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伽》卷叁譯文雲︰
複次,大慧!我今當說遍計所執自性﹝梵文爲「parikalpita-svabhava」;藏文作「kun brtags pa”i rav bźin/」,與玄奘譯相近。真谛譯作「分別性」;《四卷》作「妄想自性」;《十卷》作「虛妄分別法體」;《七卷》作「妄計自性」﹞差別理相﹝藏文作「tshul gyi mtshan bid/」﹞,由汝及其他諸大菩薩善,知種種不同遍計所執自性差別理相﹝遍計所執本無有相﹞,斷離能分別及所分別,自內證得聖智,斷離外道所見理、境之慧,所取、能取分別已,如其遍計所執自性,不別別分別種種依他起不同行相。
大慧!雲何此中遍計所執自性差別理相?謂能說分別、所說分別、相分別、財物分別、自性分別、因分別、見分別、明照分別﹝梵文爲「yukshati vikalpa」;藏文爲「rig pa la rnam par rtog pa/」;《四卷》作「成分別」;《十卷》作「建立分別」;《七卷》作「理分別」﹞、生分別、無生分別、相屬分別﹝梵文爲「sajbandha vikalpa」;藏文作「”brel ba la rnam par rtog pa/」;《四卷》作「相續妄想」;《十卷》作「和合分別」;《七卷》作「相屬分別」﹞、縛不縛分別。大慧!是爲遍計所執自性差別理相。
大慧!一、能說分別者,謂染著種種美妙聲音及歌詞等﹝吉祥賢智解雲「能說者,即聲」﹞。二、所說分別者,謂所有所說事體自性,依聖智及由證所知,而有言說轉起﹝吉祥賢智解雲「言『所有所說』者,謂自相與共有行相不二,亦能分別;即如是所有分別」﹞。
大慧!叁、相分別者,謂于如陽焰所說中,由染著種種相故而執著,謂于一切事體中分別堅、濕、暖、動相﹝吉祥賢智解雲「如所有原野陽焰,幹渴禽獸錯亂爲水自性;如是所說蘊處界等顯現二分行相,即于如是行相能了知爲自性」﹞。
大慧!四、財物分別者,謂于衆多金銀珍寶境界。
大慧!五、自性分別者,謂執著事體自性,謂此即如此,非是其他異此,如是由邪分別見而正見﹝吉祥賢智解雲「由余解說,所謂何者,即所成立」﹞。
大慧!六、因分別者,謂由因及緣,依因相而生起,能顯現有及無﹝七卷雲「分別有、無,以此因相而能生故」。吉祥賢智解雲「『由』者,謂由因及緣,即由叁自性相決定有無。當該出因何爲所許時,于中遍說因相者,謂如是密意說依叁自性分別雲︰若如是行相者,即此如是行相乃爲是或爲所許」﹞。
大慧!七、見分別者,謂染著有無、一異、俱不俱、邪見外道分別。
大慧!八、明照分別者,謂我我所相由明照分別宣說﹝吉祥賢智解雲「明照分別者,謂若由彼等所見,即于此由所觸知故,見與觸,執爲同一義故,便說有我。由于诤論之行相爲所取時,當顯示謂無有我。當差別不同樂苦領受時,除覺知(藏文作「chud pa/」)外無可得故」﹞。
大慧!九、生分別者,謂以諸緣爲事體,染著有及無爲生起﹝《七卷》作「謂計諸法若有、若無,從緣而生,是名生分別」。吉祥賢智解雲「以有及以無爲生起者,謂數論及耆那等」﹞。
大慧!十、無生分別者,謂一切事體,以無因爲所依體,即先已生。未生者由緣生起﹝《七卷》作「謂計一切法本來不生,未有諸緣而先有體,不從因起,是名不生分別」。吉祥賢智解雲「言『以無因爲所依體』者,謂如于現在時,從現行之因(藏文作「chud pa”i rgyu/」)生起其他覺知,如是以無因爲所依體,謂從現行之因無有了別(藏文作「rig pa/」)生起」﹞。
大慧!十一、相屬分別者,謂如以金線彼彼相連屬﹝吉祥賢智解雲「彼彼二者和合爲相屬,謂如金線上顯現串連于彼。由幻化爲自性于外義中,如亦分別珍寶等互相連屬,如是于此現行相續之因中即所取、能取」﹞。
大慧!十二、縛不縛分別者,謂如染著縛因及所縛。如士夫具有方便故,放棄繩上結縛,及複解開﹝吉祥賢智解雲「縛亦即非縛,由某方便解故,縛亦可解。喻如說雲『如士夫』等。謂放棄繩上結縛故,如由先用繩縛一瓶等物,由解結複開;如是由不等至之無明染著我及我所,並由業繩所縛;若證二無我,當解脫」﹞。
大慧!此等即是遍計所執自性差別理相。于此遍計所執自性差別理相,一切凡愚異生染著。大慧!于依他起相染著有及無故,染著種種所遍計相﹝藏文作「yovs su brtags pa”i mtshan bid/」﹞如于幻處觀見種種。
[106] 即第十八頌。
[107] 即釋第十八頌。
[108] 「明」字,《金藏》作「緣」。
[109] 「中」字,《金藏》有,余無。
[110] 即第二頌下半至第二十四頌,共二十二頌半。
[111] 「相」字,《金藏》有,余無。
[112] 謂第十八頌。
[113] 即第二十至第二十四。
[114] 即釋第十八頌訖。
《成唯識論疏翼 第四冊 卷八 四、廣生分別相》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