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有古佛一四句偈,但要條件,汝能剝皮爲紙,刺血爲墨,析骨爲筆,以髓爲水,即爲汝說。”樂法婆羅門歡喜至極,實時剝皮爲紙,刺血爲墨,析骨爲筆,放在天魔前,請求說法,魔王見此,憂愁隱形而去。婆羅門見此即發大願:“十方世界一切諸佛,誰來對我說法?”在娑婆世界之東,過叁十二億國土,有國土名淨無垢,佛名淨明王,即來婆羅門前,放光照他身體,其軀還複如故,複爲說“集一切福德叁昧經”,樂法婆羅門聞經生解,複轉教無量衆生。
中國四大名山,處處見到古人以血寫華嚴經,或寫法華經,或寫金剛經,用舌血來寫,怎樣寫?先減少食鹽,令血液鮮紅,早餐後,佛前禮拜,使氣血上升,然後跪佛前,以大指食指指尖,緊捏剃刀鋒,露出一分,把舌頭伸出,但舌有眼睛,見剃刀自然縮回,以上下牙,咬緊舌頭,以剃刀在舌尖上剔二叁刀,然後放開上下牙,以上下唇緊咬舌頭,製止口水流出,每一滴血能寫一百字,十滴血可寫一千字,但不能每日刺,叁日刺一次,就可以血寫經。
木皮製的紙,谷製的紙,或絹布竹帛,皆悉書持。
常以七寶,無價香華,一切雜寶爲箱囊,盛經律卷。
以七寶香花,日日供養,雜寶爲箱爲囊,盛經律卷。
若不如法供養者,犯輕垢罪。
爲佛弟子,以法爲師,經是佛母,不如法供養經典者,犯輕垢罪。
第四十五不化衆生戒
菩薩發心爲物,見有識之類,應須教化,故製此戒。
若佛子,常起大悲心。
佛子應常生起大悲心,大悲從緣而起,從性而生,佛性常住,大悲常住,緣衆生起悲,衆生無盡,大悲亦無盡。
若入一切城邑舍宅,見一切衆生,應當唱言,汝等衆生,盡應受叁歸十戒。
菩薩入一切處,見男女老幼,應當勸告:“汝是衆生,有生有苦,應發菩提心,歸依叁寶,盡形壽皈依佛,盡形壽皈依法,盡形壽皈依僧。皈依佛,兩足尊,皈依法,離欲尊,皈依僧,衆中尊。皈依佛,不墮地獄,皈依法,不墮餓鬼,皈依僧,不墮畜生。叁皈是體,爲佛教徒,作叁寶弟子。”
“複從體起用,受佛十戒,身不殺、不盜、不邪淫,口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绮語,意不貪、不瞋、不癡,叁業清淨,生到佛國,見佛聞法。”
若見牛馬豬羊,一切畜生,應心念口言,汝是畜生,發菩提心。
若見畜生,全神觀注,心念口言:“汝是畜生,發菩提心。”發了菩提心,就覺知自己是畜生,知自己是畜生,就不再做畜生事,所以教發菩提心。菩提心是覺,覺惡止惡,覺善修善,覺生度生,覺妄離妄,覺真皈真,從此念念離妄,念念皈真,就是菩提心。
而菩薩入一切處,山林川野,皆使一切衆生發菩提心。
受菩薩戒者,隨入何處,見何衆生,皆以方便教使發菩提心,有菩提心則可自度,畜生自度、餓鬼自度,一切衆生自度矣。
是菩薩若不發教化衆生心者,犯輕垢罪。
自己是菩薩,應教衆生修菩薩行,而不發教化衆生心者,犯輕垢罪。
第四十六說法不如法戒
說法不如法,說者聽者,皆有慢法之罪,故製。
若佛子,常應教化,起大悲心,若入檀越貴人家,一切衆中,不得立爲白衣說法,應在白衣衆前,高座上坐。
