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
七‧一○叁 已說六識心所相應,雲何應知現起分位?
【疏翼】
第叁釋第叁能變九頌﹝第八頌至第十六頌﹞叁段文分別九義門中,第叁段文兩頌﹝第十五頌及第十六頌﹞分別第七六識共依門,第八六識俱轉門,及第九起滅分位門。
【述記‧卷四十】
今明第七門、六識共依;第八門、六識俱轉;第九門、起滅分位。
此有二頌[1],此[2]、結前生後,寄問征起,次、舉頌正答,後、釋本文[3]。
問:雖但有「現起分位」,頌中義有所依、俱轉、現起[4]。「現起」相顯,「依」、「俱」,隱故?
【頌文】
七‧一○四 頌曰:依止根本識,五識隨緣現;或俱或不俱,如濤波依水。意識常現起,除生無想天,及無心二定、睡眠與悶絕。
【疏翼】
第叁段文二頌﹝第十五頌及第十六頌﹞分別叁義門中,第二舉頌正答。
【述記‧卷四十】
「依止根本識」者,此句通下[5]第六識,二俱依止第八識故,顯其共依。
然「依止」有二︰一、依種子第八識,即是因緣親依,《達磨經[6]》中「無始時來界」也。二、依現行第八,即是增上緣依,即《達磨經》中「一切法等依」也。此[7]言六轉識皆依本識種子現行,而得現起。
五十一說:謂有阿賴耶識故,執受五根,乃至由有此識故,得有末那,第六意識依之而轉[8]等,是也,下長行自解。此句總通六識。
「或俱、不俱」二句,釋俱轉。
余,明起滅分位差別。
第二頌[9]中「及無心」之言,通次[10]四位。由下四位不言「無心」,亂有心故,意得起失。
【疏翼】
安慧《唯識叁十論》卷二雲︰
于此當作是思︰如何眼等五識雖同時遇合所緣緣,而由阿賴耶識唯一生起,非二、非多耶?或如有﹝律天釋文,謂是經部﹞作是思︰非二、非多俱時,以缺等無間緣故,唯一識生。謂由一識,無有力能可作多識等無間緣。抑或當說實無有定,若一得緣遇合,則一生起。如是若二、若多得緣遇合,則二或多生起耶?是故頌曰︰依止根本識,五識隨緣現;或俱、或不俱,如濤波依水。
論曰︰言「五識」者,謂眼等諸識。彼隨行﹝藏文作「rjes su rgyu ba/」﹞者,謂五俱意識。阿賴耶識由是種子依故,由此生起,及執受﹝藏文作「be bar len pa/」﹞五趣諸生體故,說爲「根本識」。言「隨緣」者,謂遇彼彼衆緣現前,即有彼彼決定出現;「現」者,即獲得自體。謂俱時,或次第義;如經﹝即《解深密‧心意識品》﹞說雲︰廣慧!譬如大暴水流,若一浪生緣現前,唯一浪轉。若二、若叁﹝經文無此二字﹞、若多浪生緣現前,有多浪轉。然此暴水自類恒流,無斷、無盡。……﹝中略「善淨鏡面」喻﹞如是廣慧!由似瀑流阿賴耶識﹝原經作「阿陀那識」﹞爲依止、爲建立故,若于爾時,有一眼識生緣現前,即于此時,一眼識轉;若于爾時,若二、若叁﹝原經無此四字﹞,乃至有五識身生緣現前,即于此時,若二、若叁,乃至﹝原經無此六字﹞五識身轉。
又此經複說頌雲︰
阿陀那識﹝藏文作「len pa”i rnam par wes pa/」﹞甚深細,一切種子如瀑流;我于凡愚不開演,恐彼分別執爲我。
如識所緣緣各各別異,如是,等無間緣則不許爾,以一切識生起,可許爲一切識等無間緣故。若遇所緣緣現在前時,則由此一等無間緣,或二、或多識轉,不相違反。若無別異等無間緣,則汝說五識同遇所緣緣時,唯一識生,不許五轉者,有何因由﹝藏文作「gtan tshigs/」﹞耶?是故應許若有所緣,或五識俱轉,或並不起。
【論文】
七‧一○五 論曰「根本識」者,阿陀那識,染、淨諸識,生根本故。
【疏翼】
第叁段文二頌﹝第十五頌及第十六頌﹞分別叁義門中,第叁釋本文。
【述記‧卷四十】
下、長行中,文分爲二︰初、正解頌文,後「是故八識一切有情」下,總料簡前叁種能變。初中有叁︰初、解所依[11],次、「五識者」下,解俱不俱相[12],後、「由五轉識」下,解起滅分位[13]。此即初也[14]。
「根本識者,阿陀那識」,以與染、淨[15]識爲依故。「淨」,即無漏。至二乘、菩薩等位通故。[16]言阿賴耶者,位便局故。言「根本」者,生之由始。義同大衆部「根本識」也[17]。
