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故說分位差」五字,《金藏》有,余無。
[69] 《略纂》卷叁十增釋雲︰
設計有一心,前後分位,別有受、想等,非一剎那中有受、想等。
今破︰若有、若無,皆失。有生者,由此心相異故,便應同時得有實數!何故初剎那唯名識,第二念名受,叁念名想?一心得有相異故,知由俱時心所法故,所以如此。應知緣可緣境初念等,即應名受。心知所緣故,如第二念心。無者,有分位別,虛勞其功!計有別位量雲︰汝言第二念心,應不名受。作用無別故,如初念心。若計如六識非俱時,分位別有六;彼不同此,所依等別故。此心、心所法一處俱起,故不爲例。
[70] 「轉變」,藏文作「yovs su ”gyur ba/」。
[71] 「等」,取酪、生酥。
[72] 「計」字,疑爲「難」誤。
[73] 「因緣」,藏文作「byed rgyu/」。
[74] 《金藏》作「若」,余作「既」。
[75] 此上,多依《瑜伽》釋義解頌,未皆引原文。
[76] 此義爲《述記》所增。《略纂》卷叁十詳雲︰
前計方心分位立受、想、行心者,其心分位﹝差﹞別因緣不可得。如起心緣一可愛境,初念即應起貪!乃至一切時未離此境以來應爾!何故初念名識,第二名受,第叁名想?差別因緣無故。若無心所法,于一剎那心,無差別因緣。
[77] 「說」字,原無。
[78] 「惱染」,《述記》引文作「染惱」,今改。
[79] 「貪、瞋等法,惱染其心」,此句藏文作「be bar bon movs pa can du
gyur pa”i sems/」。
[80] 《金藏》作「等」,余作「心」。
[81] 《瑜伽》卷五十六原文作:
問:此中何所相違?答:若唯有心;二不俱有,是即貪等應不依識。
[82] 《略纂》雲︰
外救雲︰何謂計貪與心俱?如緣可愛境時,初念名識,第二名貪,後貪染初。念心何妨?今破雲︰差別因緣不可得故。緣一可愛故。
[83] 此仍引《瑜伽》卷五十六文,原作:
又複經言:叁和合與觸俱生受、想、思等。
藏譯無「叁和合與觸」義。
[84] 泰《抄》牒文、《金藏》合原文,有「合」字。
《瑜伽》卷五十六下文:
如是諸法,恒共和合,非不和合;不可說言如是諸法,而可分析,令別殊異。
[85] 「等」,取本論卷叁初雲︰
《起盡經》說:受、想、行蘊,一切皆以觸爲緣故。
[86] 見本論卷五所引:
如契經言︰眼色爲緣,生于眼識。叁和合觸,與觸俱生,有受、想、思,乃至廣說。
[87] 《顯揚》卷一初雲︰
如經中說︰若于此作意,即于此了別;若于此了別,即于此作意。是故此二,恒和合,非不和合,此二法,不可施設離別殊異。複如是說:心、心法行,不可思議。
又雲︰
如薄伽梵說︰若于此伺察,即于此了別;若于此了別,即于此伺察。是故此二,恒和合,非不和合,此之二法,不可施設離別殊異。複如是說:心、心法行,不可思議。
[88] 《金藏》作「二」,余作「叁」。即《楞伽》第九、十,二卷。
[89] 爲欲成立此和合義,說「燈明喻」,如卷九頌雲︰
如諸火焰等,而出諸光明;種種心可樂,化作于叁界。
又雲︰
如日出世間,平等照衆生;如是世尊燈,不爲愚說法。
卷十頌雲︰
彼人說無因,破滅壞諸鎖;如燈了諸物,鎖亦應能了。
[90] 見智周《演秘》卷十一所說:
如日共光明一時,而有分別種種相。
[91] 謂《瑜伽》卷五十六文。
[92] 「粗四大種以之爲我」,藏文作「以四大所生爲粗體」。
[93] 「有色意生」,藏文作「gzugs can yi las byuv ba/」。
[94] 「無色想生」,藏文作「以想爲自性」。「生」,疑應作「性」。
