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量論頌
法稱論師著
法尊法師譯
敬禮聖鬘殊室利童子。
敬禮于具足,除滅分別網,甚深廣大身,遍放普賢光。
衆生多著庸俗論,由其無有般若力,非但不求諸善說,反由嫉妒起嗔恚。
故我無意謂此論,真能利益于他人,然心長樂習善說,故于此論生歡喜。
宗法、彼分遍,是因彼唯叁。無不生定故。似因謂所余。
因法所有性,若無則不生,此果是正因。
若與唯有性,系屬體亦爾。
若諸量不轉,于無而不轉,爲果是正因。
觀待于差別,知某無爲果。
相違與果成,因及體可見,體生不成就,是爲無義者,不可得四種。
以彼相違因,可得爲量式,因由相違性,無則是錯亂。
其相違果中,亦待處時等。余則成錯亂,如灰成不冷。
所有從因聚,比知能生果,不待余義故,說彼是自性。
因聚生果力,轉變相系時,于果不決定,容有障礙故。
同依一聚者,由味知色等,是比知因法,如煙知柴變。
能未轉無味,此即是余因。如是過去時,了知是一者,
是從果因起。
由因未和合,比知其果者,有余、無能故,如由身比貪。
唯異品未見,而見其總果,因智是似量,如語比貪等。
唯異品不見,非即無錯誤,容有錯誤故,如比釜飯熟。
若唯以不見,便說遮止者,此是疑因故,說彼名有余。
于因叁相中,爲對治不成、違義與錯亂,故說須決定。
錯亂對治中,所說異品法,若不見爲果,不說亦能知。
說無之語言,非顯彼唯無,若說無應理,爾乃知爲無。
若不見能遮,豈是有余誤?有遮亦成因,不成,合非說。
差別成決斷,正因不見故。若余量害者,非不見而無,
如是于余因,容有余量害。不見故,所觸 見不具,無誤。
由處等差別,物能力各異,見一而謂余,定有則非理。
我、地有知等,非能立爲無,豈唯不可得,是因無能立?
故由彼系屬,自性遮自性,或由其因法,于果無誤故。
不爾遮一法,雲何余亦遮?如說人無馬,豈亦非有牛?
如是一近故,雲何余亦近?如言人有牛,豈是亦有馬?
故定異法喻,不必許所依,由說彼等無,此無亦知故。
喻彼性、因事,爲不知者說,若對諸智者,但說因即足。
故知系屬者,說二相隨一,義了余一相,能引生正念。
故無“因、自性”,有遮亦是因。理應可得者,無所得亦是。
如是無得因,此雖說叁種,由于結構門,有多種差別,
彼及彼違等,不通達、通達。
由是因果事,或自性決定,若無定不生,非不見非見。
否則余與余,如何有決定?若法有余因,則如衣染色。
若法有余因,則應成他性。後生故非因,是果何能定?
煙是火之果,果法隨轉故。若無彼有此,越出具因理。
無因不待余,應常有或無。諸法暫時生,是由觀待故。
若帝釋頂上,是火性即火。若非火自性,如何彼生煙?
煙因自性火,具彼能差別,若煙從非煙,因生,則無因。
由隨轉隨遮,見某隨某轉,彼性彼爲因,故異因不生。
諸法由自性,住各自體故,從同法余法,遮回爲所依。
故從彼彼遮,此因緣類別,以彼差別故,即善能通達。
是故某差別,由某法了知,其余則無能。故別異而住。
義自性是一,體性是現事,有何未見分,爲余量所觀?
由見色法同,蚌殼誤爲銀。若木由亂緣,而計余功德,
故由見于法,見一切功德。由錯不決定,故當善成立。
比量亦緣法,決定一法時,應緣一切法,遮遣無此過。
故如是說因,是遮遣有境。余則有法成,余有何不成?
于所見若知,是總義分別,不增益余分,除爾許行境。
定與增益意,能所害性故,說此于遠離,增益轉應知。
盡其增益分,爲遣除彼故,其決定與聲,亦唯有爾許。
彼等境有異。
余則于一法,一聲覺能通,非是余境故,應成爲異門。
或說覺能緣,各稱別異義,于各積差別,饒益支功能。
無差別體性,遍緣諸體性,則有何所益,差別不決定?
彼等體屬故,知一則取二。益法能若異,彼等是彼何?
、 彼無益彼等,如是則無窮。若取能益一,見彼于未見,
饒益非余故。取彼取一切。若遮錯亂故,取者亦許余。
彼成越境者,其余亦同彼。于無增益境,轉故,余自性,
諸定者不定,如何是彼境?若舍差別分,現量所取中,
于差別若有,證緣亦當證。
其言從他遮,及言從他返,聲與決定等,是隨名言作。
二雖各诠一,由所诠他別,以異啭聲別,成立如異義。
舍不舍余別,彼二名差別,是隨通達者,欲樂之所依。
遍說物與事,唯聲之差別。故彼等所诠,都無少差別。
欲了知彼義,益彼或具作,設以余诠說,都無余差別。
故于遣余境,能除爲具彼,宗派所說過。
種類及具種,若異則犯過。若謂諸言句,由事力而說,
不依樂說欲,彼等第六轉,分語等成過。
不待于外義,諸語由說者,如能诠決定,如是宣說。
諸妃六城等,非異事安立,成名空自性,空性有何因?
