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合轉*輪僧、弒羅漢聖人。若具七逆,現身不得戒,苟與受戒,又遭世人譏嫌,謂此是出佛身血菩薩,此是弒父弒母菩薩,且七逆罪重複心,令不得戒,余一切人,盡得受戒。
出家人法,不向國王禮拜,不向父母禮拜,六親不敬,鬼神不禮。
僧寶位超世外,名爲上人,爲國修福,爲親求道,故不禮國王父母,但在剃發出家前,專精拜辭,辭君親出家,以後不複拜也。若身披袈裟,內具戒品,拜國王父母,損君親福,故不行世間禮儀,唯勤道業,報答四恩。
但解法師語。
法師所說之戒,受者要了解得清清楚楚,何爲開遮,何爲止作持犯,雲何受戒、得戒、學戒、持戒,何爲戒體、戒法、戒行、戒相。
從性起修是戒體,開遮持犯是戒相,十重四十八輕是戒法,依戒修一切行門是戒行,五夏精進戒律,戒蘊在躬,方可爲人作戒師。
有百裏千裏來求法者,而菩薩法師,以惡心瞋心,而不即與受一切衆生戒者,犯輕垢罪。
若有從百裏千裏遠道而來,至誠向法師求受菩薩戒,而法師以憎惡心、瞋恚心,遲遲阻延,而不即與受一切衆生成佛之戒者,犯輕垢罪。
第四十一爲利作師戒
內無實解,外爲名利,辄爾強爲,有悜人之失,故製。
若佛子,教化人起信心時,菩薩與他人作教誡法師者。
教化者度也,度人對叁寶生起信心時,擬欲受菩薩戒者,菩薩即爲作教誡法師,教誡是事應作,誡是事不應作,即教授和尚——教他受戒儀式、教他忏摩、教他怎樣得戒;教授的範圍很廣,所以有開堂、倍堂、叁師父、四師父、及引禮師輔助之。
見欲受戒人,應教請二師,和尚阿阇黎。
有懇請授戒者,即教請二師,和尚、阿阇黎。和尚傳戒與之,名得戒和尚,阿阇黎作法令他得戒,名羯磨和尚。
二師應問言,汝有七遮罪不,若現身有七遮罪者,師不應與受戒,若無七遮者,得與受戒。
得戒和尚、羯磨和尚,同時問之:“汝現身曾作七逆罪否?”若現身有七逆罪在,決定遮戒,不能得戒,若現身無七逆罪,得與受戒。
若有犯十重者,應教忏悔,在佛菩薩形像前。日夜六時,誦十重四十八輕戒,苦到禮叁世千佛,得見好相,若一七日,二叁七日,乃至一年,要見好相,好相者,佛來摩頂,見光見華,種種異相,便得滅罪。
若現身雖無七逆罪,而有十重罪,教誡法師應教其忏悔,在佛菩薩前,日夜六時,誦十重四十八輕戒,使令知道自己曾犯何戒,有罪即在佛菩薩像前,日夜禮拜叁千佛,以悲懇苦心求忏悔。
此娑婆世界,過去莊嚴劫有一千佛出世,今賢劫亦有千佛出世,未來星宿劫又有千佛出世,叁千佛法身常住世間,一佛一切佛,向叁千佛求忏悔,即向一切佛求忏悔,仗佛力重罪消除,得見好相,若一七日不見好相,需二七、叁七、乃至一年,要見好相,好相者,佛來摩頂,見光明(非日月燈光)、見蓮華、見種種異相、罪便得滅,以七日爲期,直至成功。
若無好相,雖忏無益,是人現身亦不得戒,而得增益受戒。
罪滅則見好相,若無好相,雖忏悔,而無滅罪之益,是人現身不得戒,而得增益將來受戒。
若犯四十八輕戒者,對首忏悔,罪便得滅,不同七遮。
