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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一大師文集—法義

  弘一大師文集—法義 弘一大師著述

  人生之最後

  佛法十疑略釋

  佛法宗派大概

  佛法學習初步

  佛法大意

  常隨佛學

  人生之最後

  歲次壬申十二月,廈門妙釋寺念佛會請余講演,錄寫此稿。于時了識律師臥病不起,日夜愁苦。見此講稿,悲欣交集,遂放下身心,屏棄醫藥,努力念佛。並扶病起,禮大悲忏,吭聲唱誦,長跽經時,勇猛精進,超勝常人。見者聞者,靡不爲之驚喜贊歎,謂感動之力有如是劇且大耶。余因念此稿雖僅數紙,而皆撮錄古今嘉言及自所經驗,樂簡略者或有所取。乃爲治定,付刊流布焉。弘一演音記。

  第一章 緒言

  古詩雲:“我見他人死,我心熱如火,不是熱他人,看看輪到我。”人生最後一段大事,豈可須臾忘耶!今爲講述,次分六章,如下所列。

  第二章 病重時

  當病重時,應將一切家事及自己身體悉皆放下。專意念佛,一心希冀往生西方。能如是者,如壽已盡,決定往生。如壽未盡,雖求往生而病反能速愈,因心至專誠,故能滅除宿世惡業也。倘不如是放下一切專意念佛者,如壽已盡,決定不能往生,因自己專求病愈不求往生,無由往生故。如壽未盡,因其一心希望病愈,妄生憂怖,不惟不能速愈,反更增加病苦耳。

  病未重時,亦可服藥,但仍須精進念佛,勿作服藥愈病之想。病既重時,可以不服藥也。余昔臥病石室,有勸延醫服藥者,說偈謝雲:“阿彌陀佛,無上醫王,舍此不求,是謂癡狂。一句彌陀,阿伽陀藥,舍此不服,是謂大錯。”因平日既信淨土法門,諄諄爲人講說。今自患病,何反舍此而求醫藥,可不謂爲癡狂大錯耶!

  若病重時,痛苦甚劇者,切勿驚惶。因此病苦,乃宿世業障。或亦是轉未來叁途惡道之苦,于今生輕受,以速了償也。

  自己所有衣服諸物,宜于病重之時,即施他人。若依地藏菩薩本願經,如來贊歎品所言供養經像等,則彌善矣。

  若病重時,神識猶清,應請善知識爲之說法,盡力安慰。舉病者今生所修善業,一一詳言而贊歎之,令病者心生歡喜,無有疑慮。自知命終之後,承斯善業,決定生西。

  第叁章 臨終時

  臨終之際,切勿詢問遺囑,亦勿閑談雜話。恐彼牽動愛情,貪戀世間,有礙往生耳。若欲留遺囑者,應于康健時書寫,付人保藏。

  倘自言欲沐浴更衣者,則可順其所欲而試爲之。若言不欲,或噤口不能言者,皆不須強爲。因常人命終之前,身體不免痛苦。倘強爲移動沐浴更衣,則痛苦將更加劇。世有發願生西之人,臨終爲眷屬等移動擾亂,破壞其正念,遂致不能往生者,甚多甚多。又有臨終可生善道,乃爲他人誤觸,遂起嗔心,而牽入惡道者,如經所載阿耆達王死墮蛇身,豈不可畏。

  臨終時,或坐或臥,皆隨其意,未宜勉強。若自覺氣力衰弱者,盡可臥床,勿求好看勉力坐起。臥時,本應面西右脅側臥。若因身體痛苦,改爲仰臥,或面東左脅側臥者,亦任其自然,不可強製。

  大衆助念佛時,應請阿彌陀佛接引像,供于病人臥室,令彼矚視。

  助念之人,多少不拘。人多者,宜輪班念,相續不斷。或念六字,或念四字,或快或慢,皆須預問病人,隨其平日習慣及好樂者念之,病人乃能相隨默念。今見助念者皆隨己意,不問病人,既已違其平日習慣及好樂,何能相隨默念。余願自今以後,凡任助念者,于此一事切宜留意。

