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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論釋▪P32

  ..續本文上一頁與壞滅共存的情況下,生成也是不存在的。

  辛二、(陳述理由):

  若離于成者,雲何而有壞?

  如離生有死,是事則不然。

  如果離開了生成,又怎麼會有壞滅呢?如果這樣也有壞滅,則就像衆生離開出生,也存在死亡一樣,但這種情形根本不會存在。所以,在離開産生或者生成的情況下,壞滅並不存在。

  成壞共有者,雲何有成壞?

  如世間生死,一時則不然。

  因爲壞滅是與生成是相違的法,所以其二者又怎麼可能共存呢?其理由是,如同世間的出生與死亡不可能同時共存一樣。

  若離于壞者,雲何當有成?

  無常未曾有,不在諸法時?

  同理,如果離開了壞滅,又怎麼會有生成呢?因爲,一切的萬法在任何時候都不可能不存在無常。任何法只要一産生,就會以無常而周遍[遍是無常]的緣故。

  壞成共有者,雲何有壞成?

  如世間生死,一時則不然。

  (該偈頌在鸠摩羅什翻譯的漢文版中缺漏)

  生成與壞滅的共存,又怎麼可能存在呢?其理由是,如同世間的出生與死亡不可能同時共存一樣。

  辛叁、(攝義):

  成壞共無成,離亦無有成。

  是二俱不可,雲何當有成?

  因此,生成與壞滅無論是互相共存,還是互不共存各自成立的情形都不存在。既然生成與壞滅如同兔子的左右二角一樣,又怎麼會以自性而成立呢?生成與壞滅決不會存在。

  庚二、(以觀察是否滅盡而破)(藏文版中此科判缺漏):

  盡則無有成,不盡亦無成;

  盡則無有壞,不盡亦無壞。

  如果原本存在的本體已經滅盡,則不應該存在生成。如同已經滅失的油燈,也與(其本身的)生成相違一樣;

  如果(本體)沒有滅盡,也不應該存在生成,因爲該法的成立正在停留的緣故。

  同樣,如果(本體)已經滅盡,則不應該存在壞滅,因爲壞滅之因的所依不存在的緣故;

  如果(本體)沒有滅盡,也不應該存在壞滅,因爲沒有滅盡與壞滅相違的緣故。

  庚叁、(以觀察能依所依而破):

  若當離于法,則無有成壞。

  若離于成壞,是亦無有法;

  (原譯:若離于成壞,是亦無有法;若當離于法,亦無有成壞。)

  如果對方提出:生成與壞滅是存在的,因爲其二者所依的法存在的緣故。

  你們的立論是毫無道理的。因爲該法不存在,或者因爲其二者互相依靠,所以誰也不能使誰成立的緣故。

  如果離開了所依的法,則該法的性相——生成與壞滅也不可能存在。所依不存在,則能依也不存在的緣故。

  如果前面已經將生成與壞滅遮破,也即離開了生成與壞滅,則法也不應該存在。因此,所依的法不可能存在。

  庚四、(以觀察是否空性而破):

  若法性空者,誰當有成壞?

  若性不空者,亦無有成壞。

  如果成壞存在,則無論它是使空性的法,還是使不空的法生成與壞滅的兩種情況,都是不合理的。

  首先,如果該法是空性,則其不應該存在生成與壞滅,如同虛空一般;

  其次,如果該法不是空性,則既不應該往他法轉變,也不存在觀待,所以,也不應該存在生成與壞滅。

  庚五、(以觀察一異而破):

  成壞若一者,是事則不然;

  成壞若異者,是事亦不然。

  如果生成與壞滅存在,則其本體應當以一體或者異體的方式而存在。但是,因爲生成與壞滅的本體是互違的,如同光明與黑暗一樣,所以不應該是一體;而生成與壞滅的本體爲異體也是不合理的,因爲(異體的法)必須以互不觀待的方式而得到,(而事實並非如此)的緣故。

  關于論證異體不合理,在其他的注疏中提出以下理由:(一)因爲(生成與壞滅)必須依靠瓶子等一個法;(二)因爲(生成與壞滅)在任何時候都不可能與無常相違;(叁)因爲(生成與壞滅)互不混亂的緣故。

  (生成與壞滅)中的一者不存在,則另一者也不可得;反之,如果一者存在,則另一者也遍是存在。

  己二、(遮破存在之能立)分二:一、破現量之能立;二、破比量之能立。

  庚一、(破現量之能立):

  若謂以現見,而有生滅者。

  則爲是癡妄,而見有生滅。

  如果對方提出:你們這樣仔細研究,又有什麼作用呢?因爲生成與壞滅的現象,即使是放牛的牧童也是現量可見的,(所以,生成與壞滅就是存在。)

  你們自以爲現量可見的生成與壞滅,並不是真實的,而是因爲愚癡染汙了內心而導致的。就像因爲眼翳而現見(毛發,因爲幻覺而現見)陽焰等等的比喻一般。

  庚二、(破比量之能立)分二:一、以無生而破;二、以太過而破。

  辛一、(以無生而破):

  法不從法生,不從非法生;

  非法亦不從,非法及法生。

  (原譯:從法不生法,亦不生非法;從非法不生,法及于非法。)

  如果對方提出:生成與壞滅就是存在的,因爲其二者所依的法存在的緣故。

  如果該法以自性而存在,那麼請問該法是從有實的法而産生,還是從無實的法[非法]而産生的呢?

