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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律辑要▪P33

  ..续本文上一页萨戒之别解脱。比如说,同一个宝剑,懦夫、勇士与大勇士所持时,而分别称为懦夫的宝剑、勇士的宝剑、大勇士的宝剑。以前是懦夫的宝剑,现在已不再是他的剑而成了勇士的宝剑。如果有人说:犹如宝剑一样,戒的本体并未改变。其实有改变,因为剑的作用已截然不同,更为显著了,如果作用有大小还不算无有改变的话,那么就必须承认穷人变成富翁时也一无所有,或者一个人成为百姓、大臣、国王也不具有他相应的事业。因此说,取舍的律仪才真正是戒律的本体。如此别解脱戒只是因为见到三界轮回的痛苦,以自己出离心断除它之因烦恼而已,并未能道用,就像不具备明咒密咒的一般人不能服毒一样。菩萨戒,不仅仅是为了自己解脱,而且以清净的意乐唯行饶益他众之事,由于意乐清净而不会被诸如别解脱戒的堕罪所染,就像能将毒转为药的明咒密咒一样。密乘戒,以尽快成办自他二利的广大意乐而将现有诸法护持为天尊、咒语、法性,以殊胜方便智慧摄持,就像依靠服毒而解毒一样。由于意乐的不同,戒的自体也只是各自的戒而己,绝不会成为他戒。假设三戒是异体,那么就必须承认别解脱戒与菩萨戒对于一个密咒师来说不可能存在,因为三戒是他体之故。

  若有人说:如果这样转依,则虽说是功德上具,然而就不具三戒了,因为密乘戒不是此三戒,现在已经完全变成了密乘戒之故。

  那么,请问你们这样一个问题,小乘别解脱戒若以发心摄持,是否变成大乘别解脱戒?如果说不变,那具有别解脱戒的补特伽罗相续中就不会产生密乘戒了,因为这两者不同之故。如果认为虽然不转依,但由于依靠各自仪轨而受戒,所以是互不混杂而存在,那么具有两份别解脱戒的补特伽罗相续中由于以前小乘的二百五十戒条与重新受大乘戒的二百五十戒条两者不混而存在,结果加起来就有五百条戒在一个补特伽罗相续中存在了。这种存在方式是怎样的,请你们讲一讲。如果说转依,那么是舍弃小乘别解脱戒后转依还是未舍弃而转依。若是未舍弃而转依,那不可能成为大乘,原因是未舍小乘别解脱戒自本体,也就不可能存在转依。如若是舍弃后才转依,那以前的二百五十条戒已舍弃还是未舍弃?如果已舍弃,就不可能具有三戒,若未舍弃,那到底是不是转依呢?这一点请你们好好想一想。

  若对方问:那么,自体不混、同时具有三戒的存在方式是怎样的呢?

  它是这样存在的:以前在别解脱时依靠仪轨而受的二百五十条戒在上戒时并不是已经失毁了,而是以较前更为殊胜的方式存在,如此一来为什么不能说具三戒呢?在大乘别解脱戒时,除了小乘别解脱所护的二百五十戒条以外还有所护吗?如果没有,那么这两戒互为异体就不合理了,因此证明还有所护,其理由是别解脱戒在菩萨戒时存在不包括在二百五十条戒之内的其他所护,下两戒是上戒的支分(同样上戒还有不包括在下两戒之内的其他所护)。所以说,上戒并不舍弃下戒,而且前者成为后者的所依。

  如是任何一条戒根据是否被自他方便智慧所摄持的差别,戒的自本体如果成为别解脱菩萨戒,那么请问:二百五十条戒是大乘的别解脱还是小乘的别解脱戒?譬如,别解脱的二百五十条戒被菩提心摄持后,在它的基础上加上菩萨戒,这样一来,别解脱的二百五十条戒就变成了菩萨戒,之后作为一名守护别解脱菩萨戒所有戒条的人,是不是说仅有菩萨戒而不具有别解脱戒,请你们深思。在此基础上,加上密乘戒也成了如此。

  我们自宗只是说所护戒的本体而不说能转变它的方便或心是异体存在,因而所护就是前戒的本体,除此之外再没有了,以一戒上加一戒的方式而不失前戒而存在,如此一来,仪轨与戒条等别解脱戒、菩萨戒、密乘戒三者在各自之时均分别存在,实际上所有的这些戒并未变为密乘戒那样,而从完整守护自道的角度来说是圆满的,各自反体互不混杂,就一个补特伽罗而言,可以计算说守护此条是别解脱戒、这条是密乘戒,这就是所谓的三戒金刚持。虽然三戒是如此存在的,但不是说下两戒自续存在,而是变成上戒而存在。

  甲二、破斥与之相违他宗:

  另有说三戒异体者并不是具有密意的说法而认为真相即是如此,虽然他们重复具有密意说法的两个比喻日月星辰水器宝,实际上那只是大智者的说法而已,他们的究竟密意并非如此,这一点以理证可妨害。

  别解脱戒、菩萨戒与密乘戒三戒如果下戒永远不会变成上戒而仍以前面的自相存在,那么就必须承认具有大小乘别解脱戒者相续中作意自利的所护与作意他利的戒二者同时存在。此外,别解脱自宗除了断除以外,无有转变与道用的能力,如来在相应之时宣说有转变与道用。诸如降伏十大应诛,能诛只有一个,如果别解脱自宗存在,那么在别解脱戒中所诛为十大特殊应诛、能诛以方便之差别的这种说法是否有。如果是一个非密宗的别解脱戒者降伏十大应诛,会不会犯根本罪,饮酒与双运可以吗?或者说,一个补特伽罗是三戒金刚持,他在双运时有必要说明守护别解脱者留在这里而守护密乘戒者行双运或者明观本尊佛父佛母等上上胜伏下下吗?如果别解脱戒从自宗的角度来说没有任何变好变坏而是自续存在,那么别解脱戒中有明观本尊行双运可以的特殊开许吗?如果说这只是密乘戒的术语而在别解脱中是没有的,需要护持别解脱戒,那么除了按照自宗以外还说什么双运降伏法呢?