  又尋常助念者,皆用引磐小木魚。以余經驗言之,神經衰弱者,病時甚畏引磐及小木魚聲,因其聲尖銳,刺激神經,反令心神不甯。若依余意,應免除引磬小木魚,僅用音聲助念,最爲妥當。或改爲大鍾大磬大木魚,其聲宏壯,聞者能起肅敬之念,實勝于引磬小木魚也。但人之所好,各有不同。此事必須預先向病人詳細問明,隨其所好而試行之。或有未宜,盡可隨時改變,萬勿固執。

  第四章 命終後一日

  既已命終,最切要者,不可急忙移動。雖身染便穢,亦勿即爲洗滌。必須經過八小時後,乃能浴身更衣。常人皆不注意此事,而最要緊。惟望廣勸同人,依此謹慎行之。

  命終前後,家人萬不可哭。哭有何益,能盡力幫助念佛乃于亡者有實益耳。若必欲哭者,須俟命終八小時後。

  頂門溫暖之說,雖有所據,然亦不可固執。但能平日信願真切,臨終正念分明者,即可證其往生。

  命終之後,念佛已畢,即鎖房門。深防他人入內,誤觸亡者。必須經過八小時後,乃能浴身更衣。(前文已言,今再諄囑,切記切記。)因八小時內若移動者,亡人雖不能言,亦覺痛苦。

  八小時後著衣,若手足關節硬,不能轉動者,應以熱水淋洗。用布攪熱水,圍于臂肘膝彎。不久即可活動,有如生人。

  殓衣宜用舊物,不用新者。其新衣應布施他人,能令亡者獲福。

  不宜用好棺木,亦不宜做大墳。此等奢侈事,皆不利于亡人。

  第五章 薦亡等事

  七七日內,欲延僧衆薦亡,以念佛爲主。若誦經拜忏焰口水陸等事,雖有不可思議功德,然現今僧衆視爲具文,敷衍了事,不能如法,罕有實益。印光法師文鈔中屢斥誡之,謂其惟屬場面,徒作虛套。若專念佛,則人人能念,最爲切實,能獲莫大之利矣。

  如請僧衆念佛時,家族亦應隨念。但女衆宜在自室或布帳之內,免生譏議。

  凡念佛等一切功德,皆宜回向普及法界衆生,則其功德乃能廣大,而亡者所獲利益亦更因之增長。

  開吊時,宜用素齋,萬勿用葷,致殺害生命,大不利于亡人。

  出喪儀文,切勿鋪張。毋圖生者好看,應爲亡者惜福也。

  七七以後,亦應常行追薦以盡孝思。蓮池大師謂年中常須追薦先亡。不得謂已得解脫,遂不舉行耳。

  第六章 勸請發起臨終助念會

  此事最爲切要。應于城鄉各地,多多設立。饬終津梁中有詳細章程,宜檢閱之。

  第七章 結語

  殘年將盡,不久即是臘月叁十日,爲一年最後。若未將錢財預備穩妥,則債主紛來,如何抵擋。吾人臨命終時,乃是一生之臘月叁十日,爲人生最後。若未將往生資糧預備穩妥,必致手忙腳亂呼爺叫娘,多生惡業一齊現前,如何擺脫。臨終雖恃他人助念,諸事如法。但自己亦須平日修持,乃可臨終自在。奉勸諸仁者,總要及早預備才好。

