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虎性,及見流血等,便發昏迷等。
故定由何性,作用,隨轉心,彼無則不生,故是依于心。
如依止于心,聽聞等諸行,于心時明顯,如是無異無故,
身應顯功德。
由具足我愛,非他有情引,欲得樂舍苦,受生鄙劣處。
于基顛倒覺,愛縛爲生因,若誰無彼因,彼即不複生。
若不見去來,根不明不見。如因目不明,不見輕微煙。
雖有身細故,或有無質礙,如水,如金汞,不見故非無。
手等搖動時,一切應動故,相違之業用,于一不可故。
余則應成異。一覆一切覆,或不覆應見。一染變應變,
或不變應知。故一聚非有。
若多則如前,無別故微故,應不能了知。無差別不成,
有別是根境,故非是微塵。由此亦遣除,謂無能障等。
水銀與金雜,熱石如何見?根等別無能,如何而了知?
由具,此過同。若謂金與汞,由具能見者,所依無可見,
由何能了知,味色等具違?若許由假立,是則覺應異。
如何名長發?
異具彼自體,及諸言說外,具數、業等體,于覺無所現。
聲智是緣于,隨異事而行,分別假立義,喻如功德等。
已滅及未生,若許此是假,由何因許彼?彼于一切事,
何不許彼因?若謂非皆假,異差別爲主。由何?若無異,
異則應無義。非因有余義,白等具數等,其聲非異門。
若彼亦余義,德實應無別。雖非有余義,由遮分爲異。
如業非實聲。
由諸說事聲,具足彼數等,如異而說者,是簡別余法。
唯欲知彼許,余皆無所引,有說指之具,如異法而說。
雖只說一義,爲引一切故,而言指具足,許是說有法。
作如是言說。舍色等能別,遮非共果因,而作瓶聲轉。
故非言瓶聲,作一所依聲。此是言種類,與言聚差別。
彼總作爲支,言瓶之色等,顯彼能差別。此于余應說。
無余是因者,離一支亦非。
各是功能性,應頓生衆多。
多性相同故,呼吸非能定。一亦應顯多。彼因常住故。
若非衆多因,非漸,無別故。即于一息頃,亦緣多義故,
非由彼決定。若一覺知多,彼即成頓知。無所相違故。
漸亦應不知,無有差別故。若計非自類,時息多刹那,
是如是心因,無具次第因,彼如何具次?前自類爲因,
最初應不生,如是因非有。生息異境故,有亦定成多。
故覺應頓生。雖多,一時者,是一心之因,息動微弱等
缺一應不生。倘隨有是因,識亦應有別。若此從彼異,
不異,非彼果。
識功能定故,一唯是一因。由貪著余義,識則無功能,
不緣他義故。若謂先從身,頓生起諸覺,後由自類定。
其身之功能,何故而遮止?
身滅非依故,心應單獨住。若心續住因,不爲彼因轉,
而作其支分。即此世五處,是生余身因。爲破彼支事,
及因,不可得,說非能決定。根等是有余。前根于自類,
現見諸功能,見轉故余余,諸生亦成立。若彼從身生,
犯如前過失。若從心,余身,亦應從此生。
非由離因故,諸最後心等,皆無想相結續,故彼立有余。
由修雖增勝,如跳與水暖,非能越自性。
若所作複須,觀待勤功力,或所依不堅,殊勝不增長,
非如是自性。益彼諸功能,于諸後殊勝,無辦功能故。
依非常住故。雖增非性故。若時所修作,不複待勤力,
余力轉增勝。心中悲愍等,修生,自然轉。如火等于薪 ,
水銀與金等。故從彼等生,是性生功德。故能使功力,
後後轉增勝。是從前同類,種子增長者,悲等諸覺心,
修習于何住?
跳則非如是,從跳生于跳,彼因“力、勤勇”,功能決定故。
跳是決定性。初跳非如後,彼身違逆故。功漸除違逆,
安住自力性。悲從自種生,若自種爲因,無逆品損害,
心成彼體性。如是前前修,心法悲愍性,及離貪覺等,
是余顯根本。由修彼悲性,如離貪、貪、厭。
具悲摧苦故,勤修諸方便。方便生彼因,不現彼難說。
以教理觀察,由苦性差別,當了別苦因,彼無常等性。
如是因安住,不見果遮故。爲摧彼因故,當觀彼逆品。
了達因性故,亦解彼逆品。由我我所執,有爲爲行境,
貪愛是其因。彼之能害者,見無我,相違。衆相多方便,
經長時修習,于其德失相,當行走極明顯。心亦明顯故,
因習氣永斷。能仁爲利他,勝出麟喻等。
義故修方便,許彼是大師。成就先起故,說此二爲因。
因斷具叁德,是爲善逝性。非苦所依故。是善,見無我,
或從彼加行。生及過普起,說爲複退轉,斷我見種故,
是不退轉性。彼谛異體性。身語心粗重,無煩惱無病,
余說道不明。修故無余斷。
有說語等故,過失非永盡。引遮相猶豫,故是錯亂因。
常故、無便故、或便無知故,爲何遍計說,諸過失無盡?
有因故,由修,因對治盡故,由了知因性,知彼亦成立。
求護者宣說,親自所見道。無果,不妄語。具足悲心故,
凡一切所作,爲利他行故。以故是定量。
複次救護者,宣說四對谛。
苦流轉諸蘊。
由修習現見,貪等明顯故。
非是隨欲性,無因生違故。
由有錯亂故,非風等之法。若謂性雜故,無過。則彼法,
余法何不見?一切貪應同,故非一切法。如色等無過。
若非由特殊,諸業增上者,彼诤亦相同。若計貪等是,
一切法性者,無能、無自性,果由何不同?
