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爲欺惑性的呢?諸法本身不存在的所謂損
減又怎麼可能成立呢?如果自性存在,而宣說爲不存在並具欺惑性,就可稱其爲損減。然而,我們在任何時候都沒有承認過諸法以自
性而成立,又怎麼會存在對諸法現象的損減呢?因爲其自性就是欺惑性或者可以說是不成立的緣故。
還有,區分所謂“虛诳”與“非虛诳”,如果是建立在某法真實存在的基礎之上,卻認爲(該法的本性)是與其相背離的、虛诳的違
品,才有可能出現損減的情況。如同認爲(已經真實存在眼睛的s天授沒有眼睛一樣。
如果是建立在認爲某法的自性根本不存在的基礎之上,也即在諸法已經以自性而成立爲虛诳法性的情況下,而安立該法爲虛诳,又怎
麼會成爲損減呢?如同“影像不成立色法自性”的說法一樣。
佛說如是事,欲以示空義。
如果對方又提出:倘若(剛才所引用的經教)不是爲了表明諸法不存在,那麼又是爲了表達什麼樣的觀點呢?
佛陀所宣說的:“欺惑諸行,皆爲虛诳”所要表達的觀點不是爲了表達“不存在”的概念,而是爲了闡釋自性爲空性的觀念。
因此,對這些世俗欺惑諸法的诠釋,根本不存在損減其自身的問題,而是抉擇了其自身的情形是遠離一切增損的觀點。
爾等之輩一口咬定:所謂“欺惑”,就是不存在的意思。(如果欺惑就是不存在),欺惑又怎麼會存在呢?不會存在。既然如此,那
麼誰又會被欺惑呢?(欺惑的法)根本不成立。
因此,此經所要申明的道理,是現空二聚,或者其自身在此兩方面的破立。欺惑在這裏的含義,不是承許爲無有,而是承許爲存在欺
惑之法。如同不能承認幻化的馬象不存在,卻可以承認因爲馬象的自性不成立,所以具欺惑性一樣。
己二、(破承許其他立宗)分二:一、宣說他宗;二、破其立論。
庚一、(宣說他宗):
諸法有異故,知皆是無性。
無性法亦無,一切法空故。
如果對方認爲:佛陀宣說諸行皆爲欺惑所要表達的觀點,並不是你們所承許的自性空性。而是爲了表達具有自性的諸法在自身成立的
第二刹那,不可駐留而毀滅,所以稱之爲“欺惑”。因爲此經中還說:“此法行欺惑,即爲殒滅法”的緣故。
如果不是這樣,就不合理。因爲,如果諸法不存在,則不成立在駐留之時成爲他法,以及諸法以補特伽羅我所空。因爲建立這兩種立
論所依靠的基礎都不存在,如同“藍色的石女兒子”的說法一樣。
考慮到以上理由,所以對方提出:諸法並非如外道所承許的“其自身的自性具有恒常以及駐留的本體”,因爲彼等在駐留之時成爲異
體的他法,且爲無常的情形是現量可見的。
不僅僅如此,諸法自身無有本體的情況,也是一絲一毫也不可能存在的。爲什麼呢?因爲我們必須承許諸法以補特伽羅我所空。
(原譯“諸法若無性,雲何說嬰兒,乃至于老年,而有種種異?”在藏文版中無有)
若諸法無性,雲何而有異?
(此頌的藏文版與原譯中的“若諸法有性,雲何而得異?”順序顛倒,此處按照藏文解釋的次第進行了調換。)
對方繼續說道:如果諸法的體性不存在,則如同虛空的鮮花一般,那麼,又以什麼法來成立所謂“成爲異體的他法”呢?簡直不符合
道理!
庚, 二、(破, 其立論):
若諸法有性,雲何而得異?
如果按, 照你們所說,以“往異體他法的遷變”作爲能立是不合理的。假如諸法的體性以自性而存在,所謂“成爲異體的他法”又怎麼
會合理呢?如同火不可能與暖熱的性質兩相分離一般。如果諸法的自性存在,則在任何時候都不可能成爲異體的他法。
是法則無異,異法亦無異。
如壯不作老,老亦不作老。
諸法本身在駐留的時候,這個駐留的法不存在往異體他法的變異。因爲其本身的性質(就是駐留)而不是變異的緣故。
如果該法已經成爲異體的他法,也不存在(往異體他法的變異),因爲已經成爲異體他法的緣故。我們可以打一個比喻來說明這個問
題:如果正處于壯年階段,就不會存在衰老的情況,因爲壯年與老年二者相違的緣故;如果一開始就已經衰老,也不會再衰老,因爲
(已經衰老)而再次衰老毫無意義的緣故。
若是法即異,乳應即是酪。
離乳有何法,而能作于酪?
如果認爲是以前該法的同時,即爲異體的他法,則必須要求在不舍棄前法的同時而成爲異體的他法,也即正是牛奶的同時,又變成了
酸奶。
除此之外的其他法也不可能變成(這種異體的他法),正如在牛奶之外,類似水等之類的其他什麼法,又怎麼能變成酸奶呢?可以變
成酸奶的其他法根本不存在的緣故。
(既然沒有任何法可以變成酸奶,往他法酸奶的變異又怎麼可能成立呢?不可能成立。)
己叁、(駁斥其他爭辯):
若有不空法,則應有空法。
實無不空法,何得有空法?