  佛法十疑略釋

  欲挽救今日之世道人心,人皆知推崇佛法。但對于佛法而起之疑問,亦複不少。故學習佛法者,必先解釋此種疑問,然後乃能著手學習。

  以下所舉十疑及解釋,大半采取近人之說而敘述之,非是講者之創論。所疑固不限此,今且舉此十端耳。

  一、佛法非迷信

  近來知識份子,多批評佛法謂之迷信。

  我輩詳觀各地寺廟,確有特別之習慣及通俗之儀式,又將神仙鬼怪等混入佛法之內,謂是佛法正宗。既有如此奇異之現相,也難怪他人謂佛法是迷信。

  但佛法本來面目則不如此,決無崇拜神仙鬼怪等事。其儀式莊嚴,規矩整齊,實超出他種宗教之上。又佛法能破除世間一切迷信而與以正信,豈有佛法即是迷信之理。

  故知他人謂佛法爲迷信者,實由誤會。倘能詳察,自不至有此批評。

  二、佛法非宗教

  或有人疑佛法爲一種宗教,此說不然。

  佛法與宗教不同,近人著作中常言之,茲不詳述。應知佛法實不在宗教範圍之內也。

  叁、佛法非哲學

  或有人疑佛法爲一種哲學,此說不然。

  哲學之要求,在求真理,以其理智所推測而得之某種條件即謂爲真理。其結果,有一元、二元、唯心種種之說。甲以爲理在此,乙以爲理在彼,紛纭擾攘,相非相謗。但彼等無論如何盡力推測,總不出于錯覺一途。譬如盲人摸象,其生平未曾見象之形狀,因其所摸得象之一部分,即謂是爲象之全體。故或摸其尾便謂象如繩,或摸其背便謂象如床,或摸其胸便謂象如地。雖因所摸處不同而感覺互異,總而言之,皆是迷惑顛倒之見而已。

  若佛法則不然,譬如明眼人能親見全象,十分清楚,與前所謂盲人摸象者迥然不同。因佛法須親證“真如”,了無所疑,決不同哲學家之虛妄測度也。

  何謂“真如”之意義?真真實實,平等一如,無妄情,無偏執,離于意想分別,即是哲學家所欲了知之宇宙萬有之真相及本體也。夫哲學家欲發明宇宙萬有之真象及本體,其志誠爲可嘉。第太無方法,致罔廢心力而終不能達到耳。

  以上所說之佛法非宗教及哲學,僅略舉其大概。若欲詳知者,有南京支那內學院出版之佛法非宗教非哲學一卷,可自詳研,即能洞明其奧義也。

  四、佛法非違背于科學

  常人以爲佛法重玄想,科學重實驗,遂謂佛法違背于科學。此說不然。

  近代科學家持實驗主義者,有兩種意義。

  一 是根據眼前之經驗,彼如何即還彼如何,毫不加以玄想。

  二 是防經驗不足恃,即用人力改進,以補通常經驗之不足。

  佛家之態度亦爾,彼之“戒”“定”“慧”叁無漏學,皆是改進通常之經驗。但科學之改進經驗重在客觀之物件,佛法之改進經驗重在主觀之心識。如人患目病,不良于視,科學只知多方移置其物以求一辨,佛法則努力醫治其眼以求複明。兩者雖同爲實驗,但在治標治本上有不同耳。

  關于佛法與科學之比較,若欲詳知者,乞閱上海開明書店代售之佛法與科學之比較研究。著者王小徐,曾留學英國,在理工專科上疊有發見,爲世界學者所推重。近以其研究理工之方法,創立新理論解釋佛學,因著此書也。

  五、佛法非厭世

  常人見學佛法者,多居住山林之中,與世人罕有往來,遂疑佛法爲消極的、厭世的。此說不然。

  學佛法者,固不應迷戀塵世以貪求榮華富貴,但亦決非是冷淡之厭世者。因學佛法之人皆須發“大菩提心”,以一般人之苦樂爲苦樂,抱熱心救世之弘願,不唯非消極,乃是積極中之積極者。雖居住山林中,亦非貪享山林之清福,乃是勤修“戒”“定”“慧”叁學以預備將來出山救世之資具耳。與世俗青年學子在學校讀書爲將來任事之准備者,甚相似。

  由是可知謂佛法爲消極厭世者,實屬誤會。

  六、佛法非不宜于國家之興盛

  近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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