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
九‧一六四 次修習位,其相雲何?
【疏翼】
第二舉頌文正釋五位即別舉五頌別解五位中,第四段別舉﹝第二十九﹞頌別解第四修道位。于中分二︰一、因問興起,二、舉頌別答。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五】
下、明修道。
前見道者,唯在初地初入地心。今此修道,除初入地心,出相見道已,住出地心,乃至第十地終、金剛無間道來,並名修道。
此爲問已,至下當知。
【頌文】
九‧一六五 頌曰:無得不思議,是出世間智;舍二粗重故,便證得轉依。
【疏翼】
第四段別舉﹝第二十九﹞頌別解第四修道位中,第二舉頌別答。于中分二︰一、舉頌文,二、略廣釋。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五】
此、舉頌答。
即于初地住出心後,漸至究竟金剛道來,皆斷法執種故,至無學位便證轉依。
【論文】
九‧一六六 論曰:菩薩從前見道起已,爲斷余障、證得轉依,複數修習無分別智。
【疏翼】
第二舉頌答中,第二略廣釋。
【述記‧卷五十五】
下、釋,有二︰初、以略釋頌文,後、廣釋頌義。初中有二︰初、釋上叁句正顯位相,後、明此修位于究竟位便證轉依。
十地修道,修「無分別智」,「爲斷余障、證」「轉依」等,生起下文。然非唯智是修習位體,今從所緣能斷道說,略不說余。
【論文】
九‧一六七 此智遠離所取、能取,故說「無得」及「不思議」。
【疏翼】
第一以略釋﹝第二十九﹞頌中,第一略釋上叁句正顯位相。于中分叁︰一、略釋初句頌,二、略釋第二句頌,叁、略釋第叁句頌。初中又有二解,此即初解也。
【述記‧卷五十五】
「遠離所取」,名爲「無得」;「遠離能取」,說「不思議」。此即解上初句頌也。即一智體離計所執實所能取,說「無得」等,非無見分等。
【論文】
九‧一六八 或離戲論,說爲「無得」;妙用難測,名「不思議」。
【疏翼】
第一略解初句頌中,第二解。
【述記‧卷五十五】
即一智體,無有分別。有分別者,戲論行相,即後得智亦名「戲論」;或有漏分別,說名「戲論」,偏執增故,名爲「戲論」;即後得智不名戲論。
若依前解,能斷二障無分別智,名爲「妙用」,是「不思議」;若依後解,即無漏智皆離過失,能違生死,名爲「妙用」,是「不思議」。
今此論中,但約前解,論自顯故。
【疏翼】
安慧解雲︰
此中既無能取心,且所取義亦不可得,故說言「無得」、「不思議」。
以上第一略解上叁句正顯位相中,第一略釋初句頌訖。
【論文】
九‧一六九 是出世間無分別智。斷世間故,名「出世間」。二取隨眠,是世間本,唯此能斷,獨得「出」名;或「出世」名,依二義立──謂體無漏,及證真如;此智具斯二種義故,獨名出世,余智不然,即十地中無分別智。
【疏翼】
第一略解上叁句正顯位相中,第二略解第二句頌。
【述記‧卷五十五】
解第二句頌。
「無分別智」具二義釋︰謂「斷世間」、「體無漏」等。後得不然,不名出世。
【論文】
九‧一七○ 數修此故,舍二粗重──二障種子立粗重名,性無堪任,違細輕故──令彼永滅,故說爲「舍」。
【疏翼】
第一略解上叁句正顯位相中,第叁略解第叁句頌。
【述記‧卷五十五】
解第叁句頌。
「違細」,名「粗」;「違輕」,名「重」。所知障種名「粗種」者,及非種粗重,地地別斷;煩煩障種名「粗重」者,金剛始除。若論煩惱,非種粗重,亦地地斷。今顯由十地修無分別智,至金剛心,斷煩惱種;十地等中,斷所知障等;總合爲言,名斷二種。約究竟盡,唯在金剛,金剛盡時,證轉依果。
【疏翼】
以上第一以略釋頌文中,第一釋上叁句正顯位相訖。
【論文】
九‧一七一 此能舍彼二粗重故,便能證得廣大轉依。
【疏翼】
第一以略釋頌文中,第二明此修位于究竟位便證轉依。于中分二︰一、合解第叁四句,二、專解第四句。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五】
