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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 第112-113卷▪P3

  ..續本文上一頁身體,不妨養得肥肥胖胖,啊!不妨養得非常健壯。不但不妨,而且需要。前面告訴我們,所以你不圓滿的身體是不可能啊!因爲你沒有一樣東西少得了的,爲什麼啊?你要做最偉大的利他事業。這個是我們應該了解的這一點。所以,一再本論提醒我們,你先不要在枝葉四周轉,根本因把握住了,你怎麼做就對。就這個原因。不但世間世間的東西啊,我們做的還嫌少耶。世間做的現在那一個人能夠比得上,而現在我們說死了以後,把眼睛送給別人,佛陀啊活生生的就把眼睛送給別人,頭送給別人,沒有一樣東西不送給別人。嗯!對我們現在來說。不要說啊,活的不應該送,依我的話,我死了我也不送,這是老實話。這個爲什麼原因?就是啊,你這個次第弄得很清楚,假定說我今天內心當中已經確實曉得生起了,那沒有關系,我會寫遺囑,死的時候送。如果身心裏面更強了,我眼前就送,巴不得就送出去。這個一定要了解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啊!所以本論的真正的好處地方,如是理,如是量,如是次第。它每一個地方,這麼明確,而這種道理啊。都是在我們自己內心上面,你只要如理觀察的話,一一像天平上面秤出來,嗯!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若忘此心,愛著自利而受用者,是染違犯。”】

  對不起,你已經送給別人,你之所以啊,受用這個東西啊,要幫別人忙,現在呢?你受用了,而既然忘記掉了利別人的話,你爲了自己的話,那個時候啊,什麼?犯了。犯了菩薩戒了。而且是有染汙的。

  【“若無愛著或忘安住緣利一切有情之想,或貪利益余一有情,非染違犯。”】

  這個都是戒上面告訴我們的哦。等到真正講到瑜伽戒的時候,有很詳細說明。那麼!這個地方就是簡單的說,說你啊!受用是受用。但是呢?那個時候,你忘記掉了,你爲什麼受用。所以我們記得吧!前面說過,忘失菩提心,修諸善法,就是這個。你前面這個忘失了以後,爲了自己,那完全錯了。後面一種呢?你忘記了,安住利益一切有情,但是呢?你不是爲了自己貪著。這是一時的忘念。或者你現在雖然利益,不是利益一切有情。利益于一個。譬如說嘿!這是我的親戚朋友,那我就去幫忙他去。是幫忙他,對不起,那個時候跟菩提心不相應,啊!利益一部份。菩提心它後面告訴我們,廣緣一切,廣利一切。雖然你送的時候,送一樣東西,送給一個人。可是你的心始終是,你爲什麼要這樣做?是爲了利益一切衆生,這個心一切時候,遍緣的。所以爲什麼?發了菩提心以後,作這個功德會這麼大。就是你這個心啊,是無比的大。因地當中有這樣清淨的心,所以自然而然感的果會大,這個原因在此。那麼在這種情況呢,雖然犯了,但是呢?非染違。這個染汙就是心裏的染汙。這個染汙相就是什麼?自利,愛著。啊這個心拿掉的話,那麼這種無記性,無記性的話,實際上是犯。但是呢?並不染。這個我們要分得很清楚。

  【“于已施他,作他物想,爲自受用成不與取,若價滿足,犯別解脫他勝處罪。”】

  嗯!要注意哦!這個地方有人說,對啊!你實際上已經犯這個戒。說你實際上已經送給別人的東西,那麼這個東西你也是想,這個已經送給他了,結果你自己去受用。那不是變成用了別人的東西了嗎?照著戒上的規定,規則,你拿別人的東西,滿一定的數量的時候,你就犯了他勝處。他勝處是最重的重罪,這個就是破壞了菩薩戒體的,那麼關于這個論典啊,下面有幾種說法,這個要辨別得清楚的。

  【“此中有說,以回施一切有情,待一有情價不能滿,故無他勝。”】

  有人說,你現在要送給的,送給所有的一切衆生,這樣的,現在你單單送給他。啊!要送給一切有情,譬如說,我從一切有情方面盜了,譬如我們現在隨便說啦,現在國家的法律,盜了五塊錢沒關系,盜了十塊錢要關起來,盜了十五塊錢要殺頭,假定這麼樣說啦。這樣,那麼現在呢?我這個地方的布施,說送給一切人。然後單單從一個人上面算的話,不算。嗯!因爲我現在好像說,啊送給你們,每個人你們都有。可是呢?我現在單單取了他,其他的我沒有犯你們了。第一點是這個,所以他說,不算。

  【“有余師說,于一一有情,皆施全物,前說非理。”】

  啊!另外一派呢?說不是全部的。說你對任何一個有情,任何一個人,你把你的全部的東西都送給他。不是說總的,而是每一個人來說,所以你在任何一個人身上面用滿了這個錢的話,就犯了。又有人說。

  【“雖已施他他未攝受,故無他勝。”】

  另外一種說呢?你雖然想送給他,但他並沒有接受啊。啊!所以並沒有犯。那麼種種的說法,現在呢?大師告訴我們。其密意者。說上面這個真實的意趣,是指什麼?

