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卷8業道第六,也說菩薩以十善業自得涅槃,並度衆生皆登正覺。其經文如下︰
此十輪者,非余法也,當知即是十善業道。成就如是十種輪故,得名菩薩摩诃薩也。于一切惡,皆能解脫;于一切善,隨意成就;速能成滿大涅槃海;以大善巧方便智光,成熟一切衆生之類,皆令獲得利益安樂。(注65)同經卷9也說︰
十善業道,是世出世殊勝功德果報根本。(注66)要由修行十善業道,世間方有諸刹帝利、婆羅門等大富貴族、四大王天,乃至非想非非想處,或聲聞乘、或獨覺乘,乃至無上正等菩提。(注67)
菩薩摩诃薩,代佛轉*輪,便是轉的十善輪,並以此十善輪,成就自己成佛,成熟衆生利益安樂。又如《大方廣十輪經》卷7所說︰“若能守護十善,便于善根誓願滿足,成無上道。(注68)菩薩十輪拔苦、十善成就的偉大願行,其內容是見小即小,遇大則大,由凡入聖,乃至成等正覺,盡攝有漏無漏世出世間的一切善法。真是凡聖同歸、五乘兼收的菩薩戒法。
十、以十善法爲菩薩戒是印漢藏諸大論師的共識
據印順法師的《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第十四章,認爲日本佛教學者平川彰的《初期大乘佛教之研究》主張依據“十善”戒解說,初期大乘的菩薩爲在家生活,是在家立場的宗教生活,像這種觀點,尚“值得審慎的研究”。(注69)因爲十善法不是七衆戒,而是七衆戒以外的倫理軌範,傳說中的菩薩身分,可具七衆的立場,也可不具七衆的立場,但要成爲菩薩,必然受持十善戒。雖然《菩薩善戒經》卷4有說︰“菩薩摩诃薩欲受菩薩戒者,先當淨心受七種(衆)戒。”(注70)可是在藏傳阿底峽的《菩提道燈釋》主張,七衆的別解脫戒,一開始就需要,而它正是受菩薩戒的前行。唯對于已經住于大乘種性者和已經在他生修習過大乘的人,自然不行惡事,因此,這些人雖然一開始就受菩薩戒,也沒有過失。(注71)也可以說,不論有佛出世或無佛出世,凡是菩薩,或在家身或出家身,必受十善戒,菩薩不表示是一種佛教教團內外地位及身分,而是必然受持十善行的有德之人。所以初期的大乘菩薩,未必拘限于出家生活或在家生活。十善的第叁不邪,當然是對在家男女而訂,出家男女若增受菩薩十善戒者,自然仍得遵守出家梵行的不戒。由于菩薩十善戒是適應僧俗七衆的律儀,故也可以在僧則僧,在俗則俗;佛在經中若對在家男女說十善,便謂不邪,若對出家男女說十善,也會交待受持不戒。(注72)
以十善作爲菩薩戒,有其包容性及彈性,故在許多大乘經論中,喜以十善爲菩薩的屍羅波羅蜜多。(注73)在瑜伽唯識系的諸論典中,也以十善列爲增上戒學,例如無著菩薩的《攝大乘論本》卷下、(注74)《攝大乘論》卷下、(注75)《攝大乘論無性釋》卷7,(注76)均在叁聚淨戒項下,論列了十善與菩薩戒的關系。因爲正如《瑜伽師地論》卷40菩薩地〈戒品〉所言︰“謂菩薩戒,略有二種,一在家分,二出家分,是名一切戒”。(注77)把十善法作爲菩薩戒,便可適應在家及出家的二種分了。
不像是中國漢傳系統所受的《梵網經菩薩戒本》,共有十重四十八輕的五十八戒,雖爲在家出家乃至異類衆生普授,可是其中十重戒的第叁條戒是︰
