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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毗達摩概要精解 導讀(節譯)

  導讀(節譯)

  作爲此書基礎的是一部中世紀的佛教手冊──《阿毗達摩概要》(Abhidhammatthasangaha)。據說該部著作是由阿耨樓陀尊者所著;他是一位佛教博學者,但人們對他的事迹所知的則非常少,甚至連他在那一國出生、住在那一國也還是人們的疑問。雖然對作者的事迹所知不多,他所著的那一小本概要卻已成爲上座部佛教最重要及最具影響力的課本之一。在厚約只有五十頁的九章裏,作者提供了佛教裏最爲深奧的《阿毗達摩論》的基本概要。他是如此善于攝收論藏的根本要義,把它整理爲一個易于理解的方式,使其著作成爲所有南亞與東南亞上座部佛教國家修學阿毗達摩的標准入門書。在這些國家裏,尤其是修學阿毗達摩的風氣最盛的緬甸,《阿毗達摩概要》早已被視爲一支打開佛法智慧大寶藏無可或缺的鑰匙。

  阿毗達摩

  阿毗達摩教法的主體即是阿毗達摩藏(Abhidhamma Pitaka,亦作論藏);這是上座部佛教所承認的巴利叁藏聖典的其中一藏,是佛教的權威性聖典。此藏是于佛陀入滅之後的早期,在印度舉辦的叁次佛教聖典結集時所編。第一次聖典結集是在佛陀入般涅槃叁個月之後,由以大迦葉尊者爲首的五百比丘長老在王舍城(Rajagaha)舉行;第二次結集是在佛陀入滅一百年後,在毗舍離(Vesali)舉行;第叁次結集是在佛陀入滅兩百多年後,在巴達離布達(Pataliputta)舉行。在這叁次聖典結集所編的聖典是采用巴利文(Pali)來保存與傳承;巴利文是古印度的「中國」(現今的印度東北部)所用的一種語文。這些聖典被稱爲叁藏(Tipitaka):第一藏是律藏,包含了比丘與比丘尼的戒條,以及僧團運作的條規;第二藏是經藏,收集了佛陀在漫長的四十五年弘化期裏,在不同時候所給予的開示;第叁藏則是阿毗達摩藏或論藏,包含了佛陀上等或特別的教法。

  論藏或《阿毗達摩論》裏有七部論:《法聚論》(Dhammasangani)、《分別論》(Vibhavga)、《界論》(Dhatukatha)、《人施設論》(Puggalapabbatti)、《事論》(Kathavatthu)、《雙論》(Yamaka)及《發趣論》(Patthana)。有別于諸經,這些論並不是記錄生活上的演說或討論,而是極其精確及有系統地把佛法要義分門別類與诠釋。在上座部傳承裏,論藏受到最高的崇敬,被視爲是佛教聖典當中的至上寶。舉例而言,公元十世紀錫蘭的國王迦葉五世(Kassapa V)把整部論藏銘刻于金碟,而且更以寶石嵌在第一部論上。另一位十一世紀的錫蘭國王雨加耶巴護(Vijayabahu)則有每天上朝之前必須先讀一讀《法聚論》的習慣,而且也親自把該論譯爲錫蘭文。若只是粗略地讀(論藏),人們可能會難以明白爲何論藏如此受到尊崇。因爲那些論看起來像是只是學者們在玩弄不同類別的佛教術語(名相),極須費神思考,而且有很多煩悶重複之處。

  然而,在透徹地學習與省思之下,論藏極受尊崇的原因即自然變得清楚。在正統上座部的觀點,論藏所教的並不是臆測的理論,也不是出自形而上學,而是開顯生存的真實本質,只有已徹見諸法微細深奧的一面的心才能識知。由于它具有此特征,上座部佛教視阿毗達摩是最能顯示佛陀的一切知智(sabbabbutabana)之處。

  兩種教法

  偉大的佛教論師覺音尊者(Acariya Buddhaghosa)解釋Abhidhamma(上等法;音譯:阿毗達摩)爲「超越法與有別于法」(dhammatireka-dhammavisesa);其前綴詞abhi(上等;音譯:阿毗)的意義是顯著與卓越,而dhamma(法;音譯:達摩)在此則是指經藏之教法。[1]當說到阿毗達摩超越經教時,那並不是意謂經教有任何缺陷,或是意謂阿毗達摩是開顯在諸經裏所無的深奧教義。事實上,經教與阿毗達摩兩者都是以佛陀獨特的四聖谛教法作爲根基,而且論藏中趣向解脫的主要法義也都在諸經裏提及。它們兩者之間的差別在根本上是無關重要的,有的只是範圍與教導的方式不同而已。

  關于範圍,阿毗達摩提供了在諸經裏所無的透徹與完整解釋。覺音尊者解釋在經教的分類,如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只是部分而已,但阿毗達摩則是全面地以各種不同的分類法把它們分門別類,有些是與經教的相同,有些則是阿毗達摩獨有。[2]如是阿毗達摩的範圍與對細節解釋之複雜程度令到它有別于經藏。

