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嚴法師
提要
戒律是爲了淨化人類的身心而設,是爲了淨化人間的社會而設。是以人間的善良風俗人情及合理的國家規章法令,爲佛陀製戒的參考基礎,加以佛法的正知正見作引導,便成了有小有大、能略能廣、可淺可深,可以適應任何時空環境的生活准則。
當你認識了戒律的功能,明白了佛陀製戒的用心,你便不會拘泥于枝末小節,應著重于人類之身、心、語言叁種行爲的淨化:清淨、精進、儉樸、有禮節、有威儀,不惱害自己,不困擾他人,並以淨化的人格,作他人的表率,用佛法的慈悲和智慧,淨化社會,淨化人間。
佛陀所說的戒律雖多,卻不是苛刻的要求。事實上爲使後代的子孫,能有彈性適應的空間,故有“隨方毗尼”的遺教,並有“舍棄小小戒”的交待。因此佛教傳到了中國,漸漸地出現《禅苑清規》的叢林製度,既不即是佛世的戒律形式,也不違背佛陀製戒的精神。不過,光有叢林製度,也不能取代全部的戒律功能。
佛教的戒律,是相當人性化、且富于人情味的,因其重視實用性,故也富有伸縮性。佛教雖有種種戒律,並未規定所有的人都受同樣多的戒律,那是依照各人發心的程度,來自由決定的。
佛陀及其大比丘弟子們,經常“遊行人間”,用清涼的佛法,來淨化人間大衆的身、心、語言叁類行爲,建立人間佛教;我們現在推廣人間淨土的理念,就是要這樣,呼籲大家,一點一滴、日積月累,共同努力,來實現它。
(附記:本文撰成于1996年12月18日紐約東初禅寺由于老、衰、病、忙,寫寫停停,起早帶晚,費時二周始畢)。 本文曾于1997年7月19~21日“第叁屆中華國際佛學會議”口頭發表。
一、 戒律是因人而有
戒律,是佛教徒們用來淨化個人的准則以及淨化社會的規律,特別是和敬僧團的運作規範。
戒律是一個複合的名詞, 是由屍羅( `sila )及毗尼vinaya)結合而成。
戒的的梵語屍羅(`sila)是由動詞轉變成的名詞,例如戒酒、戒煙的“戒”,是動詞,五戒、十戒、授戒、舍戒、持戒的“戒”,是名詞。屍羅的原意有:行爲、習慣、性格、道德、敬虔等諸義。例如《大乘義章》卷1雲:
言屍羅者,此名清涼,亦名爲戒。叁業炎非,焚燒行人,事等如燒,戒能防消,故名清涼,清涼之名,正翻彼也,以能防禁,故名爲戒。
戒的功能,在于防非離過,戒有防止發生身口意叁意的過失作用。從糾正人的行爲,調伏不良的習慣、性格等,使之合乎清涼清淨的道德標准。如《大智度論》卷13 雲:
屍羅(秦言性善),好行善道,不自放逸,是名屍羅。或受戒行善,或不受戒行善,皆名屍羅。屍羅者,略說身口律儀,有八種:不惱害、不劫盜、不邪淫、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绮語、不飲酒及淨命,是名戒相。
原則上佛戒宜有受法,受戒而不行善道,即爲犯戒,不受戒而能行善,亦名爲戒。《大智度論》此處說的屍羅,是身口律儀,略有八種:不惱害(不殺生)、不劫盜、不邪淫的叁者,屬身業清淨;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绮語、不飲酒的五者,屬口業清淨;淨命是不邪命自活,即是八正道中的正命,是身口二業的謀生方式清淨。可見佛戒是爲了淨化人的行爲而設,作爲一個佛教徒,理應受戒,萬一因緣不具足而未備受戒的儀式,若能依照這八種戒相行善,也有持守的功德。因此在《菩薩璎珞本業經》卷下有雲:“若一切衆生,初入叁寶海,以信爲本,住在佛家,以戒爲本。
也就是說,初入叁寶之門的人,信心最重要;已經發心學佛的人,受戒持戒是最根本的修行項目。《璎珞經》所說的受戒範圍,則有:“所謂十善法,五戒、八戒、十戒、六波羅蜜戒。”
毗尼藏中,則有僧俗七衆的五戒、八戒、十戒、比丘戒、比丘尼戒。以此可知,佛戒的範圍,有略有廣,有俗有僧,有簡有繁。
在阿含部及毗尼部所見的在家居士及居士婦,應受五戒及八戒,具體的有漢譯的《優婆塞五戒相經》詳明五戒;《中阿含》的《持齋經》詳明“聖八支齋”,或名八分戒,一般稱爲“八關齋戒”及“八關戒齋”。
毗尼部的出家小衆有沙彌、沙彌尼的十戒,以及式叉摩尼的六法,出家大衆有比丘戒及比丘尼戒。在諸大乘經論中對于發心的菩薩大衆,有菩薩戒。
這些戒的名目和內容,都是爲了配合不同程度及不同類別的佛教徒而設,也可說是層次分明,因人而異的淨化設施,乃是爲了適應高低不同、屬性差異的對象。經中雖有說到:但能聽懂法師語言的異類衆生,也得受戒,但是佛陀製戒的對象,是爲了人類。
二、 戒律的意義及其功能
戒律在梵文聖典中,有許多常見的名稱:(參考土橋秀高氏《戒律の研究》頁3)
(一)“戒”爲“屍羅”(`siila);“律”爲“毗奈耶”,又譯作“毗尼”( vinaya )。
