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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網經菩薩戒本疏·六卷▪P17

  ..續本文上一頁者。一是大乘法。二起彼想。叁心背語非。四舍此受彼。故結犯。

  五阙緣者。准前釋可知。

  六輕重者。約境大乘有權教實教。約心背舍有疑心決心。約事“娕*頁”墮愚癡故各有輕重。並准釋可知。

  七通塞者。此戒一向不開。以諸菩薩無有暫時舍大乘故。若癡狂若數數習對治。煩惱力強暫起還憶一切不犯。

  八釋文者。于中叁。先背正。二受邪。叁結犯。初中情隔正理故雲心背大乘。謂所說法真理名爲常住。能說之教故稱經律。又釋。此大乘經律叁世諸佛同說同行。更無改易故雲常住經律也。語越真诠故雲言非佛說。二而受持下受邪法中。先約人有二。或墮二乘地。或墮外道中。惡見下約邪法有二。或總撥一切佛所說法。此是外道惡見。或唯撥大乘不非小教。是二乘惡見也。一切禁戒亦二。或是外道烏雞鹿狗戒等。或小乘乖大之戒。邪見亦二。或是外道不信因果。或是小乘不信法空等。上是所诠經律。是能诠邪教。叁結犯可知。

  不瞻病苦戒第九

  初製意者。菩薩以大悲爲體。拔苦爲用。何容見病而不瞻救。故須製也。又若能禁心看病令其得差。即是絕命。故須製也。又如來大聖尚躬瞻病苦。況其余類而不瞻救。

  二次第者。前背上勝法。今則舍下病苦。故次製也。又前則于法有背。今則于生不濟。故次製。

  叁釋名者。病之與苦鄰死之厄。舍而不救實違慈行。立禁防止。亦功能受稱。

  四具緣者。一是病苦。二起彼想。叁自無病等。四嫌心舍去。故結成犯。

  五阙緣者。阙初二緣並無犯。阙第叁緣中。若自少患即便舍去。應得小罪。若重無犯。阙第四緣中。有起嫌心不舍去起悲心而舍去。皆得小罪。如四分律雲雲。

  六輕重者。約境病苦有輕重。約心悲念有厚薄。約事在緣有急緩。皆犯有輕重。准釋可知。

  七通塞者。若自病。若新差。若遣人者看。若與食與藥。若彼自有人。若彼病已差。如是一切無犯。反上一切皆犯。更有余緣。准思可知。

  八釋文者有二。先舉緣製行。二而菩薩下故違結犯。亦是先令作持後顯止犯。前中亦二。初總舉令行。二若父母下別辨戒行。前中亦二。初總顯同佛。二挍量顯勝。八福田者。有人雲。一造曠路美井。二水路橋梁。叁平治崄路。四孝事父母。五供養沙門。六供養病人。七救濟危厄。八設無遮大會。未見出何聖教。有雲。供養叁寶爲叁。四父母。五師僧。六貧窮。七病人。八畜生。亦未見教。賢愚經雲。施五人得福無量。一知法人。二遠行來人。叁遠去人。四饑餓人。五病人。足以叁寶亦爲八種。既言如佛無異。複言八中第一。明知非是後二種八。此應是初八之內方爲第一也。二別顯中。父母等別舉親位顯其重相。理實通一切衆生也。言諸根不具等。顯其病相。如病既爾。苦惱亦然。皆令差脫。乃至身命亦不吝惜。如月上女割乳房以濟産婦。如毗舍母割肱肉以供病比丘等。皆務令得濟。不顧己命。是菩薩也。二而菩薩下故違結犯中。惡心害悲故雲嗔恨。不至僧房者。約師僧弟子病處。城邑者。約父母等病處。曠野等者。通一切病苦處。見病不救者。正顯違行。犯輕垢者。結示罪名之。

