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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量論頌▪P4

  ..續本文上一頁虎性,及見流血等,便發昏迷等。

  故定由何性,作用,隨轉心,彼無則不生,故是依于心。

  如依止于心,聽聞等諸行,于心時明顯,如是無異無故,

  身應顯功德。

  由具足我愛,非他有情引,欲得樂舍苦,受生鄙劣處。

  于基顛倒覺,愛縛爲生因,若誰無彼因,彼即不複生。

  若不見去來,根不明不見。如因目不明,不見輕微煙。

  雖有身細故,或有無質礙,如水,如金汞,不見故非無。

  手等搖動時,一切應動故,相違之業用,于一不可故。

  余則應成異。一覆一切覆,或不覆應見。一染變應變,

  或不變應知。故一聚非有。

  若多則如前,無別故微故,應不能了知。無差別不成,

  有別是根境,故非是微塵。由此亦遣除,謂無能障等。

  水銀與金雜,熱石如何見?根等別無能,如何而了知?

  由具,此過同。若謂金與汞,由具能見者,所依無可見,

  由何能了知,味色等具違?若許由假立,是則覺應異。

  如何名長發?

  異具彼自體,及諸言說外,具數、業等體,于覺無所現。

  聲智是緣于,隨異事而行,分別假立義,喻如功德等。

  已滅及未生,若許此是假,由何因許彼?彼于一切事,

  何不許彼因?若謂非皆假,異差別爲主。由何?若無異,

  異則應無義。非因有余義,白等具數等,其聲非異門。

  若彼亦余義,德實應無別。雖非有余義,由遮分爲異。

  如業非實聲。

  由諸說事聲,具足彼數等,如異而說者,是簡別余法。

  唯欲知彼許,余皆無所引,有說指之具,如異法而說。

  雖只說一義,爲引一切故,而言指具足,許是說有法。

  作如是言說。舍色等能別,遮非共果因,而作瓶聲轉。

  故非言瓶聲,作一所依聲。此是言種類,與言聚差別。

  彼總作爲支,言瓶之色等,顯彼能差別。此于余應說。

  無余是因者,離一支亦非。

  各是功能性,應頓生衆多。

  多性相同故,呼吸非能定。一亦應顯多。彼因常住故。

  若非衆多因,非漸,無別故。即于一息頃,亦緣多義故,

  非由彼決定。若一覺知多,彼即成頓知。無所相違故。

  漸亦應不知,無有差別故。若計非自類,時息多刹那,

  是如是心因,無具次第因,彼如何具次?前自類爲因,

  最初應不生,如是因非有。生息異境故,有亦定成多。

  故覺應頓生。雖多,一時者,是一心之因,息動微弱等

  缺一應不生。倘隨有是因,識亦應有別。若此從彼異,

  不異,非彼果。

  識功能定故,一唯是一因。由貪著余義,識則無功能,

  不緣他義故。若謂先從身,頓生起諸覺,後由自類定。

  其身之功能,何故而遮止?

  身滅非依故,心應單獨住。若心續住因,不爲彼因轉,

  而作其支分。即此世五處,是生余身因。爲破彼支事,

  及因,不可得,說非能決定。根等是有余。前根于自類,

  現見諸功能,見轉故余余,諸生亦成立。若彼從身生,

  犯如前過失。若從心,余身,亦應從此生。

  非由離因故,諸最後心等,皆無想相結續,故彼立有余。

  由修雖增勝,如跳與水暖,非能越自性。

  若所作複須,觀待勤功力,或所依不堅,殊勝不增長,

  非如是自性。益彼諸功能,于諸後殊勝,無辦功能故。

  依非常住故。雖增非性故。若時所修作,不複待勤力,

  余力轉增勝。心中悲愍等,修生,自然轉。如火等于薪 ,

  水銀與金等。故從彼等生,是性生功德。故能使功力,

  後後轉增勝。是從前同類,種子增長者,悲等諸覺心,

  修習于何住?

  跳則非如是,從跳生于跳,彼因“力、勤勇”,功能決定故。

  跳是決定性。初跳非如後,彼身違逆故。功漸除違逆,

  安住自力性。悲從自種生,若自種爲因,無逆品損害,

  心成彼體性。如是前前修,心法悲愍性,及離貪覺等,

  是余顯根本。由修彼悲性,如離貪、貪、厭。

  具悲摧苦故,勤修諸方便。方便生彼因,不現彼難說。

  以教理觀察,由苦性差別,當了別苦因,彼無常等性。

  如是因安住,不見果遮故。爲摧彼因故,當觀彼逆品。

  了達因性故,亦解彼逆品。由我我所執,有爲爲行境,

  貪愛是其因。彼之能害者,見無我,相違。衆相多方便,

  經長時修習,于其德失相,當行走極明顯。心亦明顯故,

  因習氣永斷。能仁爲利他,勝出麟喻等。

  義故修方便,許彼是大師。成就先起故,說此二爲因。

  因斷具叁德,是爲善逝性。非苦所依故。是善,見無我,

  或從彼加行。生及過普起,說爲複退轉,斷我見種故,

  是不退轉性。彼谛異體性。身語心粗重,無煩惱無病,

  余說道不明。修故無余斷。

  有說語等故,過失非永盡。引遮相猶豫,故是錯亂因。

  常故、無便故、或便無知故,爲何遍計說,諸過失無盡?

  有因故,由修,因對治盡故,由了知因性,知彼亦成立。

  求護者宣說,親自所見道。無果,不妄語。具足悲心故,

  凡一切所作,爲利他行故。以故是定量。

  複次救護者,宣說四對谛。

  苦流轉諸蘊。

  由修習現見,貪等明顯故。

  非是隨欲性,無因生違故。

  由有錯亂故,非風等之法。若謂性雜故,無過。則彼法,

  余法何不見?一切貪應同,故非一切法。如色等無過。

  若非由特殊,諸業增上者,彼诤亦相同。若計貪等是,

  一切法性者,無能、無自性,果由何不同?

