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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律輯要▪P29

  ..續本文上一頁言、二十修持誓言、四平時威儀誓言、遣除五魔、摧毀四敵、見解誓言,共分九種。此外,續部各自所說的根本支分所攝的護持誓言、等持誓言、威儀誓言、飲食誓言、不離資具誓言等有許多種,這一切無不包括在此根本、支分誓言中,因爲無論犯任何一條,均可攝于舍密乘戒與雖未舍戒但已失毀支分二種之中。若想:這樣一來,新舊共同的十四條根本戒與前面所說的前譯派的特殊誓言不是相違了嗎?由于十四條根本戒可以包括在特殊的根本誓言中,因而不相違。所有的誓言倘若概括,即是自身本來風脈明點及智慧本來安住于與身語意叁金剛無二無別的智慧本性中。如果以智慧斷除增益通達這一道理,那麼密宗中所說的百千萬誓言,均可任運自成攝于其中並且遠離一切過患。

  丙叁、生起密乘戒之所依:

  生依每日殺梵志,造五無間等一切。

  如是持明密乘戒從金剛乘灌頂中得到戒體的所依身體是就依靠重新那一道修持而獲得殊勝成就而言的,《無垢光疏》中雲:“所謂此生之說法即賜予人類正等覺果位乃續部之王。天等五趣衆生並非如此。”雖說生起密宗戒的所依主要是具六界的人,但就像鈍刃砍木柴耽擱時間久而用利刃刹那便可砍斷一樣,因乘需要在多生累世中積累資糧而成就的果位,如若趨入此密乘,則不僅不需要先積累二資,而且即便其他乘來說必須斷除的白日殺婆羅門、造五無間等彌天大罪,但若是一位具有大心力的利根者則于即生中也可以成就佛果,原因是密乘具有甚深、衆多的方便之故。

  此外,具有宿業的具緣利根者,則不一定必須是人的身體。一切續部中均說,天與非天等衆生攝于聽聞續部之法器中,密主說密乘的所化五聖賢中的四尊是非人的身份,邬金地方的龍類依靠密宗道而解脫,無余阿羅漢也有需要入密乘等。這些都足以說明具緣的一切衆生均可堪爲密乘法器。

  丙四(失而恢複之方法)分四:一、無墮罪之理;二、真實還淨;叁、未還淨之過患;四、如理守護誓言之功德。

  丁一(無墮罪之理)分叁:一、對治犯戒之四門或六因;二、墮罪支分算法;叁、宣說越時界限。

  戊一、對治犯戒之四門或六因:

  末說失而恢複法,不知罪界不敬師,

  放逸而行惑多四,犯罪四門無著許。

  彼之對治修學處,敬衆恒依正知念,

  精勤對治大煩惱,如是應當修學彼。

  四種所斷基礎上,複加忘失念不明,

  稱爲失誓之六因,吉祥戒續有明說。

  爲使所有誓言不失毀而必須要精勤守護,假設以犯戒之因而失毀,則恢複的方法在此宣說。

  首先應當了知對治犯戒之因的道理,舍戒四因:一、不知罪界:雖想修學誓言但由于不知曉各自墮罪的取舍界限;二、不敬上師:盡管知道卻對上師與彼所傳的學處等不恭敬;叁、放逸而行:雖然恭敬但不見過患或者不具正知正念,因而不小心謹慎,放逸無度,肆意而行,依此作爲犯罪之因;四、煩惱粗重:雖生起些許戒備之心,煩惱卻十分深重。這四種是無著所承許的犯罪四門。這四門的對治法分別是明確取舍道理而學修學處;對功德生起歡喜從而對上師與學處産生恭敬之心;如在怨家對頭的地方需要小心一樣因畏懼過患而緊護自心,恒時具足正知、正念、不放逸;精勤對治自相續中強烈的煩惱。在舍戒四因的基礎上,再加上忘失學處界限與無有正知、正念不明兩種,即稱爲失毀誓言之六因,對此《吉祥戒續》中有明確宣說。此續雲:“不知與放逸,惑多不恭敬,忘失念不明,此六破戒因。”後二因的對治即具有不忘失開遮界限的正念、觀察不違越誓言的正知。此外,如果破了誓言,那麼就要依靠自方的知慚與依靠他方的有愧努力守護誓言。所謂的知慚即心裏認爲自己實在下劣依靠自己而警惕惡行;想到成爲他人恥笑之處,諸佛子與大恩上師們以無漏神通無疑會照見,因而必須謹防惡行,這是依靠他者的有愧。《生戒續》中雲:“欲成勝悉地,甯願舍生命,亦甯願死亡,當恒護誓言。”

