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合转*轮僧、弒罗汉圣人。若具七逆,现身不得戒,苟与受戒,又遭世人讥嫌,谓此是出佛身血菩萨,此是弒父弒母菩萨,且七逆罪重复心,令不得戒,余一切人,尽得受戒。
出家人法,不向国王礼拜,不向父母礼拜,六亲不敬,鬼神不礼。
僧宝位超世外,名为上人,为国修福,为亲求道,故不礼国王父母,但在剃发出家前,专精拜辞,辞君亲出家,以后不复拜也。若身披袈裟,内具戒品,拜国王父母,损君亲福,故不行世间礼仪,唯勤道业,报答四恩。
但解法师语。
法师所说之戒,受者要了解得清清楚楚,何为开遮,何为止作持犯,云何受戒、得戒、学戒、持戒,何为戒体、戒法、戒行、戒相。
从性起修是戒体,开遮持犯是戒相,十重四十八轻是戒法,依戒修一切行门是戒行,五夏精进戒律,戒蕴在躬,方可为人作戒师。
有百里千里来求法者,而菩萨法师,以恶心瞋心,而不即与受一切众生戒者,犯轻垢罪。
若有从百里千里远道而来,至诚向法师求受菩萨戒,而法师以憎恶心、瞋恚心,迟迟阻延,而不即与受一切众生成佛之戒者,犯轻垢罪。
第四十一为利作师戒
内无实解,外为名利,辄尔强为,有悜人之失,故制。
若佛子,教化人起信心时,菩萨与他人作教诫法师者。
教化者度也,度人对三宝生起信心时,拟欲受菩萨戒者,菩萨即为作教诫法师,教诫是事应作,诫是事不应作,即教授和尚——教他受戒仪式、教他忏摩、教他怎样得戒;教授的范围很广,所以有开堂、倍堂、三师父、四师父、及引礼师辅助之。
见欲受戒人,应教请二师,和尚阿阇黎。
有恳请授戒者,即教请二师,和尚、阿阇黎。和尚传戒与之,名得戒和尚,阿阇黎作法令他得戒,名羯磨和尚。
二师应问言,汝有七遮罪不,若现身有七遮罪者,师不应与受戒,若无七遮者,得与受戒。
得戒和尚、羯磨和尚,同时问之:“汝现身曾作七逆罪否?”若现身有七逆罪在,决定遮戒,不能得戒,若现身无七逆罪,得与受戒。
若有犯十重者,应教忏悔,在佛菩萨形像前。日夜六时,诵十重四十八轻戒,苦到礼三世千佛,得见好相,若一七日,二三七日,乃至一年,要见好相,好相者,佛来摩顶,见光见华,种种异相,便得灭罪。
若现身虽无七逆罪,而有十重罪,教诫法师应教其忏悔,在佛菩萨前,日夜六时,诵十重四十八轻戒,使令知道自己曾犯何戒,有罪即在佛菩萨像前,日夜礼拜三千佛,以悲恳苦心求忏悔。
此娑婆世界,过去庄严劫有一千佛出世,今贤劫亦有千佛出世,未来星宿劫又有千佛出世,三千佛法身常住世间,一佛一切佛,向三千佛求忏悔,即向一切佛求忏悔,仗佛力重罪消除,得见好相,若一七日不见好相,需二七、三七、乃至一年,要见好相,好相者,佛来摩顶,见光明(非日月灯光)、见莲华、见种种异相、罪便得灭,以七日为期,直至成功。
若无好相,虽忏无益,是人现身亦不得戒,而得增益受戒。
罪灭则见好相,若无好相,虽忏悔,而无灭罪之益,是人现身不得戒,而得增益将来受戒。
若犯四十八轻戒者,对首忏悔,罪便得灭,不同七遮。
若犯四十八轻戒者,对和尚、羯磨、首座前,发露忏悔,和尚问言:“汝见罪否?”答曰:“见罪。”师言:“自责汝心。”答:“尔。”忏悔之力,罪即消灭,不同七遮,虽忏亦不灭。
而教诫师于是法中,一一好解。
为人作教诫师者,对忏悔事应一一好解:七遮罪,不通忏悔;十重罪,得向佛前忏悔,见相好则罪灭;四十八轻,对首忏悔,罪即灭。
若不解大乘经律。
教诫师既为人作师,应了解大乘四十心地法门,及十重四十八轻心地戒。
若轻若重,是非之相。
所犯之戒,若境重心轻,罪亦轻,心轻者即无心也。
若境轻心重,罪亦重,心重者,有心造罪也。
若境轻心轻,罪微、或无罪,如无心踏死蚁子。
若境重心重,罪亦重,如瞋心害人。
应作而作名“是”,应作不作便成“非”,不应作不作名“是”,不应作而作名“非”。
为救多人而开方便名“是”,为救多人不开名“非”,不为救人而开名“非”,不为救人而遮名“是”。
为教诫师,对戒律是非轻重,开遮持犯,应一一了解清楚。
不解第一义谛,习种性,长养性,性种性,不可坏性,道种性,正法性。
教诫师还要了解第一义谛之理,第一义是佛性,佛性清净,建立一切法,十重四十八轻从佛性建立,佛性是戒体,从体起用,学习一切佛法。
生如来家,无住而住,称为十住,名习种性;生如来家,行如来事,修十波罗蜜,长养道芽,名十行,是性种性;一切回向法界,利益众生,常住不坏,名不可坏性;从此法身分分见,无明分分断,是道种性;法身功德全彰,名正法性。
其中多少,观行出入。
十住修空观多、假观少,十行修假观多、空观少,十回向修中观多、空假观少;十住从假入空,十行从空入假,十回向出二边,入中道。
