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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律与人间净土的建立

  圣严法师

  提要

  戒律是为了净化人类的身心而设,是为了净化人间的社会而设。是以人间的善良风俗人情及合理的国家规章法令,为佛陀制戒的参考基础,加以佛法的正知正见作引导,便成了有小有大、能略能广、可浅可深,可以适应任何时空环境的生活准则。

  当你认识了戒律的功能,明白了佛陀制戒的用心,你便不会拘泥于枝末小节,应著重于人类之身、心、语言三种行为的净化:清净、精进、俭朴、有礼节、有威仪,不恼害自己,不困扰他人,并以净化的人格,作他人的表率,用佛法的慈悲和智慧,净化社会,净化人间。

  佛陀所说的戒律虽多,却不是苛刻的要求。事实上为使后代的子孙,能有弹性适应的空间,故有“随方毗尼”的遗教,并有“舍弃小小戒”的交待。因此佛教传到了中国,渐渐地出现《禅苑清规》的丛林制度,既不即是佛世的戒律形式,也不违背佛陀制戒的精神。不过,光有丛林制度,也不能取代全部的戒律功能。

  佛教的戒律,是相当人性化、且富于人情味的,因其重视实用性,故也富有伸缩性。佛教虽有种种戒律,并未规定所有的人都受同样多的戒律,那是依照各人发心的程度,来自由决定的。

  佛陀及其大比丘弟子们,经常“游行人间”,用清凉的佛法,来净化人间大众的身、心、语言三类行为,建立人间佛教;我们现在推广人间净土的理念,就是要这样,呼吁大家,一点一滴、日积月累,共同努力,来实现它。

  (附记:本文撰成于1996年12月18日纽约东初禅寺由于老、衰、病、忙,写写停停,起早带晚,费时二周始毕)。 本文曾于1997年7月19~21日“第三届中华国际佛学会议”口头发表。

  一、 戒律是因人而有

  戒律,是佛教徒们用来净化个人的准则以及净化社会的规律,特别是和敬僧团的运作规范。

  戒律是一个复合的名词, 是由尸罗( `sila )及毗尼vinaya)结合而成。

  戒的的梵语尸罗(`sila)是由动词转变成的名词,例如戒酒、戒烟的“戒”,是动词,五戒、十戒、授戒、舍戒、持戒的“戒”,是名词。尸罗的原意有:行为、习惯、性格、道德、敬虔等诸义。例如《大乘义章》卷1云:

  言尸罗者,此名清凉,亦名为戒。三业炎非,焚烧行人,事等如烧,戒能防消,故名清凉,清凉之名,正翻彼也,以能防禁,故名为戒。

  戒的功能,在于防非离过,戒有防止发生身口意三意的过失作用。从纠正人的行为,调伏不良的习惯、性格等,使之合乎清凉清净的道德标准。如《大智度论》卷13 云:

  尸罗(秦言性善),好行善道,不自放逸,是名尸罗。或受戒行善,或不受戒行善,皆名尸罗。尸罗者,略说身口律仪,有八种:不恼害、不劫盗、不邪淫、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不饮酒及净命,是名戒相。

  原则上佛戒宜有受法,受戒而不行善道,即为犯戒,不受戒而能行善,亦名为戒。《大智度论》此处说的尸罗,是身口律仪,略有八种:不恼害(不杀生)、不劫盗、不邪淫的三者,属身业清净;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不饮酒的五者,属口业清净;净命是不邪命自活,即是八正道中的正命,是身口二业的谋生方式清净。可见佛戒是为了净化人的行为而设,作为一个佛教徒,理应受戒,万一因缘不具足而未备受戒的仪式,若能依照这八种戒相行善,也有持守的功德。因此在《菩萨璎珞本业经》卷下有云:“若一切众生,初入三宝海,以信为本,住在佛家,以戒为本。

  也就是说,初入三宝之门的人,信心最重要;已经发心学佛的人,受戒持戒是最根本的修行项目。《璎珞经》所说的受戒范围,则有:“所谓十善法,五戒、八戒、十戒、六波罗蜜戒。”

  毗尼藏中,则有僧俗七众的五戒、八戒、十戒、比丘戒、比丘尼戒。以此可知,佛戒的范围,有略有广,有俗有僧,有简有繁。

  在阿含部及毗尼部所见的在家居士及居士妇,应受五戒及八戒,具体的有汉译的《优婆塞五戒相经》详明五戒;《中阿含》的《持斋经》详明“圣八支斋”,或名八分戒,一般称为“八关斋戒”及“八关戒斋”。

  毗尼部的出家小众有沙弥、沙弥尼的十戒,以及式叉摩尼的六法,出家大众有比丘戒及比丘尼戒。在诸大乘经论中对于发心的菩萨大众,有菩萨戒。

  这些戒的名目和内容,都是为了配合不同程度及不同类别的佛教徒而设,也可说是层次分明,因人而异的净化设施,乃是为了适应高低不同、属性差异的对象。经中虽有说到:但能听懂法师语言的异类众生,也得受戒,但是佛陀制戒的对象,是为了人类。

  二、 戒律的意义及其功能

  戒律在梵文圣典中,有许多常见的名称:(参考土桥秀高氏《戒律の研究》页3)

