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動(所産生)風界的擴散,被認爲是身體的這一組骨胳才會向前走。」向前走的時候,在每一次舉起腳的動作中地界與水界是次要與軟弱的,而另兩界〔風界與火界〕則是顯著與強力的。在腳向前移與腳跨出時也是同樣的情況。但是在腳向下落的時候,火界與風界是次要與軟弱的,而另兩界〔地界與水界〕則是顯著與強力的。在腳放在地面與腳向地面壓下時也是同樣的情況。
疏:借著「自我在向前進」這句話,他顯示蒙昧的凡夫如何由于邪見的妄想而對向前進的動作生起迷惑。借著「我在向前進」這句話,他顯示由于驕慢的妄想而生起迷惑。由于沒有貪愛的話,(邪見與驕慢)這兩項就不會生起,所以這也(隱喻地)顯示了由于貪愛的妄想而産生的無明。「相反地,他理智地了知」顯示如此透過破除密集(ghanavinibbhoga)而不迷惑。
「在每一次舉起腳的動作中」等:在舉起腳的動作中,火界是主要的動力因素,而風界則是輔助的因素。由于獲得風界之助的火界是舉起腳的條件,基于它們的能力,這兩界在此屬于主要。(由于缺乏該能力)其它兩界屬于次要。
「伸出腳與移動腳時也是如此」:在與地平線平行的動作裏,風界是主要的動力因素,因此它的作用在伸出腳與移動腳時很明顯,火界則是輔助的因素。由于獲得火界之助的風界是伸出腳與移動腳的條件,基于它們的能力,這兩界在此屬于主要。(由于缺乏該能力)其它兩界屬于次要。
雖然(在這兩種情況裏)火界與風界被分別爲「協助者」(anugamaka)與「被助者」(anugantabba),基于它們的存在,注釋者把它們歸納在一起,而說「也是如此」。
「舉起腳」:把腳舉離踏足之地。
「伸出腳」:把腳伸越之前所立之地及伸向前。
「移動腳」:把腳向旁移以避開樹椿等或避免碰到另一只踏在地上的腳。
或者,此二詞之間的差別可作如此理解:「伸出腳」是指把腳伸到另一只踏在地上的腳之處;「移動腳」是指把腳移越那一點。
「將腳落下」:水界的本質比較沈重,而在將腳落下時,地界是它的輔助因素。由于獲得地界之助的水界是將腳落下的條件,基于它們的能力,這兩界在此屬于主要。(由于缺乏該能力)其它兩界屬于次要。
「置腳于地及保持腳踏在地面上時也是如此」:這麼說是因爲獲得水界之助的地界是置腳于地的條件。保持腳踏在地面上就好象把腳固定住,此時,由于地界的作用特別強盛,水界是地界的輔助因素。同樣地,將腳向地面壓下的動作也是通過地界接觸的運作而完成;在此水界也是地界的輔助因素。
注:于此,舉起腳時發生的色法與名法不會維持到伸腳的階段。同樣地,在伸出腳時發生的那些(行法 = 色法與名法)並不能維持到移動腳的階段;在移動腳時發生的那些(色法與名法)並不能維持到將腳落下的階段;在將腳落下時發生的那些(色法與名法)並不能維持到置腳于地的階段;在置腳于地時發生的那些(色法與名法)並不能維持到保持腳踏在地面上的階段。
一段段、一節節次第地産生之後,這些行法都在那一處即壞滅,就有如在熱鍋裏爆裂的芝麻一般。其中,誰在向前走?向前走是誰的?在究竟界裏只有諸界在走著、諸界在站著、諸界在坐著及諸界在躺著。因爲在每一段裏,連同色法:
一個心識生起,
另一心識壞滅,
名色次第生滅,
猶如水流不斷。
如是,「無癡正知」是在向前走等各方面沒有愚癡。這結束了對「向前行與返回時,比丘都以正知而行」這一句的含義的解釋。
疏:「其中」是指在向前行的動作裏,或在上述的舉起腳等每一個階段裏。「舉起腳時」是指在舉起腳的當下。「色法與名法」是指在舉起腳時産生的色法,以及産生該動作的名法。「不會維持到伸腳的階段」:因爲它們只能維持一小段剎那。
