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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量論略解▪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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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七十年(一九八一年)元月 楊化群謹序

  

  

引言

  

   《釋量論》是法稱論師爲解釋陳那菩薩之《集量論》而造之義疏也。內容分爲四品:第一、自義比量品,解釋立論者自身引生比量智必要條件(正因等)。第二、成量品,解釋《集量論》的歸敬頌義,成立如來爲世間之定量。第叁、現量品,現量乃比量所依止之基礎,本品廣釋現量之定義、差別及似現量等。第四,他義比量品,廣釋能立因等之得失,闡明使他人引生比量智之方便。本論總集因明理論之大成,爲世間各國研習因明學之範本。在我國藏族佛教中已宏傳數百年,爲學習教理必讀之書。,而漢地佛徒尚無所知。余不揣驽鈍,茲將原文譯出,並依僧成大師之大疏,摘譯編成一部略解,其于漢族研究因明學者或略有所裨焉。

  

  

民國六十九年(一九八0年)九月二十七日 法尊記

  

  

附注

   本論翻譯始于民國六十七年(一九七八年)八月二十叁日動筆,至同年十二月間因病停止。

   又于民國六十八年(一九七九年)十月十四日續譯,至民國六十九年(一九八〇年)二月十九日方譯畢。前後共經八月有余。

   法尊附記

  

  

釋量論略解 科判目錄

  

  

  卷第一

  

  甲一 解論題義

  甲二 譯時禮贊

  甲叁 論文義

   乙一 造論之支分

   丙一 供贊

   丙二 立誓造論

   乙二 有支分之論

   丙一 釋通達所量之能量自性

   丁一 明不現見義之自義品

   戊一 建立總體

   戊二 廣釋支分

   己一 釋叁正因

   庚一 果法因

   庚二 自性因

   庚叁 不可得因

   辛一 不現見不可得因

   辛二 可現見不可得因

   壬一 體性

   壬二 差別

   壬叁 斷诤

   己二 于定詞斷诤

   庚一 斷依前後之诤

   庚二 斷依同時之诤

   己叁 釋逆品似因

   己四 廣釋無則不生

   庚一 略標

   辛一 破他宗

   壬一 破自部自教相違

   癸一 明有系屬

   癸二 說違自教

   壬二 明共同現量違害

   壬叁 破他部自許相違

   辛二 立自宗

   壬一 表因之遍相有待于系屬

   癸一 正說

   癸二 于喻上顯示系屬

   癸叁 知系屬之勝利

   壬二 遮因之遍相有待于系屬

   辛叁 總緒

   庚二 廣釋

   辛一 決定表因之系屬

   壬一 別釋

   癸二 決定自性因之系屬

   子一 自性因之理

   醜一 明因法同體系屬

   醜二 斷诤,成立遣余

   寅一 標

   寅二 釋

   卯一 廣釋有之遣余

   辰一 破聲與分別爲表诠

   巳一 後心應無用

   午一 所別事決定之後,後心應無用

   午二 能別法決定之後,後心應無用

   巳二 聲覺應成異門

   巳叁 破彼釋難

   辰二 明由遮相轉(明爲遮诠)

   巳一 斷返遮與總別相等之诤

   午一 說遣除者無過

   午二 表相轉者有過

   午叁 聲隨欲轉應理

   巳二 明遣余之總

   午一 境總之理

   未一 世俗谛之世俗訓釋

   未二 成立分別所現爲于意樂爲谛

   未叁 明彼執錯亂

   午二 現彼之覺如何轉

   未一 標

   未二 釋

   申一 總與共依之名言轉

   申二 轉之原因

   申叁 作彼建立之所爲

   未叁 結

   巳叁 明立名之境

   午二 立

   午叁 斷诤

   未一 破不能知多

   未二 破總執從總生

   申一 破總執從唯總生

   申二 破從總助之別生

   申叁 破從別助之總生

   酉一 出過

   酉二 破救

   未叁 總聲于義無欺

   辰叁 于彼轉(诠)相斷诤

   巳一 斷了達互依之诤

   午一 诤

   午二 答

   未一 以相同破

   未二 明自無過

   巳二 斷遮诠不遍于聲之诤

   午一 斷遮诠不遍于別聲

   午二 斷遮诠不遍于遣余之聲

   未一 明聲之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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