀戒。
以下我們是以梵網菩薩戒本爲主要的介紹對象,從梵網戒的介紹之中,也曾研究到其他各種菩薩戒本。
菩薩戒的十條重戒,乃分屬于身、口、意的叁類,在小乘戒中,身口犯戒有罪,心意犯戒無罪,心意犯戒也不成其爲犯戒。所以既不以意業爲重戒,更不以意業爲重戒。但在大乘戒中,不唯心意違犯了有罪,甚至會列爲重罪。
事實上,身口二業的成爲罪行,主要是由于意業的策畫預謀與操縱,由意業的發動而成爲身口二業者,有惡的,有善的,也有不惡不善的。現在的戒中所戒者,乃是屬于惡的意業,那就是最有名也最可怕的叁毒——貪、瞋、癡。菩薩戒的十重,可概括爲叁業.;叁業可以歸納爲一個意業所統治的叁毒。這是約十重戒的重心來分別的。如若詳細分析,每一戒中,都含有叁業的成分。現在爲使便于明了,就其大概分隷,列表如下(略)。
從這一個表上來看,菩薩戒有十條重戒的産生,只是爲了一個原因,那就是要對付意業作惡,調伏叁毒爲害。我們衆生之所以沈淪于六道的生死之海,迷夢于漫漫的長夜之境,也不過是由于意業不善而致叁毒爲患呀!
十條重戒的犯戒方法,分爲叁類,有的是自己對他而犯,有的是自己對自己而犯,有的則是他人對自己而犯。
十條重戒的犯戒對象,分爲二類:一是有…
《戒律學綱要(聖嚴法師)》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