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生生不絕,教人護生,故雲常住之法,教人放生。
若見世人殺畜生時,應方便救護,解其苦難,常教化講說菩薩戒,救度衆生。
若論放生,不但放我過去的父母,亦放我自己本體故身,世人不聞佛法,不曉此理,只見到有自己,不知牠是誰,是以歡喜殺生食肉,佛弟子懂得這個道理,不但自不殺,設見世人殺畜生時,應該方便救護,例如見人擎一條魚來賣,菩薩實時買來放生,此乃魚找人,不是人找魚,以此因緣,遇著死難時,即種種方便,設法解救,又常教化講解菩薩戒,令人人生起慈愍心,行放生業,普救衆生。
若父母兄弟死亡之日,應請法師講菩薩戒經律,福資亡者,得見諸佛,生人天上,若不爾者,犯輕垢罪。
菩薩見生即放,見死則度,名爲度衆生。若見生放,見死而不度,即非菩薩;或若見死度,見生而不放,亦非菩薩。
是以菩薩不但放生,還要度死,以叁寶之力超度亡靈,離叁途苦。
是故父母兄弟死亡之日,一七二七叁七乃至七七,在此四十九日中,亡者中陰身未投胎,即應請法師講菩薩戒經律,仗無漏戒功德力,福資亡者,得見諸佛,生人天上。
若菩薩見生不救,見死不度,則犯輕垢罪。
如是十戒,應當學,敬心奉持,如滅罪品中,廣明一一戒相。
上來十條戒都是講惡心,惡心滅,罪亦滅,如此十戒,滅罪品中一一廣明。
第二十一瞋打報仇戒
如來製戒,不離止作二持,一、應作,二、不應作。是事不應作而不作,名爲止持;是事應作而作,名爲作持。
若佛子,不得以瞋報瞋,以打報打。
菩薩上求佛道,下化衆生,別人瞋我,我不瞋他,其瞋自滅,別人打我,我不打他,打亦自滅,若以瞋報瞋,以打報打,瞋打無了期。
若殺父母兄弟六親,不得加報,若國主爲他人殺者,亦不得加報,殺生報生,不順孝道。
若父母兄弟六親,乃至國主,爲他人所殺者,是還宿債,余人不得報仇。
菩薩要孝順今世及過去世父母,殺過去父母,報今世父母,不順孝道;代父母報仇結冤,亦不順孝道;代父母行殺業,亦不順孝道。一切衆生,都是自己的父母,殺父母而報父母,是名顛倒。
尚不畜奴婢,打拍罵辱,日日起叁業,口罪無量,況故作七逆之罪。
日日起叁業者,打拍是身業,罵辱作口業,心內起瞋是意業,叁業之中,以口業造罪最多。
爲菩薩者,向不能畜奴婢打拍罵辱,更何況故作七逆之罪,殺過去父母而報仇。
而出家菩薩,無慈心報仇,乃至六親中故報者,犯輕垢罪。
出家菩薩,有慈悲心,不應報仇,若故報,爲父母作殺生之罪,則冤冤相報,無有了期。別人殺我父母,國法治他的罪,這就不是故意報仇,他殺了我的兄弟乃至六親,國法治他的罪,也不是故意報,無犯。
第二十二憍慢不請法戒
雖然受了菩薩戒,莫恃世法而生憍慢,未解心地法,未解成佛之法,既未能自度,複無以教他,是以菩薩孜孜不倦而求正法,故製此戒。
若佛子,初始出家,未有所解。
凡出家未滿叁年者,名爲初出家。
未得大總持,未能一聞千悟,對無邊佛法,千萬億分,所知者未有一分,故雲未有所解。
而自恃聰明有智。
恃天生聰明,世間學問,領悟力強,或坐了一兩枝靜香,發一點點小慧,但未與理水相應,名爲幹慧,古人雲“聰明不敵生死,幹慧豈免輪回”,慎勿生憍,應求出世妙慧。
或恃高貴年宿,或恃大姓高門,大解大福,大富饒財七寶,以此驕慢,而不谘受先學法師經律。
或恃皇親貴族,或恃耆年尊宿,或恃大姓,或恃是大官,或恃滿腹經論大解,或恃王官後裔大福,或恃富堪敵國,饒財七寶,以世間法而生驕慢,而不谘受先學法師出世間大乘經律。
其法師者,或小姓年少,卑門、貧窮、下賤、諸根不具,而實有德,一切經律盡解。
其法師者,小姓年少,出身卑門,貧窮下賤,“諸根不具”,非指六根殘缺,乃爲身體短小,相貌醜陋,“而實有德”,即有戒行、有禅定、有叁昧、有辯才,盡解一切經律性相。
而新學菩薩,不得觀法師種姓,而不來谘受法師第一義谛者,犯輕垢罪。
新學菩薩,應虛心求法,不可以貌取人,更不應觀法師在家種姓,以其出身微賤,而不來谘受法師最上一乘之法。所謂欲行山上路,須問過來人,倘若一句領解,萬劫善因,若能明心,頓超十地,切莫當面錯過,辜負自己前途,更辜負大衆對汝之祈望,謙受益,滿招損,豈不銘心者哉。
第二十叁憍慢僻說戒
若法師以憍慢心解答佛法,答非所問,不如法答,或問南答北,離題而說,是名僻說,贻誤後學,故製此戒。
若佛子,佛滅度後,欲以好心受菩薩戒時,于佛菩薩形像前,自誓受戒,當以七日佛前忏悔,得見好相,便得戒。
律雲:佛滅度後,像法末法時代,欲受具足戒者,須十位清淨比丘僧和合作法,才得戒,若邊地國家,無十位,只要有五位清淨比丘和合作法,亦能得戒,如此類推,受菩薩戒亦必定要在清淨菩薩比丘僧前受,才名得戒,若無菩薩比丘僧,得在佛菩薩形像前,自誓受戒。當于佛前七日忏悔,宿業消除,得見好相,即得戒。
