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薩戒之別解脫。比如說,同一個寶劍,懦夫、勇士與大勇士所持時,而分別稱爲懦夫的寶劍、勇士的寶劍、大勇士的寶劍。以前是懦夫的寶劍,現在已不再是他的劍而成了勇士的寶劍。如果有人說:猶如寶劍一樣,戒的本體並未改變。其實有改變,因爲劍的作用已截然不同,更爲顯著了,如果作用有大小還不算無有改變的話,那麼就必須承認窮人變成富翁時也一無所有,或者一個人成爲百姓、大臣、國王也不具有他相應的事業。因此說,取舍的律儀才真正是戒律的本體。如此別解脫戒只是因爲見到叁界輪回的痛苦,以自己出離心斷除它之因煩惱而已,並未能道用,就像不具備明咒密咒的一般人不能服毒一樣。菩薩戒,不僅僅是爲了自己解脫,而且以清淨的意樂唯行饒益他衆之事,由于意樂清淨而不會被諸如別解脫戒的墮罪所染,就像能將毒轉爲藥的明咒密咒一樣。密乘戒,以盡快成辦自他二利的廣大意樂而將現有諸法護持爲天尊、咒語、法性,以殊勝方便智慧攝持,就像依靠服毒而解毒一樣。由于意樂的不同,戒的自體也只是各自的戒而己,絕不會成爲他戒。假設叁戒是異體,那麼就必須承認別解脫戒與菩薩戒對于一個密咒師來說不可能存在,因爲叁戒是他體之故。
若有人說:如果這樣轉依,則雖說是功德上具,然而就不具叁戒了,因爲密乘戒不是此叁戒,現在已經完全變成了密乘戒之故。
那麼,請問你們這樣一個問題,小乘別解脫戒若以發心攝持,是否變成大乘別解脫戒?如果說不變,那具有別解脫戒的補特伽羅相續中就不會産生密乘戒了,因爲這兩者不同之故。如果認爲雖然不轉依,但由于依靠各自儀軌而受戒,所以是互不混雜而存在,那麼具有兩份別解脫戒的補特伽羅相續中由于以前小乘的二百五十戒條與重新受大乘戒的二百五十戒條兩者不混而存在,結果加起來就有五百條戒在一個補特伽羅相續中存在了。這種存在方式是怎樣的,請你們講一講。如果說轉依,那麼是舍棄小乘別解脫戒後轉依還是未舍棄而轉依。若是未舍棄而轉依,那不可能成爲大乘,原因是未舍小乘別解脫戒自本體,也就不可能存在轉依。如若是舍棄後才轉依,那以前的二百五十條戒已舍棄還是未舍棄?如果已舍棄,就不可能具有叁戒,若未舍棄,那到底是不是轉依呢?這一點請你們好好想一想。
若對方問:那麼,自體不混、同時具有叁戒的存在方式是怎樣的呢?
它是這樣存在的:以前在別解脫時依靠儀軌而受的二百五十條戒在上戒時並不是已經失毀了,而是以較前更爲殊勝的方式存在,如此一來爲什麼不能說具叁戒呢?在大乘別解脫戒時,除了小乘別解脫所護的二百五十戒條以外還有所護嗎?如果沒有,那麼這兩戒互爲異體就不合理了,因此證明還有所護,其理由是別解脫戒在菩薩戒時存在不包括在二百五十條戒之內的其他所護,下兩戒是上戒的支分(同樣上戒還有不包括在下兩戒之內的其他所護)。所以說,上戒並不舍棄下戒,而且前者成爲後者的所依。
如是任何一條戒根據是否被自他方便智慧所攝持的差別,戒的自本體如果成爲別解脫菩薩戒,那麼請問:二百五十條戒是大乘的別解脫還是小乘的別解脫戒?譬如,別解脫的二百五十條戒被菩提心攝持後,在它的基礎上加上菩薩戒,這樣一來,別解脫的二百五十條戒就變成了菩薩戒,之後作爲一名守護別解脫菩薩戒所有戒條的人,是不是說僅有菩薩戒而不具有別解脫戒,請你們深思。在此基礎上,加上密乘戒也成了如此。
我們自宗只是說所護戒的本體而不說能轉變它的方便或心是異體存在,因而所護就是前戒的本體,除此之外再沒有了,以一戒上加一戒的方式而不失前戒而存在,如此一來,儀軌與戒條等別解脫戒、菩薩戒、密乘戒叁者在各自之時均分別存在,實際上所有的這些戒並未變爲密乘戒那樣,而從完整守護自道的角度來說是圓滿的,各自反體互不混雜,就一個補特伽羅而言,可以計算說守護此條是別解脫戒、這條是密乘戒,這就是所謂的叁戒金剛持。雖然叁戒是如此存在的,但不是說下兩戒自續存在,而是變成上戒而存在。
甲二、破斥與之相違他宗:
另有說叁戒異體者並不是具有密意的說法而認爲真相即是如此,雖然他們重複具有密意說法的兩個比喻日月星辰水器寶,實際上那只是大智者的說法而已,他們的究竟密意並非如此,這一點以理證可妨害。
別解脫戒、菩薩戒與密乘戒叁戒如果下戒永遠不會變成上戒而仍以前面的自相存在,那麼就必須承認具有大小乘別解脫戒者相續中作意自利的所護與作意他利的戒二者同時存在。此外,別解脫自宗除了斷除以外,無有轉變與道用的能力,如來在相應之時宣說有轉變與道用。諸如降伏十大應誅,能誅只有一個,如果別解脫自宗存在,那麼在別解脫戒中所誅爲十大特殊應誅、能誅以方便之差別的這種說法是否有。如果是一個非密宗的別解脫戒者降伏十大應誅,會不會犯根本罪,飲酒與雙運可以嗎?或者說,一個補特伽羅是叁戒金剛持,他在雙運時有必要說明守護別解脫者留在這裏而守護密乘戒者行雙運或者明觀本尊佛父佛母等上上勝伏下下嗎?如果別解脫戒從自宗的角度來說沒有任何變好變壞而是自續存在,那麼別解脫戒中有明觀本尊行雙運可以的特殊開許嗎?如果說這只是密乘戒的術語而在別解脫中是沒有的,需要護持別解脫戒,那麼除了按照自宗以外還說什麼雙運降伏法呢?
