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犯十戒。
菩萨戒以十重戒为体,十重清净,戒体则坚固,从戒体起修六度万行,得智慧,度众生,破了戒体,不能称为菩萨。
学戒不会有过失,止一切恶,修一切善,戒是成佛的根本,能度众生成佛,因此学戒称为善学。仁者是赞叹之词,指一切当时在会的菩萨。
上来十条戒保你得解脱,应当善学,决不可犯如微尘少许,何况具足犯十戒。
事必有理,悟理则丝毫无犯,若未悟理,则有退转的过失:
不杀生——悟理则无生,无生无杀即丝毫不犯。
不偷盗——死尽偷心,即丝毫不犯。
不淫——明白淫性是净性因,除淫即是净性身,即丝毫无犯。
不妄语——离妄见真,丝毫无犯。
不酤酒——明白无无明,亦无无明尽,即丝毫无犯。
不自赞毁他——人我两空,即丝毫无犯。
不贪不瞋不痴,余三戒亦丝毫无犯。
持戒属事,悟理则戒体清净,乃至不犯戒如微尘少许,何况具足犯十戒。
若有犯者,不得现身发菩提心。
若犯了一戒或十戒,要发露,要至诚忏悔,忏至见光、见花,佛来摩顶,罪便得灭。反过来说,犯了一戒或十戒,不发露、不忏悔,罪藏在八识田中,成了自己的障碍,任你如何刻苦,如何努力用功修行,今世不得开悟,亦不得发菩提心,所以者何?菩提心者,即是清净光明金刚宝戒,今既破戒,即失此心。
亦失国王位,转轮王位。
以十善*轮教化国民,名叫转轮王,分金轮王、银轮王、铜轮王及铁轮王。
世间尊贵如国王、转轮王者,皆因持戒而得王位,犯重戒后福损了,失国王位,亦失转轮王位。
亦失比丘、比丘尼位。
出家菩萨,以戒为体,故身披袈裟,犯此十重,即失戒体,无戒即无袈裟,故失比丘、比丘尼位。
亦失十发趣,十长养,十金刚,十地,佛性常住妙果,一切皆失。
十发趣者,趣于菩提,戒为无上菩提本,若犯重戒,不能趣菩提,故失十发趣心;十长养,乃十种长养菩提的法门,今犯重戒,菩提苗不能萌芽生长;十金刚即十回向,既无菩提功德,即无回向,失十金刚心;十金刚破无明,入十地,今既无十金刚心,不能破无明入十地,是故若犯一重或十重,即失十发趣、十长养、十金刚、十地因位功德。
佛性常住,佛性就是妙果,犯重之人,既失菩萨因位,佛性常住妙果位亦皆失,是谓一切皆失。
堕三恶道中,二劫三劫,不闻父母三宝名字。
破戒有罪,不能上升,只有下堕三恶道中,经二劫三劫的长远时分受苦。地狱饿鬼是化生,无父母;畜生有父母,长大后不识父母,故云不闻父母名字,更何况闻三宝名宇,苟能闻三宝名,即得离苦。
以是不应一一犯,汝等一切菩萨,今学、当学、已学,如是十戒应当学,敬心奉持。
佛戒是菩萨的根本,不应一一犯,戒在菩萨在,所以过去菩萨已学,现在菩萨今学,未来菩萨当学,如是十戒应当学习,敬心奉持。
八万威仪品当广明。
十重戒于八万威仪品中,当有详细解释。
佛告诸菩萨,已说十波罗提木叉竟,四十八轻今当说。
