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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疏翼 第四冊 卷七 二、料简心心所为一为异▪P4

  ..续本文上一页「故说分位差」五字,《金藏》有,余无。

  

  [69] 《略纂》卷三十增释云︰

  

  设计有一心,前后分位,别有受、想等,非一剎那中有受、想等。

  

  今破︰若有、若无,皆失。有生者,由此心相异故,便应同时得有实数!何故初剎那唯名识,第二念名受,三念名想?一心得有相异故,知由俱时心所法故,所以如此。应知缘可缘境初念等,即应名受。心知所缘故,如第二念心。无者,有分位别,虚劳其功!计有别位量云︰汝言第二念心,应不名受。作用无别故,如初念心。若计如六识非俱时,分位别有六;彼不同此,所依等别故。此心、心所法一处俱起,故不为例。

  

  [70] 「转变」,藏文作「yovs su ”gyur ba/」。

  

  [71] 「等」,取酪、生酥。

  

  [72] 「计」字,疑为「难」误。

  

  [73] 「因缘」,藏文作「byed rgyu/」。

  

  [74] 《金藏》作「若」,余作「既」。

  

  [75] 此上,多依《瑜伽》释义解颂,未皆引原文。

  

  [76] 此义为《述记》所增。《略纂》卷三十详云︰

  

  前计方心分位立受、想、行心者,其心分位﹝差﹞别因缘不可得。如起心缘一可爱境,初念即应起贪!乃至一切时未离此境以来应尔!何故初念名识,第二名受,第三名想?差别因缘无故。若无心所法,于一剎那心,无差别因缘。

  

  [77] 「说」字,原无。

  

  [78] 「恼染」,《述记》引文作「染恼」,今改。

  

  [79] 「贪、瞋等法,恼染其心」,此句藏文作「be bar bon movs pa can du

  

  gyur pa”i sems/」。

  

  [80] 《金藏》作「等」,余作「心」。

  

  [81] 《瑜伽》卷五十六原文作:

  

  问:此中何所相违?答:若唯有心;二不俱有,是即贪等应不依识。

  

  [82] 《略纂》云︰

  

  外救云︰何谓计贪与心俱?如缘可爱境时,初念名识,第二名贪,后贪染初。念心何妨?今破云︰差别因缘不可得故。缘一可爱故。

  

  [83] 此仍引《瑜伽》卷五十六文,原作:

  

  又复经言:三和合与触俱生受、想、思等。

  

  藏译无「三和合与触」义。

  

  [84] 泰《抄》牒文、《金藏》合原文,有「合」字。

  

  《瑜伽》卷五十六下文:

  

  如是诸法,恒共和合,非不和合;不可说言如是诸法,而可分析,令别殊异。

  

  [85] 「等」,取本论卷三初云︰

  

  《起尽经》说:受、想、行蕴,一切皆以触为缘故。

  

  [86] 见本论卷五所引:

  

  如契经言︰眼色为缘,生于眼识。三和合触,与触俱生,有受、想、思,乃至广说。

  

  [87] 《显扬》卷一初云︰

  

  如经中说︰若于此作意,即于此了别;若于此了别,即于此作意。是故此二,恒和合,非不和合,此二法,不可施设离别殊异。复如是说:心、心法行,不可思议。

  

  又云︰

  

  如薄伽梵说︰若于此伺察,即于此了别;若于此了别,即于此伺察。是故此二,恒和合,非不和合,此之二法,不可施设离别殊异。复如是说:心、心法行,不可思议。

  

  [88] 《金藏》作「二」,余作「三」。即《楞伽》第九、十,二卷。

  

  [89] 为欲成立此和合义,说「灯明喻」,如卷九颂云︰

  

  如诸火焰等,而出诸光明;种种心可乐,化作于三界。

  

  又云︰

  

  如日出世间,平等照众生;如是世尊灯,不为愚说法。

  

  卷十颂云︰

  

  彼人说无因,破灭坏诸锁;如灯了诸物,锁亦应能了。

  

  [90] 见智周《演秘》卷十一所说:

  

  如日共光明一时,而有分别种种相。

  

  [91] 谓《瑜伽》卷五十六文。

  

  [92] 「粗四大种以之为我」,藏文作「以四大所生为粗体」。

  

  [93] 「有色意生」,藏文作「gzugs can yi las byuv ba/」。

  

  [94] 「无色想生」,藏文作「以想为自性」。「生」,疑应作「性」。

  

