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德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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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菩薩戒本講錄▪P4

  ..續本文上一頁所求請教授,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懶惰懈怠而不請者,非染違犯。無違犯者,若遇疾病,若無氣力,若知其師顛倒教授,若自多聞自有智力能令心定,若先已得所應教授而不請者,無所違犯。

  菩薩欲令其心安住一境以定其心,爲嫌恨憍慢所持故,不詣師求教者,是染違犯。若知師顛倒教授亂自正修者,或自有多聞熏習力能令心定而不請者,無犯。其余如文可知。

  庚二 不除五蓋定障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起貪欲蓋,忍受不舍,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無違犯者,若爲斷彼生起樂欲,發勤精進,煩惱猛利蔽抑心故,時時現行。如貪欲蓋,如是嗔恚、惛沈睡眠、掉舉惡作及與疑蓋,當知亦爾。

  蓋者、覆義,覆蓋禅定令不現前。故菩薩若貪染五欲,覆蔽自心,堪忍承受而不舍離,致令禅定不得現前,是染違犯。但以貪欲習氣深故,曾以方便生起樂欲,發勤精進,猶難遣除,無犯。余嗔恚蓋、惛睡蓋、掉悔蓋、疑蓋、應知亦複如是。

  庚叁 貪味靜慮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貪味靜慮,于味靜慮見爲功德,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無違犯者,若爲斷彼生起樂欲,廣說如前。

  若于禅那心生味著,便不能與出世智慧相應,謂之味禅,即凡夫定。四禅、四空──八定──爲凡聖所共修,有大乘慧相應則大乘定,有小乘慧相應則小乘定。若知定心緣生性空,固不應生貪著。若凡夫定,既不與出世叁乘慧相應,由愚癡故,便成貪心相應,曰味靜慮。若于此見爲功德而不見其過,則起顛倒邪見,鄰于外道,是染違犯。修禅定而得成就者,其樂超過世樂,故其味著頗不易除。在勤斷除而未能者,無犯。

  己六 障般若度

  庚一 對于法者

  辛一 不學小乘法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起如是見,立如是論:菩薩不應聽聲聞乘相應法教,不應受持,不應修學,菩薩何用于聲聞乘相應法教,聽聞受持,精勤修學?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何以故?菩薩尚于外道書論精勤研究,況于佛語?無違犯者,爲令一向習小法者舍彼欲故,作如是說。

  菩薩學大乘法,應廣學世出世間一切教法之文字般若,以期成就世出世間圓遍智慧,方爲究竟。教是能诠,理是所诠,具理行果,與聲聞乘相應教理,即聲聞法。謂菩薩不應聽受與憶持誦習聲聞乘法,若生此見立此論者,是染違犯。蓋聲聞乘教爲對治煩惱之法,菩薩亦當依此斷除煩惱令得清淨。以菩薩法甚爲廣大,聲聞乘法亦菩薩法中之一分,舍之即不圓滿。所以、聲聞極果名阿羅漢──梵語阿羅漢,此雲應供──,佛十號中亦有名應供者,可想而知。夫應供者,即斷煩惱之果;菩薩不以聲聞爲滿足則可,若竟輕視其法,殊非圓解!況從利他以言,菩薩若遇聲聞,仍須講說聲聞藏法,資助開解。不特此也,菩薩尚須研究凡外經論以爲度他工具,況于佛說之聲聞藏可抛棄乎?若爲對治一部份執小乘教以爲究竟者,令其回小向大故作此說,如法華等所明,可無違犯。

  辛二 棄大向小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于菩薩藏未精研究,于菩薩藏一切棄舍,于聲聞藏一向修學,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

  若菩薩于大乘法藏不樂研究,專取聲聞藏法一向修學,雖犯非染;因聲聞法雖非究竟,非增長煩惱之法故。然于菩薩功德不能成滿,故亦有犯。

  辛叁 舍內學外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現有佛教,于佛教中未精研究,于異道論及諸外論精勤修學,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無違犯者,若上聰敏,若能速受,若經久時能不忘失,若于其義能思能達,若于佛教如理觀察成就俱行無動覺者,于日日中,常以二分修學佛語,一分學外,則無違犯。

  若世間無佛之教法,菩薩可學外論以爲方便;若現前有佛之教法,應勤修學以生正解。若仍酷嗜外論及異道論,並認爲最尊最勝之教法,則將損正知見而失菩薩善法,故成染違犯也。若有上等聰敏,于佛教有深刻研究而不爲外論所動者;或短時間可受且受後不忘者;或于外道論義,能思維通達知其長短,不爲所惑者;或已能契合佛理之觀察,雖受外道論說,理觀能同時俱起現行而不爲外見動其正覺者;學亦無妨。如近來各佛學院之課程,有哲學、科學、宗教學及世間普通知識等,苟于佛學無深研究,必爲所轉,故應多注意于佛學,令有心得。每日中、以二分光陰修學佛法,一分光陰學諸外論,助生菩薩般若資糧,方可無犯。

  辛四 專習異論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越菩薩法,于異道論及諸外論研求善巧,深心寶玩,愛樂味著,非如辛藥而習近之,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若菩薩越菩薩藏法,專向外道論及外論研究善巧,愛著習近,殊爲失其本分之學。但菩薩于佛之教法有心得後,爲便于利他故,研究外論。須知學外論時,如味辛辣,爲隨順教化一類有情故,非此藥不足以愈其病故,所以不得不學,固非樂其法也。

