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論續雲︰
余識所執此唯識性,其體亦無,名法無我。不爾,余識所執境有,則唯識理應不得成,許諸余識有實境故。由此道理,說立唯識教,普令悟入一切法無我,非一切種撥有性故。
律天《唯識二十論解說》雲︰
又爲思于所執性如何,故說「愚夫」等言。謂若諸異生于諸法中,增益所取相及能取相體者,即由此,以所增益所取相及能取相爲體性者,均無有我。然「非諸佛離言境界亦都無有」。此當說言︰諸不見真實者,于諸法中增益所取性及能取性,如是諸性雖爲非有;然非依他起性及圓成實性、所有如來境界,非是無有。如是「法無我」聲,不說唯無,而當說爲所依差別。如是即于此中結如是句︰依他起有及圓成實有,遠離以所取相及能取相爲我,故爲無我。彼之爲有﹝藏文作「de”i dvos po/」﹞即是無我。諸法無我者,即是諸依他起,亦爲圓成實法中無有所取及能取之義。由如是故,遠離所取能取之諸心、心所雖說無我,而非唯無。補特伽羅無我,亦非單純唯是無有補特伽羅,而于諸行中無有他所遍計所執補特伽羅。所謂「離言法性」者,謂不能言傳而由自體之義。
菩提流支所譯論雲︰
問曰︰若一切法畢竟無者,何故向言唯有識等?若爾,彼識等亦應是無,何故說言唯有內識?答曰︰我不說言一切諸法皆畢竟無,如是則入諸法無我。問曰︰若爾,雲何入法無我?答曰︰爲遮虛妄法故。「遮虛妄法」者,以諸外道,一切凡夫虛妄分別實有色等一切法體。爲欲遮彼虛妄分別,故說色等一切諸法畢竟空無,非無言處﹝「離言法性」﹞皆悉空無。「無言處」者,所謂諸佛如來行處。如是唯有真識﹝即正智等﹞,更無余﹝虛妄分別﹞識。不能如是分別觀察入于識空。如是依識說入一切諸法無我,非謂一向謗真識我﹝應即圓成實性﹞,說入一切諸法無我。
問曰︰如汝向言,唯有內識無外境界,若爾,內識爲可取?爲不可取?若可取者,同色香等外諸境界!若不可取者,則是無法,雲何說言唯有內識無外境界?答曰︰如來方便,漸令衆生得入我空及法空故。說有內識,而實無有內識可取。若不如是,則不得說我空、法空。以是義故,虛妄分別此心知彼心,彼心知此心。
[214] 「有」字,《金藏》作「無」。
[215] 「故」字,《金藏》作「也」。
[216] 「識」字,今木刻本《義演》作「實」,但原《義演》牒釋均作「識」。
[217] 即「何緣乃似色相顯現」等。
[218] 見《攝論》卷二,及兩《釋》卷四。
[219] 原作「若此諸識」。
[220] 「之所以」叁字,原作「因」。
[221] 即此說名相續而轉。
[222] 《攝論‧世親釋》卷四原文作:
由相似故,名爲一類;多時住故,說名堅住。諸有色識,相似多時,相續而轉。
[223] 謂色相。
[224] 《攝論》中亦無。
[225] 《攝論‧無性釋》卷四後文解「遍計所執自性依他起……似義顯
現」雲︰
若體實無,雲何名「義」?爲避此難,是故說言「似義顯現」。謂由名言熏習種子雖無實體,而似有義相貌顯現,是故名「義」。如幻像等,似有顯現。言「顯現﹝藏文作「snav ba/」﹞」者,是明了﹝藏文作「gsal ba/」﹞義。無而似有、明了﹝藏文作「rab tu gsal ba/」﹞、現前﹝藏文作「mvon pa/」﹞,故名「顯現」。即此似義,爲彼自性,如自性受。
[226] 「元」字,《金藏》作「無」,余作「元」。
[227] 《攝論》卷二雲︰
若不爾者,于非﹝眼等及色等﹞義中起義顛倒,應不得有。
[228] 見《攝論》卷二及兩《釋》卷四。
[229] 「亂相」,藏文作「”khrul ba”i rgyu/」。
[230] 《攝論‧世親釋》卷四雲︰
「亂相」、「亂體」,如其次第許爲「色識及非色識」。此中「亂相」,即是亂因,色識爲體。
[231] 亦即「非色識」。
[232] 靈泰《抄》雲︰
即取第二句「應許爲色識」,結上第一句中上「亂相」二字。第叁句「及與非色識」,結上第一句中下「亂體」二字。
[233] 《攝論‧無性釋》卷雲︰
若無似色所變因識,非色果識,不應得有。以若無境,有境亦無。
[234] 「違」字,有本作「爲」。
[235] 「想」字,《金藏》作「相」。
[236] 即上已引《寶生論》所說:
此但由其各別內證相分性故。
[237] 《金藏》作「亦」,余作「今」。
[238] 即四分之中見分、自證分。
[239] 「現」字下,《金藏》有「量」字。
[240] 「等」,取薩婆多部、大衆部。
[241] 《金藏》作「別」,余作「明」。
[242] 謂五識、五俱意識現量得時,不作外解。
[243] 「多分」,謂五俱意識。
[244] 此辨五俱意識文,爲後時《唯識二十論述記》所未重述,然殊重
要。諒是玄奘當時口義。
[245]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二〈總料簡章〉末。
[246] 如〈總料簡章〉雲︰
陳那菩薩《集量論》說:五識俱意是現量故﹝德格, tshad ma, ce, 15B.5,漢譯爲「又意以緣及領受境界色等爲行相,而轉起」﹞。設五俱時緣十八界,亦現量攝,隨五現塵明了取故。
有義:不定。性尚不定,何雲現量?《集量》不說五俱之意唯是現量,何得定判堅執?比度既許五俱定唯現量,于理未可。故五俱意通現、比,及非量攝。通緣叁世及非世境。若緣一境,與五一俱,率爾、等流,定唯現量。中間﹝尋求、決定、染淨﹞叁心,不與五俱,通比、非量。剎那論之,緣過去境。《瑜伽論》﹝卷叁﹞言「五識無間所生意識﹝或﹞尋求,﹝或﹞決定,唯應說緣現在境」者,此依分位事緒究竟,名爲「現在」。《瑜伽》﹝隨即﹞自言「若此即緣彼境生﹝又識能了別事之總相﹞」故。染淨,亦爾,叁心性同,故論遍說。
[247] 「不可」二字,《金藏》有,余無。
[248] 「爾」字,《金藏》有,余無。
[249] 「實」字,《金藏》有,余無。
[250] 《金藏》作「明」,余作「別」。
[251] 《金藏》作「以此」,余作「此以」。
[252] 即《攝論》卷二,兩《釋》卷第四。
[253] 如《攝論》雲︰
若于覺時,一切時、處,皆如夢等,唯有識者;如從夢覺,便覺夢中,皆唯有識,覺時何故不如是轉?
