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能害所立亦相同無別因過似相違
非有過後宗
彼等謂同法相同等爲後宗。若由後宗于一向決定,由同法等一向決定,應成相違。若于前宗,由所說不定,彼由破門及立門,以
相違及不定妨害所立而相诤故,彼等是余能破。若見不能害,如有相違者,勤勇無間所發性,于無常性是不錯亂。如是非所聞性亦爾
。如是亦應說聲非所聞。如是此中現見能害所聞性,而不見聲常性。由何能得無常性之比量能轉?由立宗過性,于前非所聞性不成。
于何若見一向決定則無違害?如說第二塵,必是一塵爲先,是粗色故,猶如瓶等。如諸極微,亦能成立爲粗色,以瓶等諸法必以粗塵
爲先故。于彼當有何解答?
成害所立故無害則相違
于所立者,此中于法或有法皆可。若于彼成害,彼即相違性。
宗由余因顯是可緣相同
若所立宗,亦由余因顯示者,彼是可緣相同。喻例如前,成立無常。敵難雲:此因于電等非有。此外由現量等亦成無常。若彼無
而仍有,則彼非彼因。除彼之外,以余比量,此非無常之因,無遍相故。如由林樹夜眠,而成立有心也(敵所出過)。對此亦雲:
列衆多所立因與彼隨順
若以余因成立爲常,如是無常則成錯亂。故以余因成立,則非是因。彼于無、無常不見。若能作因,成立余果,則不成爲彼之因
故,非能了因。故是不定相似。
因雖不能遍達所立事故似不成住聲
非成立一切
諸說不遍,非能立者,彼于無常複無余因,于聲亦非無。假立爲無故,是似不成。唯于所立無故,是爲能破。彼因于聲非無:于
聲有故,亦非一切皆能立所立。如以蛇等所有夜間睡眠,便以成立林中所住皆有心思。
由疑說義異于因起疑诤
若由假立宗義,因錯亂故,說爲猶豫。因義于常,亦猶豫相同,是爲反斷。喻例如前。敵難雲:勤勇無間所發性,現見有顯有生
,故成猶豫。此爲說所顯,抑說所生耶?此不應理。若由彼因言無常者(爲生無常者),
增宗似不定
若見此勤勇無間所發性,成立滅性,如是增益無常生起。彼不定故而起疑惑。謂有由勤勇無間所顯,如草、水等。是似不定。以
壞滅是所立故。諸所顯者,亦有滅性。故是不定相似。
因則似不成
當知說增益因。若增益因勤勇無間所發放,生而破除者,是不成相似。以是見爲勤勇無間所發,而說爲因。非是勤勇無間所生故
。
非義許異品說成義解同
如雲:若勤勇所發是無常者,則以義說非勤勇所發之電等即應是常。如是爲義解相同(敵所出過)。
此由余錯亂成所立彼似
本由勤勇所發性成立無常性。敵以非勤勇所發性增益常義。彼是增益不定,前已說。故是不定相似。彼亦非成立常住之因,由何
于所立當成不定。又由勤勇所發性故,成立爲無常性。敵诤雲:即無彼勤勇所發等,電等亦成立爲無常故。彼亦是不定相似。彼于常
住亦非有故。
許應成相同二俱是因道
喻例如前成立時。敵難雲:且此中言唯瓶無常,此有何因?