如果對方提出:所依的法是存在的,因爲能依的空性存在的緣故。空性也是存在的,因爲它是輪回的對治,作爲中觀派的你們難道不
承認這個道理嗎?連佛陀也曾說過:“涅槃乃真實勝妙之法。”所以,如果空性成立,則其違品或者空基(空性所依,據以論證抉擇
空性之處,即事物)也應該能成立。
如果所謂的“空性”能夠成立,則(空基)可以成立。然而,空性也是不成立的。如果有稍許的不空之法,則與其相觀待的稍許空法
也可以存在。然而,在所知的法當中,不空的法一星半點也不存在,所謂的“空”又怎麼可能以本體而存在呢?根本不存在。
說事實的論師們承許,空基以及存在于空基之上的空性二者是分別各自而成立的。如此一來,則在諸法當中只有一些法是空性,如果
有少許永遠不空的法存在,因爲該法是在空性之外的異體,則不空或者存在之法的對治必須以空性而空,因爲對治之法是存在觀待關
系的,所以也有少許的空法存在。
如同某法存在生,也就存在滅,如果有稍許的生法,則有稍許的滅法。如同(已經出生的)天授有死亡,(已經産生的)瓶子有毀滅
一樣。沒有生也就沒有滅,如同石女的兒子沒有死亡一般。
因此,空性是一切法的總相,任何存在並顯現的法,都遍是空性。此時,又怎麼能以此空而空呢?如同空中的花鬘一樣,空性也是不
能以自性而成立的。
所謂空性只不過是首先依靠存在有的執著,從而對其進行遮止的一種執著狀態而已。諸法的實相以這種空性又怎麼能空呢?連所破都
不存在的緣故。不存在所破的空性又怎麼能存在呢?
己四、(宣說空性之必要):
大聖說空法,爲離諸見故。
若複見有空,諸佛所不化。
如果對方認爲:佛陀也說:“善逝之不共法門,乃爲叁解脫門。”你們竟敢大肆損減,聲稱甚深空性“不存在”,這簡直是在阻斷善
趣與菩提解脫之道。
大藥王佛陀所說的:“外空、內空以及空性空”等說法,是爲了令世人能夠從有實無實等一切見解中出離或者超越的對治之方。如果
有誰對已經遮破的空性法,自以爲其體性存在。則對于這些人,無論采用什麼方法,都真正不可調化、無計可施了,這種見解簡直是
如同于治療疾病所不容的瀉藥一般的邪見。
爲什麼呢?正如《寶積經》所雲:“以空性不可令諸法空,諸法本爲空性;以無相不可令諸法無相,諸法本爲無相;以無願不可令諸
法無願,諸法本爲無願。何人可如是善妙觀察,迦葉,此人堪稱真實善妙觀察中觀道之諸法者;迦葉,何人以緣空性而耽執空性,吾
言此人已于吾之教法中退失;迦葉,甯可住于如山之補特伽羅見,不可落于真實我慢之空性見。其意雲何?迦葉,自諸見中之出離者
,乃空性也;迦葉,何人唯執空性之見,吾言此人不可救藥;迦葉,此見乃如醫者于患者施與藥物,此藥反令諸病叢生,複于腹內存
積,不可出泄。迦葉,汝作何想?此人可出脫于該病否?世尊,此人不可出脫于該病。此藥令諸病叢生,複于腹內存積,不可出泄,
此人實已病入膏肓。佛言迦葉:同于此喻,自諸見中之出離者,唯空性也;迦葉,何人唯執空性之見,吾言此人實乃不可救治。”
(經中的內容說明,)就像針對膽病患者,采用藥物進行治療,雖然該藥本來可以驅除病痛,但在服用之後,藥物本身卻變成了病痛
,而留在身體之內不可排出一樣。空性的見解也如同這種藥物,如果對其一味執持,也就無法證達空性,該補特伽羅的對治之方最終
也就變成了食物腫瘤(大致可分爲十八種,食物糟粕不運,精華不化,在身體內表結成堅硬的塊狀病變)。
任何有實與無實,空與不空的一切法,除了僅僅能夠互相觀待而成立以外,根本不成立其本身的體性。所謂“空性”,也只不過是摧
毀相的一種執著方式,所以對其自身也萬萬不可産生耽執。
就像某人告訴他人:“我沒有什麼東西可給的。”結果別人卻回答說:“那你就把沒有的什麼東西給我吧”,要消除他人對無的執著
,實在是難乎其難的事情一樣。(執著空性的見解,也是難以遣除的。)
《中觀根本慧論》之第十叁觀行品釋終
十四、觀和合品
丁十四、(觀和合品)分二:一、經部關聯;二、品關聯。
戊一、(經部關聯):
《妙力伏經》雲:“色法無有離合”等宣說了無有和合的道理。
戊二、(品關聯):
如果對方提出:一切法本體是存在的,因爲佛陀說過:“諸法有接觸[和合]”、“依眼根及色法而生眼識”、“自叁者之聚集而生觸”的緣故。
倘若對和合[接觸]進行觀察,也是不合理的。下面將詳細進行分析:
此品分叁:一、以立宗而略說;二、廣說合理論據;叁、攝以破成立之義。
己一、(以立宗而略說):
見可見見者,是叁各異方,
如是叁法異,終無有合時。
所見的色法、能見的眼根以及見者人我或者眼識叁者,無論是色法與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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