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原作「重」,今依上文改﹞得,熏禅亦應爾!既伏惑能熏者,如聲聞第叁﹝不還﹞果未離初定欲,熏禅業成而命終,如何退?不可具初定業,已滅離生報故,不可思亦伏下地種,未永害故,聖人以種潤故。如《唯識》﹝卷七﹞說﹝如本論前文雲「然不還者,對治力強,正潤生位,不起煩惱,但由惑種潤上地生」﹞:其業成者,于命終時,必斷下惑。如第七、生﹝上﹞者爲斷﹝下俱生惑﹞法。若于惑業斷,必不生下故。
其第九義門雲︰
九、滅七識全體一分者,《唯識》﹝本論《述記》前文﹞二說︰一、唯我執。二、必法執。如第七﹝原作「五」,今改﹞卷說﹝如雲「若第七唯有漏,唯人執者,即第七全不行。望第八,是一分故。以此文爲證,唯有漏。若說有無漏及法執,二乘除人空一分,菩薩雙除,非全無第七」﹞。
其第十義門雲︰
十、二定別者,一、依身:叁界、二界。二、界:色、無色。叁、地:第五、第九。四、想。五、滅識多少。六、二得。七、漏無漏。八、內外道。九、起人多少。十、有報無報。十一、已離欲。十二、伏斷惑得。論離欲﹝如說「離無所有處欲」等﹞中,一伏,二斷,皆名離。
《大毗婆沙論》卷一百五十二有詳文。
其第叁義門雲︰
叁、應有依身,五十六﹝初﹞及此《﹝對法﹞論》下﹝卷九﹞說︰「﹝起者﹞先于此起,後于色界重現在前。托色﹝所﹞依﹝方現前﹞故。此﹝據﹞未﹝建﹞立第八﹝原作「阿賴耶」﹞識教。若已建立,于一切處,皆得現前﹝《對法》說已離色界欲亦能入無色界寂靜解脫雲「第叁句者,謂即此(「已得第四靜慮」)行者,勤求離欲,依斷結道,漸次能入無色界寂靜解脫道」﹞。」
問︰生無色界,必無菩薩滅離生故,雲何可說信教生彼,得入此定?﹝答︰﹞信有二種︰一、信而行:謂諸菩薩。二、信而未行:謂二乘等。雖信大乘教,而不能行;故信已,生彼而入此定。
又解︰信有第八識教,許上上界能入。不信第八教二乘等,不許無色入此定。《邬陀夷經》﹝梵文爲「udayi-sutra」;藏文爲「”char kyi mdo/」﹞是此誠證。超段食天,生意成天故。如《唯識》﹝卷七引《俱舍論》卷五、《大毗婆沙論》卷一百五十叁﹞說﹝如說「後上二界亦得現前,《邬陀夷經》是此誠證,無色亦名意成天故」﹞。
如《瑜伽》﹝卷十二﹞說,﹝熏修靜慮中﹞應無定退,何故「後于色界」說「重現﹝在﹞前」?謂已斷種,不更起,名斷。已非是有漏依,識心不許後更失義。
其第四義門﹝與第六義門──方便入(非離欲入)不同﹞雲︰
四、修定方便:彼﹝《瑜伽》卷十二﹞雲︰初二劫與二乘等,要先逆順入﹝《大毗婆沙論》卷一百五十叁末雲「有于入出定,心俱得自在,彼不作願入定,亦不作願出。有于入出定,心俱不自在,彼作願入,亦作願出」﹞,八地定純熟已,至第九品方能入。第叁劫以去,及佛,任運能入。如《大論》第十二說﹝如雲「複次,雲何超越入諸等至?謂即于此,已得圓滿清白(藏文作「yovs su dag pa/」)故。從初靜慮無間,超入第叁靜慮;第叁無間,超入空無邊處;空處無間,超入無所有處;乃至廣說,逆超亦爾。以極遠故,無有能超第叁等至。唯除如來,及第二阿僧企耶諸大菩薩,彼隨所欲入諸定故」﹞。
《顯揚》十八等說﹝如雲「又依欲界系心,起欲、色、無色界系心,及不系心。依色界系心,起色、無色界系心及不系心。依無色界系心,起無色界系心,及不系心」﹞故。此應思惟。
然說聲聞修﹝定﹞,增上利根,亦能超一切地故。勘諸文。
其第一義門雲︰
滅定﹝十種義門﹞中︰一、名體:准前﹝無想﹞定。如《唯識》﹝卷七﹞滅盡之定者,依主﹝如雲「由止息想作意爲先,令不恒行、恒行心、心所滅,立『滅盡』名。令身安和,故亦名『定』」﹞。「滅盡」即「定」;持業。或名「無心」,或名「滅受想」﹝「想受滅」,或「受想滅」﹞者,皆據勝說。唯此中﹝「滅盡定」﹞名,據理皆盡。
如是依《雜集論述記》卷五「滅盡定章」十種義門,重將此論所說
諸義,與諸論所說,會和分別訖﹝第二義門,見注腳二九七﹞。
[303] 「七」字,原本論《述記》作「八」,今改。即〈入道品〉文,前
已引訖。
[304] 謂《瑜伽》卷十二,「明多修治任運能入出」文。
[305] 謂《瑜伽》卷五十叁,明「叁品修」文。
[306] 謂《瑜伽》卷五十六,明「二定及無想天依何分位」。
[307] 謂《瑜伽》卷六十二,明「二定有無漏」等。
[308] 謂《瑜伽》卷八十,明「阿羅漢住滅盡定,心先滅轉識」,後舍「異
熟識」,名入于無余依。
[309] 謂《對法》卷二,明「不相應行中,二定假立法」。
[310] 謂《對法》卷五明「九種命終心與自體愛相應」。
[311] 「九」字,原本論《述記》作「十」,今改。
《對法》卷九,明出世道中,滅盡定「由聖道後所證得」。
[312] 謂《對法》卷十叁明「遠行地菩薩能隨欲令諸相不現行」。
[313] 謂《顯揚》卷一,明「不相應行中,無想天及二定」。
[314] 「九」字,原本論《述記》作「八」,今改。謂《十地經論》卷九,
明「第七地菩薩」。
[315] 並引小乘《大毗婆沙論》卷一百五十二、一百五十叁、一百五十
四。《俱舍論》卷五、《順正理論》卷十二。
[316] 《大毗婆沙論》卷一百五十叁末引《施設論》雲︰
《施設論》說︰有作願入滅定,不作願出;有作願出滅定,不作願入;有作願入滅定,亦作願出;有不作願入滅定,不作願出。
《成唯識論疏翼 第四冊 卷七 五、別解五無心位──二無心定》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