  (一)“戒”为“尸罗”(`siila);“律”为“毗奈耶”,又译作“毗尼”( vinaya )。

  (二)“戒律 ”合称不是“尸罗毗奈耶”(`siila-vinaya),主要是指七众佛子的别解脱戒,称为“波罗提木叉”(praatimokkha )。

  (三)“戒律”二字的内容,宜为“戒律仪”(`sila-sa^mvara)。

  (四)通常所称广义的“戒律”,宜含有“戒”、“律”、“别解脱戒”、“别解脱律仪戒”(paatimokkha-sa^mvara-`siila)等的项目。

  (五)戒律又有“学处”(sikkhaapada)、“禁戒”( ”siila-vata)、“律仪”(iriyaa)、“威仪”( iriyaa-patha)等名。

  除了“威仪”单指四大威仪的仪礼容貌举止,其余指戒相,是别解脱戒的持犯准则和各种会议的仪程规则。通称的戒律,玄奘之前的旧译为毗尼,嗣后的新译为毗奈耶,也有译作鼻奈耶。

  毗奈耶含有多种意义:

  (一)《毗尼母经》卷 1,律有“灭”义:“毗尼者名灭,灭诸恶法,故名毗尼。”

  (二)《清净毗尼方广经》,律有“调伏”义:“毗尼,毗尼者调伏烦恼,为知烦恼,故名毗尼。....烦恼不起,是毕竟毗尼。”

  (三)《善见律毗婆沙》卷1,也说律有“调伏”义:“问曰:何谓毗尼义耶?说偈答曰:将好非一种,调伏身口业,知毗尼义者,说是毗尼义。”

  (四)毗尼或毗奈耶,尚有灭诸恶行、离诸恶道, 化度、善治...等义。在《毗尼母经》卷7,又说毗尼有五义:①忏悔(所犯)②随顺(如来教法)、③灭(恶法)、④断(烦恼)、舍(舍所作、舍见事)。佛经中处处都说到:佛弟子当依法住、依律住,正法住世,佛即住世。站在戒律的立场,正法与律,不能分割,所以名为“正法律”。正法的功能在于净化人类心灵,断诸烦恼,净化人间社会,灭诸恶法、恶行、恶道。戒律实则已经涵盖了正法的功能。

  通常都说,声闻七众律仪,但为净化人的身口两类行为,到了菩萨戒,才重视意念的行为。其实在阿含部及律部,均可见到戒律与三业清净是分割不开的。例如南传长部的《沙门果经》有云:由波罗提木叉制禁,住于持戒,精勤正行,营造清净生活;具足戒,守护诸根门,具足正念、正智,满足。

  这是说,持戒能营造清净生活,守护六根之门,六根是眼、耳、鼻、舌、身、意,既含“意根”及“正念、正智”,也就表明身口意三业,是相应不离的。汉译《杂阿含经》卷11亦有云:云何律仪?眼根律仪所摄护,眼识识色,心不染著,心不染著已,常乐更住,心乐住已,常一其心,一其心已,如实知见,如实知见已,离诸疑惑,离诸疑惑已,不由他误,常安乐住;耳、鼻、舌、身、意,亦复如是,是名律仪。这段经文,是说明护六根、摄六识,不为六尘动烦恼心。与南传的《沙门果经》所说,是相互呼应的。可知,律仪的功能,是由摄护身口意等三业,而进入“常一其心”的禅定,开发“如实知见”的智慧。虽是被大乘学者视为小乘的阿含圣典,已将戒律的范围,涵盖清净三业的全部了。

  三、戒律的实用性及适应性

  佛制的戒律,是因事制宜、因时制宜、因地制宜的设施。为了使得弟子们保持身心清净,保持僧团的形象;为了成就自己的道业,为了成就他人的信心,使得正法久住人间。

  《大智度论》卷46说,佛陀成道后的最初十二年中,佛未制戒。僧团清净,无人犯过,无人行恶不善法,所以“如来不以无过患因缘而为弟子制戒,立说波罗提木叉法。”

  这是因为佛陀告诉舍利弗,过去有六佛,其中三佛未给弟子们广说法,也不结戒,未说波罗提木叉,故于如来灭后,弟子们的清净梵行速灭;另外三佛,广为弟子说法、结戒、说波罗提木叉,佛及弟子般涅槃后,清净梵行久住,正法住世。因此,舍利弗便请释迦世尊制戒,佛说:“我此众中,最小者得须陀洹,诸佛如来,不以未有漏法而为弟子结戒。”

  直到迦兰陀长者子须提那求度出家之后,又回到俗家,与其俗妻行了俗事,释尊始为弟子制定了第一条不淫戒。并宣示:“以十利为诸比丘结戒。”

  诸部律典,所言结戒十利,内容几乎一致,仅文字略有出入,现在将《五分律》、《四分律》、南传巴利藏律部,抄录如下:

  (一)《五分律》卷1:

  僧和合,摄僧,调伏恶人,惭愧者得安乐,断现世有漏,灭后世漏,令未信者信,已信者令增广。法久住,分别□尼梵行久住。

  (二)《四分律》卷1:

  摄取于僧,令僧欢喜,令僧安乐,令未信者信,己信者令增长,难调伏者令调顺,惭愧者得安乐,断现在有漏,断未来有漏,正法得久住。

  (三)南传巴利律藏:

  为摄僧,为众僧安乐,为调伏恶人,为善比丘住安乐,为断现世漏,为灭末世漏,为未信者信,为已信者增长,为正法久住。

  由此可知,佛不曾预设戒律,不是由于佛的旨意为弟子们结戒,乃是为了当时的社会风俗需要、共同的道德需要、佛教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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