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而起。以作用別,性各不同,故相、見別種,于理爲勝﹝《樞要》卷上雲「頌曰︰性境不隨心,獨影唯從見;帶質通情、本,性、種等隨應」﹞。故言「識體轉似二分」。
此依他起非有、似有﹝即幻有﹞,似計所執二分見、相﹝定有﹞,故立「似」名。
相別有種,何名識變?不離識﹝自體﹞故。由識﹝種﹞變時,相方生故。如大﹝種所﹞造色。由分別心,相境生故。非境分別,心方得生,故非唯境,但言唯識。……若無自證,二定不生。如無頭時,角定非有,及無鏡時,面影不起。皆于識上現相、見故,故說二分依識體生。
[25] 道邑《義蘊》雲︰
非謂我自證分能緣相分爲能所分也。此即自證分假稱「我」也。
[26] 謂識「自體」之用也。
[27] 以無似依他自體分有故。
[28] 即離依他起。
[29] 謂見、相二分。
[30] 「皆」字,《金藏》作「者」。
[31] 謂二師解。
[32] 圓成實性。
[33] 「等」,取衣等和合假法。
[34] 「見、相」二字,《金藏》誤作「相見色」叁字。
[35] 「解」字,《金藏》無。
[36] 原作「變謂識體轉似二分」。
[37] 「等」字,《金藏》無。
[38] 自體分是否亦爲我法二執所依?《述記》卷二雲︰
何故我、法但依二分,不計自體以爲我法?答︰若護法說,據實亦計。且舉所變二分爲依,非無依于自體計也。略有叁義,所以不說。一、二執遍:我執不依自證起故。二、共許遍:今古大小,皆不許有自證分故﹝雖未有自證分之名,然有自體分之實。如《攝論》卷二說「叁相成唯識性」中,第二雲「二、由二性──有相、有見,二識別故(藏文作「gbis kyis ni rnam par rig pa rgyu mtshan dav lta ba dav bcas pa”i phyir ro/」)。《攝論‧世親釋》卷四解雲「『由二性』者,由于一識安立相、見;即于一識,一分成相,第二成見」。兩《釋》卷四至卷六中有,多文足以爲證。《攝論‧無性釋》卷六,玄奘直然增加譯文以通其旨雲「又于一識似叁相現︰所取、能取,及自證分,名爲叁相。如是叁相,一識義分,非一非異」。此段文爲藏文所無﹞。叁、義已說:若計自體,即能取攝,見分中收。但言二分攝能所起,非不依于自體分計。今顯自證離見體無,故但說二見分中攝,顯能、所取攝法盡故。
若安慧解,凡是所執,體皆是無。若執自體,即執能取,不異見分,故更不說爲我、法依。以自證分體是有故,或離言故,不可依說。
[39] 見本論《述記》卷二雲︰
除佛以外,菩薩以還,諸識自體即自證分。由不證實,有法執故,似二分起,即計所執。似依他有,二分體無。如自證分,相見亦有,以無似有。即叁性心皆有法執,八識自體,皆似二分。
[40] 道邑《義蘊》雲︰
此解兩師並除佛及余無漏心,以頌言「分別」,即五法中唯有漏故。准安慧釋,菩薩後得,亦有二取。此實皆無,非唯有漏。據增處說,且言「有漏」。
[41] 「等」,取親勝。
[42] 前二師。
[43] 非自體分。
[44] 見《攝論》卷二。
[45] 「二」字下,《金藏》有「分」字。
[46] 即自體分。
[47] 謂與前二師別。亦與《攝論》作者無著。釋者世親、無性不同。
[48] 「法」字,《金藏》無。
[49] 謂見分。
[50] 即相分。
[51] 本論《述記》卷二解「或複內識轉似外境」雲︰
相分體性,雖依他有;由見變爲,故名唯識。此相分體,實在于內;不離于識,妄情執爲似外境現,實在內也。即以依他似計所執。依此似外相分之上,世間聖教執說我法。見變似能取,亦相分攝。文雖有二﹝「變,謂識體轉似二分」;「或複內識轉似外境」﹞,義即有叁。
[52] 即見分。
[53] 第四、第五字。
[54] 即初二字「分別」。
[55] 謂遍計所執之實人、法。
[56] 「能分別」即見分。
[57] 「性」字,《金藏》有,余無。
[58] 「即由」以下二十四字,《金藏》有,余無。
[59] 「虛妄分別」,謂叁界心法。
[60] 但假實有異。
[61] 即見分。
[62] 「分,所、能」叁字,《金藏》有,余無。所、能即二取。
[63] 謂唯有見、相二分。
[64] 「複次」二字,《金藏》有,余無。
[65] 即自體分,或見分、相分。
[66] 謂撥有爲、無爲。
[67] 如《大乘掌珍論》初雲︰
真性有爲空,如幻,緣生故;無爲無有實,不起似空華。
[68] 「會」字,《金藏》無。
《成唯識論疏翼 第四冊 卷七 九、正解識所變義》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