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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网经菩萨戒略注▪P6

  ..续本文上一页生生不绝,教人护生,故云常住之法,教人放生。

  若见世人杀畜生时,应方便救护,解其苦难,常教化讲说菩萨戒,救度众生。

  若论放生,不但放我过去的父母,亦放我自己本体故身,世人不闻佛法,不晓此理,只见到有自己,不知牠是谁,是以欢喜杀生食肉,佛弟子懂得这个道理,不但自不杀,设见世人杀畜生时,应该方便救护,例如见人擎一条鱼来卖,菩萨实时买来放生,此乃鱼找人,不是人找鱼,以此因缘,遇着死难时,即种种方便,设法解救,又常教化讲解菩萨戒,令人人生起慈愍心,行放生业,普救众生。

  若父母兄弟死亡之日,应请法师讲菩萨戒经律,福资亡者,得见诸佛,生人天上,若不尔者,犯轻垢罪。

  菩萨见生即放,见死则度,名为度众生。若见生放,见死而不度,即非菩萨;或若见死度,见生而不放,亦非菩萨。

  是以菩萨不但放生,还要度死,以三宝之力超度亡灵,离三途苦。

  是故父母兄弟死亡之日,一七二七三七乃至七七,在此四十九日中,亡者中阴身未投胎,即应请法师讲菩萨戒经律,仗无漏戒功德力,福资亡者,得见诸佛,生人天上。

  若菩萨见生不救,见死不度,则犯轻垢罪。

  如是十戒,应当学,敬心奉持,如灭罪品中,广明一一戒相。

  上来十条戒都是讲恶心,恶心灭,罪亦灭,如此十戒,灭罪品中一一广明。

  第二十一瞋打报仇戒

  如来制戒,不离止作二持,一、应作,二、不应作。是事不应作而不作,名为止持;是事应作而作,名为作持。

  若佛子,不得以瞋报瞋,以打报打。

  菩萨上求佛道,下化众生,别人瞋我,我不瞋他,其瞋自灭,别人打我,我不打他,打亦自灭,若以瞋报瞋,以打报打,瞋打无了期。

  若杀父母兄弟六亲,不得加报,若国主为他人杀者,亦不得加报,杀生报生,不顺孝道。

  若父母兄弟六亲,乃至国主,为他人所杀者,是还宿债,余人不得报仇。

  菩萨要孝顺今世及过去世父母,杀过去父母,报今世父母,不顺孝道;代父母报仇结冤,亦不顺孝道;代父母行杀业,亦不顺孝道。一切众生,都是自己的父母,杀父母而报父母,是名颠倒。

  尚不畜奴婢,打拍骂辱,日日起三业,口罪无量,况故作七逆之罪。

  日日起三业者,打拍是身业,骂辱作口业,心内起瞋是意业,三业之中,以口业造罪最多。

  为菩萨者,向不能畜奴婢打拍骂辱,更何况故作七逆之罪,杀过去父母而报仇。

  而出家菩萨,无慈心报仇,乃至六亲中故报者,犯轻垢罪。

  出家菩萨,有慈悲心,不应报仇,若故报,为父母作杀生之罪,则冤冤相报,无有了期。别人杀我父母,国法治他的罪,这就不是故意报仇,他杀了我的兄弟乃至六亲,国法治他的罪,也不是故意报,无犯。

  第二十二憍慢不请法戒

  虽然受了菩萨戒,莫恃世法而生憍慢,未解心地法,未解成佛之法,既未能自度,复无以教他,是以菩萨孜孜不倦而求正法,故制此戒。

  若佛子,初始出家,未有所解。

  凡出家未满三年者,名为初出家。

  未得大总持,未能一闻千悟,对无边佛法,千万亿分,所知者未有一分,故云未有所解。

  而自恃聪明有智。

  恃天生聪明,世间学问,领悟力强,或坐了一两枝静香,发一点点小慧,但未与理水相应,名为干慧,古人云“聪明不敌生死,干慧岂免轮回”,慎勿生憍,应求出世妙慧。

  或恃高贵年宿,或恃大姓高门,大解大福,大富饶财七宝,以此骄慢,而不谘受先学法师经律。

  或恃皇亲贵族,或恃耆年尊宿,或恃大姓,或恃是大官,或恃满腹经论大解,或恃王官后裔大福,或恃富堪敌国,饶财七宝,以世间法而生骄慢,而不谘受先学法师出世间大乘经律。

  其法师者,或小姓年少,卑门、贫穷、下贱、诸根不具,而实有德,一切经律尽解。

  其法师者,小姓年少,出身卑门,贫穷下贱,“诸根不具”,非指六根残缺,乃为身体短小,相貌丑陋,“而实有德”,即有戒行、有禅定、有三昧、有辩才,尽解一切经律性相。

  而新学菩萨,不得观法师种姓,而不来谘受法师第一义谛者,犯轻垢罪。

  新学菩萨,应虚心求法,不可以貌取人,更不应观法师在家种姓,以其出身微贱,而不来谘受法师最上一乘之法。所谓欲行山上路,须问过来人,倘若一句领解,万劫善因,若能明心,顿超十地,切莫当面错过,辜负自己前途,更辜负大众对汝之祈望,谦受益,满招损,岂不铭心者哉。

  第二十三憍慢僻说戒

  若法师以憍慢心解答佛法,答非所问,不如法答,或问南答北,离题而说,是名僻说,贻误后学,故制此戒。

  若佛子,佛灭度后,欲以好心受菩萨戒时,于佛菩萨形像前,自誓受戒,当以七日佛前忏悔,得见好相,便得戒。

  律云:佛灭度后,像法末法时代,欲受具足戒者,须十位清净比丘僧和合作法,才得戒,若边地国家,无十位,只要有五位清净比丘和合作法,亦能得戒,如此类推,受菩萨戒亦必定要在清净菩萨比丘僧前受,才名得戒,若无菩萨比丘僧,得在佛菩萨形像前,自誓受戒。当于佛前七日忏悔,宿业消除,得见好相,即得戒。

