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取分別有故,若如是者,習氣因及所遍計二者亦說爲「遍計所計」。﹝見德格版, mi, 185b.7;187a.1﹞
【論文】
八‧叁一○ 有義:第六、第七心品,執我、法者,是能遍計。
【疏翼】
第二答中,第二護法等師義。
【述記‧卷五十一】
下第二、護法等師。下文有叁︰一、標宗,二、立證,叁、會違。此初也。
全非五、八識,六、七[23],亦非一切心。執我法者,方能計故。
【論文】
八‧叁一一 唯說意識能遍計故。
【疏翼】
第二護法等師義中,第二立證。于中依次有十證,即有十「故」字句。此第一證也。
【述記‧卷五十一】
所以者何?
下、證有十,十「故」字是。
若能計心通八識者,如何《攝論》第四但說意耶[24]?
【論文】
八‧叁一二 意及意識,名意識故。
【疏翼】
第二立證中,第二證。
【述記‧卷五十一】
問︰如第七識亦能遍計,而彼《論》[25]中唯說意識,不言第七。豈七不能?七識既能,而不說者,明五、八識亦能,而[26]不說!
第七名意,與第六識合而言之,總名「意識」。既是已說,誰言不說?如小乘中「業」、「業道」。思但是「業」,而非是「道」;貪等叁法,是「道」,非「業」;身、語二法,亦「業」,亦「道」。第七名「意」,第六名「意識」,總合名意識,故無前難[27]。
【論文】
八‧叁一叁 計度分別,能遍計故。
【疏翼】
第一立證中,第叁證。
【述記‧卷五十一】
安慧等雲︰何故不許唯第六識能遍計度?
余之七識雖亦能計,不能遍計;《攝論》不說,非余不計。
《攝論》[28]第四,本、釋二論皆作[29]此解雲︰第六識能周遍計度[30],體順彼名;余不能[31]故,彼論不說。
又汝如「業」、「業道」合說者,我亦爾──第七名「意」;五、八、名「識」;第六名「意識」。彼論總合爲言,名「意識」,亦有何過?故知八識皆能遍計[32]。五、八既無計度,明無分別,而不起執。《攝論》本第四雲「當知意識是能遍計──有分別故」,乃至「是故意識無邊行相而轉,善于一切分別、計度,故名遍計[33]」,非五、八識能普計故。
[34]若爾,第七不能普計,應非此收!
此言不爾!叁分別[35]中,計度分別能[36]爲七中有相分別,乃至不染[37],非五、八識有此能故。其第七識有計度故,可是此收,五、八不爾。
無性雲︰意識有分別者,由能[38]顯示[39]、隨念分別所雜糅[40]故[41]。
「顯示」者,即「計度[42]」,非是自性,余亦有故。此爲正解。
【論文】
八‧叁一四 執我、法者,必是慧故。
【疏翼】
第二立證中,第四證。
【述記‧卷五十一】
前師雲[43]︰計度分別計相[44]粗者[45],五、八即無;自性、任運、有相分別,此等細者,五、八說有;理[46]亦何爽?
雖[47]《攝論》約粗計度分別爲言,不言五、八;五、八二識實能遍計。
又一切八識,簡無漏心,故言意識能有分別;非謂唯言第六、七識。世親《攝論》[48]唯言:由此品類,能遍計度[49],不簡何者,無性偏解本論,故以「顯示」等言簡別,此有何妨?
後[50]難之雲︰非五、八識恒與慧俱,甯容有執?
【論文】
八‧叁一五 二執必與無明俱故。
【疏翼】
第二立證中,第五證。
【述記‧卷五十一】
前[51]師雲[52]︰若計度慧粗,五、八無,細者亦有!
若爾,何故慧數非是遍行?
我、法「二執,必無明俱」,非善心中有無明故,彼無癡善根性相違故。
【論文】
八‧叁一六 不說無明有善性故。
【疏翼】
第二立證中,第六證。
【述記‧卷五十一】
彼前師言︰此有何失?
