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
八‧一二九 複次,生死相續,由諸習氣。然諸習氣,總有叁種:
【疏翼】
第二長行答生死不續難中,第二「複次」釋。
【述記‧卷四十七】
第二複次、解頌答問。于中有叁︰一、總標,二、別解,叁、指例。此初也。
今叁習氣,即《攝論》第叁、第四「叁種熏習」。
【疏翼】
《攝論》卷一末「叁種習氣」、卷二初「由叁種熏習種子所生十種識」。兩《釋》則見卷叁末、卷四初。
如《攝論》卷一末雲︰
複次,此阿賴耶識差別雲何?略說應知或叁種,或四種。此中叁種者,謂叁種熏習差別故︰一、名言熏習差別,二、我見熏習差別,叁、有支熏習差別。
《攝論‧無性釋》卷叁解「名言熏習差別」雲︰
謂我、法、用,名言多﹝藏文作「bya bar mvon par brjod pa tha sbad pa btags pa rnams/」﹞故,有人天等我、眼色等法、去來等用熏習﹝藏文作「nus kyi/」﹞差別。
解「我見熏習差別」雲︰
謂四煩惱所染汙意薩迦耶見力故,于阿賴耶識中有能執我熏習差別。
世親並解雲︰
由此爲因,謂自爲我,異我爲他,各有差別。
無性解「有支熏習差別」雲︰
謂福、非福、不動行增上力故,于天等諸趣中有無明等,乃至老死熏習差別。
《樞要》卷下雲︰
叁熏習中,以八門辨︰一、出體。二、釋名。叁、廢立:應思之。四、叁界:無色界定果色、聲,亦有無失。五、叁性。六、八識。七、有無漏。八、位次。
「別抄」卷叁雲︰
問︰叁熏習約界等寬狹如何?解雲︰且名言熏習中表義,唯在欲界及初定,有尋、伺故。此熏習至第四定,借下尋、伺起言說故。或通無色,無色諸天佛邊聽法故。若顯境名言,通叁界九地,皆通有故。有支、我執亦通叁界。
第二、叁性分別:名言熏習通叁性;有支唯善、不善;我見熏習通不善、有覆;俱生唯有覆,欲色界分別是不善故。
第叁、約識分別:表義名言唯第六識緣名熏習;顯境通前七識,除第八識,不能熏故。有支通六識通善不善性故。我見第六、第七識;第七識唯俱生,非分別故。
第四、漏無漏者,名言通漏、無漏。無漏亦依表義、顯境二種名言熏成種故。余二熏習唯有漏可知。
第五、五位者,名言通前四位,唯除佛果,佛果不熏故。
第六、有漏至第八地,八地以上唯無漏故,無漏通十地。佛果以前,五識唯有漏。
第七、十地通漏無漏,有支非聖,聖不造業。設造別報,非有支攝。非行支故,名言所攝。或類相從,亦有支攝。分別我執,唯異生資糧位起。內法異生,不共無明已伏斷故,故亦不起。俱生我執二乘無學,八地以上菩薩,及諸如來,皆悉不起。余如理思之。
《樞要》卷下又雲︰
《攝論》﹝第二初、兩釋﹞第四﹝初﹞雲︰「﹝此中何者依他起相?謂阿賴耶識爲種子,虛妄分別所攝諸識。﹞此複雲何?謂身身者、受者識﹝無性解雲「眼等六內界爲性。如其所應,眼等五識所依(之)意界,名『身者識』;第六意識依﹝之﹞意界──『受者識』」﹞、彼所受識﹝無性雲「是色等六外界」﹞、彼能受識﹝無性雲「是六識界」﹞、世識﹝無性雲「似叁時影現」﹞、數識﹝無性雲「謂似一等算數影現」﹞、處識﹝無性雲「謂似聚落園等影現」,世親雲「謂器世間」﹞、言說識﹝無性雲「謂似見聞覺知言說影現」﹞,此由名言熏習種子。若自他差別識﹝無性雲「謂身等識我、我所執相續不斷。執我、我所,他、他所等,有差別故」﹞,此由我見熏習種子。若善趣、惡趣死生識,此由有支熏習種子。由此諸識,一切界趣雜染所攝依他起相虛妄分別皆得顯現。」
何故第二卷說﹝因果二﹞能變,唯有等流、異熟,不說我執,此中說耶﹝卷二雲「此中且說我愛執藏持雜染種能變果識,名爲異熟,非謂一切」。彼處明能變識體,此處分明熏習差別﹞?
