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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疏翼 第叁冊 卷六 二、廣六位心所──辨根本煩惱體業▪P16

  ..續本文上一頁,當知此見是迷道谛所起邪見。

  

  [289] 《瑜伽》卷五十八雲︰

  

  即用如是薩迦耶見以爲依止,于五取蘊見我斷常,故邊執見亦迷于苦。

  

  如理《義演》雲︰

  

  意雲︰此上所引五十八文不說十四不可記中邊等四見何谛下斷,無如此文。今以理准,亦同二十句見苦谛下斷。雖有迷處,而無斷處,故以理准也。

  

  [290] 《瑜伽》卷八十八雲︰

  

  此中雲何名諸外道我見違诤﹝藏文作「bes rtsom/」﹞所生衆苦?謂此正法毗奈耶外,所有世間種種異道,薩迦耶見以爲根本,所生一切顛倒見趣,如是一切,總稱我見。謂我論者﹝藏文作「bdag tu smra ba/」﹞、我論相應一切見趣。或一切常論者,或一分常論者,或無因論者,或邊無邊論者,或斷滅﹝藏文作「chad pa/」﹞論者,或現法涅槃論者,彼論相應一切見趣。或有情論者,彼論相應一切見趣,謂諸邪見撥無一切化生有情,誹謗他世。或命論者﹝藏文作「srog tu smra ba/」﹞,彼論相應一切見趣,謂命論者,計命即身,或異身等。或吉祥論者﹝藏文作「ltar dav bkra wis smra ba/」﹞,彼論相應一切見趣,謂觀參羅﹝藏文作「skar mkhan/」﹞、曆算、蔔筮種種邪論,妄計誦咒﹝藏文作「bzlas brjod/」﹞、祠祀火等,得所愛境,能生吉祥,能斷無義,又計睹相爲祥、不祥。

  

  彼複雲何?

  

  謂二十句薩迦耶見爲所依止,發起妄計前際後際六十二種諸惡見趣,及起總謗一切邪見。

  

  由執似義顯現以外別有實我、實法,故于剎那生滅事中,計常、計斷。常者,所執實我、實法以爲尚在;斷者,所執實我、實法以爲不空,皆自情計,顛倒錯亂而已。「總謗一切」,則撥似義顯現等因果亦無,即遮依他起性非有。

  

  《大毗婆沙論》卷二「入斷見品收」如雲︰

  

  《迦多衍那契經》中說︰世有二見︰一者、有見,二者、無見。如次攝入常斷見品。《師子吼經》說一切見,皆依二見︰謂有見、無有見。耽著有見,憎無有見。依無有見者,耽著無有見,憎有見。此二如次亦即攝入常斷見品。如契經說︰常見外道或執轉變,或執隱顯,或執往來,意界常等。

  

  又有見、無有見,《法蘊足論》卷八〈雜事品〉,及《瑜伽》卷八十九,亦多執常斷見,與薩迦耶見同列爲隨煩惱。《廣百論釋論》卷十末雲︰

  

  勝義理中,無有少法。以一切法本性無性,故有見宗,于斯寂滅。依有見故,非有見生,此見既亡,彼見隨滅。

  

  [291] 如《瑜伽》卷五十八雲︰

  

  見取者,于六十二諸見趣等,一一別計爲最、爲上﹝藏文作「mchog tu gtso bo/」﹞、爲勝、爲妙,﹝而﹞威勢取執,隨起言說︰唯此谛實,余皆虛妄;由此見故能得清淨、解脫、出離,是名見取。

  

  [292] 如《瑜伽》卷五十八雲︰

  

  若有見取,妄取迷苦﹝迷集、迷滅、迷道﹞所有邪見以爲第一,謂能清淨、解脫、出離,如是名爲迷苦﹝迷集、迷滅、迷道﹞見取。

  

  [293] 見《俱舍論》卷十九雲:

  

  于劣,謂勝,名爲見取。有漏名劣,聖所斷故。執劣爲勝,總名見取﹝《入阿毗達磨論》雲「取是推求(藏文作「rtog pa/」;《廣釋》以「dpyod pa/」釋之)及堅執義」﹞,理實應立「見等取」名﹝《光記》卷六十六雲「理不但執見以爲勝法,亦執非見以爲勝法」﹞。略去「等」言,但名「見取」。