若佛子自、教人、乃至一切女人,不得故;因、緣、法、業,乃至畜生女、諸天鬼神女、及非道行,......是菩薩波羅夷罪。(注78)這明明是修淨梵行或已離欲的出家戒,凡夫位的在家菩薩怎麼可能受持清淨呢?又如《菩薩璎珞本業經》卷下所列十條,皆是四十二賢聖法的菩薩戒,在其受戒之前,先忏悔身口意十惡法,得叁業清淨後,即受菩薩十重戒,然其第叁條也是︰
從今身至佛身,盡未來際,于其中間,不得故,若有犯,非菩薩行,失四十二賢聖法。(注79)這種菩薩戒,要求從今身至佛身不得故,比較《梵網菩薩戒》的不得故還要難持,應該是離欲的聖位菩薩才能做得到。于是形成了中國傳授的菩薩戒,要求從嚴而實踐從寬的弊端。
因此,印順法師主張︰“對佛有了充分的信解,就得從十善菩薩學起。”他說︰“以菩提心去行十善行,是初學菩薩,叫十善菩薩。”他又說︰“十善正行,是以發大悲心爲主的菩提心爲引導,所以即成爲從人到成佛的第一步。”(注80)可知,十善既是初發心的菩薩戒,也是通于在家出家的菩薩戒,更是從人間的賢者直到成佛爲止的菩薩戒,乃是最能普及又是最有彈性適應和實用的菩薩戒。故在《菩薩璎珞本業經》卷下,也重視十善,而說︰“一切大衆,皆應發叁菩提心......複有八部阿須輪王,各舍本形,入十信心,行十善行”。(注81)雖然《優婆塞戒經》說︰“諸佛如來未出世時,菩薩摩诃薩”以十善法爲戒,(注82)其實有佛住世時,也應以十善法爲初發心者的菩薩戒,否則便會爲授戒的菩薩法師及求戒的初發心菩薩,造成故妄語的犯戒行爲了。菩薩法師明知初發心的在家菩薩,不可能終身受持乃至盡未來際受持“不得故”的誓願,竟又爲他們請聖授戒;新發心的在家菩薩,也明知不可能終身受持乃至盡未來際受持如此嚴格的菩薩戒,竟然又在問及“能持否”時,答言“能”。豈不是于受持的同時,便在犯戒!
我們再看藏傳的大乘佛教,對菩薩戒的立場,他們未用《梵網經菩薩戒本》,倒極重視身叁、口四、意叁的十種善業,例如宗喀巴的《菩提道次第廣論》卷5,提及十種善法,既能成辦二乘聖果,也能成辦一切種智的佛果。(注83)又說六波羅蜜多中的第二屍羅波羅蜜多,雖有叁聚,而︰
此約律儀屍羅增上,說爲斷心。此複若具等起增上,斷十不善,是十能斷......。故具等起屍羅增上,說十善業道。(注84)
又說︰“月稱論師于屍羅波羅蜜多時,亦說是斷十種不善。十地經等多如是說”。(注85)文中的十善,即是菩薩的戒增上學,又名屍羅波羅蜜多,菩薩持戒,以“心地犯罪爲重”,(注86)以“盡心爲體”,(注87)故說菩薩以“能斷心”爲屍羅,由此心能斷十不善法,便成屍羅波羅蜜多。(注88)屍羅波羅蜜多,雖然總爲叁聚淨戒,而此能斷心,即是約律儀戒的十善法說,于此若具備了等起增上緣時,便斷十不善行,而爲十種能斷心,因此要在具足等起戒增上緣時,才名十善業道。
至于文中所引月稱論師之說,即出于他的名著《入中論》,根據法尊法師譯出的《入中論》卷1,有關菩薩屍羅波羅蜜多與十善法的結合,有如下的一段論文︰
