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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毗達摩概要精解 第二章:心所之概要

  第二章:心所之概要

  (Cetasikasangahavibhaga)

  節一:序文

  Ekuppada-nirodha ca ekalambana-vatthuka

  Cetoyutta dvipabbasa dhamma cetasika mata.

  與心同生亦同滅,所緣依處皆相同,

  心相應法五十二,其等稱爲心所法。

  節一之助讀說明

  心相應法(cetoyutta dhamma):《阿毗達摩概要》的第二章專只講解第二種究竟法,即:心所(cetasika)。諸心所是與心同時發生的名法,它們通過執行個別專有的作用來協助心全面地識知目標。心所不能不與心同時生起,心也不能脫離心所而單獨生起。雖然這兩者在作用上互相依賴,但心被視爲是最主要的,因爲諸心所必須依靠心才能協助心識知目標,所以心是識知的主要成份。心與心所之間的關系就有如國王與大臣。雖說「皇上來了」,但國王是不會單獨來的,而時常都有隨從陪伴。同樣地,每當心生起時,它決不會單獨生起,而必定有心所陪伴。[1]

  在「心所之概要」裏,阿耨樓陀尊者先把諸心所列入各自的種類(節二至九)。過後他會再從兩方面分析諸心所。其一名爲「相應理」(sampayoganaya);這方法以心所作爲出發點,再探索每一個心所能與那些心相應(節十至十七)。第二種方法名爲「攝理」(sangahanaya);此法以心作爲出發點,再探索每一個心能與那些心所搭配(節十八至廿九)。

  與心同生亦同滅:第一首偈以一切心所共有之相鑒別它們:

  一、與心同生(ekuppada);

  二、與心同滅(ekanirodha);

  叁、與心緣取同一目標(ekalambana);

  四、與心擁有同一依處(ekavatthuka)。

  

  這四相闡明了心與心所之間的關系。如果只提及「同生」,該定義即會(錯誤地)把與心同時生起的心生和業生色法列爲心所。然而,這些色法並不是全部都與同生的心同滅,而多數維持十七個心識剎那之後才滅。所以,爲了把它們除外,故舉出「同滅」之相。

  再者,有兩種色法──身表和語表[2]──與心同生同滅。然而這兩種色法並不能緣取任何目標;這點區別了色法與名法(心與心所)。一切名法都緣取一個目標,而且俱生的心與心所必定緣取同一目標,但色法則完全不能緣取任何目標。這即是爲何提及第叁相:緣取同一目標。

  最後,在有色蘊的欲界和色界裏,心與心所擁有同一個依處色,即五根之一或心所依處。[3]這是心所的第四相。

  

  五十二心所

  十叁通一切心所

  (abbasamanacetasika)

  節二:七遍一切心心所(sabbacittasadharana)

  Katham

   (1) Phasso, (2) vedana, (3) sabba, (4) cetana, (5) ekaggata, (6) jivitindriyam, (7) manasikaro ca ti satt”ime cetasika sabbacittasadharana nama.

  如何?一、觸;二、受;叁、想;四、思;五、一境性;六、名法命根;以及七、作意:這七心所名爲遍一切心心所。

  節二之助讀說明

  五十二心所:《阿毗達摩論》所分析的五十二心所可分爲四大類(見表2-1):

  一、七遍一切心心所;

  二、六雜心所;

  叁、十四不善心所;

  四、廿五美心所。

  

  表2-1:五十二心所

  

  

  

十叁通一切心所

  

七遍一切心

  

(1)

  

  

二十五美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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