  它們之間的另一個主要差別是在于教導的方法。經藏裏的諸經是佛陀在各種不同的情況之下,對根器有很大差異的聽衆因人而教的開示。爲了引導聽衆修行及通達聖谛,他采用種種方法,以便聽衆能夠理解其教法。他采用了譬喻與隱喻;他教誡、勸告與激勵;他判斷聽衆的傾向與能力,再調整其開示的方式,以便能夠喚起他們良善的反應。這是爲何經教法被形容爲「譬喻式或受到裝飾的教法」(pariyaya-dhammadesana)。與經藏相反,論藏是以直接的方式全面地解說諸究竟法,而完全沒有受到裝飾,這是爲何阿毗達摩被形容爲「直接或沒有受到裝飾的教法」(nippariyaya-dhammadesana)。

  方法的差別致使這兩種教法裏的用詞有所不同。在諸經裏,佛陀時常采用「慣用語」(voharavacana)及「世俗谛」(sammutisacca),即表達在究竟上並不存在,但在世俗上並沒有錯的詞彙。如是在諸經裏,佛陀用了「我」、「你」、「男人」、「女人」、「有情」、「人」等詞,就好象它們是真實存在之法。然而,在論教裏的用詞則局限于在究竟谛(paramatthasacca)的角度上是實際的詞彙。如是,在經教裏爲了便于溝通而接受的世俗實體則被分解至它們的究竟實體,即純粹是無常、有爲、緣生與無我的名色法。

  在提及這兩種教法的分別時,當知那是依它們的特點而分,所以不應把它們诠釋爲兩種完全不同的教法。在某個程度上,這兩種教法是重疊的。所以在經藏裏,我們可以找到純粹只是解說諸蘊、處、界等的開示,即已跨入了阿毗達摩的範圍。再者,在論藏裏,我們甚至可以看到有整部論(《人施設論》)是采用世俗的慣用語,即跨入了經教的範圍。

  阿毗達摩的特點

  阿毗達摩的其中一個特點是很有系統地分別諸法。它采用了作爲整個阿毗達摩結構的論母或分類表。在《法聚論》一開始就列出了論母作爲整個論藏的序文,其中包括了一百廿二種屬于論教專有的分類法。其中有廿二種是叁法分類法,即每一組都把諸法分別爲叁類的方法。其余的一百種是二法分類法。這論母的其中一個作用是作爲依某些法則來理清錯綜複雜的諸法的指引。舉例而言,在叁法分類法當中包括了:善、不善、無記叁法;樂受相應、苦受相應、舍受相應叁法;果報、業、非果報非業叁法等等。在二法分類法當中包括了:因、非因二法;與因相應、與因不相應二法;有爲、無爲二法;世間、出世間二法等等。運用這些分類法,論母從各方面涵蓋了一切法。

  阿毗達摩的第二個特點是把心相續流詳盡地分析至稱爲心的識知單位,而每一個單位涉及了作爲識知目標的根本的心本身,以及一組執行個別作用的心所。它也把一切的究竟法分別爲四大類:心、心所、色與涅槃;首叁種是有爲法,最後一種是無爲法。

  阿毗達摩的第叁個特點是把在諸經裏紛亂的種種佛學術語(名相)整理得有條有理。在诠釋每一法時,阿毗達摩論即會把諸經裏的同義詞互相對照。舉例而言,在諸煩惱當中,貪心所可以出現爲欲漏、有漏、貪欲身系、欲取、欲欲蓋等;在諸覺支當中,慧心所可以出現爲慧根、慧力、擇法覺支、正見道分等。在如此對照與連系之下,阿毗達摩顯示了在諸經裏可能並沒有明顯地指出的種種術語之間的關系。

  在此將舉出的最後一個特點是屬于論藏的最後一部論(《發趣論》)所有。此論列出了二十四緣,顯示了諸究竟法如何組成一個有系統的過程。屬于組織型的二十四緣是在之前六部論占了主要篇幅的分析法的必要搭配。分析法把看來像是一個整體的事物分析至組成它的最小單位,因而顯示了任何可能會被視爲「我」或「實體」之物的空性。組織法則把這些被分解至最小單位的諸法連貫起來,顯示了它們並非各不相關之法,而是擁有多重互相依靠的關系。

  阿毗達摩的來源

  上座部的正統傳承認爲論藏是源自佛陀本身。根據覺音尊者所引用的《大注疏》(Maha-atthakatha):「名爲阿毗達摩的並不是屬于弟子的範圍,而是諸佛的範圍。」諸注疏認爲,不單只是阿毗達摩的精神源自佛陀,而且其論也是佛陀親身所教的。

  《殊勝義注》述及佛陀在證悟後的第四個星期裏,他面向西北坐在菩提樹附近的寶屋裏。該寶屋並非真的是用寶石所造,而是世尊省察七部《阿毗達摩論》之處。他從《法聚論》起始順次地省察它們的內容。當他省察首六部論時,其身並沒有發射光芒。然而,省察到《發趣論》時,在他開始省察因、所緣等二十四緣時,其一切知智肯定于其獲得了(充份發揮的)機會。就有如帝米拉谛頻伽拉魚(timiratipingala)只有在八萬四千由旬深的大海洋才有充份的空間遨遊,同樣地,其一切知智只有在《發趣論》才找得到足夠發揮的空間。在世尊以一切知智省察那深奧之法時,自其身激射出藍、金、紅、白、橙及銀耀六色光芒。

  上座部的正統傳承認爲論藏是由佛陀親口所教,這點與其早期的敵對派說一切有部(Sarvastivada)的觀點不同。說一切有部本身也有一套七部《阿毗達摩論》,但與上座部的《阿毗達摩論》有著相當大的差異。根據說一切有部,論藏是由佛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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