佛子常應起大悲心而教化衆生,若入檀越貴人家,大悲說法,教化一切時,不得倉猝而立爲說法,恐有人坐己立,或人臥己坐,或人在坐,己在非座等,不如法之事,彼此有慢法之罪,應在白衣衆前,高座上坐,聽者下坐,彼此敬法,然後爲說。
法師比丘,不得地立爲四衆說法,若說法時,法師高座,香華供養,四衆聽者下坐,如孝順父母,敬順師教,如事火婆羅門。
法師比丘轉*輪時,不得地上站立爲四衆說法,應依說法儀式,法師升高座,香花供養,四衆聽者下坐,傾誠敬法,如兒女孝順父母,如弟子敬順師教,如婆羅門事火,致敬盡禮。
其說法者,若不如法說,犯輕垢罪。
說法者,乖說法之儀式,犯輕垢罪。
第四十七非法製限戒
菩薩見善事,法爾隨喜,令非法製限,故製此戒。
若佛子,皆已信心受佛戒者。
出家在家,皆以信心信仰叁寶,既受菩薩之戒,皆名佛子。
若國王、太子、百官、四部弟子,自恃高貴,破滅佛怯戒律。
信心受佛戒,信心退失,便不尊重佛戒,乃有國王、太子、百官、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四部弟子,自恃身份高貴,權勢大力,破滅佛法戒律。
明作製法,製我四部弟子,不聽出家行道,亦複不聽造立形像,佛塔經律。
明作國法製限,或地方勢力限製,不許信男、信女、居士、居士婦出家行道,此則斷僧寶,不聽造立佛菩薩形像,即斷佛寶,不聽造立佛塔經律,即斷法寶,如是斷絕叁寶,令佛教式微。
立統官製衆,使安籍記僧,菩薩比丘地立,白衣高座,廣行非法,如兵奴事主,而菩薩正應受一切人供養,而反爲官走使,非法非律。
既已不許新增出家,于舊出家僧人,又別立統屬,安其簿籍,記僧名字,令照世應役,與民無異。
菩薩比丘,乃修道人,是爲僧寶,如來佛法流通于世,衆生慧命不致斷絕,全賴僧人,宜當尊重,敬以高座,而反令之地立;白衣未受戒人,求解脫道,理應敬事叁寶,宜當地立,而反高座,使諸菩薩比丘,如兵奴之事主。
爲菩薩者,乃福田之身,應受一切人天供養,而反爲官家之走使,如此非法而製,非律而限,非初以信心受佛戒者之所爲也。
若國王百官,好心受佛戒者,莫作是破叁寶之罪,若故作破法者,犯輕垢罪。
國王百官,始以好心受佛戒者,莫忘初心,莫負靈山咐囑,莫逞勢作破叁寶之重罪,若故起心欲作者,犯輕垢罪。
第四十八破法戒
內衆有過,應依內典治間,不應向白衣外人說罪,令被王法治罰,鄙辱清化,乖護法之心,故名破法,故製。
若佛子,以好心出家,而爲名聞利養,于國王百官前說佛戒者,橫與比丘比丘尼菩薩戒弟子,作系縛事,如獄囚法,如兵奴之法,如師子身中蟲,自食師子肉,非余外蟲,如是佛子,自破佛法,非外道天魔能破。
天魔不能破滅佛法,外道亦不能破滅佛法,惟有出家人自己破佛法。
出家人受戒可以破戒,例如有碗才有打破碗這回事,沒有碗,沒得打破。
此戒儆醒我們,受戒不可破戒,得法不可破法,自己不可破壞自己。
佛子爲了生死而出家,爲度衆生而出家,爲求佛道而出家,是名好心出家,但無長遠心,出家之後,境遷心變,貪著名聞利養,名利從外來,因此親近國王百官,在國王百官前表現自己的才能,對國王說佛戒,說某比丘犯佛戒,某比丘尼犯佛戒,國王不知應以內典,或以出家戒律來治罪,而用國法來治罪。將比丘、比丘尼、及菩薩戒弟子作系縛事,系縛事者,將出家人逮去坐牢,令佛教的聲譽受很大損失,又假如犯了戒,將比丘、比丘尼逮去當兵,當奴隸。大集經雲:“若道俗等打破戒無戒比丘,罪重如出佛身血。”