  畜諸殺具戒第十

  初製意者。菩薩理應廣聚法財利樂衆生。反畜殺具乖于悲濟。故須製也。

  二次第者。前防自身。不能濟病。今就依報不畜非器。故次製也。

  叁釋名者。殺具損命違害悲濟。戒防此失立斯名。

  四具緣者。一是殺具。二有彼想。叁無別開緣。四故畜成犯。

  五阙緣可知。

  六輕重者。約境所畜有多少勝劣。約心情有克漫。約事擬用不用單合皆輕重之義。准思可知也。

  七通塞者。義准爲護佛法及調伏衆生畜應不犯。及從惡人乞得擬壞亦未壞無犯。反上一切隨畜皆犯。是故菩薩見他畜勸令毀破。若勸不得。應乞應贖。猶亦不得。應以威逼等(檢使)。要當令止。

  八釋文者有叁。初製畜非器。二止內怨。叁故違結犯。初中但多殺具類。略列十種。一刀是割截義。二杖是捶打義。叁弓是送箭義。四箭是中害義。五鉾是傷判義。六斧是斫伐義。七鬥戰具。謂甲弩等一切俱是鬥戰之具。此上通害人及以畜生。八惡網是捕魚捕鳥。九殺生之器通舉坑型等。十總結。但是害具總不得畜故雲一切不得畜也。二而菩薩下止內怨示行令修。于中但是發心行菩薩道者有殺父母怨。理無加報。故雲菩薩等也。經雲。以怨報怨。怨終叵盡。准有無怨怨乃息耳。是故不報。況複菩薩觀一切衆生。總無怨者。悉是悲境。俱是慈救。于曾有怨處。備起重心視如赤子。問若爾菩薩于自父母何成孝耶。答怨若未害。縱碎自身猶如微塵經無量劫。要當孝行以存護養。如其父母已被害訖。即是宿業。酬彼無益。更招大損怨怨不絕。如琉璃玉害釋種時。如來神力無如之何。此謂也。況余衆生者。舉重況輕也。約境舉。父母重。余衆生輕。約心。爲父母酬罪得輕。爲余人酬得罪重。叁若故畜下違犯結罪可知。如是十戒結上十種。勸學令持。下六品等指廣本。以彼六品之中有開有釋。如彼應知。

  通國入軍戒第十一

  自下第二十或之中。先明持犯。後結勸指廣。前中十戒即爲十段。

  就初戒中。製意者。菩薩理應和諸違诤令息相害。而反通國使令相侵害爲失之甚。故須製也。別說有叁。一生譏嫌故。二乖和行故。叁成相殺故。爲過既重。理宜須製。

  二次第者。前即防畜戰殺之具。今則止彼身爲戰使。次辨也。

  叁釋名者。爲國使傳言入軍令鬥。戒防此失。故立其名。

  四具緣者。一二國二軍。二爲利養及惡心。叁傳此言至彼所四彼聞已來害此。若據損命犯二罪。一望斷命邊犯殺戒。二身爲軍國使邊犯此戒。

  五阙緣者。若阙初緣。二國非怨計得方便罪不望殺邊。二若不爲利但有惡心。若無惡心但爲利爲名。皆犯。若總阙此緣得重方便。叁若不傳等總無犯。四彼若不相害亦犯重方便。可知。

  六輕重者。約境。所傳之言有極惡劣惡。約心。爲名利及惡心。有單有雙。約事。令他有想害不想害。皆有輕重。思之可知。

  七通塞者。若以善心爲調伏彼令其和穆。入軍入國一切無犯。除上皆犯。更准思之。

  八釋文者亦叁。初舉過緣。二正製斷。叁違結犯。初中爲得財利或得官位。或但有惡心酬昔怨故。通國使命者。身爲國使。通致兩頭論鬥戰事。或但在一處亦其圖策令得相害。亦犯此。或示得行兵等法。或入軍傳言立期交陣令多人命斷。故雲殺無量衆生也。二而菩薩下正製斷中先舉輕。暫入軍中猶不開許。況作國賊令茲鬥戰。叁若故下違結犯。可知也。