(二)“戒律 ”合稱不是“屍羅毗奈耶”(`siila-vinaya),主要是指七衆佛子的別解脫戒,稱爲“波羅提木叉”(praatimokkha )。
(叁)“戒律”二字的內容,宜爲“戒律儀”(`sila-sa^mvara)。
(四)通常所稱廣義的“戒律”,宜含有“戒”、“律”、“別解脫戒”、“別解脫律儀戒”(paatimokkha-sa^mvara-`siila)等的項目。
(五)戒律又有“學處”(sikkhaapada)、“禁戒”( ”siila-vata)、“律儀”(iriyaa)、“威儀”( iriyaa-patha)等名。
除了“威儀”單指四大威儀的儀禮容貌舉止,其余指戒相,是別解脫戒的持犯准則和各種會議的儀程規則。通稱的戒律,玄奘之前的舊譯爲毗尼,嗣後的新譯爲毗奈耶,也有譯作鼻奈耶。
毗奈耶含有多種意義:
(一)《毗尼母經》卷 1,律有“滅”義:“毗尼者名滅,滅諸惡法,故名毗尼。”
(二)《清淨毗尼方廣經》,律有“調伏”義:“毗尼,毗尼者調伏煩惱,爲知煩惱,故名毗尼。....煩惱不起,是畢竟毗尼。”
(叁)《善見律毗婆沙》卷1,也說律有“調伏”義:“問曰:何謂毗尼義耶?說偈答曰:將好非一種,調伏身口業,知毗尼義者,說是毗尼義。”
(四)毗尼或毗奈耶,尚有滅諸惡行、離諸惡道, 化度、善治...等義。在《毗尼母經》卷7,又說毗尼有五義:①忏悔(所犯)②隨順(如來教法)、③滅(惡法)、④斷(煩惱)、舍(舍所作、舍見事)。佛經中處處都說到:佛弟子當依法住、依律住,正法住世,佛即住世。站在戒律的立場,正法與律,不能分割,所以名爲“正法律”。正法的功能在于淨化人類心靈,斷諸煩惱,淨化人間社會,滅諸惡法、惡行、惡道。戒律實則已經涵蓋了正法的功能。
通常都說,聲聞七衆律儀,但爲淨化人的身口兩類行爲,到了菩薩戒,才重視意念的行爲。其實在阿含部及律部,均可見到戒律與叁業清淨是分割不開的。例如南傳長部的《沙門果經》有雲:由波羅提木叉製禁,住于持戒,精勤正行,營造清淨生活;具足戒,守護諸根門,具足正念、正智,滿足。
這是說,持戒能營造清淨生活,守護六根之門,六根是眼、耳、鼻、舌、身、意,既含“意根”及“正念、正智”,也就表明身口意叁業,是相應不離的。漢譯《雜阿含經》卷11亦有雲:雲何律儀?眼根律儀所攝護,眼識識色,心不染著,心不染著已,常樂更住,心樂住已,常一其心,一其心已,如實知見,如實知見已,離諸疑惑,離諸疑惑已,不由他誤,常安樂住;耳、鼻、舌、身、意,亦複如是,是名律儀。這段經文,是說明護六根、攝六識,不爲六塵動煩惱心。與南傳的《沙門果經》所說,是相互呼應的。可知,律儀的功能,是由攝護身口意等叁業,而進入“常一其心”的禅定,開發“如實知見”的智慧。雖是被大乘學者視爲小乘的阿含聖典,已將戒律的範圍,涵蓋清淨叁業的全部了。
叁、戒律的實用性及適應性
佛製的戒律,是因事製宜、因時製宜、因地製宜的設施。爲了使得弟子們保持身心清淨,保持僧團的形象;爲了成就自己的道業,爲了成就他人的信心,使得正法久住人間。
《大智度論》卷46說,佛陀成道後的最初十二年中,佛未製戒。僧團清淨,無人犯過,無人行惡不善法,所以“如來不以無過患因緣而爲弟子製戒,立說波羅提木叉法。”
這是因爲佛陀告訴舍利弗,過去有六佛,其中叁佛未給弟子們廣說法,也不結戒,未說波羅提木叉,故于如來滅後,弟子們的清淨梵行速滅;另外叁佛,廣爲弟子說法、結戒、說波羅提木叉,佛及弟子般涅槃後,清淨梵行久住,正法住世。因此,舍利弗便請釋迦世尊製戒,佛說:“我此衆中,最小者得須陀洹,諸佛如來,不以未有漏法而爲弟子結戒。”
直到迦蘭陀長者子須提那求度出家之後,又回到俗家,與其俗妻行了俗事,釋尊始爲弟子製定了第一條不淫戒。並宣示:“以十利爲諸比丘結戒。”
諸部律典,所言結戒十利,內容幾乎一致,僅文字略有出入,現在將《五分律》、《四分律》、南傳巴利藏律部,抄錄如下:
(一)《五分律》卷1:
僧和合,攝僧,調伏惡人,慚愧者得安樂,斷現世有漏,滅後世漏,令未信者信,已信者令增廣。法久住,分別□尼梵行久住。
(二)《四分律》卷1:
攝取于僧,令僧歡喜,令僧安樂,令未信者信,己信者令增長,難調伏者令調順,慚愧者得安樂,斷現在有漏,斷未來有漏,正法得久住。
(叁)南傳巴利律藏:
爲攝僧,爲衆僧安樂,爲調伏惡人,爲善比丘住安樂,爲斷現世漏,爲滅末世漏,爲未信者信,爲已信者增長,爲正法久住。
由此可知,佛不曾預設戒律,不是由于佛的旨意爲弟子們結戒,乃是爲了當時的社會風俗需要、共同的道德需要、佛教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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