國家法律治老百姓,出家人是世外人,不可以國法來治,有些小乘國家,很尊重佛教。無論他在家時曾造什麼罪,出了家後,國法就不過問,出家人用國法來治,就不尊重佛教,國王不會這樣做。皆由比丘對國王說:“以國法來治破戒的出家人。”自己破壞自己。
這條戒是比丘破壞佛法,前一條戒是國王破壞佛法,國王不是出家人,比丘是出家人,自己破壞自己,受了戒又破戒。受了戒才有戒可破,國王沒有戒,他無戒可破,自己破自己,名自破,如獅子身中蟲,自食獅子肉。
獅子乃獸中之王,一切禽獸畏懼,乃至死後,海陸空的飛禽走獸,都不敢食其肉,唯獅子身中蟲自食獅子肉,非余外蟲,如是佛子自破佛戒,外道無戒,怎可以破佛戒,魔王無戒,怎能破佛戒,外道天魔屬邪,佛教是正,邪不勝正,任其有多少外道,都不能破壞佛法。
佛在世時,有九十六種外道,都不能壞佛法,何況佛滅度後,沒有九十六種這麼多,天魔著欲,佛教離欲清淨,天魔也不能壞佛法,唯有佛弟子,受了戒破佛戒,身處佛教而自破佛法。
若受佛戒者,應護佛戒,如念一子,如事父母,不可毀破。
已受佛戒者,應護佛戒,護自己的佛戒,又護他人的佛戒,亦護大衆的佛戒,護佛戒猶如護一子。續佛慧命,紹隆佛種,荷擔如來家業,全仗持戒來繼承家業,所以護戒如護一子。
又戒是我們的法身父母,無戒不能見法身,持戒清淨見法身,我們護戒,猶如護父母。
念戒猶如念一子,所以佛弟子受戒後,切莫毀破。
而菩薩聞外道惡人,以惡言謗破佛戒之聲,如叁百矛刺心,千刀萬杖打拍其身,等無有異,甯自入地獄,經于百劫,而不一聞惡人以惡言謗破佛戒之聲,而況自破佛戒。
而菩薩聞外道惡人,以惡言謗破佛戒之聲,如叁百矛刺身,又像千刀萬杖,打拍其身,菩薩甯入地獄,經百劫受苦,而不忍聞一惡言,謗破佛戒之聲,何況自破佛戒。
教人破法因緣,亦無孝順之心,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自己不破佛戒而教人破佛法,毫無一念孝順叁寶之心,知錯而不複作,罪即滅,知錯而故作,犯輕垢罪。
如是九戒,應當學,敬心奉持。
上來九戒,都很重要,現再略說如下:
1、受戒不可揀擇,因爲一切衆生皆有佛性。
2、要自己了解佛戒,方可以教授與人。
3、不可對惡人說戒,惡人只會毀謗佛戒,不會受戒。
4、自己不可破戒,破了戒便是佛法中賊,不能修行辦道,無以教人,現世檀那不供養,死後墮地獄。
5、供養法,尊重法。
6、以法教化衆生。
7、如法而說法。
8、國王百官莫破壞佛法。
9、出家人莫自破佛法,出家人自己不破壞佛法,佛教則興盛;在家人不破壞叁寶,叁寶常住世間。
如是九戒應當學,敬心奉持。
諸佛子,是四十八輕戒,汝等受持。
四十八輕戒護持戒體清淨,猶如蓮花出汙泥而不染,得人天恭敬,自己亦尊重自己。
過去諸菩薩已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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