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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疏翼 第四冊 卷七 五、别解五无心位──二无心定▪P14

  ..续本文上一页﹝原作「重」,今依上文改﹞得,熏禅亦应尔!既伏惑能熏者,如声闻第三﹝不还﹞果未离初定欲,熏禅业成而命终,如何退?不可具初定业,已灭离生报故,不可思亦伏下地种,未永害故,圣人以种润故。如《唯识》﹝卷七﹞说﹝如本论前文云「然不还者,对治力强,正润生位,不起烦恼,但由惑种润上地生」﹞:其业成者,于命终时,必断下惑。如第七、生﹝上﹞者为断﹝下俱生惑﹞法。若于惑业断,必不生下故。

  

  其第九义门云︰

  

  九、灭七识全体一分者,《唯识》﹝本论《述记》前文﹞二说︰一、唯我执。二、必法执。如第七﹝原作「五」,今改﹞卷说﹝如云「若第七唯有漏,唯人执者,即第七全不行。望第八,是一分故。以此文为证,唯有漏。若说有无漏及法执,二乘除人空一分,菩萨双除,非全无第七」﹞。

  

  其第十义门云︰

  

  十、二定别者,一、依身:三界、二界。二、界:色、无色。三、地:第五、第九。四、想。五、灭识多少。六、二得。七、漏无漏。八、内外道。九、起人多少。十、有报无报。十一、已离欲。十二、伏断惑得。论离欲﹝如说「离无所有处欲」等﹞中,一伏,二断,皆名离。

  

  《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二有详文。

  

  其第三义门云︰

  

  三、应有依身,五十六﹝初﹞及此《﹝对法﹞论》下﹝卷九﹞说︰「﹝起者﹞先于此起,后于色界重现在前。托色﹝所﹞依﹝方现前﹞故。此﹝据﹞未﹝建﹞立第八﹝原作「阿赖耶」﹞识教。若已建立,于一切处,皆得现前﹝《对法》说已离色界欲亦能入无色界寂静解脱云「第三句者,谓即此(「已得第四静虑」)行者,勤求离欲,依断结道,渐次能入无色界寂静解脱道」﹞。」

  

  问︰生无色界,必无菩萨灭离生故,云何可说信教生彼,得入此定?﹝答︰﹞信有二种︰一、信而行:谓诸菩萨。二、信而未行:谓二乘等。虽信大乘教,而不能行;故信已,生彼而入此定。

  

  又解︰信有第八识教,许上上界能入。不信第八教二乘等,不许无色入此定。《邬陀夷经》﹝梵文为「udayi-sutra」;藏文为「”char kyi mdo/」﹞是此诚证。超段食天,生意成天故。如《唯识》﹝卷七引《俱舍论》卷五、《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三﹞说﹝如说「后上二界亦得现前,《邬陀夷经》是此诚证,无色亦名意成天故」﹞。

  

  如《瑜伽》﹝卷十二﹞说,﹝熏修静虑中﹞应无定退,何故「后于色界」说「重现﹝在﹞前」?谓已断种,不更起,名断。已非是有漏依,识心不许后更失义。

  

  其第四义门﹝与第六义门──方便入(非离欲入)不同﹞云︰

  

  四、修定方便:彼﹝《瑜伽》卷十二﹞云︰初二劫与二乘等,要先逆顺入﹝《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三末云「有于入出定,心俱得自在,彼不作愿入定,亦不作愿出。有于入出定,心俱不自在,彼作愿入,亦作愿出」﹞,八地定纯熟已,至第九品方能入。第三劫以去,及佛,任运能入。如《大论》第十二说﹝如云「复次,云何超越入诸等至?谓即于此,已得圆满清白(藏文作「yovs su dag pa/」)故。从初静虑无间,超入第三静虑;第三无间,超入空无边处;空处无间,超入无所有处;乃至广说,逆超亦尔。以极远故,无有能超第三等至。唯除如来,及第二阿僧企耶诸大菩萨,彼随所欲入诸定故」﹞。

  

  《显扬》十八等说﹝如云「又依欲界系心,起欲、色、无色界系心,及不系心。依色界系心,起色、无色界系心及不系心。依无色界系心,起无色界系心,及不系心」﹞故。此应思惟。

  

  然说声闻修﹝定﹞,增上利根,亦能超一切地故。勘诸文。

  

  其第一义门云︰

  

  灭定﹝十种义门﹞中︰一、名体:准前﹝无想﹞定。如《唯识》﹝卷七﹞灭尽之定者,依主﹝如云「由止息想作意为先,令不恒行、恒行心、心所灭,立『灭尽』名。令身安和,故亦名『定』」﹞。「灭尽」即「定」;持业。或名「无心」,或名「灭受想」﹝「想受灭」,或「受想灭」﹞者,皆据胜说。唯此中﹝「灭尽定」﹞名,据理皆尽。

  

  如是依《杂集论述记》卷五「灭尽定章」十种义门,重将此论所说

  

  诸义,与诸论所说,会和分别讫﹝第二义门,见注脚二九七﹞。

  

  [303] 「七」字,原本论《述记》作「八」,今改。即〈入道品〉文,前

  

  已引讫。

  

  [304] 谓《瑜伽》卷十二,「明多修治任运能入出」文。

  

  [305] 谓《瑜伽》卷五十三,明「三品修」文。

  

  [306] 谓《瑜伽》卷五十六,明「二定及无想天依何分位」。

  

  [307] 谓《瑜伽》卷六十二,明「二定有无漏」等。

  

  [308] 谓《瑜伽》卷八十,明「阿罗汉住灭尽定,心先灭转识」,后舍「异

  

  熟识」,名入于无余依。

  

  [309] 谓《对法》卷二,明「不相应行中,二定假立法」。

  

  [310] 谓《对法》卷五明「九种命终心与自体爱相应」。

  

  [311] 「九」字,原本论《述记》作「十」,今改。

  

  《对法》卷九,明出世道中,灭尽定「由圣道后所证得」。

  

  [312] 谓《对法》卷十三明「远行地菩萨能随欲令诸相不现行」。

  

  [313] 谓《显扬》卷一,明「不相应行中,无想天及二定」。

  

  [314] 「九」字,原本论《述记》作「八」,今改。谓《十地经论》卷九,

  

  明「第七地菩萨」。

  

  [315] 并引小乘《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二、一百五十三、一百五十

  

  四。《俱舍论》卷五、《顺正理论》卷十二。

  

  [316] 《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三末引《施设论》云︰

  

  《施设论》说︰有作愿入灭定,不作愿出;有作愿出灭定,不作愿入;有作愿入灭定,亦作愿出;有不作愿入灭定,不作愿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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