若犯四十八輕戒者,對和尚、羯磨、首座前,發露忏悔,和尚問言:“汝見罪否?”答曰:“見罪。”師言:“自責汝心。”答:“爾。”忏悔之力,罪即消滅,不同七遮,雖忏亦不滅。
而教誡師于是法中,一一好解。
爲人作教誡師者,對忏悔事應一一好解:七遮罪,不通忏悔;十重罪,得向佛前忏悔,見相好則罪滅;四十八輕,對首忏悔,罪即滅。
若不解大乘經律。
教誡師既爲人作師,應了解大乘四十心地法門,及十重四十八輕心地戒。
若輕若重,是非之相。
所犯之戒,若境重心輕,罪亦輕,心輕者即無心也。
若境輕心重,罪亦重,心重者,有心造罪也。
若境輕心輕,罪微、或無罪,如無心踏死蟻子。
若境重心重,罪亦重,如瞋心害人。
應作而作名“是”,應作不作便成“非”,不應作不作名“是”,不應作而作名“非”。
爲救多人而開方便名“是”,爲救多人不開名“非”,不爲救人而開名“非”,不爲救人而遮名“是”。
爲教誡師,對戒律是非輕重,開遮持犯,應一一了解清楚。
不解第一義谛,習種性,長養性,性種性,不可壞性,道種性,正法性。
教誡師還要了解第一義谛之理,第一義是佛性,佛性清淨,建立一切法,十重四十八輕從佛性建立,佛性是戒體,從體起用,學習一切佛法。
生如來家,無住而住,稱爲十住,名習種性;生如來家,行如來事,修十波羅蜜,長養道芽,名十行,是性種性;一切回向法界,利益衆生,常住不壞,名不可壞性;從此法身分分見,無明分分斷,是道種性;法身功德全彰,名正法性。
其中多少,觀行出入。
十住修空觀多、假觀少,十行修假觀多、空觀少,十回向修中觀多、空假觀少;十住從假入空,十行從空入假,十回向出二邊,入中道。
初地至四地有相觀多,無相觀少,五地至七地無相觀多,有相觀少,八地至十地純無相觀,所以名多少觀行出入。
十禅支。
有些學人,想明白世間禅,世間禅是初禅、二禅、叁禅、四禅。
初禅離生喜樂地,具五支:覺、觀、喜、樂、一心。
二禅定生喜樂地,具四支:內淨、喜、樂、一心。
叁禅離喜妙樂地,具五支:舍、念、慧、樂、一心。
四禅舍念清淨地,具四支:不苦不樂、舍、念、一心。
四禅不離十支功德。
一切行法,一一不得此法中意。
一切修行的法門,如念佛觀、數息觀、不淨觀、八背舍、九次第定,一一要解其意,方堪教人。
而菩薩爲利養故,爲名聞故,惡求多求,貪利弟子,而詐現解一切經律,爲供養故,是自欺詐,亦欺詐他人,故與人受戒者,犯輕垢罪。
知之爲知之,不知爲不知,是爲知也。而今一切經律不解,爲利養名聞,惡求多求,貪利弟子,而詐現解,是自欺詐,亦欺詐他人,故與人受戒者,犯輕垢罪。
第四十二爲惡人說戒戒
因利養而爲惡人說戒,即犯此戒。
若佛子,不得爲利養故,于未受菩薩戒者前,若外道惡人前,說此千佛大戒,邪見人前,亦不得說。
佛子半月半月布薩說戒,是檢核有罪無罪,忏悔後,清淨共住。不得爲利養,而爲未受戒人,說此千佛大戒,亦不得爲利養,爲外道人說千佛大戒,更不得爲利養,爲邪見人說千佛大戒。邪見人知見不正,是非顛倒,有謗戒的過患,外道人若知佛戒,可能挑剔佛教過失,未受戒人,先知佛戒,將來受戒時,不生尊重恭敬心,便不得戒。
除國王,余一切不得說。
