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叁)什麼是他的戒?五戒。正如所說:「大名,在在家信徒戒禁殺生、戒禁不予而取、戒禁邪淫、戒禁妄語、戒禁服食導致放逸的酒與麻醉品,他于此是位有戒行的在家信徒。」(《相應部》55:37/v.395)
(四)什麼是他的活命?舍棄五種邪命之後,他依法正命維生。因爲曾說到:「諸比丘,在家信徒不可從事五種生意。是哪五種?武器買賣、人口買賣、供屠宰用牲畜的買賣、酒等麻醉物品的買賣、毒藥的買賣。這些是在家信徒不可從事的五種生意。」(《增支部》5:175/iii.206)
(五)什麼是他的失敗?失敗于戒律及活命,這是他的失敗。再者,使得他成爲賤種、汙穢及可厭的也是他的失敗。這是指五種素質,即沒有信心等。正如所說的:「諸比丘,擁有五種素質的在家信徒是賤種在家信徒、汙穢的在家信徒、可厭的在家信徒。是哪五種?他沒有信心;他沒有戒行;他相信迷信的征兆;他依靠征兆,而不是依靠業;他尋求在此之外〔那就是在佛教之外〕的宗教師,而且先向該處示敬。」(《增支部》5:175/iii.206)
(六)什麼是他的成就?成就于戒律及活命,這是他的成就。同樣地,也有信心等五種素質使得他成爲寶等等。正如所說的:「諸比丘,擁有五種素質的在家信徒是如寶在家信徒、如紅蓮華在家信徒、如白蓮華在家信徒。是哪五種?他有信心;他有戒行;他不相信迷信的征兆;他依靠業,而不是依靠征兆;他不尋求在此之外的宗教師,而且先向此處示敬。」(《增支部》5:175/iii.206)
我從今天開始終身歸依
注:「只要我的生命還存在,願世尊接受與記住我爲侍者,爲已經透過叁歸依而歸依、不認任何其它人爲導師的在家信徒。如果有人要以利劍砍斷我的頭,即使是如此,我也不會否定佛陀、法或僧團。」
尊者,罪惡戰勝了我
注:如此奉獻自己地歸依之後,國王這麼說,透露他所造的罪惡。
102. 大王,這就是在聖者的戒律中成長
注:「大王,這稱爲在聖者的戒律中、在佛世尊的教化中成長。」什麼(是這)?見到自己的罪過爲罪過,依法改正,以及在未來成就自製。
103. 他禮敬世尊,右繞叁匝,然後離去
注:向世尊右繞叁匝之後,他合掌于額頭示敬,面向世尊倒退,直到見不到世尊爲止。世尊從視線消失之後,國王五體投地地頂禮,然後離去。
104. 諸比丘,這位國王毀了自己
注:意思是:「諸比丘,這位國王毀了自己、傷了自己、毀壞了自己的支助。他自己毀了自己,使得他沒有支助。」
新疏:透過毀了自己在過去世培育的善根、能夠在這一世帶來果報的善根,國王毀了自己。透過傷了那些善根,他傷了自己。以這兩個同義詞,佛陀指出他的惡行。爲了指出透過毀壞其善根的支助而導致毀壞與傷害,所以說:「(他)毀壞了自己的支助。」「支助」(patiññhà)與「根」擁有同一個含義;它稱爲支助因爲它支助沈入正性決定(也就是出世間道)。透過其惡行,他已經破壞與毀壞了自己所獲得的善助緣,如此他已經「毀壞了自己的支助」。由于他自己的善根支助已不複存在,國王「自己毀了自己」。
就在這一個座位上,他能夠生起無塵無垢的法眼
注:它「無塵」,因爲它無貪欲塵等;它「無垢」,因爲它無貪欲垢等。由于它是「見法之眼」(dhammesu cakkhu§),或由于它是「法造眼」(dhammamaya§ cakkhu§),因此它是「法眼」。在其它地方,這是〔前〕叁道的名稱,但在這裏只是指須陀洹道。
新疏:「見法之眼」:此眼是須陀洹道,這麼稱呼是因爲它擁有「見」的含義;「法」是四聖谛之法,或是前叁道之法。
「法造眼」:法産生之眼,那就是止觀之法。再者,由于「造」這個字的用法含有「由……構成」的含義,該巴利詞組可以是指「由法構成之眼」,那就是由戒、定、慧這叁法蘊構成。
注:這是(上述經文的)含義:「如果他沒有殺死他的父親,就在此時坐在這一個座位上,他能夠證得須陀洹道。然而,由于親近惡友〔提婆達多及其隨從〕,對他已形成障礙。雖然如此,他已親近如來及歸依叁寶。因此,就像某個殺了人的人可以透過付罰款而被釋放,同樣地,透過我的教法的偉大,這位國王(來世)投生到銅鍋地獄裏,向下沈叁萬年直達鍋底,再向上浮叁萬年來到上面時,他就會被釋放。據說這是世尊所說的話,雖然它並沒有記載在經文之中。
新疏:「銅鍋地獄」:對于必須在此界體驗(痛苦)的衆生,一個大銅鍋將會由他們的業力産生。向下沈到鍋底、再向上浮到上面總共需要六萬年的時間。(投生到那裏的)其它衆生不斷地沈下浮上,在該處遭受折磨許多萬年。但這位國王並非如此。他將會如(上述)形容般沈下浮上一回而已,只遭受折磨六萬年,然後就會被釋放。
注:聽完這部經之後,國王是否有獲得任何利益?他獲得大利益。因爲從他殺死父親的時候開始,無論白天或黑夜,他都不能夠睡覺。但自從他去見佛陀,聆聽這甜美有益的教法之後,他就能夠睡覺。他對叁寶表示極大的恭敬。沒有人能夠比得上這國王所擁有的凡夫信心。而且在未來他將會成爲辟支佛,名爲勝利者(Vijita),然後達到般涅槃。
新疏:問:如果國王沒有被他的業障礙,在該座位上,法眼就會在他心中生起。那麼,他怎麼能夠在未來成爲辟支佛,然後達到般涅槃?反之,如果他將成爲辟支佛,然後達到般涅槃,怎麼說法眼原本能夠在他心中生起?聲聞菩提的親依止和辟支菩提的親依止不是不一樣的嗎?
