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星半點。既然如此,業果又怎麼會産生呢?”
在觀察直至業果成熟之前,作爲因的業究竟是始終安住,還是並沒有安住的有關爭論方面,聲聞乘部分承認相續存在的宗派[經部],以及部分承認不失壞法存在的宗派[有部]認爲:承認後一種答案就沒有過失。並羅列了下面各種理由來避免常斷之過。
庚二、(宣說避免過失之答案)分二:一、經部避免過失之理;二、有部避免過失之理。
辛一、(經部避免過失之理)分二:一、遣除常斷之理;二、宣說業果。
壬一、(遣除常斷之理):
如芽等相續,皆從種子生。
從是而生果,離種無相續。
苗芽、根莖以及枝葉等等的相續,首先都是因爲種子存在,才能由其而産生的,果實也隨後而從該相續中産生。如果離開了種子,則果實等等也無從産生,也就不可能存在。所以才用此方式建立了因果的關系。這樣就不會有常斷的過失。
從種有相續,從相續有果。
先種後有果,不斷亦不常。
因爲,我們說的是從種子的滅盡而産生相續,從相續的滅盡而産生果實。種子在果實産生之前必定已經存在,果實也隨著因的存在而産生,所以就不會是斷滅;又因爲因法種子已經滅盡,所以也不會是恒常。
如是從初心,心法相續生。
從是而有果,離心無相續。
如同前面的比喻一樣,任何善惡的心相續,都是從心法等業中産生的,隨後又從此等相續中産生了苦樂的果報。如果不存在心法之類的業,其結果心的相續也不可能産生,而成爲必定無有之法。
從心有相續,從相續有果。
先業後有果,不斷亦不常。
這又是爲什麼呢?因爲,我們說的是從心法等業中産生善惡的心相續,從善惡的心相續中而又産生苦樂果報。業在果報産生之前一直存在,直至異熟果報成熟之後才會滅盡,所以既不是斷滅,也不是恒常。
壬二、(宣說業果):
能成福業者,是十白業道。
二世五欲樂,即是白業報。
關于善業的真正含義,有下面叁種解釋:正在造作(善)業道的正行,即爲白業,該業圓滿之後即稱爲善法;或者按照前面所講的律儀、饒益、慈悲之心叁者,也可稱之爲善法;另外,善法也可以指一般的共同善行。
十善法的白業之道,是修(福德)正法的方便。修正法的(白業)果報,是在今生以及來世享受色、聲、香、味、觸五種悅意欲樂。我們還應該了知,造作非法的果報,是與修持善法完全相對立的。
辛二、(有部避免過失之理)分二:一、宣說他宗之過;二、建立自宗。
壬一、(宣說他宗之過):
若如汝分別,其過則甚多。
是故汝所說,于義則不然。
如果按照對方的說法,而建立承認業果相續的觀點,就會有極大的過失和極多的過失。
對方認爲:如同從種子苗芽等等當中,最終只能産生與其相續一致的果實,比如從稻谷的種子中,就只會産生與其同類的果實,而不會産生異類之果一樣,從善法等等的心相續中,也只能連續不斷地産生同類的果報。從叁界與六道各自補特伽羅的業中,也應該産生與自身相續同類的果報,而決不會産生不同的其他果報而使相續中途間斷。如果相續間斷,就有相續不存在的過失,所以是不合理的。
如果對經部剛才以喻義結合方式所陳述的觀點進行觀察就會發現,如果承認對方的觀點,就會有除了同類以外,不能有不同類來進行間斷等衆多的、極大的過患(對此,果仁巴論師認爲:“如果這樣,則無論善、不善、無記,欲界、色界無色界,還是有漏與無漏,天人與人的相續就只能産生善法(等一種法),而不會出現不善法(等其他法,但其中的錯誤是顯而易見的,因爲前一刹那爲善,後一刹那因産生不善心而將善法中斷的情形是隨處可見的。)”)。因此,在對方試圖用自己所建立的觀點進行回答,以避免有關解釋業因果的常斷之過的時候,他們卻無法自圓其說。
壬二、(建立自宗)分叁:一、略說;二、廣說;叁、攝義。
癸一、(略說):
如果對方提出:既然如此,那麼如何回答就可以避免臆說妄論之過呢?
善逝佛陀及其眷屬曾說過:所謂“不失壞業”是指所作的作業雖然已經消失,但在作者的相續中卻産生了“不失壞法”,也即不相應行,如同簽訂了欠債的契約一樣。業就如同所欠的債務,而“不失壞法”就如同債券契約,該契約一旦簽訂,即使借出的財物被享用消耗掉,但總有一天,債主可以連本帶利一並收回。
同理,雖然所作的作業已經消失,但以“不失壞法”,就可以使造業者承受與業力相應的果報。
如同在債權人將財物收回以後,殘存的字據無論是否存在都無所謂,憑它不可能再一次收回什麼財物一樣。異熟果一旦成熟,不失壞法無論是否存在都毫無用武之地,絕不可能使異熟果再次成熟。
這種不失壞法,因欲界、色界、無色界與無漏界的差別而分爲四種。雖然因所屬界類的劃分而安立爲有漏與無漏,但其本體卻是無記的,因此,既不是有漏,也不是無漏。說它不是有漏是指它並非有漏之業,但總的來說,它還是屬于有漏的範疇,因爲是所斷的緣故。它也不是善法與不善法,因爲在離貪者與善根中斷者兩種相續中都存在的緣故。
即使斷除了諸業,也不能斷除不失壞法。比如,見道的聖者雖然斷除了凡夫之業,但我們卻能在聖者阿羅漢身上看到凡夫之業的功效,這一切,都是因爲不失壞法存在的緣故。
但不失壞法卻屬于修斷;另一種說法認爲,(不失壞法)是從屬于拔離于叁界的寂滅之道的所斷,以及徹底脫離于叁界的所斷;還有一種說法認爲,(不失壞法)雖然不是無漏的所斷,但卻必須存在,難道不是這樣表述的嗎?
