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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疏翼 第四冊 卷七 八、分別八識一異▪P4

  ..續本文上一頁;外變爲器。即以所變爲自所緣,行相仗之而得起故。

  

  以上爲第一義。

  

  [60] 見十卷《楞伽經》,其卷七〈佛性品〉第十一。

  

  [61] 如十卷《楞伽經》卷七雲︰

  

  甚深如來藏﹝即「藏識」異名﹞,與七識俱生。取二法則生,如實知,不生。如鏡像現心,無始習所熏。如實觀察者,諸境悉空無。如癡見指月,觀指,不見月,計著名字者,不見我真實。

  

  此前長行雲︰

  

  諸外道等,妄計我故,不能如實見如來藏﹝心與心所中,第八最難知,亦由有妄計我爲障故﹞,以諸外道,無始世來,虛妄執著種種我論諸熏習故。

  

  又十卷《楞伽經》卷十〈總品〉第十八雲︰

  

  心、意及余六,諸識共和合;離于一異體,生死虛妄生﹝藏文作「gcig dav tha dad bral ba yi/ kun gźi de ni rab tu ”jug/」﹞。

  

  [62] 本論卷二中雲︰

  

  雖名異熟,而非無記。依異熟故,名異熟種。異性相依,如眼等識。或無漏種由熏習力轉變成熟,立異熟名,非無記性所攝異熟。

  

  此前說「果能變」雲︰

  

  異熟習氣爲增上緣感第八識酬引業力,恒相續故,立異熟名。感前六識酬滿業者,從異熟起,名異熟生,不名異熟。有間斷故。即前異熟及異熟生,名異熟果。果異因故。

  

  [63] 見《攝論》卷二,世親、無性兩《釋》卷四。

  

  [64] 如《攝論》卷二雲︰

  

  又于此中,有一類師,說一意識,彼彼依轉,得彼彼名,如意思業,名身語業。

  

  [65] 「九」字,原《述記》作「十」,今改。

  

  [66] 十卷《楞伽》卷九頌文作:

  

  非一亦非異,如水中洪波;如是七識種,共于心和合。

  

  如大海轉變,是故波種種;阿梨耶亦爾,名識亦如是。

  

  心、意及意識,分別處相義;八無差別相,非能見、可見。

  

  如大海水波,無有差別相;諸識于心中,轉變不可得。

  

  又該經卷七〈佛性品〉第十雲︰

  

  阿梨耶識者,名如來藏,而與無明七識共俱,如大海波常不斷絕。與身俱故。離無常過,離于我過,自性清淨﹝藏文作「win tu rav bźin gyis yovs su dag pa ”jug go/」﹞。

  

  本論卷叁中雲︰

  

  然第八識總有二位︰一、有漏位:無記性攝,唯與觸等五法相應,但緣前說執受處境。二、無漏位:唯善性攝,與二十一心所相應。謂遍行、別境各五,善十一。

  

  [67] 「前」字,《義演》無,《續藏》、金陵作「簡」。

  

  [68] 「等」,取《瑜伽》卷七十六、《解深密經》。

  

  [69] 《金藏》作「面」,余作「而」。

  

  [70] 「非」字,《金藏》有,余無。

  

  [71] 本論卷八雲︰

  

  有義:一切心及心所,由熏習力所變二分,從緣生故,亦依他起。遍計依斯妄執定實有、無,一、異,俱、不俱等,此二,方名遍計所執。

  

  又雲︰

  

  雖無始來心、心所法已能緣自相見分等,而我法執恒俱行故。不如實知衆緣所引自心心所虛妄變現,猶如幻事、陽焰、夢境、影像、光影、谷響、水月、變化所成,非有似有。

  

  [72] 即世間勝義、道理勝義、證得勝義、勝義勝義。見本論卷九初。

  

  [73] 即世間世俗、道理世俗、證得世俗、勝義世俗。見《瑜伽》卷六

  

  十四初及《顯揚》卷六。

  

  [74] 即依世俗則非一,依勝義則非異。本論《述記》卷叁雲︰

  

  世俗谛者,「世」,謂覆障,可毀壞義;「俗」,謂顯現,隨世流義;「谛」者,理也。

  

  [75] 「無異」二字,《金藏》有,余無。

  

  [76] 《瑜伽》卷六十四雲︰

  

  道理世俗者,所謂安立蘊、界、處等。

  

  本論《述記》卷叁雲︰

  