  

  

  

  [294] 《入阿毗達磨論廣釋》卷二﹝德格, mvon pa, bu, 249B.4﹞雲︰

  

  戒者,謂因;禁者,謂道。

  

  [295] 《續藏》注雲︰一作「或」。余多作「戒」。

  

  [296] 《瑜伽》卷五十八雲︰

  

  戒禁取者,謂所受持﹝藏文作「yav dag par blavs pa/」﹞隨順見取、見取眷屬、見取隨法,若戒,若禁,于所受持諸戒、禁中,妄計爲最、爲上、爲勝、爲妙、威勢﹝藏文作「nan gyis/」﹞執取,隨起言說︰唯此谛實,余皆虛妄。由此戒禁,能得清淨、解脫、出離,是名戒禁取。

  

  又雲︰

  

  若有見取,妄取迷苦所有諸見﹝無異熟、無父母、無中有,計自在等爲常、計邊無邊等﹞以爲第一,謂能清淨、解脫、出離,如是名爲迷苦見取。若有妄取隨順此見,此見隨法所受戒禁,以爲第一,能得清淨、解脫、出離。此戒禁取是迷苦谛。

  

  又雲︰

  

  又有邪見,誹謗集谛,謂諸外道作如是計︰如彼沙門喬答摩種,爲諸弟子所說集谛,此定無有。如是等見﹝以上計自在等等惡因論、無施與、無妙行、無惡行等﹞,是迷集谛所起邪見。若有見取,取彼諸見以爲第一,能得清淨、解脫、出離,是迷集谛所起見取。若于隨順此見諸法所受戒禁,取爲第一,能得清淨,廣說如前,是迷集谛戒禁取。

  

  又雲︰

  

  謂說現法涅槃論者。

  

  及雲:

  

  撥無世間真阿羅漢。

  

  唯謗斷等,又雲︰

  

  又有邪見誹謗滅谛,謂諸外道,廣說如前﹝佛所說滅論定無有﹞。又有橫計諸邪解脫所有邪見,如是諸見,是迷滅谛所起邪見。若有見取,取彼邪見以爲第一,廣說如前,是迷滅谛所起見取。若于隨順彼見諸法所受禁戒,取爲第一,廣如前說,是迷滅谛戒禁取。

  

  又雲︰

  

  謂撥無世間真阿羅漢。

  

  所有誹謗一切智爲導首有爲無漏。

  

  又雲︰

  

  又諸沙門,若婆羅門,不死矯亂見一分,亦迷于道。又諸外道謗道邪見,彼謂沙門喬答摩種,爲諸弟子說出離道,實非出離。由此不能盡出離苦,佛所施設,無我之見及所受持戒禁隨法,是惡邪道,非正妙道,如是亦名迷道邪見。又彼外道作如是計︰我等所行若行﹝去聲讀﹞,若道,是真行道,能盡能出一切諸苦,如是亦名迷道邪見。若有見取,取彼邪見以爲第一,能得清淨、解脫、出離,如是名爲迷道見取,若于隨順彼見諸法所受戒禁取爲第一,能得清淨、解脫、出離,是名迷道戒禁取。

  

  [297] 《瑜伽》卷八說「二取」雲︰

  

  見取者,謂由親近不善丈夫、聞非正法、不如理作意故,以薩迦耶見、邊執見、邪見,及所依、所緣、所因﹝藏文作「gźi dav bcas pa/」﹞俱行、相應等法,比方他見,等隨觀執﹝藏文作「yav dag par rjes su lta ba/」﹞爲最、爲上、勝妙、第一,唯用分別染汙慧爲體。

  

  戒禁取者,謂由親近不善丈夫、聞非正法、不如理作意故,即于彼見、彼見隨行若戒若禁,及所依、所緣、所因、俱有、相應等法,等隨觀執爲清淨、爲解脫、爲出離,唯用分別染汙慧爲體。

  

  [298] 已如前引。

  

  [299] 此句原作:

  

  不言「能得清淨,戒禁取名能得清淨」,不言是最、上、勝、極;與小乘等同;何故此中乃言:見取執見眷屬爲最勝、能淨,戒禁取執戒眷屬爲勝,能得淨?