若說:既然你們也承認需要守護別解脫戒,這不是相同嗎?不相同,我們不承認如果是圓滿守戒者下戒的自相依然如故存在他的相續中,而承許已轉依爲密乘戒,因此如果護持下戒,那麼護持它的戒律在相續中是存在的,然而由于它已轉依爲上戒而無需再考慮下戒的界限,就像平民變成國王的比喻一樣。這樣一來,一位補特伽羅遇到二百五十條戒任何一條,都需要具足斷心、菩薩戒與密乘戒。以十大應誅爲例,在別解脫戒中如果降伏,則犯第一條根本戒,按照別解脫的宗軌必須戒殺,因爲別解脫未變成密乘戒而以自本體無有能力降伏之故。對于具足如是叁戒的金剛持來說,未降伏密宗的十大應誅,犯沒犯根本戒呢?一個補特伽羅觀待別解脫、菩薩、密乘戒分別不殺、以悲心殺、以方便殺同時需要做。如果未做,那麼所謂的降伏對密宗來說應當做,而別解脫戒中是犯根本罪。同樣,就密乘戒而言,行持降伏、雙運、妄語、不予取四種的比丘金剛持,由于從此舍棄了別解脫戒,就不具有叁戒而只具二戒了。由此可見,如果叁戒分開存在,就像對熱症寒證的藥各治一方或者火水一起降雨一樣,也如同具有單獨的別解脫戒、菩薩戒與密乘戒聚合一處一樣,因爲這些戒的做與不做互爲異體之故。
如果說:由于勝伏下戒、善法力量強大,雖犯根本戒但無有過失。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不必具叁戒了只具足密乘戒難道不是更好,因爲如果做一個就不能做另一個而善法的力量均相同之故。實際上並不是這樣,原因是如來親口說比丘爲最殊勝的所依。如果一個補特伽羅的相續中叁戒不混、不變自相存在,當遇到酒等任何一戒時以上戒爲主,那麼沒有遇到戒時該如何守護呢?若說守別解脫戒,則單獨的別解脫事相安立爲什麼呢?這一點請你們好好想想。
如果對方說:既然你們甯瑪派自宗的觀點也承認別解解脫爲密乘戒的本體,那麼殺生到底是怎樣的呢?
由于我們承認它是密乘戒,因而密宗自己可以作爲理由,你們不可以,因爲你們承認叁戒就像叁個人一樣是分開的,我們根據別解脫戒、菩薩戒、密乘戒分別斷除、轉移、道用的角度不同,並且主要依靠內證的差別,而承認爲是阿羅漢、菩薩與佛的隨學者,僅僅是戒的數量並不立爲它的究竟事相,請你們安立一下別解脫、菩薩與密乘叁戒的事相。如果安立二百五十條等,那麼密乘中就沒有了,因爲是別解脫戒之故。如果這樣承認,難道五部誓言中不存在別解脫戒嗎?如果事相除了發心的差別以外再無有其他,那正如我們所說的,戒的本體自相不成立,猶如鐵變成金子一樣而改變,這是我們承認的。否則,一個補特伽羅相續中需要具有大小乘叁種見解了。
若說:這樣看來,你們也認爲殺生無有罪過。
我們只是說主要根據內證,而戒自己的本體自相不成立,依靠基如精華般的能依道與所依誓言相結合而在自相續中存在,除了內證以外在外面是根本沒有戒的。如此一來,見解結合行爲,行爲結合時間,一旦無有取舍現前自果乃至成佛之前就是依靠這個。因此,在不具有明觀本尊以及必要的情況下,行雙運、降伏,按照別解脫戒是有罪過的。如果具足明觀本尊與必要,則無有罪過。以密宗的甚深方便印持而在應時不成罪過。也就是說,需要根據時間與證悟的境界來守護一切學處。五部共同與不共誓言表面看起來是自相予盾的,但以證悟境界的差別而言,它們勝伏下戒,因而不相違。如果下戒未經轉依,那麼絕不能以密宗作爲掩飾,因爲在別解脫中無有密宗的說法之故。如果轉依則可以,如說不能因小失大,根據各戒的不同,需要衡量必要大小,別解脫中除了四根本戒外再沒有更重要的,因而絕不允許行持。
如果說:從實際意義上而言是可以的。
那麼對于具有別解脫戒者不需要守護,不會犯根本戒,顯然已與論典所說相違,原因是按照你們所說,犯根本戒的比丘後來積資淨障或者積累比此更大的罪業也不會犯根本戒。例如,若本體與以前相比沒有任何改變,那它的作用等怎麼會改變呢,一個人的身體上別解脫與密乘裝束也是相違,那時對他來說該怎麼做呢?如果依照上戒而行,則已改變,因爲已隨從了上戒之故。如果無有改變,那上戒對此做什麼呢,是一個本體而有兩者,那是什麼樣的呢?請你們考慮考慮。譬如,承諾言說有生之年守戒的人,由于白色裙子是密宗裝束而在今生絕不能穿著。
按照我們宗派的觀點,對于本體轉依也必須要與內證和行爲相結合,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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