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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网经菩萨戒略注▪P12

  ..续本文上一页有古佛一四句偈,但要条件,汝能剥皮为纸,刺血为墨,析骨为笔,以髓为水,即为汝说。”乐法婆罗门欢喜至极,实时剥皮为纸,刺血为墨,析骨为笔,放在天魔前,请求说法,魔王见此,忧愁隐形而去。婆罗门见此即发大愿:“十方世界一切诸佛,谁来对我说法?”在娑婆世界之东,过三十二亿国土,有国土名净无垢,佛名净明王,即来婆罗门前,放光照他身体,其躯还复如故,复为说“集一切福德三昧经”,乐法婆罗门闻经生解,复转教无量众生。

  中国四大名山,处处见到古人以血写华严经,或写法华经,或写金刚经,用舌血来写,怎样写?先减少食盐,令血液鲜红,早餐后,佛前礼拜,使气血上升,然后跪佛前,以大指食指指尖,紧捏剃刀锋,露出一分,把舌头伸出,但舌有眼睛,见剃刀自然缩回,以上下牙,咬紧舌头,以剃刀在舌尖上剔二三刀,然后放开上下牙,以上下唇紧咬舌头,制止口水流出,每一滴血能写一百字,十滴血可写一千字,但不能每日刺,三日刺一次,就可以血写经。

  木皮制的纸,谷制的纸,或绢布竹帛,皆悉书持。

  常以七宝,无价香华,一切杂宝为箱囊,盛经律卷。

  以七宝香花,日日供养,杂宝为箱为囊,盛经律卷。

  若不如法供养者,犯轻垢罪。

  为佛弟子,以法为师,经是佛母,不如法供养经典者,犯轻垢罪。

  第四十五不化众生戒

  菩萨发心为物,见有识之类,应须教化,故制此戒。

  若佛子,常起大悲心。

  佛子应常生起大悲心,大悲从缘而起,从性而生,佛性常住,大悲常住,缘众生起悲,众生无尽,大悲亦无尽。

  若入一切城邑舍宅,见一切众生,应当唱言,汝等众生,尽应受三归十戒。

  菩萨入一切处,见男女老幼,应当劝告:“汝是众生,有生有苦,应发菩提心,归依三宝,尽形寿皈依佛,尽形寿皈依法,尽形寿皈依僧。皈依佛,两足尊,皈依法,离欲尊,皈依僧,众中尊。皈依佛,不堕地狱,皈依法,不堕饿鬼,皈依僧,不堕畜生。三皈是体,为佛教徒,作三宝弟子。”

  “复从体起用,受佛十戒,身不杀、不盗、不邪淫,口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意不贪、不瞋、不痴,三业清净,生到佛国,见佛闻法。”

  若见牛马猪羊,一切畜生,应心念口言,汝是畜生,发菩提心。

  若见畜生,全神观注,心念口言:“汝是畜生,发菩提心。”发了菩提心,就觉知自己是畜生,知自己是畜生,就不再做畜生事,所以教发菩提心。菩提心是觉,觉恶止恶,觉善修善,觉生度生,觉妄离妄,觉真皈真,从此念念离妄,念念皈真,就是菩提心。

  而菩萨入一切处,山林川野,皆使一切众生发菩提心。

  受菩萨戒者,随入何处,见何众生,皆以方便教使发菩提心,有菩提心则可自度,畜生自度、饿鬼自度,一切众生自度矣。

  是菩萨若不发教化众生心者,犯轻垢罪。

  自己是菩萨,应教众生修菩萨行,而不发教化众生心者,犯轻垢罪。

  第四十六说法不如法戒

  说法不如法,说者听者,皆有慢法之罪,故制。

  若佛子,常应教化,起大悲心,若入檀越贵人家,一切众中,不得立为白衣说法,应在白衣众前,高座上坐。

  佛子常应起大悲心而教化众生,若入檀越贵人家,大悲说法,教化一切时,不得仓猝而立为说法,恐有人坐己立,或人卧己坐,或人在坐,己在非座等,不如法之事,彼此有慢法之罪,应在白衣众前,高座上坐,听者下坐,彼此敬法,然后为说。

  法师比丘,不得地立为四众说法,若说法时,法师高座,香华供养,四众听者下坐,如孝顺父母,敬顺师教,如事火婆罗门。

  法师比丘转*轮时,不得地上站立为四众说法,应依说法仪式,法师升高座,香花供养,四众听者下坐,倾诚敬法,如儿女孝顺父母,如弟子敬顺师教,如婆罗门事火,致敬尽礼。

  其说法者,若不如法说,犯轻垢罪。

  说法者,乖说法之仪式,犯轻垢罪。

  第四十七非法制限戒

  菩萨见善事,法尔随喜,令非法制限,故制此戒。

  若佛子,皆已信心受佛戒者。

  出家在家,皆以信心信仰三宝,既受菩萨之戒,皆名佛子。

  若国王、太子、百官、四部弟子,自恃高贵,破灭佛怯戒律。

  信心受佛戒,信心退失,便不尊重佛戒,乃有国王、太子、百官、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四部弟子,自恃身份高贵,权势大力,破灭佛法戒律。

  明作制法,制我四部弟子,不听出家行道,亦复不听造立形像,佛塔经律。

  明作国法制限,或地方势力限制,不许信男、信女、居士、居士妇出家行道,此则断僧宝,不听造立佛菩萨形像,即断佛宝,不听造立佛塔经律,即断法宝,如是断绝三宝,令佛教式微。