十重戒不破,戒体光洁,但容易染污,犹如衣裳,虽不破裂,但易被尘垢污染,故有四十八轻戒,防止染污戒体。
第一不敬师友戒
师有开导之恩,友有砌磋之义,应当敬重,倘存骄慢,今生福慧全消。
若佛子,欲受国王位时,受转轮王位时,百官受位时,应先受菩萨戒,一切鬼神,救护王身,百官之身,诸佛欢喜。
若佛弟子欲受国王位时,或受转轮王位时,或百官受职时,应先受菩萨戒,戒在,王位坚固,事事如法,一切鬼神拥护王身,免种种难,此戒千佛流通,今能受持,故诸佛欢喜。
既得戒已,生孝顺心,恭敬心,见上座,和尚,阿阇黎,大德,同学、同见、同行者,应起承迎礼拜问讯,而菩萨反生骄心,慢心、痴心、瞋心,不起承迎礼拜,一一不如法供养,以自卖身,国城男女,七宝百物,而供给之,若不尔者,犯轻垢罪。
既已受戒,从戒起行,生孝顺心,恭敬心,普礼一切,如受戒二十年以上的上座,生我们法身慧命的和尚、阿阇黎(轨范师),还有大德高僧、同学、同见、同行,都要恭敬,应起而奉承迎接,礼拜问讯,要如法供养,若无财物,要自卖身及所有财物而供养之。
而菩萨反生骄心、慢心、瞋心,不起承迎礼拜,不如法供养者,犯轻垢罪。
所谓轻垢者,比前十重仅减一等,非轻细之谓也。
第二饮酒戒
饮酒有别于酗酒,卖酒贻害甚广,自饮及劝告人饮,遗害较小,故属轻戒。
若佛子,故饮酒,而酒生过失无量。
故饮酒者,知是酒,故意饮,犯戒。
饮酒使人性狂心乱、神昏智暗、打人骂人、无惭无愧、无尊无卑,酗酒出事,所生过失无量。
若自身手过酒器与人饮酒者,五百世无手。
饮酒的过失,非凡夫肉眼所能见,惟佛眼可见到。若以手拿酒器劝人饮酒者,受五百世无手的果报,堕落鳗鳝蚯蚓等类,因小果大,惟佛乃知。
何况自饮。
菩萨尚不拿酒器劝人饮,何况自饮。
亦不得教一切人饮,及一切众生饮酒,况自饮酒。
自己不饮,亦不可教人饮,广而推之,亦不得教鬼神,畜牲饮酒,菩萨尚不教他,何况自饮。
一切酒不得饮,若故自饮,教人饮者,犯轻垢罪。
有酒香、酒色、酒味、酒精,但能醉人,一切皆不得饮,惟治病的药酒除外,但要白众。
为救人而饮酒者,不犯,如茉莉夫人事。
第三食肉戒
若佛子,故食肉,一切众生肉不得食。
既是佛子应该随佛学,佛以慈悲为本、方便为怀、无我为宗,是故要学佛之慈悲、无我、方便,既学佛慈悲,就不得故意食肉,故意者:知道是肉,为我而杀,见其死、闻其声、而忍心食其肉者,无慈悲心,名为故意食肉。
有生命者名为众生,无生命无知觉,不名众生。植物有生气,无知觉,人的头发有生气,亦无知觉、剪掉时不会疼痛,但众生肉受宰割时会痛苦,所以肉有生命,因此食肉是杀生。古人云:“一日食斋,天下杀生无我分,一日食肉,天下杀生汝有分”。虽然食肉而不杀生,但市场上,所有屠宰,都是为食肉的人而杀的。
夫食肉者,断大慈悲佛性种子。
慈与众生乐,悲拔众生苦,杀生食肉,令众生痛苦,慈悲心何在?