國王聰明,有大勢力,能護叁寶,況且佛滅度時,將佛法咐囑國王長者護持,除國王外,余人不得爲說。
是惡人輩,不受佛戒,名爲畜生,生生之處,不見叁寶,如木石無心,名爲外道,邪見人輩,木頭無異。
惡人不受佛戒,無戒無律,無禮無義,雖身披衣冠,而心與禽獸者幾希,既不受佛戒,無戒失人身,生生之處,不見叁寶相,不聞叁寶名,對叁寶毫無感覺,如木石無心。外道心著邪見,邪正不分,不知反邪皈正,如木頭無異。
而菩薩于是惡人前說七佛教戒者,犯輕垢罪。
惡人心智盲塞,聞戒不解,反生毀謗,說者有罪。
第四十叁無慚受施戒
犯戒後無慚受施,故佛製此戒。
若佛子,信心出家,受佛正戒。
信心出家受比丘戒,更受菩薩戒,持此戒得正果,故名正戒,又持戒能出生死,故名正。
故起心毀犯聖戒者。
一切大小乘聖果皆從戒而生,故名聖戒,又是聖人所持,故謂聖戒。
初以信心出家,受佛正戒,但長遠心難行,煩惱來時,信心動搖,遇境逢緣,不能自堅,以致起心毀犯殺盜淫妄四根本大戒者,失去戒體,即非出家人。
不得受一切檀越供養。
檀越即施主,也知佛法尊貴,但自不能出家,唯有減衣縮食,供養出家人,希望出家修行者,早成聖果;然修行人以戒爲本,所以檀越供養持戒者,犯戒之人,不得受檀越供養。
亦不得國王地上行,不得飲國王水。
國王之水土,惟有道行者可以飲履,無戒德者,不得飲履,佛藏經雲:“佛言:我聽持戒比丘而受供養,破戒比丘,我則不聽受一飲水。”又俱舍雲:“犯根本戒,于大衆食及僧住處,佛不許此噉一段食,踐一腳跟之地。”即此義也。
五千大鬼常遮其前。
持戒比丘,有天龍八部及諸護戒神,恒常衛護,毀戒之輩,天龍八部及護戒善神離去,五千大鬼就來遮其眼前,遮其光明之路,令行黑暗之中。
鬼言大賊。
毀戒而受十方檀越供養,是爲竊用,故鬼言大賊。
若入房舍城邑宅中,鬼複常掃其腳迹。
破戒人入房屋舍宅,其腳迹汙穢,汙穢的腳迹,大鬼不歡喜,故五千大鬼,掃其腳迹。
一切世人皆罵言,佛法中賊,一切衆生,眼不欲見,犯戒之人,畜生無異,木頭無異。
在佛法中而故毀佛法,所以世人皆罵言佛法中賊,一切衆生有眼,但不願見破戒之人。犯戒之人,仍受信施,無慚無愧,與畜生無異,不知忏悔改過,則與木頭無異。
若故毀正戒者,犯輕垢罪。
犯根本正戒是重罪,明知毀戒而受檀越供養,兼犯輕垢罪。
第四十四不供養經典戒
佛以法爲師,成佛後尚供養法,何況找們薄地凡夫,故製此戒。
若佛子,常應一心,受持讀誦大乘經律。
爲佛弟子,常應一心供養、受持供養、讀誦供養大乘經律。信力爲受,念力爲持,對本爲讀,背本名誦,如是名爲供養經典。
剝皮爲紙,刺血爲墨,以髓爲水,析骨爲筆,書寫佛戒,木皮谷紙,絹素竹帛,亦應悉書持。
剝皮爲紙、刺血爲墨,乃釋迦佛過去的事情,如來因地曾作婆羅門,時世無法,處處尋求,到處詢問有佛法否,如是叁年,求法之心不退,時人皆號之爲“樂法婆羅門”,天魔知道,特來對他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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