  [95] 「即无色」等以下,亦依论义而解,非引原文。卷五十六续云︰

  

  故名所摄四无色蕴心与心所,更互相应道理成就。

  

  [96] 谓:一、贪等染心,二、受等俱生,三、灯明喻,四、六界士夫,

  

  五、乳酪酥喻。

  

  [97] 《金藏》作「释」,余作「答」。

  

  [98] 《金藏》作「言」,余作「云」。即释言「以心胜故,说唯识等」。

  

  遍答第一征。

  

  [99] 「第四」二字,《金藏》有,余无。

  

  [100] 《金藏》作「即」,余作「下」。

  

  [101] 「应说」二字,《金藏》有,余无。

  

  [102] 不说心所。

  

  [103] 即心所。

  

  [104] 灵泰《抄》云︰

  

  五遍行,亦名「恒决定」──心起,即起故。故言心王「为主」、「为依」,简,亦得。

  

  如理解同。

  

  [105] 原无「所三」二字。

  

  [106] 原作「唯欲显说色、动、心法最胜所依」。

  

  [107] 「之」字,《金藏》作「与」。

  

  [108] 道邑《义蕴》云︰

  

  六界唯言识,不许心所俱;乳喻唯言色,欲界无心等!色、无色界意想,准知。

  

  [109] 《金藏》作「违经」,余作「经违」。

  

  [110] 「心外」二字,《金藏》有,余本无。

  

  [111] 「论」字,《金藏》有,余无。

  

  [112] 谓:「说唯有识」、「心远独行」、「染净由心」、「士夫六界」。

  

  [113] 即许心似二现。

  

  [114] 「不」字,《金藏》有,余无。

  

  [115] 《异部宗轮论》谓大众、一说、说出世、鸡胤。

  

  [116] 谓山河等异熟果。

  

  [117] 《异部宗轮论述记》卷中末解云︰

  

  随一一境所望不同,善恶业感各有异故。善感名善,恶感名恶,故无无记。问︰既无无记,上二界惑,其性是何?答︰唯不善。问︰二通变化心,其性是何摄?答︰是善性摄。

  

  《俱舍论》卷十四云︰

  

  有余部说︰诸佛世尊常在定故,心唯是善,无无记心。

  

  [118] 此指《庄严经论》。

  

  [119] 《瑜伽》卷六十四,及《显扬》卷六均谓:

  

  所谓安立蕴、界、处等。

  

  本论《述记》卷三则名为「随事差别谛」,谓「随彼彼事立蕴等法」。

  

  [120] 「种」字,《金藏》无。

  

  [121] 本论卷九初云︰

  

  谓苦等四谛。

  

  本论《述记》卷三云︰

  

  二、因果差别谛:谓苦集等。知、断、证、修因果差别,过俗道理,故名胜义。

  

  [122] 如理《义演》云︰

  

  以心王心所相望,得有相应,俱有因故。

  

  [123] 本论卷九初云︰

  

  三、证得胜义:谓二实真如。

  

  本论《述记》卷三云︰

  

  三、依门显实谛:谓二空理,过俗证得,故名「胜」义。依空能证,以显于实,故名「依门」。

  

  [124] 以下五个「八」字,《金藏》均作「二」,盖指心与心所。

  

  [125] 本论卷九初云︰

  

  四、胜义胜义:谓一真法界。此中﹝初言﹞「胜义」,依最后说。是最胜道所行义故。

  

  本论《述记》卷三云︰

  

  四、废诠谈旨谛:谓一实真如。体妙离言,故名「胜义」。过俗胜义,复名「胜义」。

  

  [126] 「且」字,《金藏》作「只」。

  

  [127] 本论卷九初︰

  

  一、 世间胜义:谓蕴、处、界等。

  

  本论《述记》卷三云︰

  

  一、体用显现谛:谓蕴处界等有实体性,过初世俗,故名胜义。随事差别,说名蕴等,故名「显现」。

  

  [128] 见下文「八识自性」中解。

  

  [129] 亦如「心所与心」。

  

  [130] 即第八颂「次第三能变,差别有六种:了境为性相,善、不善、

  

  俱非」。

  

  [131] 即总颂次第中第九颂。

  

  [132] 「自前第五卷以来」至下文「后释本文」一大段,《金藏》及《义

  

  演》均置于下段「依俱隐故」之后,今依义,别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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