依于諸異事,現爲一義覺,由其自體性,障蔽余體性。
由彼能障故,體性雖各異,蔽其各異性。有諸法體性,
現似非別異。
彼由意樂力,宣說爲有總,由彼所遍計,于勝義中無。
諸別不隨行,余隨行不現。非離知各異,如何隨余義?
故執義一體,此分別顛倒。名義諸具者,互異即此種。
達一、知義等,成其爲一義。有雖是各異,由自性決定,
猶如諸根等。如見藥雖異,或共或各別,能治疫病等,
余物則不爾。無別故非總,田等雖別異,彼等應無別,
堅固無益故。
緣性分別覺,無義似有義,從非彼果義,異究竟而生,
彼體似外一,似從余遮返,觀察支無故,非是彼自性。
知所有諸義,謂遮返體性,故似非各異,現從彼余返。
其總與共依,爲所行境者,由知與言說,廣作錯義名。
諸法一切名,依于互無雜,故遣余爲境。若與事有屬,
是得事之依,如比量所說。雖同是錯亂,然非從余得,
如燈光求珠。
彼維多一果,非彼果依余,由言說及知,作一名言轉。
如是一作多,彼普顯事故。從彼非果義,異故知多法。
此聲義共依,雖然非實有,如共許而說,此于事非有。
法有法建立,如異非異等,是不觀實性,如世間所許,
唯依如是許,遍立能所立,爲入勝義故,諸智者所作。
諸勝義之義,非自雜無異,其體一及多,是由覺所染。
言組言差別,此別于覺義。從此及余遮,觀察法差別。
能所立分別,失壞見事故。別總相雜中,自相非所取,
其總別相等,都非是所取,諸衆多差別,于一不可故。
彼體從衆返,彼如是通達,聲分別非有,于總性轉故。
諸聲顯立名,彼爲名言作,爾時無自相,故彼中非名。
爲使人了知,能作成其事,爲辦彼故轉,于義說其名。
其類非能作。若具彼能者,何故不直說?無邊故此同。
作從非作返,相同何不作?具彼過同故,甯,不須余類。
從彼遮余已,即轉,說其聲。由此從彼等,不斷,彼如何?
諸別雖各異,然見彼諸義,能作彼彼事,見余亦離余。
爲境之諸聲,結合能了知。
如余亦彼覺,非從唯總性。若常唯知彼,應不知別故。
爾時終不取,具彼系屬故。不決定具彼,如何立名言?
若謂一事助,諸別爲知因,豈一事能除,彼等差異性?
異故亦不許,彼等一識因。若謂多待一,能生非異覺。
彼等各各無,彼一亦生覺,彼等無能故。其覺無能緣。
青等于眼識,功能各見故。合亦能、諸別,任何亦非爾。
若待彼隨一,乃能,非唯總。彼等若益一,雲何非一覺?
此成彼等果。能益即能生。
若現非異覺,不許從異者,覺所現各異,執彼等同故。
若謂彼等同,雲何覺取異?同一果。彼等,果覺亦各異。
達爲一因故,以覺無各異,以一覺因事,諸別亦不異。
彼離非彼果,其余隨行事,未見故,破故。名了彼爲義。
于彼非能作,現似能作體,以離事各異,唯事爲種子,
能生無義覺:永斷不能作,支分體性故,事異爲依故,
許義不欺诳。故遣余有境,依能作體故。
有作如是說,若由遮非樹,而執樹義者,以二者互依,
若無一執時,二者俱不執。故立名非有。
彼等立名時,遮不遮非樹,若遮如何知?尚未執樹義。
若名不除彼,則諸立名者,應非斷彼已。而轉,如樹別。
若遮余不立,示前住一樹,說言此是樹,設立名言時,
亦當了知彼。故此無過失。言此亦是樹,或言唯此者,
過失不可免。
了知一類識,住一續知者,彼非彼因義,本性能分辨。
彼覺所有事,現爲覺因性,及離非因性,雖似一體性,
自能知爲異,于異立言詞。由此了知覺,錯知似一事。
覺從某義遮,向某義轉故。善安立其聲,定取其義故。
余立名無義,故所知等語,于名言安立,亦有所遮除。
若法從彼異,遮彼從彼異,差別相同因,現相者安立。
即由從余遮,能達彼法分,是師所宣說。
此無少體性。從諸聲通達,即了知遮余。其中無某別,
通達某余義。亦非作二聲,非互相有故。無事見具事,
是由覺染壞。是故非勝義,余則從事遮,即不成爲事,
說此異此故。
若遮一雜義,以一聲或因。作事,彼全無,所遮事所遮。
若從能诠中,無余皆通達。由事功能故,多果一所依。
若示一遮時,不斷余而住,彼遍彼,現一。爾時就覺前,
成爲共所依。若聲能遮遣,當觸于事法,說彼于彼有。
一事非能诠。覺不現、可現,無事決定故。故遣余有境,
諸聲及覺性,亦說爲總境,事無彼等故。事唯一體故,
覺何見體異?一法隨行還,一義非行境。若異,則無別,
名言應無因。一切遮有故,無彼等過失。
爲顯彼果故,異法同一果,老者說一聲。是對無彼果,
遮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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