彼猶如似喻
彼如現見瓶無常成立,猶相诤者,謂是無所立隨行之似喻故。即彼相似。前于果相同中,已說無因隨行(喻過相似)。此等是:
諸反斷方隅
如彼諸反斷中,由缺減等相似性,非理而答。如是其余相同等(增相同、減相同、響相同、非響相同、道理相同、對喻相同、分
位相同),亦爾(亦皆非理,皆是似破)。彼等唯由量式少許差別,便成無邊(非由義理差別)。其中吾等說爲缺減相似,不成相似
等者,是于能诠立所诠名。否則應說爲缺減诤相似(似缺減诤)、不成诤相似(似不成诤)等。如是其文太繁,謂有處以不解反斷而
顯示者,是由彼與反斷相系屬故。有處以不定相(中性)顯示者,是由與彼答相系屬故。言相同之聲,是一切之結句,當知成反斷相
同也。如是吾等且說諸反斷中缺減相似、不成相似等。
論軌說反斷顛倒與虛妄相違性叁過
非表叁各異
《論軌》中說:“有顛倒性、不真實性、及相違性答說過失。”其中“顛倒”者,謂同法、異法、分別、無差別,會與不會等中
,有因可得。果相同等,說爲猶豫。其中四種顛倒性者,謂于一向決定因所比而言不定者,謂由同法等說相違性。一向決定者,如與
不定成顛倒,亦是相違,是不共住故。如一向決定量,雖是真實,而言不定,則是虛妄。然能說爲分別相同。此不應理。非無所燒性
等便不見無常,以扇風等無常性故。他是以非所燒性及非眼所取性等,說聲爲常。非以所燒性等,成立瓶無常性。對彼應作是說:非
所燒等,非唯于常乃見,然于無常亦見。此是說他宗不定過失。此于前者能遍,若不能遍即非是因。他非于聲以勤勇所發性故比度爲
非所聞,而是以所聞性故,說聲應常。其答非與前宗相屬。若謂:以同法宣說實爾,然以異法,是顯由無所立則定無因,非說若無所
立,便無非所燒性。曰:縱然知是,然由隨行與倒返,顯二種喻,《論軌》中無。如說:無所聞性,無見常性,非所聞性亦不決定,
故非是常(此數句尚須研究)。諸以同法及異法,比度爲常。彼于此中若異法有性爲喻者,則見所聞性爲無常性也(似應是:則見所
聞性爲常性也)。若如此作異法喻量者,則雲:電是常,非勤勇所發性故。應無過失。非勤勇所發之虛空是常,及勤勇所發性是無常
,亦見一向決定。他說:第二無差別相同,是诤無因。彼中無顛倒故,是說余過。如是以會不會非因相同等,總遣一切因故。又此非
以能生宗義門宣說因過,是以能了。以彼與會不會之過失相系,故非顛倒因。所緣相同,亦非顛倒因。以他亦非作如是诤論。是說無
常另有余因。然彼等是以不成所立故亦非是因,若法雖無(而彼能有),則此法非彼之因。如是當成此答,否則前宗當說余事。第二
、非能遍故,非顛倒因過。疑因相同,亦非顛倒因。謂是增益所立與因義。若由立宗顛倒,而計爲所說顛倒故,則一切因應皆成顛倒
。末說相同,亦非說爲顛倒因。他非以能滅爲因,是說于前已有說。亦非說時,得聲無常,已滅壞故。果相同亦非說顛倒因,是以總
內所攝之差別說故。是故彼諸反斷,未見爲顛倒因。“非真實”者,謂應成相同與義解相同等。其中且說應成相同,非是真實。以未
見義因,而說所立故。此中亦能說爲顛倒與相違,以是未見言見之顛倒與相違故。如是義解相同亦爾。如未緣所立無,而得緣無,即
非真實。知是亦是顛倒與相違。“相違”者,謂未生相同與常相同等。其中由無先生聲性,故成相違。若言無亦無常,亦是相違。如
是亦非真實。有是常故,無則常性,無故,亦是顛倒故。常相同亦知其相違,亦能說是顛倒與虛妄,以無常與常相違故。如是亦是顛
倒與不真實,以說無常爲常故。是故諸反斷中,顛倒、非真實、及相違性,皆相合雜,故不能說無有過失。
反斷相難答微理亦應知理觀察亦爾
余反斷少分
微細道理,謂同法異法相違而住。由觀察彼反斷,亦當成衆多反斷。由彼行相與會不會因,及異法相同等,皆非是有。于此喻中
,無有同法異法相違而住。未說反斷等,如說是牛故。牛實不成而謂成等,一切皆應廣以理觀察而了知。如是諸余反斷,此說彼等少
分。謂諸余師若立若破若彼相似,僅略顯彼少分過失。其各別廣破及各別廣破所量者,于觀察勝論派理及足目派理中應知。了知一切
外道之所量,唯是分別。彼所遍計諸事,非現量境故,如彼所計不堪觀察。問:此由何義破其所量?曰:爲顯此所量能量難以成立之
外道宗無心要故,及爲遮止彼樂著故,而造此論。非准由此能入如來聖教。以佛正法非分別境故。若棄合彼,聽聞大師法性,無大冊
勞當能獲得。遠隔離故。又曰:
分別力外道彼相未顯示亦違自量式
非能成樂義
由分別道引法性遠離失壞能仁教
如是如來諸法相若趣余義當觀察
廣顯量蘊諸德失此中所集諸福善
生生知滅無德宗願給衆生真解脫
集量論略解卷六終
附注:本論藏文有二種譯本:一是持財護論師與雅瑪參賈譯本(德格版論藏本),二是金铠論師與信慧譯本(北京版論藏本)。
今依前本,參考後本譯成漢文。該二本出入亦多,尚難定孰正。複有多處難以理解,尚企賢者更加研討,諸有誤譯亦盼校正。
法尊譯于中國佛教協會
一九八O年叁月九日至七月二十四日
《集量論略解目錄》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