  凡事以七日为期,七日功成,七日事办,所以释迦佛七日坐道场成等正觉,我们求戒,七日佛前忏悔,罪业无性,忏悔则灭,罪灭见好相,即得戒。

  若不得好相,应二七三七,乃至一年,要得好相,得好相已,便得佛菩萨形像前受戒。

  佛前自誓受戒,一七不见好相,再接再励,应二七三七,乃至一年,至诚忏悔,要得好相,得好相已,业障清净,便得佛菩萨形像前受戒,或在释迦如来形像前受戒、或在阿弥陀佛形家前受戒、或在文殊师利菩萨形像前受戒、或在地藏菩萨像前受戒,只要见好相,心清净就是戒,以清净心受戒,以清净心持戒,所以在佛像前自誓受戒,最重要忏悔至见好相,即得戒。

  若不得好相,虽佛像前受戒,不名得戒。

  无论忏悔多少时,不得好相,即罪业未清净,虽佛家前受戒,不名得戒。

  若先受菩萨戒法师前受戒时,不须要见好相,何以故,是法师,师师相授,故不须好相,是以法师前受戒时,即得戒,以生至重心故,便得戒。

  若在先受菩萨戒法师前受戒时,不须要见好相,何以故,是法师有戒,其戒代代相承,师师相授,以戒传戒,法师将戒传与后人,一白三羯磨,以至重心受法师之戒,即得戒。

  若千里内无能授戒师,得佛菩萨形像前自誓受戒,而要见好相。

  假如千里内,无有能授戒之师,行者可在佛菩萨形像前,先求忏悔,然后自誓受戒,忏悔见好相之日,便是得戒之时,故云要见好相。

  若法师,自倚解经律,大乘学戒,与国王太子百官以为善友,而新学菩萨,来问若经义律义,轻心恶心慢心,不一一好答问者,犯轻垢罪。

  若法师自倚解大乘经律的事理性相,又解大乘学戒的开遮持犯,而与国王太子,百官为善友,耽于应酬,忽略新学菩萨来问经义律义,以轻心恶心慢心,不一一如法好答问者,犯轻垢罪,乃至藐视不答者亦犯此戒。

  第二十四不习学佛戒

  不学习大乘法,反学外学小,尚不能自救,何况救他,故如来制此戒。

  若佛子,有佛经律大乘法,正见、正性、正法身。

  大乘法是正见,正见者,开佛知见,得一切种智,见诸法真实之相,知见同佛,古德云:“不贵子行履,但贵子眼正”。正见见如来,经云:“十方佛土中,唯此一事实。”故名正见。

  正性者,诸法之实性,所谓诸法如是相、如是性、如是体、如是力,森罗及万象,一法之所印,即众生之佛性。

  正法身者,从佛性起修,修慈悲喜舍、修戒定慧、修六度万行,成就功、德法身,故云正法身。

  而不能勤学修习。

  佛法千生难遇,万劫难逢,今幸得闻,反不勤力昼夜学习。

  而舍七宝,反学邪见,二乘外道、俗典、阿毘昙、杂论、一切书记。

  而舍七宝大乘正见,反学邪见学说、习二乘偏空、外道谬计、俗典世务、及阿毘昙(分别慧)、杂论、四韦驮典,及一切书记(神话传记)。

  是断佛性,障道因缘,非行菩萨道者,若故作者,犯轻垢罪。

  如是学说,皆是障道因缘,断佛性种,非行菩萨道者所应学,若故作者,犯轻垢罪。

  此戒最易犯,初心学人,东学学,西学学,虚费精神,及回头时,年已暮矣。

  第二十五不善知众戒

  善识因果,知众僧事,方不犯戒。

  若佛子,佛灭度后,为说法主,为行法主,为僧坊主,教化主,坐禅主,行来主,应生慈心。

  佛在世,以佛为主,佛灭度后,僧宝为主——

  说法主即升座说法之师,荷担如来家业。

  行法主,主持清规戒律者。

  僧坊主,院主或当家师。

  教化主,教化檀越作福,种三宝善根者。

  坐禅主,禅堂之内,堂主及维那师。

  行来主,即知客师傅。

  既为众僧之主,应生慈悲心,使山门清净,海众安和。

  善和斗讼。

  善和即六和:身和同住、口和无诤、意和同悦、利和同均、戒和同修,见和同解。

  诤讼有四:事诤、物诤、言诤、犯诤。诤讼事起,为主者,应依毘尼内七灭诤法,灭去诤讼,和合大众。

  善守三宝物,莫无度用,如自己有。

  三宝物、十方物、僧伽物,一一都不是自己所有,应该供佛的拿去供佛,供法的拿去印经,供僧的拿去斋僧,寺门内常住的衣被卧具,十方来的僧人都可享用,应善守护三宝物,节量而用。

  而反乱众斗诤,恣心用三宝物者,犯轻垢罪。

  菩萨应以慈心,为僧守护三宝物,现反过来,以恶心使大众斗诤,破和合众,又恣心把三宝物互用,施主供斋,却拿去印经,起寺庙之财,却拿来做衣服,供佛的又拿来斋僧,或私给世俗人用,恣心用三宝物者,犯轻垢罪。

  昔日,湖南云盖山主持守某,把施主供斋的钱盖斋堂,死后堕荷火枷地狱,后现身于现任住持智禅师前,请求估斋堂值,如数填还供僧,兔了火枷地狱之苦,生人天中,三生复得为僧。

  第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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