  

  [300] 即「妄計爲最、爲上、爲勝、爲妙」。

  

  [301] 如《瑜伽》卷五十八說:

  

  若有見取,妄取迷苦所有諸見以爲第一,謂能清淨、解脫、出離。若有妄取隨順此見,此見隨法所受戒禁,以爲第一,能得清淨、解脫、出離。

  

  [302] 此爲第二解。

  

  [303] 如《瑜伽》卷五十八說迷滅八種隨眠中雲︰

  

  又有沙門,若婆羅門,謂說現法涅槃論者所有邪見。

  

  又雲︰

  

  又有橫計諸邪解脫所有邪見,如是諸見,是迷滅谛所有邪見。

  

  [304] 如《瑜伽》卷五十八說迷道八種隨眠中雲︰

  

  又諸沙門,若婆羅門,不死矯亂邪見一分,亦迷于道。

  

  又雲︰

  

  又彼外道作如是計︰我等所行若行﹝讀去聲﹞,若道,是真行道,能盡能出一切諸苦,如是亦名迷道邪見。

  

  [305] 如本論卷六雲︰

  

  或計自在等是一切物因,或有橫計諸邪解脫,或有妄執非道爲道,諸如是等皆邪見攝。

  

  [306] 如《瑜伽》卷八雲︰

  

  想倒者,謂于無常、苦、不淨、無我中,起常樂我淨妄想分別。見倒者,謂即于彼妄想所分別中,忍可﹝藏文作「bzod pa/」﹞、欲樂﹝藏文作「”dod pa/」﹞、建立﹝藏文作「rnam par ”jog pa/」﹞、執著。心倒者,謂即于彼所執著中,貪等煩惱。

  

  《樞要》卷下雲︰

  

  《瑜伽》第八說有七倒︰謂「想倒」、「見倒」、「心倒」,及淨﹝「于不淨淨倒」﹞、樂﹝「于苦樂倒」﹞、我﹝「于無我我倒」﹞、常﹝「于無常常倒」﹞。彼四妄想分別,是想倒。「于彼妄想分別中,忍可、欲樂、建立、執著」,是見倒。于﹝彼﹞所執著﹝中﹞貪等煩惱,名心倒。

  

  煩惱有叁︰一、「倒根本」:「謂無明」。二、倒自性﹝原作「顛倒體」﹞:「謂薩迦耶見、邊執見一分、見﹝取﹞、戒﹝禁﹞取,及貪」。叁、「倒等流」:「謂邪見」及﹝原無﹞「邊執見一分、恚、慢,及疑」。「薩迦耶見,是無我、我倒;邊﹝執﹞見一分,是無常、常倒;見取,是不淨、淨倒;戒禁取,是于苦、樂倒。貪通二種︰通淨、樂二倒﹝原作「謂不淨淨倒,及于苦樂倒」﹞,故合﹝不淨計淨,及于苦計樂爲﹞一,如《疏》。

  

  又解︰此隨順門,故二取收。不說見、戒,有所依、緣,及二義不具,非二取攝。若單緣見,及緣同時五蘊,並前後伴類,爲勝、能淨,是見取。若單緣戒,並俱時及前後五蘊,及一切法爲勝、能淨,是戒取。

  

  或勝、非淨,或淨、非勝,並緣見及同時五蘊,爲勝、非能淨,爲能淨、非勝,皆非見取。戒取亦爾。

  

  若緣見增、隨順戒劣,亦名見取。戒增,隨順見劣,亦名戒取。若緣二俱增,行相亦俱增者,必非二取。二取不相順,不相應故。但是法執染慧,非二見攝。二見攝者,必深推求,行相獨勝故。不作如前等解,便違此及《瑜伽》等文,二義不具。設二義具,非見、戒者,非名所目,故非二取。

  

  [307] 《瑜伽》卷八雲:

  

  此中薩迦取見,是無我我倒,邊執見一分是無常常倒,見取是不淨淨倒,戒禁取是于苦樂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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