  【“謂于人趣至心回施,他亦了知執我有時,作他物想爲自利取,若價滿足可成他勝。”】

  就是說,你布施的對象是人。然後呢?你的的確確要送給他了,他也曉得說是這個東西是你送給他,覺得這是他的東西,在這種情況之下,你拿它用,而滿這個犯罪的這個數量的話,那是犯了,那是犯了。譬如剛才說,偷了別人五塊錢,那麼就處罰一下。盜了十塊錢,就關起來。盜了十五塊錢,要怎麼,就是你偷滿了這個,盜滿了,那麼成這個罪。那是說,不但你自己送給他,他也曉得這個東西,你已經送給他,屬于他的,那才是。

  【“故說是爲他部之義,亦不應理。”】

  所以說,這個他這個前面所說的不合理的,我們要了解。這個才是正理的說明,前面說施別人的東西他物想的這個正義。

  【“若謂受用他有情物作利他事,由作是念而受用者悉無違犯。”】

  那麼?假定說你啊,這個東西都送給別人,然後你受用的東西都是別人的,你所以這樣的話,是爲了什麼?爲了利益別人。是的啊。你把這個東西,也送給別人,然後呢,你用這個東西利益別人,這個並不犯。下面,論上面,說明這件事情。而且舉個比喻,這個比喻一看就很明白了。

  【“以有主財護有主身,若由是念受用無罪,仆使恒時爲主作業,非自有財以爲存活。”】

  說這個現在那個東西啊,我這個財物啊,送給別人,所以這個財物啊是有主的,不是我的。然後呢?我現在這個身體也是送給別人。對吧!我這個身體也是送給別人,同樣的是啊。同樣的。那麼現在呢?接納別人的財,來保護,來維持這個別人的這個身,這樣。你能夠這樣去做的話,去受用,沒有罪過。就像下面說,做別人的傭人一樣,這個傭人啊!是的啊!我這個身體是屬于那個主人的。然後呢?所有的事情是忙主人的事情。結果呢?我受用,吃、住、穿都是主人的,對不起,沒關系,沒關系,應該的嘛,就是同樣的道理。現在我們學菩薩的人,也是這樣。這個心通通送給別人了,但是你還去受用它,因爲爲什麼?同樣的,你這個身體,送給別人了所以啊。爲了要幫別人,所以你去受用它,還是爲了他啊!那就對了。

  【“設作是念,此諸資具已施有情,他未聽許用當有罪。”】

  無如是故。那麼有人這麼說啦。嗳!你送給別人了,但是他沒有允許,或者你沒有跟他說明,這個不對啊!這個是沒有過錯的。他下面說就像仆使一樣。

  【“譬如有仆善勤主事,主因病等其心狂亂,雖未聽許受用無罪。”】

  是的現在呢,我們哪待人家做仆人,那麼一心一意的努力,而且善巧的不是做壞事,好的,爲主人而忙。結果這個主人啊,就是病,病的什麼?病得神經錯亂,神經失常,他可不知道,所以我盡管這樣做,嗳那個世間的人,就不同意我這樣做。你既然說你送給人家了,你這樣去做,那麼人家不同意,那你不是錯了嗎?那個沒關系啊!他下面,爲什麼啊?那個人家就是你的主人那個心狂亂,他卻在迷糊當中,只要你了解得清清楚楚,你現在這樣做,對你那個主人是正確的話,那沒錯。所以雖然不要他聽許,你受用它,沒有罪過的。就個道理很清楚,這是我們世間來說。所以我們古人有一句話,要聽自命,不要聽亂命。這話怎麼講呢?說古人哪有的人哪,生前就是遺言,遺囑啊,相當于現在的。將來啊我啊身後啊,這件事情該怎麼辦?那是他正常狀態當中,所說下來的遺命。到後來或者是臨終,或者受了特別的影響,神經錯亂的時候啊,他改變了他的原來正確的想法,這個叫做亂命。大家曉得不曉得?所以啊!他不聽呀!他不聽。這個中國古代有一個結草銜環的故事,不曉得你們知道不知道?這個在春秋戰國時代啊,有一個好像是魏文侯啊,是那一個,我忘記掉了。那麼他自己啊有一個非常得寵的一個,這個宮妃,那麼換句話說,諸侯天子多有很多女的啦,非常得寵,那麼他很歡喜她。所以平常的時候,都立下遺囑了,將來他身後嗎?就是怎麼排遣,怎麼安排那些,這樣。後來他到以後老了,生病了,他自己心裏面,放不下,他就又重新訂立一個,怎麼說啊?他說我死了以後,我很歡喜的那個要她殉葬,就是我死了以後,把那個活的,我歡喜的,活活的把她葬到我的墳墓當中去,後來沒多久死了。死了以後,他當然真正的這種大官,那個春秋的魏文侯,實際上就是諸侯了,那個時候,各小國的國君。那麼這個後來他那個兒子,嗣位的時候,看他的父親說臨終的遺命是如此,但是以前他父親立下的遺囑,告訴他,他身後如何安排。所以這個叫自命。自是自己的自。還有一個亂命,雖然是同樣的。一個是自命,一個是亂命。雖然同樣的命令,可是他這個兒子腦筋很清楚,說嘿,他後來他這個亂命不要聽,所以把他父親的那個後宮把她如理安排。以後他跟人家打戰,打戰了以後,打敗了。唉呀非常緊難的狀態當中,那個敵人啊,追他的時候,嘿忽然之間看見那個敵人的馬前,有一個老人在那個地上啊,那個荒野當中打嘛,那個馬前面啊,有一個老人在那個敵人的馬前面,把那個草打了個結,所以啊,把那個馬蹄綁著了,那個那個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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