「一段段、一節節次第地産生之後」等:應當明白,所提及的這一切是指舉起腳等每一階段(的名色法),基于它們屬于同一個相續流。
「這些行法都在那一處即壞滅」:無論它們在那裏生起,(它們)就在該處(壞滅)。因爲行法不會從一處移到另一處(因爲它們變化非常迅速)[55]。連色法發生的時間也非常短暫,甚至比那些頭腳穿戴著利刃、喜歡旅行的年輕天神們向上向下地從相反方向相遇的時刻還要短暫。[56]
「猶如在熱鍋裏爆裂的芝麻一般」:提及這點是爲了顯示芝麻爆裂時發出爆裂的聲響象征了芝麻爆裂,而行法之生起也是如此。
新疏:當然,諸行法不會真的在生起時發出爆裂的聲響;這麼說只是打個譬喻而已。猶如爆裂的聲響是芝麻爆裂的象征,生起是諸行法壞滅的象征,因爲它們一生起就壞滅。
「誰在向前走?」沒有人在向前走。是否可以說:「向前走是誰的?」不可以。爲什麼呢?「因爲在究竟界裏只有諸界在走著」等等:這句話推翻了盲目愚癡的凡夫(所接受的)自我在向前走。或者,那些問題是以批評的方式提出來,而給予該答案「因爲在究竟界……」則是用來去除該批評。
「在每一段裏」:在上述行走的六個階段的每一個階段裏。「連同色法」這一詞組應當與該偈子中、以「生起」及「壞滅」(爲結尾)的(兩)行連接起來。[57]關于第一行,色法是任何(與心識)同時生起的色法。關于第二行,色法是指相同的色法;這些色法的壽命長達十七個心識剎那,在與它們同時生起的心識壞滅之後生起的第十七個心識的生時,它們已經生起(且存在),如今與這(第十七個)心識同時壞滅。否則可能有人會認爲名法與色法的壽命相同。然而若果真是這樣,它就與注釋(《迷惑冰消》)所說的「色法變化慢,壞滅遲」互相違背,而且也違背經上的這段話:「諸比丘,我不見有任何事物像心那樣快速變化。」(《增支部》1:49/i.10)緣取目標是心識與心所的本質,它們生起之後根據自己的能力顯現作爲所緣緣的目標。因此,在實現(認識目標的)本質之後,它們就立刻壞滅。然而,色法不能緣取目標,而是被認識的目標。所以認識它們存在的過程經曆十六個心識剎那。因此色法的壽命等于十七個心識剎那,(那就是剛剛提到的十六個心識剎那)加上一個過去有分的剎那(在這剎那裏,色法已經生起,但認識它的過程還沒有發生)。[58]
心識如此迅速地變化,因爲它的發生只依靠迅速變化的心識與(受、想、行)叁名蘊這些緣法接觸而已,也只依靠心識與它的目標接觸而已。色法的緩慢變化乃是由于(地、水、火、風)四界的遲鈍性所造成。然而,唯有如來才具有如實了知各界的智慧。借著那樣的智慧,佛陀陳述只有色法是前生緣,借著同樣的(智慧),佛陀也陳述後生緣[59]。基于這點,認爲名法與色法壽命相同是不妥當的。因此應當依照所解釋的來理解其含義。如此解釋這一點是因爲比較容易明白(心)及與該心俱生的動作同時壞滅。
應當如此理解該(偈的)意義:另一個心與在它之前第十七個心識剎那時生起、與動作同時存在的色法同時壞滅。事實上,該偈的首兩行應當如此理解:
一個心識壞滅,
另一心識生起。
因爲意義的順序與文字的順序不同。先前生起的心識壞滅之後,它成爲在它之後即刻生起的心識的無間緣等等[60]。因此「另一心識生起」擁有(先前生起的心識)爲它的緣。這差別是根據它們的不同階段。
若是如此,可能會有批評指說在兩個(心識)之間有間隔。爲了排除這種批評,他說:「水流不斷。」如是,名流與色流「猶如水流」般地發生,也就是猶如河水之流。
《沙門果經 II 注疏篇 正念與正知 I· 向前行與返回時的正知》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