今當複更說,順業果報義。
諸佛辟支佛,賢聖所稱歎。
所以,自宗的諸佛、辟支佛以及聲聞乘的賢聖們,都對這種業果關系的安立遠離常斷的理由贊歎不已。
癸二、(廣說)分五:一、宣說不失壞法之喻;二、宣說不失壞法之本體與分類;叁、宣說不失壞法之斷除(此科判標題在藏文版中缺漏,此處根據其內容予以增補);四、安立債券生滅之理;五、宣說以本體而分類。
子一、(宣說不失壞法之喻):
不失法如券,業如負財物。
不失壞法究竟是怎樣的呢?有關它的比喻又是怎樣的呢?不失壞法就像世間人借貸的債券,不失壞的業就像所借的債款,而業力的成熟就如同收回欠款。
此頌還有另一種說法:“業與不失法,如欠款與券”,也說明業就像所欠的債款,不失壞法就像債券一樣。
總之,因爲業如同所欠的債款,在産生之後立刻就消失了的緣故,所以不會是恒常;而以如同債券的不失壞法,總有一天會將業果連本帶利一並收回的緣故,所以又不會是斷滅。
子二、(宣說不失壞法之本體與分類):
此性則無記,分別有四種。
這種不失壞法因所屬界之差別,而分爲屬于分別叁界以及無漏界共計四種。因爲其本體或者自性既非善法,也非不善法的緣故,所以是無記法。
子叁、(宣說不失壞法之斷除):
見谛所不斷,但思惟所斷。
以是不失法,諸業有果報。
見道者雖然斷除了凡夫之業以及見道之斷,卻並沒有斷除不失壞法。因爲(不失壞法)屬于修斷[思維所斷],所以即使斷除了見斷,也不能斷除前面所造之業的不失壞法。雖然業已經滅盡,但該業的不失壞法之相續卻不會毀滅。
按照以上所陳述的理由,可以得出結論:聖者與凡夫以前所造的善與不善之業,因不失壞法的作用,就不可能使悅意與不悅意的業果失壞,並一定會産生。
因見斷故斷,業滅彼亦滅。
則得破業等,如是之過咎。
(原譯:若見谛所斷,而業至相似。則得破業等,如是之過咎。)
如果因斷除了見道所斷,就能將不失壞法斷除,並可以毀滅業,也即以前面所造的不同種類業,所産生的前面的不失壞法之相續也會毀滅。這樣一來,則有該(見道者)之業果就會滅失,其他沒有造作該業的(補特伽羅)卻需要承受該業果,以及業也會失壞等等的種種過咎。
也就是說,這樣承許就有聖者無需感受異熟果,而凡夫即使沒有作業,也必須承受業果,以及業果不存在的過失。
子四、(安立債券生滅之理):
一切諸行業,相似不相似,
一界初受身,爾時法獨生。
(原譯:一切諸行業,相似不相似,一界初受身,爾時報獨生。)
在欲界、色界以及無色界中,包括所有屬于同界的善業等同類或者相似的業,以及互不相似的善與不善之類的業,所産生的衆多不失壞法,在受身之時,就將各自(不失壞法)舍棄,而在(現在投生的)該界,單獨只得到了(不失壞法的)得繩,從而使其得以産生(此處說法與鸠摩羅什的頌詞原譯略有不同,但與僧成論師的觀點一致。而《般若燈論釋》中,此偈譯爲:“一切諸行業,相似不相似,現在未終時,一業一法起。”未論及受生之時不失法的産生過程。印順法師的《中觀論頌講記》與鸠摩羅什觀點一致,認爲此處生起的是果報。如雲:“最“初”生起“受身”,“爾時”就唯有某一種果“報”單“獨”的“生”起;其他的業,暫時不起作用,再等機緣。果報現起,保證業力的不失法,也就過去不存在,而唯有此果報身的相續受果了。”)。
如是二種業,現世受果報,
或言受報已,而法猶故在。
(原譯:如是二種業,現世受果報,或言受報已,而業猶故在。)
現世所受的一切果報,因有漏及無漏,或者善與不善的兩種思業與思已業,而産生于與該業數量相同的、異體的不失壞法。在以今生所有的不失壞法,而使異熟果現前之後,其自身卻不會毀滅,而是一如既往地安住,只是對業果的産生不起任何作用,如同(債務償清之後),殘留的債券一樣。前世或今生所造之業,在順現法受[即現世現報]之後也是一樣,因爲不存在使不失壞法滅失的因,所以在果報現前之後,(不失壞法)仍然不會毀滅。
若度果已滅,若死已而滅。
那麼(不失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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