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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疏翼 第五冊 卷十 八、法身叁相▪P8

  ..續本文上一頁du bya ba mvon du gyur pa las thams cad na gzugs kyi rnam pa la dbav ba dmigs pa”i phyir te/」﹞。當知此色名極微細定所生色﹝藏文作「de yav sboms par ”jug pa”i gzugs cha phra ba źes bya”o/」﹞。

  [111] 見《述記》卷十六解論文「若定等力所變器身,界地自他則不決

  定」處。

  [112] 《金藏》作「等法」,余作「法等」。

  [113] 爲無分別智所依體故,與智爲自體分故,「能生五乘世出世間利樂

  事故」。

  智周《演秘》雲:

  「離雜染」者,顯不能起貪、恚等也。故《疏》依此不起貪等,雲:應木石以之爲難。不難木石中之實性,實性,亦是真如體故。其木石,乃顯非心,冥頑不靈;而真如不可以心、物──亦即能取、所取之虛妄分別──辨之。

  [114] 即不得以之比況真實。

  [115] 「雜」字,《金藏》有,余無。

  [116] 「簡」字,《金藏》無。

  [117] 《義演》牒文、《金藏》作「顯」,余作「類」。

  [118] 《樞要》卷下末雲︰

  說「常、樂、我、淨」等,以除二乘四顛倒心故。二乘正證此法性者,非作常、無常解。由加行心作此無常等解,故入;後出觀時,複觀前觀,不審所緣,便見加行。謂是真智所緣亦是無常等,謂真實諸法皆無常等。

  諸加行心,及有漏後得,雖非是執,性皆是善;然由六、七法執未亡,故引有漏善心而作此解。于法執所引之果有漏觀心上,說能引法執障爲顛倒。若無法執時,此觀不生故。由前凡位起四顛倒,或十二倒──想、心、見等,執身等爲淨。

  佛爲治彼說無常等行,爲非常等,令其趣證。論其真理,非常、無常。然二乘者由隨佛方便言,及法執引,故作無常等解。今爲治彼,令證極果,說此真如爲「常我」等,令起此行方便趣入,證其法也。正證彼時,非常無常。諸佛或說我,或時說無我。諸法實相中無我、無非我。余皆類然。

  此依護法唯六、七有染心、有執爲論。八地以前起下乘般涅槃障,細生滅等障,皆准此釋。故八地以去皆不論現行觀心爲障。﹝參看《佛地經論》卷一中一師義。﹞

  其安慧︰因中無漏,一切有漏,皆有法執。故說二乘無漏心等爲四顛倒。八地以前,說功用加行爲障。不爾,加行道應非二愚攝。由此一切有漏善心等及因無漏皆有法執。﹝參看《佛地經論》卷一中另一師義。﹞

  今論真理,非常、非無常等。爲斷執無常等,故說爲「常、樂」等也。「衆善所依」,顯性無貪瞋癡等種種煩惱,目之爲「善」。能順諸善,與善爲依,故具功德。

  [119] 《佛地經論》卷七如雲︰

  又法身者,究竟轉依,真如爲相,一切佛法平等所依,能起一切自在作用,一切白法增上所顯。一切如來平等自性微妙難測,滅諸分別,絕諸戲論。故契經言︰「諸佛法身不應尋思,非尋思境,超過一切尋思戲論。」﹝此經文亦爲戒賢所引,亦已如前具用訖。﹞

  受用身者,一切功德圓滿爲相,一切佛法共所集成,能起一切自在作用,一切白法增上所起。一切如來各別自體微妙難測,居純淨土,任運湛然,盡未來際自受法樂;現種種形,說種種法,令大菩薩亦受法樂。

  變化身者,一切神變圓滿爲相,一切化用共所集成,示現一切自在作用,一切白法增上所引。一切如來各別化用微妙難測,居淨穢土,現種種形說種種法,成熟下位菩薩、二乘,及異生衆,令入大地,出離叁界,脫諸惡趣。如是,略釋叁身相用。

  [120] 《佛地經論》卷七末雲︰

  又自性身寂滅安樂,正屬自利功德所攝。爲增上緣益衆生故,兼屬利他。又與二身俱利功德爲所依故,二利所攝。受用身者,具有二分︰一、自受法樂分:謂叁無數劫修自利行滿足,所證色等實身,令自受用微妙法樂。二、他受法樂分:謂叁無數劫修利他行滿足,所證色等化身,爲入大地諸菩薩衆現種種形,說種種法,令諸菩薩受大法樂。由此二分或說此身唯自利攝,或說此身唯利他攝,或說俱攝,皆不相違。變化身者,唯爲利他,現諸化相,故利他攝。

  《樞要》卷下末雲︰

  「法身正自利」言,顯不同。「利他」展轉說故。其自受用身修因,本爲利他故修,又爲利他所依止。

  何故對他受用等?利他義微,所以不說,理亦不遮。

  他受用、變化,何故不說自利?諸佛利他,即自利故,理亦應然。意爲利他變現生故。從意樂說,爲利他故。前﹝卷九初﹞資糧位﹝中﹞雲︰一切功德皆屬二利,隨意樂力﹝原文爲「所修勝行,隨自意樂一切皆通自他利行」﹞。今此隨增上,故叁身別。

  [121] 見《樞要》卷上解「大般涅槃叁事圓滿」中雲:

  能觀智慧、所觀法身,離諸系縛、假擇滅等,名爲解脫,名體叁事:一真如上,有智慧本性,故名摩诃般若;出纏之位,功德法本名曰法身;性離生死縛,名曰解脫。一如體之上,義有叁故,名義叁叁事。

  [122] 「相、性」,《金藏》作「性相」。

  [123] 「有」字,《金藏》無。

  [124] 「止」字,《金藏》有,余無。

  [125] 「自受用身還依自土者」九字,《金藏》有,余本無。

  [126] 「隨自土」叁, 字,《金藏》無。

  [127] 「土名」,余本作「名土」,《金藏》作「土名」。

  [128] 見《樞要》卷下末,如雲︰

  「自受用身」「如淨土量」遍法界者,應作二解︰一、實爾,二、依用說。智是佛故,以所證「無邊」故。如世間言「所見處高」,言「眼孔大」;「所學廣」故,說「智慧大」。

  [129] 靈泰《抄》牒文、《金藏》作「世界」二字,余本作「葉」。

  [130] 如彼十地各有「分量大小」。第八不動地中則總說雲︰

  複次,善男子!汝觀我等無量淨身、無量智慧、無量佛國土、無量光輪、無量起智、無量淨音,汝今應起如是等﹝六﹞事。

  [131] 「故」字,《金藏》有,余無。

  [132] 見《佛地經論》卷七,如雲︰

  如是叁身,雲何形量?法身、清淨真如爲體,真如即是諸法實性。法無邊際,法身亦爾,遍一切法無處不有。猶如虛空,不可說其形量大小。就相而言,遍一切處。受用身者,有色、非色。非色諸法無形質故,亦不可說形量大小。若就依身及所知境,亦得說言遍一切處。

  色有二種︰一者、實色﹝即異熟所生﹞,二者、化色。言「實色」者,叁無數劫修感色身、相好等業,轉五根等有漏色身,得佛無漏五根等色,無量相好莊嚴其身,周遍法界,稱實淨土。

  于生死中,業有分限,阿賴耶識所變身形大小不定︰且如此界贍部洲人,善業最劣,所得色身極長四肘。東勝身洲善業次勝,身長八肘。如是善業漸漸增勝,所得色身形量漸大,乃至色究竟天感色業中最殊勝故,所得色身一萬六千逾繕那量。十地菩薩無漏善根所資熏故,身形轉大,如經廣說。

  金剛喻定現在前時,滅一切障,善根勢力量無邊故,所得色身充滿法界遍實淨土。大圓鏡智相應淨識所變身土,無限量故。諸佛識變,同處、同時,其相相似,不相障礙,盡未來際,無間無斷。依此能令諸佛受用廣大喜樂,是故名受用身土。

  如是身土,唯佛乃知,非諸菩薩五根所證。一一色根能證一切所受境界,無障礙故。是故諸佛無見頂相、無邊法音,一切色根作用無限,以遍滿故。

  言化色者,由悲願力爲化地前諸有情故,現變化身,通色、非色。非色即是變化意業力、無畏等諸功德相,無形質故,無有形量;色者,變化身語業等,隨時、隨處、隨衆所宜,所現身形其量不定,如經廣說。

  [133] 據《佛地經論》。卷七︰自性身或法身「一切如來皆共有故無有差

  別。就能證因有差別故,假說差別。」自受用身等可有「同處相似」

  而說無別。

  此外,即《莊嚴經論》、《攝論》等均說「利樂意樂無差別故;共作事業無差別故。」然此二無差別,實爲相類似而已,非相共同。不如所依之所謂「共有也」。

  [134] 即《佛地經論》卷七末文,已如上具引。

  [135] 《金藏》作「大」,余作「甚」。

  [136] 如《佛地經論》卷七雲︰

  一切如來所化有情,爲共、不共?有義:皆共,以一一佛皆能化度一切有情;福德智慧一切平等;叁無數劫勤修行願,同爲濟拔一切有情求菩提故;如說一佛所化有情,即一切佛。

  有義:不共。以佛所化諸有情類本相屬故,是故如來底沙佛﹝梵文爲「tisya」﹞時,曾與慈氏﹝梵文爲「maitreya」﹞同爲弟子,佛觀釋迦﹝梵文爲「wakya-muni」﹞所化有情善根先熟,慈氏所化善根後熟。又觀慈氏因行先滿,釋迦後滿。遂于一處入火光定,令釋迦見,七日七夜不下一足,一頌贊歎,令超慈氏在前成佛。

  又佛將欲入涅槃時,作如是言︰我所應度,皆已度訖。又契經說︰佛涅槃時觀一所化現在非想非非想處,當生此間應受佛化;留一化身潛住此界,先所受身現入涅槃。彼從非想非非想沒,來生此間,佛所留化爲說妙法,成阿羅漢。爾時化身方沒不現。

  又諸經中處處宣說:能化、所化相屬決定。是故諸佛所化不共。

  如實義者,有共、不共。無始時來,種姓法爾更互系屬︰或多屬一,或一屬多。菩薩因時成熟有情亦不決定︰或共、不共。故成佛已,或共化度,或別化度。

  若所化生,一向共者,何須多佛?一佛能化一切生故。唯應一佛常住世間教化衆生,余佛皆應入永寂滅!佛亦不應化余衆生令趣大乘。以無用故。但應化彼令得二乘入永寂滅,以易得故。誰有智者舍易就難,然燈助日?是故所化非一向共。

  若所化生一向不共,菩薩不應發弘誓願曆事諸佛修學大乘;蘇達那﹝梵文爲「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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