菩萨发菩提心,愿令众生离苦得乐,是为成佛第一因行,令无慈心食众生肉,是断成佛因,故云断大慈悲佛性种子。
一切众生,见而舍去。
食肉之人,身有肉食气味,如食牛肉,身有臊味,食羊肉,身有膻味,食鱼肉,身有腥味,一切众生嗅到此肉食气味,便舍离而去。
是故一切菩萨,不得食一切众生肉。
菩萨要世世度众生,若食彼众生肉,世世结怨,失彼受化因缘。
食肉得无量罪,若故食者,犯轻垢罪。
楞伽经云:“有无量因缘故,不应食肉——众生从本以来,常为六亲;亦为不净气分所生长,臭秽不净;令修行者失慈悲心;无善名称;令诸咒术不成就;诸天所弃;令口气臭;夜发恶梦;乃至空闲林中,虎狼闻香。”楞严经云:“羊死为人,人死为羊,汝负我命,我还汝债,以是互相食噉不已。”是故食肉得无量罪,若故食者,犯轻垢罪。
第四食五辛戒
若佛子,不得食五辛:大蒜、茖葱、慈葱、兰葱、兴渠,是五辛一切食中不得食,若故食者,犯轻垢罪。
五辛者:大蒜、茖葱(韭菜)、慈葱(葱)、兰葱(小蒜)、兴渠(产于印度)。此五物皆有辛荤之气,生食增恚,熟食发淫,楞严经云:“食五辛者,口生臭味,诸天远离,魔鬼舐其唇吻,吸其臭味,福德日消,罪恶日增。”有如是过失,是故佛制弟子不得食五辛。
一切食中,亦不能以五辛作配料用,若故食者,犯轻垢罪。
第五不教悔罪戒
若佛子,见一切众生犯八戒、五戒、十戒、毁禁、七逆、八难,一切犯戒罪,应教忏悔。
众生有过,可以改,犯戒可以忏悔,忏悔则罪灭,改过之后,戒体还得清净,普贤菩萨云:“罪从心起将心忏,心若灭时罪亦亡,心亡罪灭两俱空,是则名为真忏悔。”
罪无自性,从缘而生,从心而起,是故要将心忏,心空,罪亦亡,罪亡心灭两俱空,是为真忏悔,所以众生犯戒都可忏悔。
八戒者,八关斋戒;五戒,即清信仕女所受之五戒;十戒,指沙弥十戒,及此经中十重。
毁禁者,“禁”指出家具足戒,是佛为出家二众而制,不可毁,故名为“禁”。
七逆:弒父、弒母、弒和尚、弒阿阇黎、弒圣人、破羯磨转*轮僧、出佛身血,都是大重罪。
八难,是过去业的果报,即:地狱、畜牲,饿鬼,北俱卢洲、无想天、盲聋瘖哑、世智辩聪、佛前佛后,是为见佛闻法有障碍的八种难处。此中地狱、畜牲、饿鬼是三恶道,因为业障太重,难以见佛闻法;北俱卢洲人福分很大,但无佛法,不能了生死;无想天是外道所生的地方,也无佛法,不能了生死;盲聋瘖哑,不能见佛闻法;世智辩聪,仗着小聪明,不信佛法,甚至还毁谤佛法;生在佛出世前、或涅槃后,也见不到佛,听不到佛说法,故名之为难。
是故一切犯戒罪,师长、善友,应教其在佛前、在大众前忏悔,仗三宝的力、大众的力,来拔他的罪。所谓忏悔者,忏其前愆,悔不再作,罪灭,戒体还复清净,就如衣裳脏了,洗涤后还复清洁。
又忏悔时,不但可忏眼前所犯之罪,更可忏过去的罪,因为过去的罪,不是在过去,而是在心内,在现在的心内,故可以忏过去、乃至无始劫以来,心内之罪。
而菩萨不教忏悔。
菩萨自利利他,单自利,不能称之为菩萨,自己有罪,自己忏悔,别人有罪,教他忏悔,见别人有罪而不教他忏悔,便是与他同过,自己亦有罪。
同住。
同住是指出家人,大众清净,大众同住,称为和合僧,是僧宝,若有一人犯戒,不清净,不能同住。
同僧利养。
不教忏悔是一罪,同利复一罪,施主供养持戒僧人,绝不是供养破戒有罪者。
而共布萨,一众说戒,而不举其罪,不教悔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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