  諸患難有別,而無差別故。不成者,非爾。一切變以,變故,

  亦非一切生。若因增長時,果不可衰減,猶如煩熱等。

  貪等之轉變,是從苦樂生。不等分生苦,若不生貪者,

  當說由何生?從等分增液,從彼生貪者,不等見有貪,

  余等分亦非。余盡,滴血亦。一女液無定,于一不猛貪。

  若色等亦支。非,皆不公平故。無定,應不生。不執德,應生。

  執德亦是支。應一切皆成,執爲功德者,因無差別故。

  若時許有貪,如時非有肺,二體不同故。不見此決定。

  若誰說貪等,依賴于同類,習氣差別轉,彼無此過失。

  此破大種性,所依亦破故。白色等非是,依止于地等。

  依聲亦因義,或與自所依,無別而住故,是依余非理。

  若如醉等能,有別,非離事,有余義功能。能壞事應壞。

  所依若全住,能依應非壞。若相同,非爾,了達現相與,

  大種心異故。乃至身壞時,如色等,意體,應同。然分別,

  豈是義增上?若時無待身,有識爲余識,習氣醒覺因,

  故從識生識。

  非識則非識,親困故亦成。若許一切事,具識能故者,

  草等端百象,先不見言有,除如牛數論,余有慚誰說?

  百次分析因,所應見體性,彼性先不見,如何彼當有?

  從先無而生,貪等應無定

  未越大種故,若都具貪等,一切貪應同。若由大種別,

  諸種無生別,然此別所依,如其彼增減,此從有應無。

  若貪等雖異,因同體無遮,故非。因體同,一切貪應同。

  同體生牛識,或此中地等,非有有情等,諸差別次第。

  暖次雖有別,非有無暖火。如是此亦爾。非爾以離暖,

  余火已破故。若有余功德,具差別次第,彼等彼差別。

  可斷如白等。

  非定如色等,與種無別故。若彼同,日非,貪等應俱故。

  遍計爲境故,境亦非能定。

  離同類因故,貪等應無定,或因相近故,諸覺于一切,

  一切時應生。

  彼暫可得故,無常。過依故,因自在故,苦。非我。非加持。

  非因非能持。常如何能生?故非從一因,多果異時生。

  雖余因和合,亦不生果故。若比知余因,諸常非有彼。

  由是暫時性,成苦性有因。無因,不待他;應常有,或無。

  若如棘刺等,銳利等無因。如果皆無因,有作如是說。

  若此有彼生,若此變彼變,說此是彼因,此于彼亦有。

  觸是色因故,于見是因由。

  破常;亦非有,從自在等生,無能故。

  是故,有貪是爲因。何故?謂諸人,遍執境差別,

  得彼意樂作,彼有貪。何故?有情于樂苦,欲得舍而轉,

  許彼等即是,欲愛及壞愛。

  由著我爲因,于非樂樂想,于一切尋求,故愛是有依。

  離貪不見生,諸論師所說。無身不見貪,從身亦生貪,

  許彼因故許。是遣除親因。若隨許此理,自害自所計。

  若生見貪故,謂與生俱起,同類生,前成。

  “不知”是有因,未說,唯說愛,能引相續故,無間故。非業,

  有彼有無故。

  彼非堅固性,因有礙等故。轉故無解脫。非,許,不成故。

  若未壞我貪,彼當受逼惱。爾時增益苦,不能住自性。

  雖無解脫者,勤摧邪增益。離貪安住者,由悲或由業。

  引業無遮欲。已越有愛者,非余所能引。俱有已盡故。

  知苦以無違,前行隨轉者,事法生悲愍,非連系有情。

  彼于無我法,增余我而貪,由了苦相續,而生起悲愍。

  癡是過根本,彼是執有情,無彼則不從,過因而生嗔,

  故許悲無達。非無有解脫,由宿行已盡,不續余生故。

  行功能無盡,彼住無過失。由悲下劣故,無大功力住。

  若是大悲者,爲他而安住。離薩迦耶見,初道應無有。

  未斷俱生故。若斷豈有有?若欲得安樂,及欲不受苦,

  所有念我覺,俱生有情見。若不見有我,則全非我貪。

  若無有我愛,非求樂奔馳。

  生苦因即縛,于常何有彼?不生苦因解,于常何有彼?

  不可說無常。彼非任何因。于不可說中,縛解皆非有。

  若自性無壞,智者說彼常,棄此可羞見,當說彼是常。

  雖轉依,如道過複起。非爾,無能故。識是取境法,

  如有而取彼。彼所有體性,亦是此能生。是此性。從此,

  由余緣歧誤。遮止見待緣。不堅如蛇覺。心自性光明,

  諸垢是客塵,故先無能者,成性後無能。有能,于能生,

  損害堅實事,亦不能久住,如濕地上火。無害,真實義,

  于自性。顛倒,盡力,不能遮,覺持彼品故。

  我執一因性,是因果事故,貪嗔雖互異,然非能違害。

  慈等愚無違,非極治罰過,衆過彼爲本,彼是迦耶見。

  見明逆品故,心所所緣故,說邪緣無明,故余不應理。

  相違此當說,空見違彼故,與彼性諸過。相違善成立。

  衆生法性故,非盡,如色等。非爾,不成故。若連對治品,

  現見可遮故。已滅諸過失,非如堅還生。彼體使無系,

  如灰不定故。

  

  

《釋量論頌》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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