[95] 「即無色」等以下,亦依論義而解,非引原文。卷五十六續雲︰
故名所攝四無色蘊心與心所,更互相應道理成就。
[96] 謂:一、貪等染心,二、受等俱生,叁、燈明喻,四、六界士夫,
五、乳酪酥喻。
[97] 《金藏》作「釋」,余作「答」。
[98] 《金藏》作「言」,余作「雲」。即釋言「以心勝故,說唯識等」。
遍答第一征。
[99] 「第四」二字,《金藏》有,余無。
[100] 《金藏》作「即」,余作「下」。
[101] 「應說」二字,《金藏》有,余無。
[102] 不說心所。
[103] 即心所。
[104] 靈泰《抄》雲︰
五遍行,亦名「恒決定」──心起,即起故。故言心王「爲主」、「爲依」,簡,亦得。
如理解同。
[105] 原無「所叁」二字。
[106] 原作「唯欲顯說色、動、心法最勝所依」。
[107] 「之」字,《金藏》作「與」。
[108] 道邑《義蘊》雲︰
六界唯言識,不許心所俱;乳喻唯言色,欲界無心等!色、無色界意想,准知。
[109] 《金藏》作「違經」,余作「經違」。
[110] 「心外」二字,《金藏》有,余本無。
[111] 「論」字,《金藏》有,余無。
[112] 謂:「說唯有識」、「心遠獨行」、「染淨由心」、「士夫六界」。
[113] 即許心似二現。
[114] 「不」字,《金藏》有,余無。
[115] 《異部宗輪論》謂大衆、一說、說出世、雞胤。
[116] 謂山河等異熟果。
[117] 《異部宗輪論述記》卷中末解雲︰
隨一一境所望不同,善惡業感各有異故。善感名善,惡感名惡,故無無記。問︰既無無記,上二界惑,其性是何?答︰唯不善。問︰二通變化心,其性是何攝?答︰是善性攝。
《俱舍論》卷十四雲︰
有余部說︰諸佛世尊常在定故,心唯是善,無無記心。
[118] 此指《莊嚴經論》。
[119] 《瑜伽》卷六十四,及《顯揚》卷六均謂:
所謂安立蘊、界、處等。
本論《述記》卷叁則名爲「隨事差別谛」,謂「隨彼彼事立蘊等法」。
[120] 「種」字,《金藏》無。
[121] 本論卷九初雲︰
謂苦等四谛。
本論《述記》卷叁雲︰
二、因果差別谛:謂苦集等。知、斷、證、修因果差別,過俗道理,故名勝義。
[122] 如理《義演》雲︰
以心王心所相望,得有相應,俱有因故。
[123] 本論卷九初雲︰
叁、證得勝義:謂二實真如。
本論《述記》卷叁雲︰
叁、依門顯實谛:謂二空理,過俗證得,故名「勝」義。依空能證,以顯于實,故名「依門」。
[124] 以下五個「八」字,《金藏》均作「二」,蓋指心與心所。
[125] 本論卷九初雲︰
四、勝義勝義:謂一真法界。此中﹝初言﹞「勝義」,依最後說。是最勝道所行義故。
本論《述記》卷叁雲︰
四、廢诠談旨谛:謂一實真如。體妙離言,故名「勝義」。過俗勝義,複名「勝義」。
[126] 「且」字,《金藏》作「只」。
[127] 本論卷九初︰
一、 世間勝義:謂蘊、處、界等。
本論《述記》卷叁雲︰
一、體用顯現谛:謂蘊處界等有實體性,過初世俗,故名勝義。隨事差別,說名蘊等,故名「顯現」。
[128] 見下文「八識自性」中解。
[129] 亦如「心所與心」。
[130] 即第八頌「次第叁能變,差別有六種:了境爲性相,善、不善、
俱非」。
[131] 即總頌次第中第九頌。
[132] 「自前第五卷以來」至下文「後釋本文」一大段,《金藏》及《義
演》均置于下段「依俱隱故」之後,今依義,別作安排。
《成唯識論疏翼 第四冊 卷七 二、料簡心心所爲一爲異》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