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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網經菩薩戒本疏·六卷▪P16

  ..續本文上一頁重。四若故下故違結犯。初中言酒過無量者。智論叁十六種是略顯應具列之。四分律第十五佛語阿難。凡飲酒有十過失。何等十。一者顔色惡。二者劣力。叁者眼視不明。四者現嗔恚想。五者壞田業資生法。六者增致疾病。七者益鬥訟。八者無好名稱惡名流布。九者智慧減少。十者身壞命終墮惡道。又如娑伽陀比丘先時能伏毒龍。後由飲酒不能伏蝦蟆等。又大愛道比丘尼經雲。不得飲酒。不得嘗酒。不得嗅酒。不得鬻酒。不得以酒飲人。不得言有疾欺飲藥酒。不得至酒家。不得與酒客共語。夫酒爲毒藥。酒爲毒水。酒爲毒氣。衆失之源衆惡本。殘賢毀聖敗亂道德。輕毀致災立禍根本。四大枯朽去福就罪靡不由之。甯飲洋銅不飲酒味。所以者何酒令人失志迷亂顛狂。令人不覺入泥梨中。是故防酒耳。余失如智論說。二釋成中二。先舉輕。五百世無手。杜順禅師釋雲。以俱是腳故雲無手。即畜生是。二況自飲者況重也。叁正製中亦先舉他後況自。前中一切衆生者。通畜生等亦不令飲。以失利他故四。故違結犯可知。

  食肉戒第叁

  初製意者。菩薩理應舍自身肉。以濟物命。何容反食衆生之肉。違害之甚故須製也。

  二次第者。前離惛亂之飲。今離損命之食。次第故也。

  叁釋名者。非理食啖衆生身分名爲食肉。戒防此失從用立名。

  四具四緣。一是肉以非肉無犯故。二是他肉以食自肉無正犯故。叁起肉想。以錯誤無犯故。四入口便犯。以不食無失故。

  五阙緣可知。

  六輕重者有四。一約境。二約情。叁合辨。四約惑。初境中有四。一畜産胎衣是無命肉。二自死肉。叁叁淨肉。四知斷命等。約戒皆犯。業道如次。各前輕後重 二約情亦叁。一重病充藥。二饑荒濟命。叁放逸常食。亦俱犯戒。業道准知 叁合辨者。以後配前如次。及交絡輕重准知 四約惑者叁毒准知。

  七通塞者。約自。一向塞而無通。約化衆生心。有令發菩提心緣。雖未見文准亦應通。

  八釋文者叁句。初舉犯。二正製。叁結罪。正製中二。先標製。一切肉者通四生之身分。二斷大慈下釋成製意以有叁失故。初斷悲乖化失。涅槃雲。夫食肉者斷大慈大悲之種。此則食肉違害大悲性種失自利也。衆生見舍失利他。又初乖化因後失化果。又雲。畜生見食肉人頭上有血光。念雲。我身有肉。彼人食肉。彼若得我要當食我。我遂怕怖而走。撿入楞伽涅槃央屈經等雲雲。又如一切智光明仙人不食肉因緣經中廣顯食肉之失。彼仙人即是彌勒菩薩。當來成佛。製食肉犯重。具如彼說。二一切菩薩下違行非人失。謂凡發菩提心行菩薩行。理應舍自身命以救衆生。何有反食衆生之肉。故不應也。叁食肉得無量下罪業非輕失。謂依智論。食肉得殺生罪。以見殺生忍可故。又如說。肉非自然生。皆由斷命得。若人不斷肉。是即劫命賊。第叁結罪可知。