【論文】
八‧一叁○ 一、名言習氣:謂有爲法,各別親種。
【疏翼】
第二「複次」解頌答中,第二別解。
【述記‧卷四十七】
別解有二︰初、別解叁[1],後、配屬頌文[2]。
【論文】
八‧一叁一 名言有二:一、表義名言:即能诠義音聲差別。
【疏翼】
第一別解名言習氣中,第二別解二種名言。于中有二︰一、解表義,二、解顯境。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十七】
但此名言,分爲二種,攝一切法習氣盡也。
此是叁性諸法因緣。彼論但有言說熏習。唯第六一[3]識能緣其名、能發其名,余皆不緣,亦不能發。即唯「诠義音聲」之「差別」,簡非诠表聲,彼非名故。
「名唯無記」。《瑜伽》七十二「五法[4]」中說故。聲自性,唯無記;然聲有表,是業性攝。以能表于[5]思,名爲叁性,體唯無記。
「名」,非業性,故從聲本,說爲無記。然「名」是聲上[6]屈曲差別[7],唯無記性[8];不能熏成色、心等種。然因名故,心隨其名,變似五蘊、叁性法等,而熏成種;因名起種,名名言種。一切熏種,皆由心、心所。心、心所熏種,有因外緣,有不依外。不依外者,名「顯境名」;若依外者,名「表義名」;以分二別,然名自體不能熏種[9]。
問曰︰如緣五境而熏種等,亦依外緣,何不別說因義熏習?
答︰境非勝緣[10],因境而心熏,但是「顯境」所攝。有能诠之法,令[11]因起執,流轉生死;帶此勝用爲緣而熏,故立「表義名言」熏習。
又一切法名言[12]爲先,故想,名[13]在于內發,诠召法勝;但說依名,不說依境。
若依無漏名熏種[14],此唯無漏善。內名爲緣,熏五蘊種,心變似故[15]。雖亦依句等而成熏習,總說爲名,诠召諸法,名最勝故;從勝爲目,但說名言熏習;名言進退,攝句、字故。
【論文】
八‧一叁二 二、顯境名言:即能了境心、心所法。
【疏翼】
第二別解二種名言中,第二解顯境。
【述記‧卷四十七】
「即能了境心、心所法」,即是一切七識見分等心,非相分心──不能「顯境」故。此見分等,實非名言,如言說名,顯所诠法──此心、心所能顯所了境──如似[16]彼故,名之爲「名」,體非名也。名體是彼不相應行故。
又如四蘊名「名」,體即是名,能顯義故。《瑜伽論》中第五十六說︰順趣[17]種種所緣境義,依言說名[18],分別種種所緣境義[19]。四蘊名「名」,是通叁性見相分種,境從見說,亦名「名」也。
「了境」,心等之所了也。即通叁界有漏無漏,即攝一切有爲法盡。《攝論》[20]唯據言說名,唯有漏也。
【疏翼】
以上第一解名言習氣中,第二別解二種名言訖。
【論文】
八‧一叁叁 隨二名言所熏成種,作有爲法各別因緣。
【疏翼】
第一解名言習氣中,第叁隨二爲因相分等中熏成親種。
【述記‧卷四十七】
隨二爲緣,相分等中熏成五蘊種,親辦體故[21]。
【疏翼】
以上第一別解叁種習氣中,第一解名言習氣訖。
【論文】
八‧一叁四 二、我執習氣:謂虛妄執我、我所種。
【疏翼】
第一別解叁種習氣中,第二解我執習氣。于中有二︰一、總指我我所種,二、別解二種我執。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十七】
此令自、他成其差別,通六、七識,非如《攝論》唯說第七[22]。
【論文】
八‧一叁五 我執有二:一、俱生我執:即修所斷我、我所執;二、分別我執:即見所斷我、我所執。隨二我執所熏成種,令有情等自他差別。
【疏翼】
第二解我執習氣中,第二別解二種我執。
【述記‧卷四十七】
因我執故,相分之中亦熏五蘊種,即名言熏習。由熏我執種,令自他別,故別立之也。
初通六、七,後唯第六。其文易解,無勞更釋。
【疏翼】
以上第一別解叁種習氣中,第二解我執習氣訖。
「別抄」卷叁中雲︰
問︰大乘由我見熏習、自他差別,佛果無我見,如何別自他?
解雲︰由無我見,此彼證別故。
問︰佛果既無名言熏習,如何有十八界異?
解雲︰由有無漏名言後得智熏習,以成其種,故生十八界也。故《深密》﹝《瑜伽》卷七十八末﹞等雲:諸淨土等,勝出世間善根所起﹝原文爲「如是緣于無量法界方便、般若、極善修習(藏文作「chos kyi dbyiv dpag tu med pa la dmigs pa”…
《成唯識論疏翼 第四冊 卷八 六、明叁習氣》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