答:這是沒有沖突的,因爲他將會在這之後積累辟支菩提資糧。對于原本能夠透過聲聞菩提而證悟的衆生,如果在(兩個佛法教化期)之間的時期沒有機會證悟聲聞菩提,又如果他們發願(成爲辟支佛),他們能夠透過辟支菩提而證悟。
然而,其它人說這位國王早已經發願要證得辟支菩提。因爲即使衆生已經發過這樣的願,如果他們的終點還沒有固定(niyati),由于他們的智慧還沒有成熟,他們可能會在導師(佛陀)本人面前證悟聲聞菩提。因此世尊說:「諸比丘,如果這位國王沒有殺死他的父親」等等。
只有大菩薩(肯定會成佛的人)才不可能造(弒父、弒母等)五逆罪,而不是其它菩薩。因此,雖然提婆達多已經肯定會證悟辟支菩提,但還是瞋恨佛陀、世間的保護者,而造了更重的惡業。因此,由于業障,這位國王沒有得到「見(聖谛)之突破」的機會,但由于已經肯定會證悟辟支菩提,在未來他將會成爲辟支佛,而達到般涅槃。
注:世尊如此說。諸比丘內心愉快,對世尊的話感到歡喜。
(沙門果經至此結束)
[1] 中譯按:在中譯本裏用較粗的楷書體書寫。
[2] 參考菩提比丘編譯的《梵網經及其注疏》(The Discourse on the All-Embracing Net of Views: The Brahmajàla Sutta and Its Commentaries),佛教出版協會(Buddhist Publication Society)出版。
[3] 正見是八聖道分的第一道分,也是成就其余道分的先決條件
[4] 在《增支部.六集》(A.6:57/iii.383-384)裏,末伽梨瞿舍梨的六種人理論被說是屬于布蘭迦葉的教理,而且把末伽梨瞿舍梨列爲最高級的人。在《相應部》(S.22.60/iii.69及S.46:56/v.126)裏,布蘭迦葉否定因緣的教理與末伽梨瞿舍梨所說的完全一樣。
[5] 譯按:第一種上等智是觀智,最後一種則是漏盡智。請參考第100節的注釋。
[6] 它們各自的巴利文是pàmojja, pãti, passaddhi, sukha, samàdhi。
[7] 中譯按:布薩Uposatha-此字用來指月亮盈虧四個時期的前一天,也就是陰曆的初八、十五、二十叁、月尾。印度的外道視爲聖日,聚會宣揚教義。佛教亦采取此行,在這些日子聚會說法,在家信衆並持守八戒。(P-E Dict p.150)
[8] 中譯按:此處的「第四個月」應是指雨季的第四個月。
[9] 此時應是迦提月(Kattika,相當于陽曆的十~十一月)。這個月的月圓日稱爲拘物提(Komudi),因爲據說此時正是白蓮花(kumuda拘物陀,或水蓮)盛開的時候。
[10] 龍naga:一種半神半獸、形狀似蛇的衆生,被認爲住在海中或地下。
[11] 在此翻譯中,「徹底圓滿與清淨」被解解爲與「梵行」並列在一起;然而,注釋(見後文)裏則將它與「法」並列在一起。前者的解釋似乎是因第42節而來的。
[12] 波提木叉(Patimokkha)是比丘的基本戒條,依巴利戒本有227條戒。
[13] 這些遊戲的解釋采自注釋。
[14] 把木片、象牙碎片堆起來,一片一片取走,不能動到其它片的遊戲。
[15] 中譯按:透過布施給在家人來討好他們,希望他們會因此布施更多。
[16] 以不正當的方法從施主獲取供養,詳見《清淨道論‧第一章.第61-82節》的討論。
[17] 關于這些技藝的解釋,經典中通常以單一個含糊的字來表示,今引用注釋中的解釋。
[18] 中譯按:根律儀就是守護根門的修行。
[19] 中譯按:初禅有五個禅支:尋、伺、喜、樂、一境性。尋是把心投入于禅修目標之中,伺則維持心繼續專注于該目標。
[20] 中譯按:適業就是心及心所適合作業的特性。在心清淨且定力很強時,例如證得禅那時,心變得柔軟且適合作業,能夠輕易地成…
《沙門果經 II 注疏篇 前往歸依》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