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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疏翼 第四冊 卷七 二、料簡心心所爲一爲異▪P4

  ..續本文上一頁「故說分位差」五字,《金藏》有,余無。

  

  [69] 《略纂》卷叁十增釋雲︰

  

  設計有一心,前後分位,別有受、想等,非一剎那中有受、想等。

  

  今破︰若有、若無,皆失。有生者,由此心相異故,便應同時得有實數!何故初剎那唯名識,第二念名受,叁念名想?一心得有相異故,知由俱時心所法故,所以如此。應知緣可緣境初念等,即應名受。心知所緣故,如第二念心。無者,有分位別,虛勞其功!計有別位量雲︰汝言第二念心,應不名受。作用無別故,如初念心。若計如六識非俱時,分位別有六;彼不同此,所依等別故。此心、心所法一處俱起,故不爲例。

  

  [70] 「轉變」,藏文作「yovs su ”gyur ba/」。

  

  [71] 「等」,取酪、生酥。

  

  [72] 「計」字,疑爲「難」誤。

  

  [73] 「因緣」,藏文作「byed rgyu/」。

  

  [74] 《金藏》作「若」,余作「既」。

  

  [75] 此上,多依《瑜伽》釋義解頌,未皆引原文。

  

  [76] 此義爲《述記》所增。《略纂》卷叁十詳雲︰

  

  前計方心分位立受、想、行心者,其心分位﹝差﹞別因緣不可得。如起心緣一可愛境,初念即應起貪!乃至一切時未離此境以來應爾!何故初念名識,第二名受,第叁名想?差別因緣無故。若無心所法,于一剎那心,無差別因緣。

  

  [77] 「說」字,原無。

  

  [78] 「惱染」,《述記》引文作「染惱」,今改。

  

  [79] 「貪、瞋等法,惱染其心」,此句藏文作「be bar bon movs pa can du

  

  gyur pa”i sems/」。

  

  [80] 《金藏》作「等」,余作「心」。

  

  [81] 《瑜伽》卷五十六原文作:

  

  問:此中何所相違?答:若唯有心;二不俱有,是即貪等應不依識。

  

  [82] 《略纂》雲︰

  

  外救雲︰何謂計貪與心俱?如緣可愛境時,初念名識,第二名貪,後貪染初。念心何妨?今破雲︰差別因緣不可得故。緣一可愛故。

  

  [83] 此仍引《瑜伽》卷五十六文,原作:

  

  又複經言:叁和合與觸俱生受、想、思等。

  

  藏譯無「叁和合與觸」義。

  

  [84] 泰《抄》牒文、《金藏》合原文,有「合」字。

  

  《瑜伽》卷五十六下文:

  

  如是諸法,恒共和合,非不和合;不可說言如是諸法,而可分析,令別殊異。

  

  [85] 「等」,取本論卷叁初雲︰

  

  《起盡經》說:受、想、行蘊,一切皆以觸爲緣故。

  

  [86] 見本論卷五所引:

  

  如契經言︰眼色爲緣,生于眼識。叁和合觸,與觸俱生,有受、想、思,乃至廣說。

  

  [87] 《顯揚》卷一初雲︰

  

  如經中說︰若于此作意,即于此了別;若于此了別,即于此作意。是故此二,恒和合,非不和合,此二法,不可施設離別殊異。複如是說:心、心法行,不可思議。

  

  又雲︰

  

  如薄伽梵說︰若于此伺察,即于此了別;若于此了別,即于此伺察。是故此二,恒和合,非不和合,此之二法,不可施設離別殊異。複如是說:心、心法行,不可思議。

  

  [88] 《金藏》作「二」,余作「叁」。即《楞伽》第九、十,二卷。

  

  [89] 爲欲成立此和合義,說「燈明喻」,如卷九頌雲︰

  

  如諸火焰等,而出諸光明;種種心可樂,化作于叁界。

  

  又雲︰

  

  如日出世間,平等照衆生;如是世尊燈,不爲愚說法。

  

  卷十頌雲︰

  

  彼人說無因,破滅壞諸鎖;如燈了諸物,鎖亦應能了。

  

  [90] 見智周《演秘》卷十一所說:

  

  如日共光明一時,而有分別種種相。

  

  [91] 謂《瑜伽》卷五十六文。

  

  [92] 「粗四大種以之爲我」,藏文作「以四大所生爲粗體」。

  

  [93] 「有色意生」,藏文作「gzugs can yi las byuv ba/」。

  

  [94] 「無色想生」,藏文作「以想爲自性」。「生」,疑應作「性」。

  

