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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網經菩薩戒略注▪P3

  ..續本文上一頁犯十戒。

  菩薩戒以十重戒爲體,十重清淨,戒體則堅固,從戒體起修六度萬行,得智慧,度衆生,破了戒體,不能稱爲菩薩。

  學戒不會有過失,止一切惡,修一切善,戒是成佛的根本,能度衆生成佛,因此學戒稱爲善學。仁者是贊歎之詞,指一切當時在會的菩薩。

  上來十條戒保你得解脫,應當善學,決不可犯如微塵少許,何況具足犯十戒。

  事必有理,悟理則絲毫無犯,若未悟理,則有退轉的過失:

  不殺生——悟理則無生,無生無殺即絲毫不犯。

  不偷盜——死盡偷心,即絲毫不犯。

  不淫——明白淫性是淨性因,除淫即是淨性身,即絲毫無犯。

  不妄語——離妄見真,絲毫無犯。

  不酤酒——明白無無明,亦無無明盡,即絲毫無犯。

  不自贊毀他——人我兩空,即絲毫無犯。

  不貪不瞋不癡,余叁戒亦絲毫無犯。

  持戒屬事,悟理則戒體清淨,乃至不犯戒如微塵少許,何況具足犯十戒。

  若有犯者,不得現身發菩提心。

  若犯了一戒或十戒,要發露,要至誠忏悔,忏至見光、見花,佛來摩頂,罪便得滅。反過來說,犯了一戒或十戒,不發露、不忏悔,罪藏在八識田中,成了自己的障礙,任你如何刻苦,如何努力用功修行,今世不得開悟,亦不得發菩提心,所以者何?菩提心者,即是清淨光明金剛寶戒,今既破戒,即失此心。

  亦失國王位,轉輪王位。

  以十善*輪教化國民,名叫轉輪王,分金輪王、銀輪王、銅輪王及鐵輪王。

  世間尊貴如國王、轉輪王者,皆因持戒而得王位,犯重戒後福損了,失國王位,亦失轉輪王位。

  亦失比丘、比丘尼位。

  出家菩薩,以戒爲體,故身披袈裟,犯此十重,即失戒體,無戒即無袈裟,故失比丘、比丘尼位。

  亦失十發趣,十長養,十金剛,十地,佛性常住妙果,一切皆失。

  十發趣者,趣于菩提,戒爲無上菩提本,若犯重戒,不能趣菩提,故失十發趣心;十長養,乃十種長養菩提的法門,今犯重戒,菩提苗不能萌芽生長;十金剛即十回向,既無菩提功德,即無回向,失十金剛心;十金剛破無明,入十地,今既無十金剛心,不能破無明入十地,是故若犯一重或十重,即失十發趣、十長養、十金剛、十地因位功德。

  佛性常住,佛性就是妙果,犯重之人,既失菩薩因位,佛性常住妙果位亦皆失,是謂一切皆失。

  墮叁惡道中,二劫叁劫,不聞父母叁寶名字。

  破戒有罪,不能上升,只有下墮叁惡道中,經二劫叁劫的長遠時分受苦。地獄餓鬼是化生,無父母;畜生有父母,長大後不識父母,故雲不聞父母名字,更何況聞叁寶名宇,苟能聞叁寶名,即得離苦。