  二、隨事差別谛:謂蘊、界等,隨彼彼事,立蘊等法。

  

  本論卷八末雲︰

  

  世俗有叁︰一、假世俗,二、行世俗,叁、顯了世俗,如次應知即此叁性。

  

  又此前雲︰

  

  雲何二性非異非一?如彼無常無我等性。無常等性,與行等法異,應彼法非無常等!不異,此應非彼共相!由斯喻顯此圓成實與彼依他非一、非異,法與法性,理必應然。勝義、世俗,相待有故。

  

  [77] 即一、異、亦一亦異、非一非異。七卷《楞伽》卷叁初雲︰

  

  凡夫無智,不知心量,妄習爲因執著外物,分別一、異,俱、不俱,有無、非有無,常無常等一切自性。

  

  [78] 第二:謂道理世俗。

  

  [79] 第叁:證得世俗。

  

  [80] 第四:勝義世俗。

  

  [81] 本論《述記》雲︰

  

  若依勝義者,即四種勝義中,第二道理勝義︰依因果理,不即不離。心所爲果,心王爲因。法爾因果,非即非離。又約第叁勝義,依诠顯旨︰若約能诠,二依他別,二非定即。若同二無我,二非定離。第四勝義,既絕心言,何即?何離?只是依第二俗、第一真,以辨二別。若偏對第二勝義,非即離、亦得。又即推入第一真中,亦非即離。理稍殊勝故,虛幻法故,何有定離?八作用別,亦非定即。

  

  [82] 第二俗乃真。

  

  [83] 即《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八〈二谛章〉第八。

  

  [84] 如〈二谛章〉雲︰

  

  《中邊論》﹝卷中〈辨真實品〉第叁﹞、《顯揚》﹝卷六﹞、《唯識》第八說此二谛各有叁種。俗谛叁者,一、假世俗﹝梵爲「prajbapti-sajvrti」;藏文爲「btags pa”i kun rdzob/」﹞,二、行世俗﹝梵爲「pratipatti sajvrti」;藏文爲「wes pa”i kun rdzob/」﹞,叁、顯了世俗﹝梵爲「udbhava na sajvrti」;藏文爲「brjod pa yav dag pa”i kun rdzob/」﹞。如次應知,即叁自性。

  

  真谛叁者,一、義勝義:謂真如﹝《辯中邊》雲「勝智之境名勝義故」﹞。二、得勝義:謂涅槃。叁、行勝義﹝藏文作「sgrub pa don dam/」﹞:謂聖道﹝《辯中邊》雲「以勝法爲義故」﹞。

  

  此「假世俗」,第一俗攝。唯有假名,都無體故。此「行世俗」,第二、第叁世俗所攝,有爲事故;心上變似四谛相理,理不離事,故依他攝;第二、第叁世俗攝也。「顯了世俗」,第四俗攝,依二空門所顯了故。准義,應入四勝義中,易可知也。其「義勝義」,第四真攝。此「得勝義」,第叁真攝。因證顯故。約得辨故。此「行勝義」,第二真攝。無漏真智,理稍勝故。若隨其事,第一真攝。隨其所應,入四世俗﹝除第一俗﹞,易可知也。若說四谛苦、集、滅、道爲得勝義﹝《瑜伽》卷六十四雲「證得世俗者︰所謂安立預流果等,及彼所依處」。本論卷九初雲「二、道理勝義,謂苦等四谛」﹞,即第叁俗,第二真攝。論自說故。

  

  [85] 亦見于七卷《楞伽經》。

  

  [86] 「二」字,原《述記》作「十」,今改。

  

  [87] 十卷《楞伽經‧集一切佛法品》作:

  

  心、意及意識,爲諸相故說。諸識﹝七卷《楞伽》作「八識」﹞無別相,非見、所見相﹝七卷《楞伽》作「無能相所相」﹞。

  

  [88] 謂道理俗谛。

  

  [89] 「能相」,梵文爲「laksana」;藏文爲「mtshan bid/」。

  

  [90] 「所相」,梵文爲「laksya」;藏文爲「mtshan gźi/」。

  

  [91] 「第」字,《金藏》有,余無。

  

  [92] 「雲」字,《金藏》誤作「相」。

  

  [93] 謂于所引頌。

  

  [94] 原作「爲諸相故說」。

  

  [95] 原作「諸識無」。

  

  [96] 此頌原爲「心意及意識,爲諸相故說;諸識無別相,非能見可見」。

  

  [97] 即有差別相、無差別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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