由十地修智究竟[1],故至佛證轉依。
【論文】
九‧一七二 「依」,謂所依,即依他起,與染、淨法爲所依故。「染」,謂虛妄遍計所執。「淨」謂真實圓成實性。「轉」,謂二分:轉舍、轉得──由數修習無分別智,斷本識中二障粗重,故能轉舍依他起上遍計所執,及能轉得依他起中圓成實性;由轉煩惱得大涅槃,轉所知障證無上覺;成立唯識意,爲有情證得如斯二轉依果。
【疏翼】
第二明此修位于究竟位便證轉依中,第二專解第四句。于中有二複次釋,此即第一複次釋也。
【述記‧卷五十五】
解第四句頌,于中有二複次釋,即爲二也。今第一解。
總爲別依,斷「染」,故無所執;生「淨」,故得二果。余文易了,同《攝論‧果斷分》解轉依[2]。無性第九卷等[3]同之,彼文稍廣[4]。
言「轉依」者,「轉」謂轉舍、轉得;「依」謂所依;即轉之依,名爲「轉依」,依士釋。
又解此文︰依他事上,邪理執著,正理離倒;轉舍、轉得,事爲理依,故名「轉依」也。
無性[5]雲:二所依止轉依,亦持業釋[6]。然今能依、所依,合爲[7]轉依,故無持業。
今言依他起名轉依者,流轉、還滅依也。即所舍、所得。所得,通二果。由執心[8]故,起有漏法。有漏法斷,所執名舍,非別有體名爲舍也。
【論文】
九‧一七叁 或「依」,即是唯識真如,生死、涅槃之所依故。
【疏翼】
第二專解第四句頌中,第二複次釋。文分爲叁︰一、總標迷悟依,二、假說新淨所以,叁、料簡頌意。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五】
第二師解:「依」,即真如,迷悟依也。
【論文】
九‧一七四 愚夫顛倒,迷此真如,故無始來,受生死苦;聖者離倒,悟此真如,便得涅槃,畢竟安樂。由數修習無分別智,斷本識中二障粗重,故能轉滅依如生死,及能轉證依如涅槃,此即真如離雜染性。如雖性淨,而相雜染,故離染時,假說新淨,即此新淨,說爲轉依;修習位中,斷障證得。
【疏翼】
第二複次釋中,第二假說新淨所以。
【述記‧卷五十五】
悟此真如、證涅槃者,以涅槃者,即是真如離雜染法。
又假涅槃依真而立,能、所依異。此位斷障,金剛心後證得,非此位即證。
【論文】
九‧一七五 雖于此位,亦得菩提,而非此中頌意所顯。頌意但顯轉唯識性,二乘滿位,名解脫身,在大牟尼,名法身故。
【疏翼】
第二複次釋中,第叁料簡頌意。
【述記‧卷五十五】
其「菩提」者,而非此中頌意所顯。頌意所顯如後頌[9]說「安樂解脫身,大牟尼名法」故。
「牟尼」者,寂默義;寂止默靜,離[10]諸雜染故。非彼菩提是唯識性,在大牟尼,名法身故。
七十八中說,二乘有此[11]名「解脫身」,故說叁乘「平等平等」[12]。
其第一師:菩提亦名轉依者,如後頌[13]中自當解釋[14]。
上來已略釋二[15]文訖。
【疏翼】
以上第二略廣釋中,第一以略釋頌文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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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智究竟」叁字,《金藏》無。
[2] 即《攝論》卷叁、兩《釋》卷九初〈彼果斷分〉第十。
如雲︰
彼果斷殊勝雲何可見﹝藏文作「spov ba”i khyad par ji ltar blta źe na/」﹞?斷,謂菩薩無住涅槃﹝藏文作「byav chub sems dpa” rnams kyi spov ba ni mi gnas pa”i mya van las ”das pa gav yin pa…
《成唯識論疏翼 第五冊 卷九 七、修道位》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