  以是不應一一犯,汝等一切菩薩,今學、當學、已學,如是十戒應當學,敬心奉持。

  佛戒是菩薩的根本,不應一一犯,戒在菩薩在,所以過去菩薩已學,現在菩薩今學,未來菩薩當學,如是十戒應當學習,敬心奉持。

  八萬威儀品當廣明。

  十重戒于八萬威儀品中,當有詳細解釋。

  佛告諸菩薩,已說十波羅提木叉竟,四十八輕今當說。

  十重戒不破,戒體光潔,但容易染汙,猶如衣裳,雖不破裂,但易被塵垢汙染,故有四十八輕戒,防止染汙戒體。

  第一不敬師友戒

  師有開導之恩,友有砌磋之義,應當敬重,倘存驕慢,今生福慧全消。

  若佛子,欲受國王位時,受轉輪王位時,百官受位時,應先受菩薩戒,一切鬼神,救護王身,百官之身,諸佛歡喜。

  若佛弟子欲受國王位時,或受轉輪王位時,或百官受職時,應先受菩薩戒,戒在,王位堅固,事事如法,一切鬼神擁護王身,免種種難,此戒千佛流通,今能受持,故諸佛歡喜。

  既得戒已,生孝順心,恭敬心,見上座,和尚,阿阇黎,大德,同學、同見、同行者,應起承迎禮拜問訊,而菩薩反生驕心,慢心、癡心、瞋心,不起承迎禮拜,一一不如法供養,以自賣身,國城男女,七寶百物,而供給之,若不爾者,犯輕垢罪。

  既已受戒,從戒起行,生孝順心,恭敬心,普禮一切,如受戒二十年以上的上座,生我們法身慧命的和尚、阿阇黎(軌範師),還有大德高僧、同學、同見、同行,都要恭敬,應起而奉承迎接,禮拜問訊,要如法供養,若無財物,要自賣身及所有財物而供養之。

  而菩薩反生驕心、慢心、瞋心,不起承迎禮拜,不如法供養者,犯輕垢罪。

  所謂輕垢者,比前十重僅減一等,非輕細之謂也。

  第二飲酒戒

  飲酒有別于酗酒,賣酒贻害甚廣,自飲及勸告人飲,遺害較小,故屬輕戒。

  若佛子,故飲酒,而酒生過失無量。

  故飲酒者,知是酒,故意飲,犯戒。

  飲酒使人性狂心亂、神昏智暗、打人罵人、無慚無愧、無尊無卑,酗酒出事,所生過失無量。

  若自身手過酒器與人飲酒者,五百世無手。

  飲酒的過失,非凡夫肉眼所能見,惟佛眼可見到。若以手拿酒器勸人飲酒者,受五百世無手的果報,墮落鳗鳝蚯蚓等類,因小果大,惟佛乃知。

  何況自飲。

  菩薩尚不拿酒器勸人飲,何況自飲。

  亦不得教一切人飲,及一切衆生飲酒,況自飲酒。

  自己不飲,亦不可教人飲,廣而推之,亦不得教鬼神,畜牲飲酒,菩薩尚不教他,何況自飲。

  一切酒不得飲,若故自飲,教人飲者,犯輕垢罪。

  有酒香、酒色、酒味、酒精,但能醉人,一切皆不得飲,惟治病的藥酒除外,但要白衆。

  爲救人而飲酒者,不犯,如茉莉夫人事。

  第叁食肉戒

  若佛子,故食肉,一切衆生肉不得食。

  既是佛子應該隨佛學,佛以慈悲爲本、方便爲懷、無我爲宗,是故要學佛之慈悲、無我、方便,既學佛慈悲,就不得故意食肉,故意者:知道是肉,爲我而殺,見其死、聞其聲、而忍心食其肉者,無慈悲心,名爲故意食肉。

  有生命者名爲衆生,無生命無知覺,不名衆生。植物有生氣,無知覺,人的頭發有生氣,亦無知覺、剪掉時不會疼痛,但衆生肉受宰割時會痛苦,所以肉有生命,因此食肉是殺生。古人雲:“一日食齋,天下殺生無我分,一日食肉,天下殺生汝有分”。雖然食肉而不殺生,但市場上,所有屠宰,都是爲食肉的人而殺的。

  夫食肉者,斷大慈悲佛性種子。

  慈與衆生樂,悲拔衆生苦,殺生食肉,令衆生痛苦,慈悲心何在?

