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料後再來討論。
《十誦律》:“爾時,王舍城多年少比丘,一歲、二歲、叁歲、四歲、五歲,少大比丘。”
如《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出家事》:“佛言,我今當製,五夏已上,成就五法,得隨意去。若未滿者,縱閑叁藏,亦不應往遊行受學”(CBETA,T23,no.1444,p.1032,b19~21)。
由以上的資料,就可以知道,出家受戒,當未滿五年者,名爲小比丘,滿五年以上者爲大比丘。
又因此,延伸出一種問題,那就是:有人出家很久,不懂佛法,而有人出家不久,懂佛法。這時,就有人問佛陀,大比丘(出家受戒滿五年者),可不可以向小比丘(出家受戒未滿五年者)參學的問題。
如《十誦律》:“優波離問佛:“大比丘應從小比丘受依止住不?”佛言:“應受。”優波離複問:“大比丘應承事供養小比丘不?”佛言:“除禮足,余盡應作。””
又,出家後,在五年內要學些什幺,才能有資格受人家的依止呢?
如《十誦律》:“佛以是因緣集僧。集僧已,佛種種因緣贊戒、贊持戒。贊戒、贊持戒已,語諸比丘:“從今聽比丘有五法成就滿五歲,不受依止。何等五?一、知犯;二、知不犯;叁、知輕;四、知重;五、誦波羅提木叉利廣說。雖複受戒歲多,不知五法,應盡壽依止他住長老。””
從這裏就知道,在佛陀時代,這大小比丘之分類標准,是出家受戒的年資。五年以內(含五年)者,爲小比丘。五年以上者,爲大比丘。又,不論出家滿不滿五年,只要能夠成就戒律的五法(一、知犯;二、知不犯;叁、知輕;四、知重;五、誦波羅提木叉利廣說),就可以有資格接受大小比丘的依止。從這兒,又可以知道,在《法華義疏》中所分:“凡夫叁果名小比丘,羅漢之人名大比丘。”(CBETA,T34,no.1721,p.457,c7~8)是屬于該作者個人的看法。
因此當知,《金剛經》中所說:“大比丘衆千二百五十人俱”,應理解爲:出家受戒滿五年以上的大比丘們共有一千二百五十人,一起跟著佛陀學習。
好了,我們接著講。
【經文】于其城中,次第乞已,還至本處。
【釋經】在這個城中,一家又一家次第的乞食之後,就回到原來的地方。
【說明】
這“次第乞食”是怎樣的乞食方式呢?
《薩婆多毗尼毗婆沙》:“次第乞食者,一日到一家,得食則食,不足即止。次第到七家,得食則食,不得亦止。又雲,次第從家至家,食足則止,不限多少。後日乞食,還從先次,從家至家。是名次第乞食法。”(CBETA,T23,no.1440,p.512,c27-28)。
因此,從以上的資料可以知道,這“次第乞食”共分叁種。
一、每天只到一家,得到食物就吃,得不到就停了。但是每天依次第挨家挨戶到不同的家乞食。
二、每天最多只乞食七家。得到食物就吃,得不到就停了。也是每天依次第挨家挨戶到不同的家乞食。
叁、沒有限製乞食幾家。當食物足夠了就吃。但是每天還是依次第挨家挨戶到不同的家乞食。
這時,又一個功課,要讓大家做,那就是:佛陀自己次第乞食,是只到一家呢?或最多七家呢?或是沒有限製呢?
好了!因爲時間的關系,下課。
(注:已經慧祥法師初次校正。)
《金剛經》講解第六講
主講:釋慧祥
日期:2005年06月19日
講別:第六講
請大家合掌。
叁稱:“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並稱念:“無上甚深微妙法,百千萬劫難遭遇,我今見聞得受持,願解如來真實義。”
並發願:佛弟子(您們的名字)願以今天聽經功德,回向給法界一切衆生,願令一切衆生:未種善根者,得種善根;已種善根者,善根增長;善根增長者,發菩提心;已發菩提心者,于菩提心不退轉;菩提心不退轉者,速成佛道;成佛道者,廣度一切衆生無有障礙。
並願以此誓願之福回向給佛弟子(自己的名字),願弟子業障消除,福慧增長,身體健康,家庭和樂,事業順利,生生世世不墮叁途八難,生生世世見佛聞法,隨佛修行,發菩提心,行菩薩道,成熟衆生,莊嚴淨土,早登正覺,廣度衆生。
叁稱:“皈依十方叁世一切佛!”
叁稱:“皈依十方叁世一切法!” 叁稱:“皈依十方叁世一切僧!”