[254] 《金藏》作「知」,余作「如」。
[255] 《金藏》作「真」,余作「夢」。
[256] 《攝論》卷二初雲︰
真智覺時,亦如是轉。如在夢中,此覺不轉,從夢覺時,此覺乃轉;如是未得真智覺時,此覺不轉,得真智覺﹝時﹞,此覺乃轉。其有未得真智覺者,于唯識中,雲何比知?由教及理,應可比知。
教由《十地經》、《解深密經》等。
[257] 「五」字,《金藏》無。
[258] 《金藏》作「著」,下同。余作「者」。
[259] 「唯」等五字,《金藏》有,余無。
[260] 「故」字,《金藏》有,余無。
[261] 「等」字,《金藏》有,余無。
[262] 靈泰《抄》雲︰
作用、作者,皆是我異名。
[263] 靈泰《抄》雲︰
此二句即破正量部。正量部不立相分。彼部說心、心所法親取前境,如缽中物﹝如理《義演》作「如鉗鉗物」﹞。即破言「非如手親執外物」。
[264] 靈泰《抄》雲︰
此二句即是破勝論。勝論說眼識起時,舒光直照前境。如日舒光親照境。今破之言︰心等緣境時,非「如日等舒光親照外境」﹝如理《義演》下文作「體外之物者︰即日、月、火等名體」﹞。
[265] 靈泰《抄》雲︰
若有宗,立有鏡像實及水中月。
經部不立有鏡中像、水中月。鏡中實無像,水中實無月。
[266] 《瑜伽》卷七十七同。
[267] 「法」字下,《金藏》有「者」字。
[268] 原作「能見少法」。「能見」藏文作「rtog par byed/」;藏文《攝論》
則作「”dzin/」;漢譯作「取」。
[269] 《金藏》作「言余法」叁字,余本只作「余」字。
[270] 《解深密經》續雲︰
然即此心,如是生時,即有如是影像顯現。
[271] 以及《唯識二十論》所說:
以諸有情,自他相續,諸識展轉,爲增上緣,隨其所應,二識決定。謂余相續,識差別故。今余相續,差別識生,各成決定,不由外境。
《對法》卷七雲︰
雲何共業?若業能令諸器世間種種差別。雲何不共業?若業能令有情世間種種差別。或複有業,令諸有情展轉增上,由此業力,說諸有情,更互相望,爲增上緣。以彼互有增上力故,亦名共業。由此勢力,諸有情類,展轉互爲諸心、心所變異生因。是故經言︰如是有情,與余有情﹝藏文有「kyi gzugs la/」,即「所有色」﹞互相見等,而不受用,不易可得。
[272] 即《攝論‧無性釋》。
[273] 「無作用故」,謂一切法作用、作者皆不成故。
[274] 本論《述記》引作「大威力」,「大威」,《金藏》作「爾」字。
[275] 原無「相、見」二字。
[276] 「心」字下,《金藏》有「也」字。
[277] 《唯識二十論》解第四句頌雲︰
二智于境,各由無知所覆蔽故,不知如佛淨智所行不可言境。此二于境不如實知,內似外境虛妄現故。所取、能取分別未斷故。
該論《述記》卷四解論雲︰
若菩薩等能知他心及知自心,二種諸智名爲「二智」。或現行法執無明所覆,或法執種子俱無明所蔽,故言「無知所覆蔽」也。「覆」,謂覆障;「蔽」,謂隱蔽。覆障所知離言法性,隱蔽自心,不稱實故。如來淨智斷法執故,所行真、俗,依他、圓成,二種諸境體性離言,超思議道。名有爲等,皆假強名。故佛他心智緣他心時,既稱彼境,如實離言,名如實知。諸菩薩等他心智等,不知彼境性離言等,不稱彼緣。雖緣他心及緣自心,名不如實。故此說言諸菩薩等二智于境,無知所覆,不能了知如佛所行有爲無爲性離言境。故說彼智,名不如實。
律天《唯識二十論廣釋》末雲︰
如是內未斷所能取執故,乃至盡其所有未斷時間,雖心本性無二,然亦現似二行相轉。
[278] 「識自」,《金藏》作「自識」。
[279] 「上」字,《金藏》有,余無。
[280] 「前」字,《金藏》有,余無。
《成唯識論疏翼 第四冊 卷七 十、十門問答結唯識義成》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