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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論釋▪P42

  ..續本文上一頁兼具或者二者皆非的見解,也可以用與抉擇過去世見解相同的方式加以破斥。也即用“未來世有我,是事不可得。未來世中我,不作今日我。……如未來世中,有生無生見,若共若不共,是事皆不然”等進行推導,只需將個別詞句進行變換即可。

  辛叁、(破依前際而安立之恒常等四種邪見):

  若天即是人,則墮于常邊。

  天則爲無生,常法不生故。

  在人道衆生因造作善業而轉生天界之時,如果此天人就是(以前造作善業的)彼人,那麼叁有輪回就會墮于恒常之邊,所以不合理。(如果這樣承許,)則天人也就成爲了無生,因爲恒常之法不存在生法的緣故。

  若天異于人,是即爲無常。

  若天異人者,是則無相續。

  如果人是成立于天人之外的異體他法,則(叁有輪回)就成爲了前法寂滅而後法産生的無常之法。如果天人與人爲異體的他法,則前後相續爲一體的說法就無法成立,因爲(前後的相續),如同芒果樹與山豆根的果實一樣(大相徑庭)的緣故。

  若半天半人,則墮于二邊。

  常及于無常,是事則不然。

  如果對方認爲:從生命或者人我的角度而言,人與天人二者爲一體,但從身體的角度而言,二者卻是迥然各異的。

  如果一方面是天人,而另一方面又是人,則會墮于恒常與無常的二邊,這種見解是徹頭徹尾的荒謬之見。

  若常及無常,是二俱成者。

  如是則應成,非常非無常。

  如果“恒常”與“無常”二者兼具的法可以成立,那麼就必須承認非恒常與非無常(二者兼具)的法成立。既然已經成爲所破的恒常與無常二者兼具的人我本體絲毫也不存在,那麼二者皆非的(人我)也不可成立。

  這裏所說的于同體中恒常與無常二者,如果是以異體的方式而成立,則爲二者兼具;如果是以一體的方式而成立,則爲二者皆非。如果將恒常視爲無常,將無常視爲恒常,但(常與無常)二者是如同光明與黑暗一樣不可位于同體的法,又怎麼能在見到其中一者的時候,又見到另一者呢?

  法若定有來,及定有去者。

  生死則無始,而實無此事。

  如果對方認爲:從無始以來,(衆生)以連續不斷的生生死死一再流轉漂泊,以及未來的流轉漂泊是實有存在的,這種恒常存在的輪轉者,就稱之爲人我。

  如果承許人我或者五蘊從以往向此時的來,以及前往何處的去以自性而存在,則人我就成爲沒有開始,也即從無始以來即恒常存在的法。但事實上,這種情況並不存在。因爲在十六品[觀縛解品]等各品中,已經宣說了人我或者五蘊無論以自性而成立爲常與無常,其來去[流轉]都不合理的理由。因此,所謂“無始輪回”的說法,只不過是分別心假立的法而已。

  今若無有常,雲何有無常,

  亦常亦無常,非常非無常?

  由此可見,如果輪回不存在絲毫的恒常,那麼無有始終的輪回又怎麼會是無常的呢?因爲無始無終並非一刹那的法,而無常又是刹那之性。既然如此,那麼所謂前後世的取舍者又怎麼可能應理呢?決不可能。

  還有,如果恒常之法絲毫也不存在,那麼寂滅的無常又是指什麼呢?作爲無常之法,就不能被無常所吞噬,因爲是刹那性的,故而以他法不可毀滅,如同以水不能使水潮濕一樣,並且不存在非無常的法。

  既然如此,那麼無常究竟是什麼樣的呢?

  對此,諸大派別都異口同聲地說過:“以“恒常無常中,悉皆無無常”就可以將(無常)駁得毫無立錐之地;而以“無常中無常,常亦無無常”又可以舉一反叁地類推二者兼具的情形;這樣一來,證明二者皆非不存在的破斥方法也就一目了然了。”所立之法也因此而不可存在了。

  因此,包括單獨的恒常與無常,以及彙集其二者的二者兼具都被駁得蕩然無存,二者皆非的情形也隨之而不可能再有安身之處了。

  辛四、(破依後際而安立之恒常等四種邪見):

  若世間有邊,雲何有後世?