解第一句下叁字訖。
【論文】
七‧一○六 「依止」者,謂前六轉識,以根本識爲共親依。
【疏翼】
第一解所依中,第二卻解初句上二字。
【述記‧卷四十】
卻解上二字。
七轉識中前六轉識,除第七也。以第七識緣恒無礙,又于彼[18]文,已明「依彼轉、緣彼」,故除第七。
又解︰第八、七識,並明斷有漏分位。此六轉識,但明起滅分位,不言斷有漏分位。第八、七,一切時行,顯今六識亦有斷位,影顯文也。下轉依中,自當解故[19]。
此「前六識」,以根本識爲「共依」,即現行本識也,識皆共故。
「親依」者,即種子識,各別種故。
即此一句通二頌[20]訖。
【疏翼】
以上第一正解頌文中,第一解所依﹝即第七分別六識共依門,及第十五頌第一句頌文﹞訖。
【論文】
七‧一○七 「五識」者,謂前五轉識,種類相似,故總說之。
【疏翼】
第一正解頌文中,第二解俱不俱相﹝即第八分別六識俱轉門﹞。文分爲叁︰一、解﹝第十五頌﹞第二句,二、解第叁句,叁、解第四句。初中又二︰一、解第二句上二字,二、解第二句下叁字。此即初中初文。
【述記‧卷四十】
自下第二、解諸識俱不俱相。
「五識」者,牒頌也。「謂前五轉識」,顯是眼等五根所生之識也。
何以一處而總言者,「種類相似」,故總說之︰一、謂俱依色根,二、同緣色境,叁、俱但緣現在,四、俱現量得,五、俱有間斷。「種類相似,故總」合說,即是第二句上二字[21]。
【論文】
七‧一○八 「隨緣現」言,顯非常起。
【疏翼】
第一解﹝第十五頌﹞第二句中,第二解第二句下叁字。文又分二︰一、總解叁字,二、別解「緣」字。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十】
「隨緣現」者,牒指頌也。
「顯非常起」者,顯五識隨緣方能現起,非是常生,緣非恒故。第六雖亦隨緣方現,時、緣恒具,故不言也,至下當知[22]。由此五識多間斷故。
【論文】
七‧一○九 「緣」,謂作意、根、境等緣。
【疏翼】
第二解第二句下叁字中,第二別解「緣」字。
【述記‧卷四十】
問︰何者爲緣?
若小乘,五識有叁類︰即以五、四、叁緣而生[23]。
今大乘稍別︰眼識依肉眼,具九緣生︰謂空、明、根、境、作意──五同小乘;若加根本第八、染淨第七、分別俱六、能生種子,九依而生。若天眼,唯除明、空。
耳識依八,除明。
鼻、舌等叁,依七,複除空。以至境方取故。
第六依五緣生︰根,即第七也;境,一切法也;作意;及根本第八;能生,即種子;五依生。
第七、八,以四緣生︰一、即第八──七識[24]爲俱有依,並[25]無根本依,即爲俱有依故。二、以隨所取爲所緣。叁、作意。四、種子。故有四緣也。
或說︰第八,依四;第七,依叁;即以所依爲所緣故。此據正義[26]。
然若取等無間緣,即如次十、九、八、六、五、四緣而生[27],即所托處,皆名爲緣故。有此別,故論言「等」。
【疏翼】
以上第二解俱不俱相中,第一解第十五頌第二句。
【論文】
七‧一一○ 謂五識身,內依本識,外隨作意、五根、境等,衆緣和合,方得現前。由此,或俱或、不俱起,外緣合者,有頓、漸故。
【疏翼】
第二解俱不俱相﹝即第八分別六識俱轉門﹞中,第二解﹝第十五頌﹞第叁句。
【述記‧卷四十】
但由「五識」內托「本識」,即種子也;外藉衆緣,方得現前。以雖種子恒,由[28]外緣合[29],有頓、漸[30]起,五,或四、叁、二、一識生故;或五至一,生不定故。
「或俱不俱」:七十六[31]、《解深密》說︰廣慧!阿陀那識爲依止,爲建立故,六識身轉[32]。……若于爾時,有一眼識生緣現前[33],即于此時,一眼識轉[34],乃至五緣頓現在前,即于爾時,五識身[35]轉等[36]故。
五識由緣具不具故,生有多少,或俱不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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