  辛五 不信深法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聞菩薩藏,于甚深處、最勝甚深真實法義,諸佛菩薩難思神力,不生信解,憎背毀謗:不能引義,不能引法,非如來說,不能利益安樂有情;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如是毀謗,或由自內非理作意,或隨順他而作是說。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若聞甚深最甚深處,心不信解。菩薩爾時應強信受,應無谄曲,應如是學:我爲非善,盲無慧目,于如來眼隨所宣說,于諸如來密意語言而生誹謗。菩薩如是自處無知,仰推如來于諸佛法無不現知等隨觀見。如是正行,無所違犯。雖無信解,然不誹謗。

  若菩薩學大乘法藏,遇諸佛以無分別之第一義及不可思議之神通等事種種最深境界,謂不必深信領受,且生毀謗者,是染違犯。如謂見到者可信,而聖智位所證之境,深不可測,甚難見到,由此以神通威力爲不足深信。謂不能引生正法義,空談理想,不能利益安樂有情。如此等皆是以凡夫心測如來境者,犯謗法罪。近來有專以哲學、科學眼光研究佛法者,往往有此大誤!若于佛法之境之行,雖生解信,而于超過凡夫心境之聖果事,因不可測,致生毀謗;或由自思維,或隨逐他說,皆有犯菩薩戒。故菩薩對于此最甚深義,不能谛解,當勉強領受而責己無知,以真實無谄曲之心,自慚善根力弱,無明所盲,致于如來所證真實,不能了解其深密意。故應如是自處于無知之地位,更應推仰如來于諸佛法無不觀察照見,而我不能了解,反生疑謗,生深慚愧。如是正行,雖不了解,然不毀謗,故無違犯。

  上來五條中,前二條明對于聲聞法宜正修學;中二條明對外法宜正修學;末一條明對甚深法宜正修學。犯此五條,障學菩薩般若。

  庚二 對于人者

  辛一 愛恚贊毀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于他人所有染愛心,有嗔恚心,自贊毀他,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無違犯者,若爲摧伏諸惡外道;若爲住持如來聖教;若爲方便調彼伏彼,廣說如前;或欲令其未淨信者發生淨信,已淨信者倍複增長。

  菩薩若于他人所有嗔恚,發毀他之語表;對自己之團體及法或徒衆等,染心愛護,常加自贊,是染違犯。若修佛法,應贊佛法而摧邪外,以佛法能顯世間真實義谛,利益衆生,若住持如來正法,于所處之環境中,有摧滅外道必需者;或假贊毀以調和其感情、降伏其邪執者;或自贊叁寶毀他邪教,令未生淨信生淨信,或已生淨信令增長者,皆無違犯。

  辛二 憍慢不聽正法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聞說正法論義決擇,憍慢所製,懷嫌恨心,懷恚惱心,而不往聽,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若爲懶惰懈怠所蔽而不往聽,非染違犯。無違犯者,若不覺知;若有疾病;若無氣力;若知倒說;若爲護彼說法者心;若正了知彼所說義,是數所聞所持所了;若已多聞,具足聞持,其聞積集;若欲無間于境住心;若勤引發菩薩勝定;若自了知上品愚鈍,其慧鈍濁,于所聞法難受難持,難于所緣攝心令定,不往聽者,皆無違犯。

  菩薩若聞有講正法論正義決擇是否者,應即往聽,多聞熏習,護正法幢。若恃自滿,懷嗔恚心不往聽者,是染違犯。若因自己不聞不知;或知彼說法者顛倒而說;或知說法者能力有限而自處尊勝,若往聽者反令不安;若已正修觀行,于所觀境安住其心,不欲移心他境;若正引發菩薩勝定;若自愚鈍,雖聽亦難領受,故取少句義而爲所觀之境──如念阿彌陀佛──攝心令定者,皆無違犯。

  辛叁 輕毀法師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于說法師,故思輕毀,不深恭敬,嗤笑調弄,但依于文,不依于義,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凡佛法、應有法師開導講授,令依叁藏教義隨聞思惟。若于法師處故意輕毀、調弄、不生恭敬者,是染違犯。

  上來叁十二條,犯之障修六度,無犯、則能修諸善法,持攝善法戒清淨矣。

  戊二 障四攝利生

  菩薩六度齊修,集諸善法,更應本大悲心,行方便事,數數谛思應作或不應作,以四攝法饒益有情。雲何四攝?布施、愛語、利行、同事是也。四攝中之布施,雖與六度中之布施同名,然此專在利他之義。布施者,謂犧牲自己利益他人,最足以引動人心令皈向正法。蓋世人之所營求者,厥爲利養,故菩薩饒益有情,在在以布施爲先,使易親近,既親近已,則施以愛語而使彼樂聞,增進智德。凡作事于他有益處,辄爲助作、故名利行。至于起居食息以及經營事業,皆取同等,容易令他生清淨信,入佛智慧,故名同事;如觀音菩薩叁十二應,亦同事行也。此四攝行,融貫于此十一條中,雖不別出,而思之皆一一可明。

  己一 不爲助伴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于諸有情所應作事,懷嫌恨心,懷恚惱心,不爲助伴──謂于能辦所應作事,或于道路若往若來,或于正說事業加行,或于掌護所有財寶,或于和好乖離诤訟,或于吉會,或于福業,不爲助伴,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若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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