  若世間無邊,雲何有後世?

  如果世間的人我及五蘊爲有邊,則爲斷滅之法,那麼又怎能會有輪回世間的後世呢?如同阿羅漢最後的身體一樣;

  反之,如果輪回世間爲無邊,又怎能會有輪回世間的後世呢?因爲並沒有新産生跟隨前世五蘊的後世取受五蘊,前後世的五蘊完全成爲了一體。

  五陰常相續,猶如燈火焰。

  以是故世間,不應邊無邊。

  爲什麼呢?因爲,五蘊既在接連不斷地延續,又在(接連不斷地)毀滅前法[前面的五蘊],如同燈火的火焰也是以接連不斷生滅的方式出現的一樣。因爲前法的毀滅,所以遮破了有邊;又因爲後法的産生,所以又遮破了無邊。

  以燈的比喻可以揭示出:所謂前際僅僅爲有邊,或僅僅爲無邊的說法,都是不合理的。

  若先五陰壞,不因是五陰,

  更生後五陰,世間則有邊。

  如果前一刹那(的五蘊)已經毀滅,並且依靠前面正在毀滅的五蘊,也沒有産生後面的五蘊,如同燈火熄滅了一般,那麼世間也就成了有邊。

  若先陰不壞,亦不因是陰,

  而生後五陰,世間則無邊。

  如果前面(的五蘊)沒有毀滅,並且也沒有依靠前面的五蘊,而産生後面的五蘊,那麼世間也就成了無邊。但以上的兩種假設都是不合理的。

  (鸠摩羅什原譯中“真法及說者,聽者難得故,如是則生死,非有邊無邊”一偈,在藏文原文中遺缺。)

  若世半有邊,世間半無邊。

  是則亦有邊,亦無邊不然。

  如果(世間的)一半是有邊,而另一半是無邊,那麼世間就成了有邊無邊二者兼具的法。但是,因爲其二者相違,所以這種假設不合理。

  彼受五陰者,雲何一分破,

  一分而不破?是事則不然。

  其理由是:怎麼能說取受(五蘊)者的一半已經壞滅,而另一半又尚未壞滅呢?我們通過兩方面所闡述的理證,都可以將其推翻。因此,取受者不應該是(壞滅與非壞滅)二者兼具的法。

  受亦複如是,雲何一分破,

  一分而不破?是事亦不然。

  還有一個理由:作爲近取五蘊的受蘊,怎麼會的一半已經壞滅,而另一半又尚未壞滅呢?這種情形也是不合理的。

  若亦有無邊,是二得成者。

  非有非無邊,是則亦應成。

  如果所破之法亦有亦無邊可以成立,那麼就應該承認遮破該法的第叁種法——非有非無邊也能以本體而成立。但這種假設也是不合理的。

  由此可知,正是對因果的取舍,從而導致五蘊如同燈火一般持續不斷地往後延展。

  因爲以五種方式在取受五蘊上都不可尋覓,所以相違的壞滅與非壞滅不可能聚集于同體之上。

  庚二、(安住于勝義離戲而破邪見,或爲共破):

  一切法空故,世間常等見,

  何處于何時,誰起是諸見?

  依照勝義離戲的觀點:因爲內外一切法,都是如同影像一般的緣起空性之法,所以,關于(世間)恒常、無常等的四邊十六見,無論在任何處所、任何時刻,哪位補特伽羅又能以什麼理由而生起呢?決不可能,因爲已經證達彼等一切皆爲空性的緣故。

  

  《中觀根本慧論》之第二十七觀邪見品釋終

  

  隨念恩德之頂禮

  乙叁、(隨念恩德之頂禮):

  瞿昙大聖主,憐愍說正法,

  悉斷一切見,我今稽首禮!

  (原譯:瞿昙大聖主,憐愍說是法,悉斷一切見,我今稽首禮!)