我如汝小乘尋、伺俱起。尋、伺性順,可許俱起,善心、無明性便相返!《瑜伽》等[53]論皆不說故,下[54]「二障中」當引彼文[55],如何善心內而說有無明?
【論文】
八‧叁一七 癡、無癡等,不相應故。
【疏翼】
第二立證中,第七證。
【述記‧卷五十一】
彼若言:一切有漏皆名不善,說名爲善,行相輕故者,相違之法,不相應故。如無慚與慚,不得俱起,癡、無癡等,例亦應然[56]。
【論文】
八‧叁一八 不見有執,導空智故。
【疏翼】
第二立證中,第八證。
【述記‧卷五十一】
若言:有漏皆是不善,無癡與癡,非謂相應,癡相輕微,名無癡者;若無漏心,必二空觀,隨一現起,若有漏心,必有法執,即加行智既有法執,如何能導空智現前?非由于水,引火生故;非暗爲先,導明生故。
【論文】
八‧叁一九 執有、執無,不俱起故。
【疏翼】
第二立證中,第九證。
【述記‧卷五十一】
又加行心,隨順聖教作我法空觀,名曰「達無」。既有法執,名爲「執有」,如何「執有」心,與「達無」之智而俱起也?彼既不俱起,明加行心非有法執。
【論文】
八‧叁二○ 曾無有執,非能熏故。
【疏翼】
第二立證中,第十證。
【述記‧卷五十一】
又,若有漏心皆有法執,法執之心必有勢力,應異熟生心亦是能熏!有漏之心有勢用故,如善、惡等。然汝執第八亦非能熏,是異熟心無勢用故,不見有執勢用之心無能熏者,應第八識亦是能熏!不爾,便與比量相違。
【疏翼】
以上第二護法等師義中,第二立證訖。
【論文】
八‧叁二一 有漏心等,不證實故,一切皆名虛妄分別。
【疏翼】
第二護法等師義中,第叁會違。于中有四︰一、會第一違,二、會第二違兼返難,叁、會第叁違,四、總結。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一】
若爾,何故《楞伽》、《中邊》上卷等言:叁界八識皆妄分別?《顯揚》十六說亦同此。[57]
下文、會違。會違有叁,此初會也。
爲會彼言[58]︰雖善[59]位等作二空觀,而是假相,不如無漏「證實[60]」理故。一切八識名「妄分別」,非「妄分別」皆是執心[61]!
【論文】
八‧叁二二 雖似所取、能取相現,而非一切能遍計攝。勿無漏心亦有執故?
【疏翼】
第叁會違中,第二會第二違兼難。中分爲二︰一、會違兼難,二、唯返難。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一】
[62]若有漏心有非執者,如何說有二取相現?《中邊》第一說虛妄心、心所似二相現,故皆有執也!
此會第二違,有二︰一、會,二、難。此會及初難。
諸有漏心雖似所取、能取相現,「而非一切能遍計」心。由依他起善、無記心,雖有二取現,非皆起執!非以似二,便計一切皆「能遍計」!有計度分別二取相現之心,能遍計故。彼《中邊論》唯據六、七二識爲論[63]。
若似二取,皆是執者,「勿無漏心亦有執故」;一切菩薩、二乘後得無漏之智有二取相,應皆有執!《佛地》第七但說二乘無漏有執。准《二十》釋[64]菩薩後得亦有法執,與《佛地》不同[65]!彼但說二乘無漏有執。
【論文】
八‧叁二叁 如來後得,應有執故!
【疏翼】
第二會第二違兼難中,第二唯返難,即第二返難也。返難有四,此下尚有第叁、第四兩難。
【述記‧卷五十一】
[66]此但言佛無,顯余亦有[67]!
難前師言︰佛應有執!有二取相故,如諸菩薩現二相故。
【論文】
八‧叁二四 經說:佛智現身、土等,種種影像,如鏡等故。
【疏翼】
第二唯返難中第叁返難。
…
《成唯識論疏翼 第四冊 卷八 十一、廣「遍計」與「彼彼」》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