好!請放掌。
上次我們說明了“次第乞食”,也說明了“次第乞食”有叁種,並給了大家功課(作業),要大家回去查資料,看看佛陀是依這叁種中的哪一種。相信有人已經找了不少資料。
現在,我就再深入說明佛陀教比丘們如何“乞食”。
《十誦律》:“佛以是事集比丘僧已,語諸比丘:“乞食有二種,一者、受請;二者、不受請。”……佛言:“從今教汝等乞食法。若比丘乞食時,應學行是法。若欲下床時,應徐下一腳,次下第二腳。安徐起,徐就架上取安陀衛,莫牽。安徐著,著已應左右看,齊正不?若不齊正者,更應著。若齊正者,止。徐就架上取泥洹僧,莫牽。安徐著,著已左右看,齊正不?若不齊正者,更應著。若齊正者,止。徐就架上取郁多羅僧,莫牽。安徐著,著已左右看,齊正不?若不齊正者,更應著。若齊正者,止。徐就架上取僧伽梨,莫牽,安徐著左肩上。徐徐取缽,莫放地。徐取錫杖,不應曳地。向戶時,安徐推橝。開戶徐出,出戶時,莫以衣觸兩邊。出已,應左手牽戶扇,右手牽橝。若戶扇在右,橝在左者,以右手牽扇,左手下橝。下橝已,應排看,堅牢不?若不堅牢,更閉堅牢者,止。若共佛行,應在佛後。應白和上。應右繞佛塔、聲聞塔已,徐徐瀉水,著缽中,莫使瓶缽相觸。應安徐洗缽,莫使有聲。不得挑水澆缽底。若僧坊門閉者,應徐卻橝開門,安徐出門。出門時,莫以衣觸兩邊。應徐以缽杖著一處已,徐著一重革屣。應徐取缽杖。應安徐在道行。行時莫拖曳革屣。近聚落已,徐以缽杖著一處。應徐取僧伽梨著,著已應看,齊正不?若不齊正,應更著。若齊正者,止。應徐取缽杖。入巷時,不得上下看,應直前。若遙見狂象、狂馬、狂牛、狂狗、狂裸形人者,應避道。若至乞食家,應好識外門、中門、內門相。入庭中住,彈指。若無所得,應第二彈指。若複不得,應更叁彈指。叁彈指已,若得者,應兩手捉缽,曲身受食。若更余處乞食時,應看日時節。若日故早,更乞,若日時至,便止。不應上下看,直視前行。若遙見狂象、狂馬、狂牛、狂狗、狂裸形人者應避。出聚落時,徐捉缽杖著一處。徐取僧伽梨。中牒抖擻,著右肩上。徐取缽杖。若先到食處,應敷座床。取揩腳物、拭腳物,安水瓨、水瓶。應掃灑食處,塗地。若和上阿阇梨在食處者,若得好食,先與和上阿阇梨。與飲時,莫令指入器中。若在後者,應舉床座。舉揩腳物、拭腳物,安水瓨水瓶,掃灑除糞,還入房中。入房中時,應牽橝,閉戶,就床座。徐徐攝一腳,次攝一腳,結加趺坐,思惟法行。”(CBETA,T23,no.1435,p.298,b14)。
這就是佛陀時代,教比丘們要學的“乞食法”。因此,我們就可以進步一了解,《金剛經》中所謂:“世尊食時,著衣持缽,入舍衛大城乞食。”的景象了。
又,在叁種“次第乞食”的方式中,一、一日只一家;二、一日只七家;叁、一日無限製家數,夠了爲止。佛陀是依哪一種呢?佛陀的弟子,這叁種都有做,就看自己對自己的要求。然而,佛陀是無上覺者,其所做,則是依大慈大悲大智大慧,依當時衆生的需要而“依智慧行”的,何以知之?
一、佛陀乞食曾經有連續叁天在同一家乞食的例子。
《別譯雜阿含經》:“爾時,世尊于其晨朝,著衣持缽,入舍衛城,次第乞食。次到婆羅突邏阇大婆羅門家。時,婆羅門清淨澡手,即取佛缽,盛滿美飯,以奉世尊。于第二日及第叁日,亦次乞食至婆羅突邏阇。”
二、佛陀也曾某次只接受一個人的供養,而不接受多人的供養。
《大般涅槃經》載,很多人想要對佛陀做最後供養,佛陀都沒有接受。後來,“爾時,世尊一切種智無上調禦告純陀曰:……我今受汝最後供養。”
因此可知,佛陀所有的次第乞食法,都是爲了利益衆生而隨緣示現,並沒有一定的方式。
【經文】飯食訖,收衣缽,洗足已,敷座而坐。
【釋經】用過飯後,收拾好叁衣一缽,洗好了腳,就在敷好了的座位上坐了下來。
【說明】
有關這段,只要比對剛剛佛陀說明的“乞食法”來了解,就會清楚了。
【經文】時,長老須菩提在大衆中,即從座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
【釋經】這時候,長老比丘須菩提尊者,也在與會的大衆中。他就從座位上起來,將袈娑偏袒一邊,露出右肩,右膝跪下來,接觸地面。
【說明】
一、“長老”是如何分類呢?
答:(一)、《增壹阿含經》:“世尊告曰:“若小比丘向大比丘,稱長老,大比丘向小比丘,稱姓字。又,諸比丘欲立字者,當依叁尊,此是我之教誡。””(CBETA,T02,no.125,p.752,c20~22)。
佛陀在臨入涅槃時,是如此交待的,小比丘稱大比丘爲“長老”。又,我們上次已經研究過,出家五年以上,通利五法,就是大比丘。
(二)、“長老”一詞,梵語 sthavira(音譯作悉他薛羅),巴厘語 thera(音譯作涕羅)。指年齡長而法臘高,智德俱優之大比丘。又稱上座、上首、首座、耆年、耆宿、耆舊、老宿、長宿、住位。
(叁)、如《長阿含經》:“謂叁長老,年耆長老、法長老、作長老。”(CBETA,T01,no.01,p.50,b20)。
然而,在佛經中,沒有找到這叁種長老的說明。而在《釋氏要覽》說明如下,我們暫時參考參考,別當真:“耆年長老(年臘多者),法長老(了達法性內有智德),作長老(假號之者)。”(CBETA,T54,no.2127,p.260,a24~2…
《《金剛經》講解 上 (慧祥法師)》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