  傷慈販賣戒第十二

  初製意者。菩薩理應慈濟群品。乃而反販賣人畜四具自資。內違慈行外招譏謗。故須製也。

  二次第者。前雖止爲國賊。猶恐劫掠良賤。故須製也。

  叁釋名者。賣盛死具所以傷慈。販人及畜複違濟救。戒防此失。故立此名。

  四具緣者。一是正境。自有四種。一良人。二奴婢。叁六畜。四盛死具。二隨起彼想。叁正買賣。四事成便犯。

  五阙緣者。初二隨阙各無犯。後二隨阙各得方便罪。可知。

  六輕重者。約境。賣良人最重。販奴婢應次。六畜應輕。死具最輕。約心。有耎中上分輕重。約事。爲求多利賣。與惡人令極苦等。理應最重。反此是輕。可知也。

  七通塞者。若爲叁寶要藉。若爲利生若爲調伏直買賣。一切無犯。反上皆犯。

  八釋文者又叁。初舉過。二正製。叁結犯。初中四句。一販賣良人類。二販奴婢。叁六畜者。周禮雲。牛馬犬羊豕雞爲六也。理實通一切畜生。皆不得販賣。今但言盛死之具。即棺椁“車*需”車之類。一切皆犯。以是旃多羅業故。二尚不下正製。自他俱不應作。但菩薩二利中利他爲最故舉自況他也。叁若故作下違結犯

  無根謗人戒第十叁

  初製意者。一爲欲護前說謗毀等叁重戒故。二爲離惱亂諸好人故。叁爲護佛法離醜惡故。實尚不說。況起謗耶。四爲離自招重業過故。

  二次第者。前于下位不輕。今于上人不謗故也。

  叁釋名者。無根謗人是違理之極。戒防此失。故立此名。

  四具緣者。一實是好人。二知是無事。叁故起惡心。四發言謗黩。明了便犯。

  五阙緣者。阙初二緣犯說過戒。阙後二緣各得方便罪。可知。

  六輕重者亦叁。初約境有叁品。一和尚諸師。二有德尊者。叁同位善人。二約心亦有叁品。耎中上不同。叁約法。雖俱成乖然各有輕重。准可知耳。

  七通塞者。除癡犯亂及地上菩薩逆行。余一切皆犯也。

  八釋文者又叁。一舉所製之過。二明須製所由。叁違製結犯。初中以惡心者。明起之因。謂叁毒盛興違理損物。故雲惡心。言無事謗他者。明違境成謗。謂無叁根惡事。言良人等者。明所謗之人。良善是同位人。法師及師僧是己所尊位。國王及貴人是世所尊。共是所應贊歎之位。豈容有謗。言犯七逆十重者。明所謗之罪。理實輕垢亦應有犯。文中就重故也。二父母下明須製所由。中父母等亦是所謗數。孝心者。于師父等尊從人處。應生孝順心。于等及下生慈悲。設不生此心。猶有罪失。況起惡等。叁而反更下故違結犯。可知。

  放火損燒戒第十四

  初製意者。誡燒山野爲護殺罪。製焚屋宅爲防盜戒。放火損燒譏謗極弊。理非菩薩利生所宜。故須製也。

  二次第者。前即不謗于人。今則不損依報。故次明也。

  叁釋名者。執火焚燒非理損物。戒防此失。故立斯名。

  四具緣者。一對山等境。二起彼想。叁以惡心。四以火燒之。故便結犯。

  五阙緣者。阙初二緣。各皆無犯。阙後二緣各得方便。

  六輕重者亦叁。約罪有叁。若燒損生命及損他物皆實犯重。就故以火燒山屋等物。非菩薩所應。故結輕垢。約損命損財各有多少。放火招譏隨其淺深皆有輕重。約心有耎中上差別。約事招譏亦叁品不同。各有輕重。可知。

  七通塞者。文中約山野。從四月至九月燒犯。余時不犯。同律中露地燃火戒雲雲 約燒屋等一切皆犯。五分律燒野不犯重。此似同彼撿。

  八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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