  若说:既然你们也承认需要守护别解脱戒,这不是相同吗?不相同,我们不承认如果是圆满守戒者下戒的自相依然如故存在他的相续中,而承许已转依为密乘戒,因此如果护持下戒,那么护持它的戒律在相续中是存在的,然而由于它已转依为上戒而无需再考虑下戒的界限,就像平民变成国王的比喻一样。这样一来,一位补特伽罗遇到二百五十条戒任何一条,都需要具足断心、菩萨戒与密乘戒。以十大应诛为例,在别解脱戒中如果降伏,则犯第一条根本戒,按照别解脱的宗轨必须戒杀,因为别解脱未变成密乘戒而以自本体无有能力降伏之故。对于具足如是三戒的金刚持来说,未降伏密宗的十大应诛,犯没犯根本戒呢?一个补特伽罗观待别解脱、菩萨、密乘戒分别不杀、以悲心杀、以方便杀同时需要做。如果未做,那么所谓的降伏对密宗来说应当做,而别解脱戒中是犯根本罪。同样,就密乘戒而言,行持降伏、双运、妄语、不予取四种的比丘金刚持,由于从此舍弃了别解脱戒,就不具有三戒而只具二戒了。由此可见,如果三戒分开存在,就像对热症寒证的药各治一方或者火水一起降雨一样,也如同具有单独的别解脱戒、菩萨戒与密乘戒聚合一处一样,因为这些戒的做与不做互为异体之故。

  如果说:由于胜伏下戒、善法力量强大,虽犯根本戒但无有过失。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不必具三戒了只具足密乘戒难道不是更好,因为如果做一个就不能做另一个而善法的力量均相同之故。实际上并不是这样,原因是如来亲口说比丘为最殊胜的所依。如果一个补特伽罗的相续中三戒不混、不变自相存在,当遇到酒等任何一戒时以上戒为主,那么没有遇到戒时该如何守护呢?若说守别解脱戒,则单独的别解脱事相安立为什么呢?这一点请你们好好想想。

  如果对方说:既然你们宁玛派自宗的观点也承认别解解脱为密乘戒的本体,那么杀生到底是怎样的呢?

  由于我们承认它是密乘戒,因而密宗自己可以作为理由,你们不可以,因为你们承认三戒就像三个人一样是分开的,我们根据别解脱戒、菩萨戒、密乘戒分别断除、转移、道用的角度不同,并且主要依靠内证的差别,而承认为是阿罗汉、菩萨与佛的随学者,仅仅是戒的数量并不立为它的究竟事相,请你们安立一下别解脱、菩萨与密乘三戒的事相。如果安立二百五十条等,那么密乘中就没有了,因为是别解脱戒之故。如果这样承认,难道五部誓言中不存在别解脱戒吗?如果事相除了发心的差别以外再无有其他,那正如我们所说的,戒的本体自相不成立,犹如铁变成金子一样而改变,这是我们承认的。否则,一个补特伽罗相续中需要具有大小乘三种见解了。

  若说:这样看来,你们也认为杀生无有罪过。

  我们只是说主要根据内证,而戒自己的本体自相不成立,依靠基如精华般的能依道与所依誓言相结合而在自相续中存在,除了内证以外在外面是根本没有戒的。如此一来,见解结合行为,行为结合时间,一旦无有取舍现前自果乃至成佛之前就是依靠这个。因此,在不具有明观本尊以及必要的情况下,行双运、降伏,按照别解脱戒是有罪过的。如果具足明观本尊与必要,则无有罪过。以密宗的甚深方便印持而在应时不成罪过。也就是说,需要根据时间与证悟的境界来守护一切学处。五部共同与不共誓言表面看起来是自相予盾的,但以证悟境界的差别而言,它们胜伏下戒,因而不相违。如果下戒未经转依,那么绝不能以密宗作为掩饰,因为在别解脱中无有密宗的说法之故。如果转依则可以,如说不能因小失大,根据各戒的不同,需要衡量必要大小,别解脱中除了四根本戒外再没有更重要的,因而绝不允许行持。

  如果说:从实际意义上而言是可以的。

  那么对于具有别解脱戒者不需要守护,不会犯根本戒,显然已与论典所说相违,原因是按照你们所说,犯根本戒的比丘后来积资净障或者积累比此更大的罪业也不会犯根本戒。例如,若本体与以前相比没有任何改变,那它的作用等怎么会改变呢,一个人的身体上别解脱与密乘装束也是相违,那时对他来说该怎么做呢?如果依照上戒而行,则已改变,因为已随从了上戒之故。如果无有改变,那上戒对此做什么呢,是一个本体而有两者,那是什么样的呢?请你们考虑考虑。譬如,承诺言说有生之年守戒的人,由于白色裙子是密宗装束而在今生绝不能穿著。

  按照我们宗派的观点,对于本体转依也必须要与内证和行为相结合,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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