此以七能斷(身叁、口四)爲相,無貪、無嗔、正見叁法是七能斷之發起,故約能斷與發起而言,即十善業道也。戒圓滿、戒至極,德淨即清淨功德,淨宗亦通戒,謂圓滿清淨也。因此而以偈頌曰︰“身語意行鹹清淨,十善業道皆能集。”(注89)文中所言發起,與等起增上類似,宗喀巴說,斷身口七不善業是自性增上,若無意叁不善的等起增上,即無因緣完成身叁、口四的七不善業,故須以自性增上的七善業,配以等起增上的叁善心,便成十能斷心而爲十善業道。(注90)《入中論》以叁種意善業,爲發起身叁、口四七善業的動力。以身叁、口四爲七能斷,以無貪、無嗔、正見之叁法爲發起,即能圓滿十善業道的菩薩戒波羅蜜多,那時已是菩薩十地之第二菩提心離垢地的聖者階段。(注91)因爲這是已履聖位的菩薩,才能“戒圓滿,戒至極”。若在凡夫位中,雖受菩薩十善戒,還是不能持戒清淨,所以月稱論師又以偈曰︰
如是十種善業道,此地增勝最清淨;
彼如秋月恒清潔,寂靜光飾無端嚴。
若彼淨戒執有我,則彼屍羅不清淨;
故彼恒于叁輪中,二邊心行皆遠離。(注92)
十善法的菩薩戒,雖系凡聖同歸、大小兼備的法門,若要能做到持戒清淨圓滿,必須位登二地菩薩,故勸受持菩薩十種善業戒法的人,于我能持戒、有戒讓我持、我有持戒功德的叁輪之中,當離我與戒及我與持戒功德的相對執著之心,便離我執,方成持戒清淨。
十一、結論
從以上所見論列的考察,可以讓我們知道,十善法不僅是貫串世出世間凡聖五乘的基本善法,也是從凡入聖乃至成等正覺的根本軌範,故被以印度大乘佛教爲依歸的漢藏諸大論師們,將之當作菩薩戒的共軌。今後我們漢傳系統的大乘佛教徒們,也當有所反省,既然已在大小乘諸聖典中,明確地發現了易受、易行、易持的十善法,爲最根本的菩薩戒,就該及時調整,把已往以《梵網經》爲菩薩戒受持准則的觀念和作法,轉成以十善法配合叁聚淨戒爲菩薩戒受持准則的觀念和作法;這是回歸佛陀本懷的無上功德。《大智度論》卷46說︰“十善道則攝一切戒”,(注93)在他種菩薩戒無法一一遵守的情況下,能以十善戒作爲菩薩戒而來涵蓋一切戒,應該是最合佛旨的。
至于誰夠資格受持菩薩戒的十善法?本文第十節已經列舉《菩薩善戒經》及《菩提道燈釋》所明,當于受了叁歸五戒等七衆別解脫律儀之後,增受菩薩戒;也可以在未受七衆別解脫戒之前,直接受持菩薩戒,唯其必須自知自證過去世曾學大乘法並已能夠“自然不行惡事”;或者是在佛未出世,無有叁寶之際,亦得自受十善業道的菩薩戒。准此原則,亦可參考《菩薩璎珞本業經》卷下所說︰
佛子,始行菩薩,若信男信女中,諸根不具、黃門、男、女、奴婢、變化人,受得戒,皆有心向故。(注94)
又雲︰“六道衆生受得戒,但解語得戒不失”。(注95)此經的受戒得戒的資格標准,極其厚大,與《梵網經》相類,除此二經,未見有其余大乘經論作如此說。不過若用十善法爲菩薩戒,其性質本來就是遇大則大,遇小則小,遇下則下,遇上則上的大方便門,不作資格的苛求,應該是正確的。
至于如何受得菩薩戒的十善法?可以參考漢傳現行的菩薩戒傳授儀軌,將十善律儀,配合叁聚淨戒,再依《受十善戒經》(注96)等如法編定。
1994年12月13日至12月25日
聖嚴撰成于紐約東初禅寺
《十善業道是菩薩戒的共軌論》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