諸患難有別,而無差別故。不成者,非爾。一切變以,變故,
亦非一切生。若因增長時,果不可衰減,猶如煩熱等。
貪等之轉變,是從苦樂生。不等分生苦,若不生貪者,
當說由何生?從等分增液,從彼生貪者,不等見有貪,
余等分亦非。余盡,滴血亦。一女液無定,于一不猛貪。
若色等亦支。非,皆不公平故。無定,應不生。不執德,應生。
執德亦是支。應一切皆成,執爲功德者,因無差別故。
若時許有貪,如時非有肺,二體不同故。不見此決定。
若誰說貪等,依賴于同類,習氣差別轉,彼無此過失。
此破大種性,所依亦破故。白色等非是,依止于地等。
依聲亦因義,或與自所依,無別而住故,是依余非理。
若如醉等能,有別,非離事,有余義功能。能壞事應壞。
所依若全住,能依應非壞。若相同,非爾,了達現相與,
大種心異故。乃至身壞時,如色等,意體,應同。然分別,
豈是義增上?若時無待身,有識爲余識,習氣醒覺因,
故從識生識。
非識則非識,親困故亦成。若許一切事,具識能故者,
草等端百象,先不見言有,除如牛數論,余有慚誰說?
百次分析因,所應見體性,彼性先不見,如何彼當有?
從先無而生,貪等應無定
未越大種故,若都具貪等,一切貪應同。若由大種別,
諸種無生別,然此別所依,如其彼增減,此從有應無。
若貪等雖異,因同體無遮,故非。因體同,一切貪應同。
同體生牛識,或此中地等,非有有情等,諸差別次第。
暖次雖有別,非有無暖火。如是此亦爾。非爾以離暖,
余火已破故。若有余功德,具差別次第,彼等彼差別。
可斷如白等。
非定如色等,與種無別故。若彼同,日非,貪等應俱故。
遍計爲境故,境亦非能定。
離同類因故,貪等應無定,或因相近故,諸覺于一切,
一切時應生。
彼暫可得故,無常。過依故,因自在故,苦。非我。非加持。
非因非能持。常如何能生?故非從一因,多果異時生。
雖余因和合,亦不生果故。若比知余因,諸常非有彼。
由是暫時性,成苦性有因。無因,不待他;應常有,或無。
若如棘刺等,銳利等無因。如果皆無因,有作如是說。
若此有彼生,若此變彼變,說此是彼因,此于彼亦有。
觸是色因故,于見是因由。
破常;亦非有,從自在等生,無能故。
是故,有貪是爲因。何故?謂諸人,遍執境差別,
得彼意樂作,彼有貪。何故?有情于樂苦,欲得舍而轉,
許彼等即是,欲愛及壞愛。
由著我爲因,于非樂樂想,于一切尋求,故愛是有依。
離貪不見生,諸論師所說。無身不見貪,從身亦生貪,
許彼因故許。是遣除親因。若隨許此理,自害自所計。
若生見貪故,謂與生俱起,同類生,前成。
“不知”是有因,未說,唯說愛,能引相續故,無間故。非業,
有彼有無故。
彼非堅固性,因有礙等故。轉故無解脫。非,許,不成故。
若未壞我貪,彼當受逼惱。爾時增益苦,不能住自性。
雖無解脫者,勤摧邪增益。離貪安住者,由悲或由業。
引業無遮欲。已越有愛者,非余所能引。俱有已盡故。
知苦以無違,前行隨轉者,事法生悲愍,非連系有情。
彼于無我法,增余我而貪,由了苦相續,而生起悲愍。
癡是過根本,彼是執有情,無彼則不從,過因而生嗔,
故許悲無達。非無有解脫,由宿行已盡,不續余生故。
行功能無盡,彼住無過失。由悲下劣故,無大功力住。
若是大悲者,爲他而安住。離薩迦耶見,初道應無有。
未斷俱生故。若斷豈有有?若欲得安樂,及欲不受苦,
所有念我覺,俱生有情見。若不見有我,則全非我貪。
若無有我愛,非求樂奔馳。
生苦因即縛,于常何有彼?不生苦因解,于常何有彼?
不可說無常。彼非任何因。于不可說中,縛解皆非有。
若自性無壞,智者說彼常,棄此可羞見,當說彼是常。
雖轉依,如道過複起。非爾,無能故。識是取境法,
如有而取彼。彼所有體性,亦是此能生。是此性。從此,
由余緣歧誤。遮止見待緣。不堅如蛇覺。心自性光明,
諸垢是客塵,故先無能者,成性後無能。有能,于能生,
損害堅實事,亦不能久住,如濕地上火。無害,真實義,
于自性。顛倒,盡力,不能遮,覺持彼品故。
我執一因性,是因果事故,貪嗔雖互異,然非能違害。
慈等愚無違,非極治罰過,衆過彼爲本,彼是迦耶見。
見明逆品故,心所所緣故,說邪緣無明,故余不應理。
相違此當說,空見違彼故,與彼性諸過。相違善成立。
衆生法性故,非盡,如色等。非爾,不成故。若連對治品,
現見可遮故。已滅諸過失,非如堅還生。彼體使無系,
如灰不定故。
《釋量論頌》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