凡事以七日爲期,七日功成,七日事辦,所以釋迦佛七日坐道場成等正覺,我們求戒,七日佛前忏悔,罪業無性,忏悔則滅,罪滅見好相,即得戒。
若不得好相,應二七叁七,乃至一年,要得好相,得好相已,便得佛菩薩形像前受戒。
佛前自誓受戒,一七不見好相,再接再勵,應二七叁七,乃至一年,至誠忏悔,要得好相,得好相已,業障清淨,便得佛菩薩形像前受戒,或在釋迦如來形像前受戒、或在阿彌陀佛形家前受戒、或在文殊師利菩薩形像前受戒、或在地藏菩薩像前受戒,只要見好相,心清淨就是戒,以清淨心受戒,以清淨心持戒,所以在佛像前自誓受戒,最重要忏悔至見好相,即得戒。
若不得好相,雖佛像前受戒,不名得戒。
無論忏悔多少時,不得好相,即罪業未清淨,雖佛家前受戒,不名得戒。
若先受菩薩戒法師前受戒時,不須要見好相,何以故,是法師,師師相授,故不須好相,是以法師前受戒時,即得戒,以生至重心故,便得戒。
若在先受菩薩戒法師前受戒時,不須要見好相,何以故,是法師有戒,其戒代代相承,師師相授,以戒傳戒,法師將戒傳與後人,一白叁羯磨,以至重心受法師之戒,即得戒。
若千裏內無能授戒師,得佛菩薩形像前自誓受戒,而要見好相。
假如千裏內,無有能授戒之師,行者可在佛菩薩形像前,先求忏悔,然後自誓受戒,忏悔見好相之日,便是得戒之時,故雲要見好相。
若法師,自倚解經律,大乘學戒,與國王太子百官以爲善友,而新學菩薩,來問若經義律義,輕心惡心慢心,不一一好答問者,犯輕垢罪。
若法師自倚解大乘經律的事理性相,又解大乘學戒的開遮持犯,而與國王太子,百官爲善友,耽于應酬,忽略新學菩薩來問經義律義,以輕心惡心慢心,不一一如法好答問者,犯輕垢罪,乃至藐視不答者亦犯此戒。
第二十四不習學佛戒
不學習大乘法,反學外學小,尚不能自救,何況救他,故如來製此戒。
若佛子,有佛經律大乘法,正見、正性、正法身。
大乘法是正見,正見者,開佛知見,得一切種智,見諸法真實之相,知見同佛,古德雲:“不貴子行履,但貴子眼正”。正見見如來,經雲:“十方佛土中,唯此一事實。”故名正見。
正性者,諸法之實性,所謂諸法如是相、如是性、如是體、如是力,森羅及萬象,一法之所印,即衆生之佛性。
正法身者,從佛性起修,修慈悲喜舍、修戒定慧、修六度萬行,成就功、德法身,故雲正法身。
而不能勤學修習。
佛法千生難遇,萬劫難逢,今幸得聞,反不勤力晝夜學習。
而舍七寶,反學邪見,二乘外道、俗典、阿毘昙、雜論、一切書記。
而舍七寶大乘正見,反學邪見學說、習二乘偏空、外道謬計、俗典世務、及阿毘昙(分別慧)、雜論、四韋馱典,及一切書記(神話傳記)。
是斷佛性,障道因緣,非行菩薩道者,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如是學說,皆是障道因緣,斷佛性種,非行菩薩道者所應學,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此戒最易犯,初心學人,東學學,西學學,虛費精神,及回頭時,年已暮矣。
第二十五不善知衆戒
善識因果,知衆僧事,方不犯戒。
若佛子,佛滅度後,爲說法主,爲行法主,爲僧坊主,教化主,坐禅主,行來主,應生慈心。
佛在世,以佛爲主,佛滅度後,僧寶爲主——
說法主即升座說法之師,荷擔如來家業。
行法主,主持清規戒律者。
僧坊主,院主或當家師。
教化主,教化檀越作福,種叁寶善根者。
坐禅主,禅堂之內,堂主及維那師。
行來主,即知客師傅。
既爲衆僧之主,應生慈悲心,使山門清淨,海衆安和。
善和鬥訟。
善和即六和:身和同住、口和無诤、意和同悅、利和同均、戒和同修,見和同解。
诤訟有四:事诤、物诤、言诤、犯诤。诤訟事起,爲主者,應依毘尼內七滅诤法,滅去诤訟,和合大衆。
善守叁寶物,莫無度用,如自己有。
叁寶物、十方物、僧伽物,一一都不是自己所有,應該供佛的拿去供佛,供法的拿去印經,供僧的拿去齋僧,寺門內常住的衣被臥具,十方來的僧人都可享用,應善守護叁寶物,節量而用。
而反亂衆鬥诤,恣心用叁寶物者,犯輕垢罪。
菩薩應以慈心,爲僧守護叁寶物,現反過來,以惡心使大衆鬥诤,破和合衆,又恣心把叁寶物互用,施主供齋,卻拿去印經,起寺廟之財,卻拿來做衣服,供佛的又拿來齋僧,或私給世俗人用,恣心用叁寶物者,犯輕垢罪。
昔日,湖南雲蓋山主持守某,把施主供齋的錢蓋齋堂,死後墮荷火枷地獄,後現身于現任住持智禅師前,請求估齋堂值,如數填還供僧,兔了火枷地獄之苦,生人天中,叁生複得爲僧。
第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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