  (衆生)怙主(釋迦牟尼佛)敷演正法之因,不是爲了求得名聞利養等等的回報,而是以極其清淨的先見之智,以及無緣大慈大悲之心,爲了令其斷除一切顛倒邊執惡見的需要,而攝受一切衆生,宣說般若波羅密多緣起離戲寂滅之正法的。

  (我龍樹)以感恩戴德之心,向無等本師釋迦獅子表示真誠的敬禮!

  (此段落爲了便于理解,其先後順序稍作調整)所謂正法中的“正”,是指不住于二邊的遍知妙智之同類因,以及究竟斷證之正因。所謂“法”,是指賢善或者護持圓滿二利之力;也可以這樣解釋,所謂“正”,是指諸聖者。所謂“法”,是指救脫于輪涅有寂之險隘;還可以這樣解釋,所謂“正”,是指爲聖者所稱歎。所謂“法”,是指從執著邊見之險崖處獲得救護。

  所謂“瞿昙(喬達摩的另一種音譯。意爲最勝,古印度一氏族名。釋迦牟尼佛即出生于此族,故經書中常稱其爲“瞿昙”。瞿昙也是古印度傳說中一位仙人的名稱)”,是因爲(世尊)出生于瞿昙大仙人種姓,所以冠以(“瞿昙”)之美稱。

  甲叁(末義):

  這裏的末義,也即爲論著撰寫圓滿所作之跋。

  歸屬大乘對法之義,闡揚勝義真如法性,開顯(聖)般若波羅密多之理的《中觀根本慧論》,乃爲擁有不可掠奪之智慧與悲心,開演如來無上大乘之理,成就極喜地之果位,前往極樂刹土,于“極淨光世界”成佛,號“智源光如來”之聖者大阿阇黎——龍樹菩薩圓滿撰著完畢。

  奉擁有殊勝自在妙智之具德大國王赤松德贊之聖诏,印度中觀大論師,堪布[法師]雜加納嘎巴達(益西娘波(即智藏論師。約在七、八世紀時,古印度一佛學家名,著中觀二谛論,持自續派中觀見)),與主校比丘焦若·魯堅贊(八世紀中,藏王赤松德贊時青年叁譯師之一。譯有《解深密經大疏》四十卷、《了義中觀》、《般若要義》和《抉擇諸法關樞》等經籍)譯師共同翻譯、校勘並訂正。

  該論共二十七品,四百四十九偈,共計一卷半。

  之後,于克什米爾慧美繼鴻城[妙臂城]中心的仁親衛寺[藏寶寺]內,克什米爾堪布——大智者哈薩瑪德(夏波洛珠),與西藏譯師巴擦尼瑪紮[日稱],于(克什米爾)國王帕巴拉[聖天國王]年間,根據與克什米爾版本相符之《顯句論》,再次進行修訂。

  隨後,于拉薩大昭寺殿內,印度堪布嘎那嘎瓦馬色及國卡[金铠]與譯師(巴擦尼瑪紮),(依照東西方各類版本)再次進行大校。

  

  印藏聖賢所宣義,智者輕易而傳引,

  以上師語爲莊嚴,趨入聖者密意境。

  

  遵循前輩無垢之傳統,以宣無謬殊勝善妙語,

  爲證絢爛清淨大光明,故當趨入而獲聰睿智。

  願此善令無緣法藏道,廣弘十方滅除有無邊,

  論妙理者普獲具德智,發出實相獅子之吼聲。

  

  根據雪域中部之語獅子,了義大全知麥彭將揚南加加措親書之筆記,承蒙前嘎托寺加衮思德仁波切提供謄寫順緣,並賜寫前後頌詞。然因其余志未了而匆匆辭世,故令校正等不甚周密。

  十五勝生周之丙寅年(1926年),于協親寂地勝樂吉祥增善寺,由協親結美白瑪南加,與自在演說教理之(成就者)——堪仁波切根桑華丹對照頌詞注釋反複校對,並最終定稿。

  願以此善根能圓滿文殊怙主金剛持師徒之心願,並成爲正法與衆生獲得廣大利益之因。

  

  二零零四年四月初八譯竟于

  衆生怙主法王如意寶晉美彭措之顯密

  正法道場——色達喇榮五明佛學院

  

  

《中論釋》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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