  立统官制众,使安籍记僧,菩萨比丘地立,白衣高座,广行非法,如兵奴事主,而菩萨正应受一切人供养,而反为官走使,非法非律。

  既已不许新增出家,于旧出家僧人,又别立统属,安其簿籍,记僧名字,令照世应役,与民无异。

  菩萨比丘,乃修道人,是为僧宝,如来佛法流通于世,众生慧命不致断绝,全赖僧人,宜当尊重,敬以高座,而反令之地立;白衣未受戒人,求解脱道,理应敬事三宝,宜当地立,而反高座,使诸菩萨比丘,如兵奴之事主。

  为菩萨者,乃福田之身,应受一切人天供养,而反为官家之走使,如此非法而制,非律而限,非初以信心受佛戒者之所为也。

  若国王百官,好心受佛戒者,莫作是破三宝之罪,若故作破法者,犯轻垢罪。

  国王百官,始以好心受佛戒者,莫忘初心,莫负灵山咐嘱,莫逞势作破三宝之重罪,若故起心欲作者,犯轻垢罪。

  第四十八破法戒

  内众有过,应依内典治间,不应向白衣外人说罪,令被王法治罚,鄙辱清化,乖护法之心,故名破法,故制。

  若佛子,以好心出家,而为名闻利养,于国王百官前说佛戒者,横与比丘比丘尼菩萨戒弟子,作系缚事,如狱囚法,如兵奴之法,如师子身中虫,自食师子肉,非余外虫,如是佛子,自破佛法,非外道天魔能破。

  天魔不能破灭佛法,外道亦不能破灭佛法,惟有出家人自己破佛法。

  出家人受戒可以破戒,例如有碗才有打破碗这回事,没有碗,没得打破。

  此戒儆醒我们,受戒不可破戒,得法不可破法,自己不可破坏自己。

  佛子为了生死而出家,为度众生而出家,为求佛道而出家,是名好心出家,但无长远心,出家之后,境迁心变,贪著名闻利养,名利从外来,因此亲近国王百官,在国王百官前表现自己的才能,对国王说佛戒,说某比丘犯佛戒,某比丘尼犯佛戒,国王不知应以内典,或以出家戒律来治罪,而用国法来治罪。将比丘、比丘尼、及菩萨戒弟子作系缚事,系缚事者,将出家人逮去坐牢,令佛教的声誉受很大损失,又假如犯了戒,将比丘、比丘尼逮去当兵,当奴隶。大集经云:“若道俗等打破戒无戒比丘,罪重如出佛身血。”

  国家法律治老百姓,出家人是世外人,不可以国法来治,有些小乘国家,很尊重佛教。无论他在家时曾造什么罪,出了家后,国法就不过问,出家人用国法来治,就不尊重佛教,国王不会这样做。皆由比丘对国王说:“以国法来治破戒的出家人。”自己破坏自己。

  这条戒是比丘破坏佛法,前一条戒是国王破坏佛法,国王不是出家人,比丘是出家人,自己破坏自己,受了戒又破戒。受了戒才有戒可破,国王没有戒,他无戒可破,自己破自己,名自破,如狮子身中虫,自食狮子肉。

  狮子乃兽中之王,一切禽兽畏惧,乃至死后,海陆空的飞禽走兽,都不敢食其肉,唯狮子身中虫自食狮子肉,非余外虫,如是佛子自破佛戒,外道无戒,怎可以破佛戒,魔王无戒,怎能破佛戒,外道天魔属邪,佛教是正,邪不胜正,任其有多少外道,都不能破坏佛法。

  佛在世时,有九十六种外道,都不能坏佛法,何况佛灭度后,没有九十六种这么多,天魔着欲,佛教离欲清净,天魔也不能坏佛法,唯有佛弟子,受了戒破佛戒,身处佛教而自破佛法。

  若受佛戒者,应护佛戒,如念一子,如事父母,不可毁破。

  已受佛戒者,应护佛戒,护自己的佛戒,又护他人的佛戒,亦护大众的佛戒,护佛戒犹如护一子。续佛慧命,绍隆佛种,荷担如来家业,全仗持戒来继承家业,所以护戒如护一子。

  又戒是我们的法身父母,无戒不能见法身,持戒清净见法身,我们护戒,犹如护父母。

  念戒犹如念一子,所以佛弟子受戒后,切莫毁破。

  而菩萨闻外道恶人,以恶言谤破佛戒之声,如三百矛刺心,千刀万杖打拍其身,等无有异,宁自入地狱,经于百劫,而不一闻恶人以恶言谤破佛戒之声,而况自破佛戒。

  而菩萨闻外道恶人,以恶言谤破佛戒之声,如三百矛刺身,又像千刀万杖,打拍其身,菩萨宁入地狱,经百劫受苦,而不忍闻一恶言,谤破佛戒之声,何况自破佛戒。

  教人破法因缘,亦无孝顺之心,若故作者,犯轻垢罪。

  自己不破佛戒而教人破佛法,毫无一念孝顺三宝之心,知错而不复作,罪即灭,知错而故作,犯轻垢罪。

  如是九戒,应当学,敬心奉持。

  上来九戒,都很重要,现再略说如下:

  1、受戒不可拣择,因为一切众生皆有佛性。

  2、要自己了解佛戒,方可以教授与人。

  3、不可对恶人说戒,恶人只会毁谤佛戒,不会受戒。

  4、自己不可破戒,破了戒便是佛法中贼,不能修行办道,无以教人,现世檀那不供养,死后堕地狱。

  5、供养法,尊重法。

  6、以法教化众生。

  7、如法而说法。

  8、国王百官莫破坏佛法。

  9、出家人莫自破佛法,出家人自己不破坏佛法,佛教则兴盛;在家人不破坏三宝,三宝常住世间。

  如是九戒应当学,敬心奉持。

  诸佛子,是四十八轻戒,汝等受持。

  四十八轻戒护持戒体清净,犹如莲花出污泥而不染,得人天恭敬,自己亦尊重自己。

  过去诸菩萨已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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