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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律輯要▪P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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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止息僧衆诤論事:法相:按照《俱舍論》中所說,不是在本師佛陀前而是在凡夫僧團中,接受佛和正法以外的其他本師與教法,並取籌碼,以此破壞僧團,時間不長,除南贍部洲外無有。所分裂的雙方都是四個人以上,分裂者只有一人。《俱舍論》中雲:“初末二大尊者前,佛已涅槃未結界,于上此等六時中,破*輪僧不出現。”除了本師在世、佛法未出現過患、佛差遣二大尊者、劃界限時以外其他時間不會出現破*輪僧。還淨方式:《毗奈耶經》中說要由二大尊者作調解。分裂之過患,在未和解之前那一尊佛陀刹土中所有衆生相續中不會生起任何五道功德。

  十七、羯磨事:能得之僧人守戒的方法、還淨周遍一切,爲羯磨事。作羯磨的僧衆數量四至四十之間,有十一類,參加羯磨的人數具足,並且具有增添法(十叁)、遠離兩種違品,羯磨師總的來說要具足增添法、了知儀軌,特殊情況僅僅了知儀軌也可。對境:大小界限等有的對境不屬于有情,屬于有情的覆缽口等是對在家人作的羯磨、安居期間外出予以開許等對沙彌所作的羯磨,施予羯磨、差遣羯磨、治罰羯磨、違谏羯磨、入列羯磨是對比丘所作的羯磨。這一切都是法、非法、和合、不和的羯磨,法與和合是所修,非法與不和爲所斷。這所有的羯磨若分類,則有一百零一種。(此等名稱于此未譯,請參閱羯磨律典)

  庚叁、推斷同類:

  佛說本未開與遮,若近開許離遮止,

  當行此等近遮止,遠離開許均斷除。

  如是對前述的所有取舍道理明確之後,略說如何修學佛未直接開遮的學處,對于佛陀最初未明顯開許遮止的學處:如果與佛開許接近、遠離遮止,便可奉行。例如,佛說沙彌要作解製,由此可知沙彌也需要作長淨。毫無疑問,這樣作非但不會成爲罪業反而會獲得功德。如果接近佛遮止而遠離開許,必須要徹底斷除。譬如,佛遮止用棉花作墊子,既然如此,那麼更多的座墊顯現也不允許。這是《毗奈耶雜事經》中所說的。此經中雲:“世尊近涅槃時,告諸比丘:諸比丘,我已爲汝等宣說廣戒,而未歸納。然略說亦當谛聽。諸比丘,我從始至終既未開許亦未遮止之學處,設若近于開許、遠離遮止,則爲開許,當持受;設若近于遮止遠離開許,則爲遮止,故皆莫行。”

  丁二、生起戒體之所依:

  生戒所依除外道,造無間罪北俱洲,

  黃門兩性五黃門,叁變性者幻化外,

  生于叁洲之男女,承許爲戒之所依。

  生起如是別解脫戒的所依身體:業障深重、外道或入于外道造五無間罪等以及異熟障嚴重的北俱盧洲地方的衆生是失毀種姓者,如雲:“無有性別者,稱彼爲黃門。”二性同時生與兩性者、半月變性者、擁抱堪能者、嫉妒者、失毀性別者爲五類黃門、叁次變性等失根者、非人幻化人相以及非人衆生等是失衆生者。如《俱舍論》中雲:“北俱盧洲二黃門,兩性除外一切人,可具惡戒惡亦爾。”這些是生起戒體的違緣。除此之外,生于東南西叁洲的所有男女均承許爲生起、存在別解脫戒的所依。《分析叁戒論》中雲:“叁洲男女外,他衆不得戒。”

  丙四(失而恢複之方法)分四:一、宣說舍戒之界限;二、宣說有無墮罪之理;叁、還淨方法;四、守戒之功德。

  丁一、宣說舍戒之界限:

  末說失戒恢複理,舍戒之因還戒死,

  兩性同生叁次變,無因果見斷根重。

  如是堪爲得戒身份者在如理守護所得戒律的過程中,如果因煩惱深重等而失毀,最終若忏悔,大多數也有恢複的方便法。如《毗奈耶經》中雲:“二者將得以清淨,不成煩惱,此二者無有漏增長。雲何二者?不犯墮罪與犯墮罪後如理還淨者。”這裏已宣說了失戒恢複的道理。

  從根本上舍戒之四因:如果在知言解義者面前心裏一邊想口中一邊說將戒還給叁寶、因叁藏、授戒堪布阿阇黎、依止師、同修道友而還戒,則舍戒。因爲相續中已生起了相違真實受戒的想法。此外,口中言說持梵淨行很困難等,雖然不是真正的還戒,但已顯示出還戒的因,故而與舍戒無有差別。《毗奈耶經》中說:“未還戒未失戒。”同樣,如果死亡,則由于舍離了身體,故已舍戒。若是兩性同時産生以及叁次變性者,則已失去了生戒所依,因而舍戒。如果生起無有因果的邪見,則已斷絕了善根,也就無有戒體所依的根本,因此舍戒。其實,這些均是舍戒之因,但由于生起邪見說爲舍大小乘一切戒律的因,故罪過尤爲嚴重。這些是總的舍戒因。

  未滿二十受後知,則舍比丘之戒律,

  若應許作非梵行,則舍正學女戒律,

  過夜則已舍齋戒,此等各自不共同。

  再者,自以爲已經到了二十歲而受近圓戒,後來方知未滿二十,如果加上住胎與閏月仍不足二十歲,則舍比丘戒。答應作非梵行,由于違越學處,故舍正學女戒。如果過了夜晚最後一刹那,則已過了受戒的時間,因而舍齋戒。這叁種不僅僅以總的舍戒因舍戒,而且以各自分別不共的舍戒因也舍戒。

  如若違犯根本戒,及正法滅亦舍戒。

  克什米爾有部師,許若具戒犯他勝,

  則如具財亦欠債,有謂破一均失毀。

  接下來宣說是否爲舍根本戒之因等道理:經部宗認爲,如果覆藏根本罪,那麼相續中已經無慚無愧,這是大的失毀,因而會舍戒。紅衣部論師則認爲,如果教法隱沒,也就無有學處的界限,所以也會舍戒。無著兄弟對此有不同的觀點,他們說:(僅僅教法隱沒,並不會舍戒,)由于證法未隱滅,以前有的戒體不會舍,只是因爲無有能授的儀軌而不會有新生的戒體而已。克什米爾的有部宗諸位論師承許說:雖然犯了覆藏根本罪,但不會舍戒,因爲失一方面就舍了一切是不應理的。如是具戒與犯根本戒二者都具足,就像有些人既有財産又欠債一樣。還有一些律師認爲,他勝不是舍戒之因,因爲僅僅犯了四根本罪中的一條,還是具足戒體。可是,觀待失戒而言,則所有的戒已失去了其作用。如《根本律廣釋》中雲:“犯他勝罪之比丘雖有戒律,然其戒已無作用,因不得與梵行道友共住、不得享受用,真實受戒是爲得解脫,彼已遠離解脫,故與無戒相同。”因此,失毀戒體與未得戒體二者如果犯墮罪,只是惡作。

  丁二、宣說有無墮罪之理:

  初學失常苦逼者,無能力守無罪業。

  是否犯了真正五墮罪之界限,初業者由于未與佛製罪聯系在一起,故不會犯真正墮罪,如賢施一樣。精神失常與被痛苦折磨者由于不能處于正常心態中,以致于無法如理守護所有粗細的取舍界限,也就不會有真正的墮罪,就像瘋子殺人與夢中造罪一樣。

  丁叁(還淨方法)分二:一、認識覆藏罪;二、真正還淨。

  戊一、認識覆藏罪:

  所謂覆藏密不言,覆他勝今不恢複。

  下面宣說有無覆藏的真正墮罪可否還淨的界限:所謂的覆藏,想保密罪業的心理即是覆藏之心,以此引發語言不告訴他人,身體也加以隱瞞,即是覆藏罪,它是有表色,所覆藏罪之本體是無表色。除了具有辨別是否犯墮罪能力的比丘等以外不會犯真正的墮罪。對于他勝罪,如果一刹那生起覆藏之心,也已成了覆藏罪。而僧殘罪由于需要作遷移,所以過一夜才成爲覆藏罪。未還戒者如果一次犯了覆藏他勝罪,則即生之中不可能恢複真正的墮罪。如雲:“造預造罪汙在家,于此叁種破戒者,斷诤擊打犍槌後,如腐芭蕉當擯除。”然而,破戒者自己以悔前戒後之心忏悔,則會有清淨異熟罪業不墮惡趣的機會,因此應當精勤忏罪。如果未作忏悔,則今生來世的過患不僅要自己承受,甚至他人與之同宿一夜,也要在十四俱胝四萬年中轉生地獄。假設破戒者是叁藏法師,那麼雖然不能與僧衆共享受用,但是僧衆以賜予其住處與受用等攝受,如果他祈求寬恕時,僧衆未接受,那麼從此以後,計算所得財物的價值量,若已足量,則僧衆犯他勝。

  戊二、真實還淨:

  若無覆藏說真實,于僧前忏視戒淨,

  複受戒律僧殘等,觀待輕重次第淨。

  此外可以恢複的還淨方法,犯四他勝任何一種,如果一刹那覆藏心也沒有,則不覆不藏講說所犯之罪,在具法相的僧衆前忏悔,僧衆問:“你將罪業視爲罪業嗎?”忏悔者不是故妄而是真心誠信所犯之罪而說:“視爲罪業。”又問:“你今後能禁戒不犯嗎?”他心裏有縱遇命難也不再造這樣罪業的想法而回答:“能戒。”應當如是忏悔。祈白是前行。正行時,僧衆以四白羯磨授學懲罰羯磨,令其在有生之年中履行五微賤行,斷除五尊勝行而留住,從而可清淨罪業,這是佛經中的直接意思。如是忏悔後重受比丘戒而授學懲罰羯磨,這顯然是唯識宗以上的觀點。

  十叁僧殘未過夜的所有覆藏罪如果是違谏,則在界限內的所有比丘前,其他罪在一人前發露忏悔。犯過夜的覆藏罪的人不是殊勝的人,覆藏多少日,就要遷移多少日,遷移與正行愉悅的所有方式在前面總義中已宣說過。殊勝的人犯僧殘罪還淨的方式,如雲:“具慚、持戒、持經、持論、具智慧者于一人前忏悔,可清淨僧殘罪。”

  “等”字所包括的其他所有墮罪則觀待輕重忏悔而次第清淨的方式:他勝粗墮重罪在六位比丘前,輕罪在五位比丘前,僧殘粗墮重罪在四位比丘前,輕罪在一位比丘前忏悔,得以清淨。舍墮等後面的罪墮以及沙彌犯罪忏悔的方法在前面各自的戒條中都已概括宣說了。

  一般來說,隨時隨地出現墮罪時,應當精勤發露忏悔,做到死亡時無有罪業至關重要。假設死時有能回憶起未忏悔的罪業,雖然當時身語不能如理發露忏悔,但心裏憶念忏悔戒、犯也能清淨。《根本律》中雲:“最終若有氣無力(未具足他緣),則觀想與作相同(心裏觀想忏悔與真實身語忏悔相同)。”這些是能還淨的道理。

  不能還淨作加持的方式:需要作懲罰的僧人因未作懲治、無有忏悔對境以及有犯诤等外緣而未能忏悔,在未到僧衆行列中之前作加持總集所有共同的墮罪而以啓白羯磨作加持,如此在忏悔時也是必不可少的要訣。

  總之四力無不攝,前造悔忏如服毒,

  誠心後悔厭患力,如毒依藥精進行,

  善法對治現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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