  戊二、墮罪支分算法:

  諸境意樂加行竟,或等起惑知對境,

  正行越時身語做,無誤而行無悔心。

  超越忏界稱他勝,正行如若未具全,

  稱越時罪如僧殘。次第而下粗單墮,

  惡作罪像皆當知。病失自由爲他事,

  大利無生穩必要,獲力開許與吩咐,

  遇生命難則無罪,精華莊嚴續中說。

  接下來應當了知墮罪與無墮的道理,一切墮罪都具足四支分或七支分。首先宣說四支:一、犯罪的對境;二、了知對境的意樂;叁、采取行動的加行;四、叁門成辦之事圓滿的究竟。關于七支:一、則深重煩惱的等起所引發;二、認識成爲與誓言相違的對境。叁、身語正行一次性圓滿完成。四、心裏想成辦的事在晝夜六時內未依對治,時間已過;或者,無論是叁門所生的任何墮罪,如果從僅僅一種墮罪需要具全七支的角度來解釋,則與所謂的越時是一致的,諸如以殺生爲例,具備上述的意樂與加持而成辦正行,即中間刹生之事圓滿而稱爲斷命,或者解釋說正行的墮罪尚未究竟前並沒有以對治中斷,我認爲也可以。五、心無有瘋狂等迷亂狀態。六、對所作之事無有後悔之心。七、未經忏悔已超過時間。如果具足這七支而行,則已舍密乘戒,由于罪過極其嚴重,摧毀了違品的對治法,因而稱爲他勝。假設任何根本罪以對治與增上而産生,但正行成辦的支分其一不具足,對此未作忏悔而超過了時限,則稱爲越時墮罪,如別解脫的僧殘在他勝罪過後罪業最重,依次向下的罪業均可包括在他勝墮罪中,支分未全的染汙性罪是粗罪,其他所有支分罪如同單墮,同分的一切細微罪與惡作相同。

  假設以饒益心嗔怒近金剛道友,則是墮罪的影像,實際上並無有罪過。應當了知這些道理。或者,在自己患病、不由自主、爲意義更大的其他事、爲利他或爲大利,爲穩固無生之義,引導他衆等必要的情況下,或者獲得證悟修行能力、得到諸如本尊等殊勝對境的開許,或者自己的上師吩咐說這麼做,遇到生命違緣,而出現此等墮罪,也稱爲無罪,這是《精華莊嚴續》中所說的。當然這也是就一般而言的。在特殊情況下,觀察自己的意樂後以有利于弘法利生的清淨心而殺生等雖然無有罪過,但並不是指爲了保護自己的生命而殺生等無有罪過的意思,我們必須要認清這一點。

  戊叁、宣說越時界限:

  如是晝夜六座中,勤觀取舍誓言處。

  超過六時稱越時,越一日月一二年,

  分稱違失越毀誓,誠心誠意作忏悔,

  則可恢複後漸重,若越叁年不能複。

  對超越了忏悔期限是否可以恢複作分析,如是晝夜六時的每一時間裏對于在六時中是否違越了應取舍的所有誓言至少嚴謹慎重觀察一次。如果于六時的範疇內未及時加以對治而越過了期限,則稱爲越時。(越時有四種,)犯罪後未忏悔根據過一夜、過一月、經一至二年之間的不同而分別稱爲違誓、失誓、越誓、毀誓。對于這些,如果能誠心誠意加以忏悔,當然也可恢複。按照次第,後面的罪業更爲嚴重。假設已經逾越了叁年,那就再也無法恢複。《誓言莊嚴續》中雲:“倘若逾越叁年者,永遠無法再恢複,假設接受焚二者,必定墮入金剛獄,恒時唯有受痛苦。”也就是說,應當了知觀待本體的破根本及支分誓言,觀待時間的越時、違誓、失誓等所忏悔罪業的輕重。此外,《集密意續》中雲:“何爲失誓言,共有大失毀,失根本支分,伴失順失五。”所謂的大失誓是指針對嚴厲的對境以猛烈的束縛而行或者屢屢再犯,超越時間的毀誓等時間過久;伴失誓言是指與破誓言者交往的罪業;順失誓言是指爲護他人情面而犯的誓言……。

  丁二(真實還淨)分四:一、觀待四灌頂之恢複方法;二、觀待越時之恢複方法;叁、《精華莊嚴續》中所說之還淨;四、以叁約嘎瑜伽沐浴而還淨。

  戊一、觀待四灌項之恢複方法:

  獲七灌頂造每尊,念咒叁萬六千淨,

  得瓶密灌行事淨,後入壇城受四灌,

  獲得智慧句灌頂,若失除以生次第,

  及無改戒圓次第,加持自續外不淨。

  根據獲得灌頂的不同,墮罪清淨的方法也迥然有別。按照《時輪金剛》中所說,僅得到七寶瓶灌頂之人,犯罪的對治法即壇城本尊各造一尊,或者念誦主尊心咒叁萬六千遍,可得清淨。獲得寶瓶、秘密灌頂者出現失誓的罪業,則在剛剛說過的清淨方法基礎上,忏悔前履行上師所吩咐做事的懲罰,可得以清淨。若是圓滿獲得四灌頂者,忏悔失誓的罪過,當見到的清淨之相後趨入壇城,從上師那裏或自己觀想本尊等受四灌頂。尤其是得受智慧灌頂與句義灌頂者如若破誓言,則除了在靜處修持生圓次第雙運的法門以及依靠無變戒律不共的有相、無相圓滿次第等加持自相續的正道以外,僅僅依靠念誦等其他方法並不能清淨。

  戊二、觀待越時之恢複方法:

  違誓會供而酬補,失誓則以財酬補,

  越誓子妻珠寶等,毀誓以自命恢複。

  若出現違誓的罪業,則通過會供或宴請勇士勇母的方式加以忏悔,如果出現失誓的罪過,則將自己擁有的財物供養上師等而忏悔、酬補。倘若出現越誓之罪,則將自己的妻兒,財物中的金子等許多珍寶供養壇城本尊與上師而忏悔。若是出現毀誓的罪業,那就要不惜自己的生命以最大的精進爲上師與佛法行事,依靠此等方法使誓言得以恢複,這是《誓言莊嚴續》中所說的。

  此外,《集密意續》中也講述了火施、念誦等事業;根據失毀五部誓言的差別而真實或觀想供養平民、賤種等五種姓上師五種珍寶及美味佳肴;以強烈的信心欲樂滿懷悔恨而忏悔;具足四力而緣失戒的有相對治之次第等持;安住于無相真如境界中而酬補共五種。此續中雲:“事業物欲樂,等持與真如。”《阿木漏續》中也宣說了身語意的叁種還淨方法。

  戊叁、《精華莊嚴續》中所說之還淨:

  精嚴續說還淨軌:福田前忏之咒印,

  沐浴次第絕火焚,無緣修持受四灌,

  請求衆會所依前,悲泣供養曼茶羅,

  建造佛塔作火施,供施食子誦密咒,

  甚深禅定及放生,誦經依師及自入,

  吉日念佛百字明,以及讀誦叁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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