  [95] 「即無色」等以下,亦依論義而解,非引原文。卷五十六續雲︰

  

  故名所攝四無色蘊心與心所,更互相應道理成就。

  

  [96] 謂:一、貪等染心,二、受等俱生,叁、燈明喻,四、六界士夫,

  

  五、乳酪酥喻。

  

  [97] 《金藏》作「釋」,余作「答」。

  

  [98] 《金藏》作「言」,余作「雲」。即釋言「以心勝故,說唯識等」。

  

  遍答第一征。

  

  [99] 「第四」二字,《金藏》有,余無。

  

  [100] 《金藏》作「即」,余作「下」。

  

  [101] 「應說」二字,《金藏》有,余無。

  

  [102] 不說心所。

  

  [103] 即心所。

  

  [104] 靈泰《抄》雲︰

  

  五遍行,亦名「恒決定」──心起,即起故。故言心王「爲主」、「爲依」,簡,亦得。

  

  如理解同。

  

  [105] 原無「所叁」二字。

  

  [106] 原作「唯欲顯說色、動、心法最勝所依」。

  

  [107] 「之」字,《金藏》作「與」。

  

  [108] 道邑《義蘊》雲︰

  

  六界唯言識,不許心所俱;乳喻唯言色,欲界無心等!色、無色界意想,准知。

  

  [109] 《金藏》作「違經」,余作「經違」。

  

  [110] 「心外」二字,《金藏》有,余本無。

  

  [111] 「論」字,《金藏》有,余無。

  

  [112] 謂:「說唯有識」、「心遠獨行」、「染淨由心」、「士夫六界」。

  

  [113] 即許心似二現。

  

  [114] 「不」字,《金藏》有,余無。

  

  [115] 《異部宗輪論》謂大衆、一說、說出世、雞胤。

  

  [116] 謂山河等異熟果。

  

  [117] 《異部宗輪論述記》卷中末解雲︰

  

  隨一一境所望不同,善惡業感各有異故。善感名善,惡感名惡,故無無記。問︰既無無記,上二界惑,其性是何?答︰唯不善。問︰二通變化心,其性是何攝?答︰是善性攝。

  

  《俱舍論》卷十四雲︰

  

  有余部說︰諸佛世尊常在定故,心唯是善,無無記心。

  

  [118] 此指《莊嚴經論》。

  

  [119] 《瑜伽》卷六十四,及《顯揚》卷六均謂:

  

  所謂安立蘊、界、處等。

  

  本論《述記》卷叁則名爲「隨事差別谛」,謂「隨彼彼事立蘊等法」。

  

  [120] 「種」字,《金藏》無。

  

  [121] 本論卷九初雲︰

  

  謂苦等四谛。

  

  本論《述記》卷叁雲︰

  

  二、因果差別谛:謂苦集等。知、斷、證、修因果差別,過俗道理,故名勝義。

  

  [122] 如理《義演》雲︰

  

  以心王心所相望,得有相應,俱有因故。

  

  [123] 本論卷九初雲︰

  

  叁、證得勝義:謂二實真如。

  

  本論《述記》卷叁雲︰

  

  叁、依門顯實谛:謂二空理,過俗證得,故名「勝」義。依空能證,以顯于實,故名「依門」。

  

  [124] 以下五個「八」字,《金藏》均作「二」,蓋指心與心所。

  

  [125] 本論卷九初雲︰

  

  四、勝義勝義:謂一真法界。此中﹝初言﹞「勝義」,依最後說。是最勝道所行義故。

  

  本論《述記》卷叁雲︰

  

  四、廢诠談旨谛:謂一實真如。體妙離言,故名「勝義」。過俗勝義,複名「勝義」。

  

  [126] 「且」字,《金藏》作「只」。

  

  [127] 本論卷九初︰

  

  一、 世間勝義:謂蘊、處、界等。

  

  本論《述記》卷叁雲︰

  

  一、體用顯現谛:謂蘊處界等有實體性,過初世俗,故名勝義。隨事差別,說名蘊等,故名「顯現」。

  

  [128] 見下文「八識自性」中解。

  

  [129] 亦如「心所與心」。

  

  [130] 即第八頌「次第叁能變,差別有六種:了境爲性相,善、不善、

  

  俱非」。

  

  [131] 即總頌次第中第九頌。

  

  [132] 「自前第五卷以來」至下文「後釋本文」一大段,《金藏》及《義

  

  演》均置于下段「依俱隱故」之後,今依義,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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