  食五辛戒第四

  初製意者。菩薩理應香潔自居。反食薰穢。臭氣熢“火*孛”令賢聖天神舍而不近。故須製也。

  二次第者。前食有命之身分。今則犯無命之薰悖故次第也。

  叁釋名者。臭穢薰則爲辛。數類差別而爲五。非理餐啖爲食。防止此弊爲戒。亦功能立名。

  四具四緣。一是五辛。二起彼想。叁無開緣。謂重病及度生等。四食已便犯。

  五阙緣可准。

  六輕重者。約境氣有濃淡。約心情有貪厭。約事緣有損益。並有輕重可知

  七通塞者。謂自重病及救多生有利益安樂等緣。理應是通。余皆塞也

  八釋文中有叁。初總製。二大蒜下別製。此中五辛與余處別。余處有韭蘭蔥蒜及興渠爲五。此文五中大蒜可知。有人說。慈蔥是胡蔥。蘭蔥是家蔥。上叁是人間常食。革蔥是山蔥。北地有江南無。其興渠。有說芸臺是也。然未見誠文。有說。江南有葉似野蒜草。根莖似韭。亦名“廿/考”咾子。無子北地所無也。又釋其阿魏藥梵語名興渠。將謂是此辛臭物之苗葉。叁若故下違製結犯

  不舉教忏戒品第五

  初製意者。菩薩理應舉過示人令其忏洗務令清淨。開光遺寄使其正法千載不墮。下救黎元不舍群品。上護聖教以報佛恩。爲益重甚故須製也。

  二次第者。前自潔己身。今則不與穢行同居故也。

  叁釋名者。作違教理。聖結有愆。曲順彼情覆不勸悔。戒防此失。亦功能立名。

  四具緣者。五緣成犯。一是犯戒有情。二知彼有罪。叁無別違緣。四故作覆藏。五共同法事。

  五阙緣中。阙初二無罪。阙第叁亦無犯。謂若舉彼即起煩惱。鬥爭而生。是故如草布地。余二阙可知。

  六輕重者。犯小戒不教應輕。重則應重。又五八應小。十七應重。又舉而不從爲輕。從而不舉爲重。又福弱不能舉爲輕。嗔嫌不舉爲重。並可知。

  七通塞者。自無五德他不從者。理通無犯。余位皆塞。

  八釋文中二。初對緣正製。二而菩薩下違製犯。前中亦二。初舉製戒緣有七種。一犯八戒有二。一小乘八戒如成實論。二菩薩八戒如文殊問經。二犯五戒亦二。一小乘五戒如小論。二菩薩五戒如善生經。叁犯。十戒亦二。一沙彌十戒如律。二菩薩十戒複二。一如此經十無盡戒。二文殊問經亦以沙彌十戒爲菩薩戒。四毀禁亦二。一大比丘戒。二菩薩戒。五七逆如下辨。六八難者一義十叁難中除五逆。以彼入七逆中故余八是。此猶恐未然。以非人等不障得戒故。又有人釋是叁塗等八難。此應非。以彼是報非舉忏故今正解。取彼八難之因即罪業也。以忏除故。七一切通結。二應教下。正製戒行。謂以慈心教其忏洗。二而菩薩下違製結犯中亦二。先違製後結犯。前中有叁。一不教悔而共住者處同也。二利同亦是食同。叁法同布薩者梵語正音名補殺多。此雲淨住。謂叁業光潔名淨。即戒無毀缺也。與衆和合名住。即法理無二也。後而不舉下結犯可知。依瑜伽戒本雲。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見諸有情應可呵啧應可治罰應可驅擯。懷染汙心而不呵啧。或雖呵啧而不治罰如法教誡。或雖治罰如法教誡而不驅擯。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汙犯。若由懶墮懈怠放逸而不呵啧乃至驅擯非染違犯。無犯者若了知彼不可療治。不可與語。喜出粗言。多生嫌恨故應奇舍。若觀待時。若觀因此阙訟诤競。若觀因此令僧諠雜令僧破壞。知彼有情不懷谄曲成就增上猛利慚愧疾疾還淨。不呵啧乃至驅擯皆無違犯。解雲。輕過但呵。中過須罰。重過須擯。皆以慈心不以嗔恚。利益不以損害。知時不以非時等也。

  梵網經疏卷四終

  