  首先,從(實有的)該法自身中,不可能産生該法,因爲該法已經成立,以及因果不可能同時的緣故;

  其次,從無實的法中,也不可能産生有實的該法,因爲有實無實相違,以及無實的法沒有能力産生,如同石女的女兒不可能生出兒子一樣。

  同理,無實的法不可能從無實法自身當中産生,因爲因果二者都不存在,所以沒有能生所生;

  而無實法也不可能從有實法當中産生,因爲二者相違,以及無實法的産生不存在的緣故。

  既然該法不論從有實法,還是無實法當中都不能産生,那麼所生成的法究竟是什麼呢?所壞滅的法,以及已經壞滅的無實法又是什麼呢?

  還有,釋迦卻丹也雲:“有實法不能從有實法中生成,無實法也不能從無實法中壞滅。”

  法不從自生,亦不從他生,

  不從自他生,雲何而有生?

  同樣,諸法不可能從自身中産生,因爲有無義生與無窮生的過失;也不可能從以本體而成立的他法中産生,其理由在第一品中已經進行了論述;也不會從自他二者中産生。既然如此,諸法又怎麼能夠産生的呢?決不會産生。所以,諸法不存在産生。

  辛二、(以太過而破)分叁:一、宣說太過;二、駁斥離過之答複;叁、攝義。

  壬一、(宣說太過):

  若有所受法,即墮于斷常。

  當知所受法,若常若無常。

  諸法不存在生。否則,如果承許諸法以自性而存在,而該法在第二時間又沒有毀滅的話,則該法就成了恒常之法;倘若承許該法毀滅,則又有墮入斷見的過失。而任何存在的實有之法,要麼就應承認其爲常有,要麼就應承認其爲無常,(沒有第叁種情況存在)的緣故。

  壬二、(駁斥離過之答複):

  所有受法者,不墮于斷常。

  因果相續故,不斷亦不常。

  如果對方認爲:即使承許諸法存在,也既不會墮入斷滅,又不會墮于恒常。因爲“因果生成與壞滅的相續”,也就是叁有輪回的緣故。(所以既不會墮入斷滅,又不會墮于恒常。)

  如果承許雖然諸法無常,但因爲因果的同一相續,也就是叁有輪回的緣故,所以不會是斷滅。則即使相續存在,但因爲因法本身已經毀滅,並且沒有産生,那麼,因法自身的相續又怎能不斷滅呢?

  自宗的觀點卻不相同,因爲(自宗承許)因法無自性,所以(因法的相續)又怎麼會斷滅呢?決不可能。

  還有,如果因法的自性存在,則因爲自性不會退轉的緣故,所以仍然會墮于恒常。

  另外,如果承許因法或者果法的相續以本體而存在,或者承許相續以自性而存在,自宗也可以用同樣的道理進行駁斥。

  若因果生滅,相續而不斷,

  滅更不生故,因即爲斷滅。

  因此,如果認爲因果生成與壞滅的相續,也就是輪回,仍然會墮于恒常與斷滅。因爲(因法)已經毀滅,又沒有再産生的緣故,所以有因法斷滅的過失;

  法住于自性,不應有有無。

  涅槃滅相續,則墮于斷滅。

  如果諸法本體以自性而存在,則該法在任何時候也不可能從有實法變爲無實法。因爲本體相違,或者(有實法)永不改變的緣故。

  這樣一來,還有在獲得涅槃的時候存在斷滅的過失,因爲輪回相續已經寂滅的緣故。

  若初有滅者,則無有後有;

  初有若不滅,亦無有後有。

  如果對方又提出:以前世滅盡的最後一刹那作爲因,而産生後世的第一刹那作爲果,並且像這樣中途連續不斷的過程,就稱之爲叁有或者輪回。(所以,生成和壞滅是存在的。)

  但是,像這樣由你們所安立的叁有並不存在。如果你們一定要認爲它存在的話,那麼請問:作爲果法的後世第一刹那本體的存在,是在前世最後一刹那已經滅盡、尚未滅盡還是正在滅盡的哪一種情況下産生的呢?

  如果前世最後一刹那的本體已經滅盡,則不應該産生後世的第一刹那,因爲有因法不存在的過失,如同由已經焚毀的種子産生苗芽一樣。

  如果前世最後一刹那以本體而沒有滅盡,也不應該産生後世的第一刹那,否則,後世的第一刹那就會成爲無因。這樣一來,就有一個衆生具備兩個本體,沒有前世的衆生也會産生,前世恒常存在,種子沒有滅盡卻産生了苗芽等諸多過失。

  若初有滅時,而後有生者。

  滅時是一有,生時是一有。

  而正在滅盡是屬于現在的法,始終無法與正在産生的未來之法相遇。如果承許在前世最後一刹那正在滅盡之時,産生了後世的第一刹那,則(正在滅盡與正在産生)這兩個過程就成了同時。既然如此,則屬于正在滅盡的爲一個輪回之有,屬于正在産生的又爲除此之外的另一個輪回之有,這樣就有兩個輪回之有同時在同一個相續中出現的過失。

  也就是說,如果在前世最後一刹那正在滅盡之時,産生了後世的第一刹那,則屬于正在滅盡的爲一個輪回之有,屬于正在産生的又爲除了前世之外的另一個輪回之有。

  若言于生滅,一時則非理。

  豈可此陰死,亦于此陰生?

  (原譯:若言于生滅,而謂一時者。則于此陰死,即于此陰生。)

  如果認爲前世的正在滅盡,與後世的正在産生位于同時,也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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