初地至四地有相观多,无相观少,五地至七地无相观多,有相观少,八地至十地纯无相观,所以名多少观行出入。
十禅支。
有些学人,想明白世间禅,世间禅是初禅、二禅、三禅、四禅。
初禅离生喜乐地,具五支:觉、观、喜、乐、一心。
二禅定生喜乐地,具四支:内净、喜、乐、一心。
三禅离喜妙乐地,具五支:舍、念、慧、乐、一心。
四禅舍念清净地,具四支:不苦不乐、舍、念、一心。
四禅不离十支功德。
一切行法,一一不得此法中意。
一切修行的法门,如念佛观、数息观、不净观、八背舍、九次第定,一一要解其意,方堪教人。
而菩萨为利养故,为名闻故,恶求多求,贪利弟子,而诈现解一切经律,为供养故,是自欺诈,亦欺诈他人,故与人受戒者,犯轻垢罪。
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为知也。而今一切经律不解,为利养名闻,恶求多求,贪利弟子,而诈现解,是自欺诈,亦欺诈他人,故与人受戒者,犯轻垢罪。
第四十二为恶人说戒戒
因利养而为恶人说戒,即犯此戒。
若佛子,不得为利养故,于未受菩萨戒者前,若外道恶人前,说此千佛大戒,邪见人前,亦不得说。
佛子半月半月布萨说戒,是检核有罪无罪,忏悔后,清净共住。不得为利养,而为未受戒人,说此千佛大戒,亦不得为利养,为外道人说千佛大戒,更不得为利养,为邪见人说千佛大戒。邪见人知见不正,是非颠倒,有谤戒的过患,外道人若知佛戒,可能挑剔佛教过失,未受戒人,先知佛戒,将来受戒时,不生尊重恭敬心,便不得戒。
除国王,余一切不得说。
国王聪明,有大势力,能护三宝,况且佛灭度时,将佛法咐嘱国王长者护持,除国王外,余人不得为说。
是恶人辈,不受佛戒,名为畜生,生生之处,不见三宝,如木石无心,名为外道,邪见人辈,木头无异。
恶人不受佛戒,无戒无律,无礼无义,虽身披衣冠,而心与禽兽者几希,既不受佛戒,无戒失人身,生生之处,不见三宝相,不闻三宝名,对三宝毫无感觉,如木石无心。外道心着邪见,邪正不分,不知反邪皈正,如木头无异。
而菩萨于是恶人前说七佛教戒者,犯轻垢罪。
恶人心智盲塞,闻戒不解,反生毁谤,说者有罪。
第四十三无惭受施戒
犯戒后无惭受施,故佛制此戒。
若佛子,信心出家,受佛正戒。
信心出家受比丘戒,更受菩萨戒,持此戒得正果,故名正戒,又持戒能出生死,故名正。
故起心毁犯圣戒者。
一切大小乘圣果皆从戒而生,故名圣戒,又是圣人所持,故谓圣戒。
初以信心出家,受佛正戒,但长远心难行,烦恼来时,信心动摇,遇境逢缘,不能自坚,以致起心毁犯杀盗淫妄四根本大戒者,失去戒体,即非出家人。
不得受一切檀越供养。
檀越即施主,也知佛法尊贵,但自不能出家,唯有减衣缩食,供养出家人,希望出家修行者,早成圣果;然修行人以戒为本,所以檀越供养持戒者,犯戒之人,不得受檀越供养。
亦不得国王地上行,不得饮国王水。
国王之水土,惟有道行者可以饮履,无戒德者,不得饮履,佛藏经云:“佛言:我听持戒比丘而受供养,破戒比丘,我则不听受一饮水。”又俱舍云:“犯根本戒,于大众食及僧住处,佛不许此噉一段食,践一脚跟之地。”即此义也。
五千大鬼常遮其前。
持戒比丘,有天龙八部及诸护戒神,恒常卫护,毁戒之辈,天龙八部及护戒善神离去,五千大鬼就来遮其眼前,遮其光明之路,令行黑暗之中。
鬼言大贼。
毁戒而受十方檀越供养,是为窃用,故鬼言大贼。
若入房舍城邑宅中,鬼复常扫其脚迹。
破戒人入房屋舍宅,其脚迹污秽,污秽的脚迹,大鬼不欢喜,故五千大鬼,扫其脚迹。
一切世人皆骂言,佛法中贼,一切众生,眼不欲见,犯戒之人,畜生无异,木头无异。
在佛法中而故毁佛法,所以世人皆骂言佛法中贼,一切众生有眼,但不愿见破戒之人。犯戒之人,仍受信施,无惭无愧,与畜生无异,不知忏悔改过,则与木头无异。
若故毁正戒者,犯轻垢罪。
犯根本正戒是重罪,明知毁戒而受檀越供养,兼犯轻垢罪。
第四十四不供养经典戒
佛以法为师,成佛后尚供养法,何况找们薄地凡夫,故制此戒。
若佛子,常应一心,受持读诵大乘经律。
为佛弟子,常应一心供养、受持供养、读诵供养大乘经律。信力为受,念力为持,对本为读,背本名诵,如是名为供养经典。
剥皮为纸,刺血为墨,以髓为水,析骨为笔,书写佛戒,木皮谷纸,绢素竹帛,亦应悉书持。
剥皮为纸、刺血为墨,乃释迦佛过去的事情,如来因地曾作婆罗门,时世无法,处处寻求,到处询问有佛法否,如是三年,求法之心不退,时人皆号之为“乐法婆罗门”,天魔知道,特来对他说:“我…
《梵网经菩萨戒略注》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