  不敬請法戒第六

  初製意者。諸佛所師謂是法。菩薩理應敬人重法滅身求請。而反露踞傲輕慢人法。失道之甚故須製也。

  二次第者。前則于失者不教誨。今則于得者不敬請也。

  叁釋名者。輕人慢法名不敬請。戒防此失。亦功能立名。

  四具緣者。四緣成犯。一實有大乘解行之人。二無別開緣。叁故起慢心。四不供養不請法。

  五阙緣可知。

  六輕重者。約人者有叁。一解行過己。是軌範師。傲而不敬請理應是重。二解行同己不請少輕。叁劣己不請無犯。二約法亦叁。准人可知。

  七通塞者。重樓戒經雲。若菩薩憍慢心故不咨問師不受師教得罪。不犯者。若病若狂若癡。若大聰明多聞有智爲調衆生。若入定時也。

  八釋文者。文中叁。初見勝人遠來明製戒緣。二即起等明正爲製戒。叁若不爾等明故違結犯。初中大乘法師者。總舉簡異小乘故也。下別辨。同于大法。同見解勝。同行是行勝。入僧坊約出家菩薩。舍宅約在家。城邑約王等。二正製中二。初製約敬養人。二製啓請法。前中迎送各禮約初後威儀也。日日叁時約時分也。謂辰旦供養小食。齋時供養正食。余時供非時湯藥等。故爲叁時也。叁雨金等下約所用資具也。謂重法情深。于人極敬。良由末代說法之師替如來處故。令尊重極至供養。故攝論雲。若人戒足雖羸劣。而能說法利多人。如佛世尊應供養受彼所說故相似。又謗佛經中。有人謗辨積法師即爲謗佛。供養法師即爲供養佛等。又如大法炬經法師品中廣顯。大乘法師令其敬養等。二常請下于法製請中。叁時者。謂于一日初中後叁時請法。隨彼請時皆具威儀。褊袒禮等是身業也。請法之辭語業也。不生嗔心等意業也。今辨難辦之供。情無患惱。身受難忍之苦。不生嗔心故也。如賢愚經第一卷。釋迦過去作毗楞竭王。爲求一偈身受千釘。又如雪山童子。爲求半偈高岩舍命。如是等故雲爲法滅身等。叁若不爾等違犯結罪可知。

  不聽經律戒第七

  初製意者。但新學菩薩觸事無知理。應執持經律四方求學以成道行。而反有誦不聽。抱自無知不識持犯。故令戒行並皆虧失。退入邪小。爲過既重故須製也。

  二次第者。前則通請大法。今則別聽毗尼。故須製也。

  叁釋名者。化製二教別名經律。不能就師屬耳飡受。戒防此失立斯名。

  四具緣者亦具四緣。一是新學。二有講法處。叁無別開緣。四不往聽受。故便犯。

  五阙緣可知。

  六輕重者。約人約法各叁類輕重。准前可見。

  七通塞者。亦准前戒可知。

  八釋文中叁。初舉勝緣。二是新學下對緣正製。叁若不至下故違結犯。初中一切處者。通舉一切俱是講說經律之處。有講毗尼經律者。舉所講法也。毗尼此雲滅。謂身語意惡猛氣炎熾。戒能防止故稱名滅。謂此經律宣說毗尼故雲毗尼經律。大宅舍者別顯處也。講法者重顯法也。謂開釋本文名之爲講。正製中二。先約法製。聽謂應持經律往彼聽受。二若山林下約處製。往令其受法。叁若不至下故違結犯可知。

  背正向邪戒第八

  初製意者。菩薩理棄舍二乘受持大乘真實之法方名菩薩。而今乃棄大歸小失其正行。乖理之極故須製也。故涅槃經雲。菩薩怖二乘道。如惜命者怖畏舍身。大般若戒品雲。若菩薩設殑伽沙劫受妙五欲。于菩薩戒猶不名犯。若起一念二乘之心即名爲犯。如是等文廣如彼說。

  二次第者。前雖離慢勤學。而或心墮二乘故。次製令專習大乘也。

  叁釋名者。心舍大乘故名背正。遵崇邪小故曰向邪。戒禁防此失故名爲戒。

  四具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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