  菩薩發菩提心,願令衆生離苦得樂,是爲成佛第一因行,令無慈心食衆生肉,是斷成佛因,故雲斷大慈悲佛性種子。

  一切衆生,見而舍去。

  食肉之人,身有肉食氣味,如食牛肉,身有臊味,食羊肉,身有膻味,食魚肉,身有腥味,一切衆生嗅到此肉食氣味,便舍離而去。

  是故一切菩薩,不得食一切衆生肉。

  菩薩要世世度衆生,若食彼衆生肉,世世結怨,失彼受化因緣。

  食肉得無量罪,若故食者,犯輕垢罪。

  楞伽經雲:“有無量因緣故,不應食肉——衆生從本以來,常爲六親;亦爲不淨氣分所生長,臭穢不淨;令修行者失慈悲心;無善名稱;令諸咒術不成就;諸天所棄;令口氣臭;夜發惡夢;乃至空閑林中,虎狼聞香。”楞嚴經雲:“羊死爲人,人死爲羊,汝負我命,我還汝債,以是互相食噉不已。”是故食肉得無量罪,若故食者,犯輕垢罪。

  第四食五辛戒

  若佛子,不得食五辛:大蒜、茖蔥、慈蔥、蘭蔥、興渠,是五辛一切食中不得食,若故食者,犯輕垢罪。

  五辛者:大蒜、茖蔥(韭菜)、慈蔥(蔥)、蘭蔥(小蒜)、興渠(産于印度)。此五物皆有辛葷之氣,生食增恚,熟食發淫,楞嚴經雲:“食五辛者,口生臭味,諸天遠離,魔鬼舐其唇吻,吸其臭味,福德日消,罪惡日增。”有如是過失,是故佛製弟子不得食五辛。

  一切食中,亦不能以五辛作配料用,若故食者,犯輕垢罪。

  第五不教悔罪戒

  若佛子,見一切衆生犯八戒、五戒、十戒、毀禁、七逆、八難,一切犯戒罪,應教忏悔。

  衆生有過,可以改,犯戒可以忏悔,忏悔則罪滅,改過之後,戒體還得清淨,普賢菩薩雲:“罪從心起將心忏,心若滅時罪亦亡,心亡罪滅兩俱空,是則名爲真忏悔。”

  罪無自性,從緣而生,從心而起,是故要將心忏,心空,罪亦亡,罪亡心滅兩俱空,是爲真忏悔,所以衆生犯戒都可忏悔。

  八戒者,八關齋戒;五戒,即清信仕女所受之五戒;十戒,指沙彌十戒,及此經中十重。

  毀禁者,“禁”指出家具足戒,是佛爲出家二衆而製,不可毀,故名爲“禁”。

  七逆:弒父、弒母、弒和尚、弒阿阇黎、弒聖人、破羯磨轉*輪僧、出佛身血,都是大重罪。

  八難,是過去業的果報,即:地獄、畜牲,餓鬼,北俱盧洲、無想天、盲聾瘖啞、世智辯聰、佛前佛後,是爲見佛聞法有障礙的八種難處。此中地獄、畜牲、餓鬼是叁惡道,因爲業障太重,難以見佛聞法;北俱盧洲人福分很大,但無佛法,不能了生死;無想天是外道所生的地方,也無佛法,不能了生死;盲聾瘖啞,不能見佛聞法;世智辯聰,仗著小聰明,不信佛法,甚至還毀謗佛法;生在佛出世前、或涅槃後,也見不到佛,聽不到佛說法,故名之爲難。

  是故一切犯戒罪,師長、善友,應教其在佛前、在大衆前忏悔,仗叁寶的力、大衆的力,來拔他的罪。所謂忏悔者,忏其前愆,悔不再作,罪滅,戒體還複清淨,就如衣裳髒了,洗滌後還複清潔。

  又忏悔時,不但可忏眼前所犯之罪,更可忏過去的罪,因爲過去的罪,不是在過去,而是在心內,在現在的心內,故可以忏過去、乃至無始劫以來,心內之罪。

  而菩薩不教忏悔。

  菩薩自利利他,單自利,不能稱之爲菩薩,自己有罪,自己忏悔,別人有罪,教他忏悔,見別人有罪而不教他忏悔,便是與他同過,自己亦有罪。

  同住。

  同住是指出家人,大衆清淨,大衆同住,稱爲和合僧,是僧寶,若有一人犯戒,不清淨,不能同住。

  同僧利養。

  不教忏悔是一罪,同利複一罪,施主供養持戒僧人,絕不是供養破戒有罪者。

  而共布薩,一衆說戒,而不舉其罪,不教悔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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